Talk:快播涉黄案
InternetArchiveBot在话题“外部链接已修改”中的最新留言:6年前
快播涉黄案曾於2016年1月17日通过新条目推荐投票,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
新条目推荐讨论
- 哪一起网络涉黄案件使乐事薯片被网友调侃?
问题不当:1、快播涉黄案非2016年案件,2016年是快播接受庭审的一年;2、“暴露出中国网络法律的空白和不足”属下定结论,这不是维基百科该干的事。(最近没时间来,现在理由消失来划票,另外我感觉“乐事”和“乐视”读音相同这一点应该说明,因为这正是乐事薯片躺枪的原因)--№.N(留言) 2016年1月10日 (日) 11:11 (UTC)- (-)反对:
- “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回應已经修改,是人民检察院。
- “这次庭审暴露出法律人员对网络知识的不足”,脚注35、36、37不是可靠来源。(:)回應你说不是就不是。
- 庭审上爆出举报快播的是乐视后[來源請求](:)回應后面的来源39。
- “辩论”一节:……同时……同时……同时……(:)回應已经润色。
- --Antigng(留言) 2016年1月10日 (日) 11:16 (UTC)
- 法院能够提起公诉?--Antigng(留言) 2016年1月10日 (日) 12:09 (UTC)
- 感谢帮忙检查条目。--追迹未来:我只不过是一堆原子 2016年1月10日 (日) 12:11 (UTC)
- (!)意見:条目问题不少。1、首段偏向检方,几乎未提及辩护意见。2、“开庭”部分较少条理,漏过很多要点。这一部分文中提供的内容多是门户网站用于吸引点击率的,如“为什么不转型”,“关键字+QQ搜索结果更多”之类,与审判关系并不很大。实际与审判关系紧密的要点,文中讲得很少。例如,辩方认为:并无法律明文规定应追究快播公司责任,淫秽文件来自第三方而非快播公司、快播软件不能主动上传视频、亦不能搜索发布、“功能类似DVD”、快播公司不是传播的主体,案件来源不明、缺少法律手续,保管鉴定不合法导致检方的证据不可采信,技术上不可能杜绝不良文件。3、缺少法律专业人士的评论。4、“影响”一章建议在“这次庭审暴露出法律人员对网络知识的不足以及网络法律的空白”之前加上主语,如“某某某等人评论……”,因为这只是一些人的观点。--如沐西风(留言) 2016年1月10日 (日) 13:31 (UTC)
- (:)回應:1加上概括。2这些特别的辩论才是本案的精华所在,其他的不是很重要,也不是重点。3评论都是放屁,参见江泽民条目,评论分为表达自己的见解和概括,有官方人员的评论。4对于这个确实没有详细的法律,同时法律人员“软件为什么会知道,他是机器人吗”这句就能证明法律人员的网络知识不足。--追迹未来:我只不过是一堆原子 2016年1月10日 (日) 13:50 (UTC)
- (-)反对你所谓的精华不过是些噱头而已,这些反而不是庭审的重点。就算看不懂法学角度的评论,也不必这样瞧不起专业人士的说法。--如沐西风(留言) 2016年1月10日 (日) 15:38 (UTC)
- 我将上百篇新闻看下来,并没有看见什么特别的专业人士说法,黑还是白本来就不好判定,“快播只提供技术不提供内容”,但是补充了官方的说法,关于本案如何判,不排除国家为了大局杀了快播,恕难认同亲说的重点。--追迹未来:我只不过是一堆原子 2016年1月11日 (一) 00:05 (UTC)
- 我发现我还是漏了些精彩的东西的,至于说那些是噱头,我认为也是,同样不重要,但是居然有人关注我就加上去,本案已经十分清楚,主要围绕“快播只提供技术不提供内容”。--追迹未来:我只不过是一堆原子 2016年1月12日 (二) 14:51 (UTC)
- 又在搞原创研究,变相指出快播在狡辩[來源請求]。--Antigng(留言) 2016年1月11日 (一) 12:45 (UTC)
- 还变本加厉,实际上是在指责快播在狡辩[來源請求]。--Antigng(留言) 2016年1月12日 (二) 05:36 (UTC)
- 你说是就是。--追迹未来:我只不过是一堆原子 2016年1月12日 (二) 14:51 (UTC)
- “就算快播有罪,也不能剥夺他们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就算你相信快播有罪,也要为这个团队精彩的辩词报以掌声。暂且不论快播是否有罪,尊重程序、尊重辩护,这才是法治。”、“正因为要尊重对方‘说话的权利’,哪怕是‘狡辩的权利’,所以才更要认真履职。”个人认为这两句话足以说明新华社评论的侧重点。--№.N(留言) 2016年1月12日 (二) 16:54 (UTC)
- 侧重点是法治精神,不是快播。--Antigng(留言) 2016年1月13日 (三) 05:04 (UTC)
- “就算快播有罪,也不能剥夺他们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就算你相信快播有罪,也要为这个团队精彩的辩词报以掌声。暂且不论快播是否有罪,尊重程序、尊重辩护,这才是法治。”、“正因为要尊重对方‘说话的权利’,哪怕是‘狡辩的权利’,所以才更要认真履职。”个人认为这两句话足以说明新华社评论的侧重点。--№.N(留言) 2016年1月12日 (二) 16:54 (UTC)
- 你说是就是。--追迹未来:我只不过是一堆原子 2016年1月12日 (二) 14:51 (UTC)
- 还变本加厉,实际上是在指责快播在狡辩[來源請求]。--Antigng(留言) 2016年1月12日 (二) 05:36 (UTC)
- 我将上百篇新闻看下来,并没有看见什么特别的专业人士说法,黑还是白本来就不好判定,“快播只提供技术不提供内容”,但是补充了官方的说法,关于本案如何判,不排除国家为了大局杀了快播,恕难认同亲说的重点。--追迹未来:我只不过是一堆原子 2016年1月11日 (一) 00:05 (UTC)
- (-)反对你所谓的精华不过是些噱头而已,这些反而不是庭审的重点。就算看不懂法学角度的评论,也不必这样瞧不起专业人士的说法。--如沐西风(留言) 2016年1月10日 (日) 15:38 (UTC)
- (:)回應:1加上概括。2这些特别的辩论才是本案的精华所在,其他的不是很重要,也不是重点。3评论都是放屁,参见江泽民条目,评论分为表达自己的见解和概括,有官方人员的评论。4对于这个确实没有详细的法律,同时法律人员“软件为什么会知道,他是机器人吗”这句就能证明法律人员的网络知识不足。--追迹未来:我只不过是一堆原子 2016年1月10日 (日) 13:50 (UTC)
- 不懂「調稠」這詞,台灣似乎沒這用法,是調侃的意思嗎--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1月10日 (日) 14:03 (UTC)
- 恩丨丨丨→→改了。--追迹未来:我只不过是一堆原子 2016年1月10日 (日) 14:04 (UTC)
- (+)支持,修改后的版本符合标准。--Walter Grassroot (♬) 2016年1月10日 (日) 15:07 (UTC)
- (+)支持,经多次复查,该条目已经合格。看到审判时的精彩语录我笑尿了……--Shwangtianyuan 严正声明:王君强烈谴责2016年朝鲜核试验 并呼吁朝鲜半岛无核化 2016年1月11日 (一) 02:04 (UTC)
- (+)支持,符合标准。#ForeverLove(给我留言)— FRDian/凡人丶 维基百科生日快乐/你在加拿大一定要好好的 Edited by FR-bot 2016年1月11日 (一) 15:28 (UTC)
- (!)意見:“宣判日期”错了。目前此案尚未审判,请主编留意。--Miao233(留言) 2016年1月11日 (一) 15:41 (UTC)
- 该问题 已修复,已经删除。这是我加进去的,当时我看错了,向各位编辑三鞠躬道歉。--Shwangtianyuan 严正声明:王君强烈谴责2016年朝鲜核试验 并呼吁朝鲜半岛无核化 2016年1月12日 (二) 05:57 (UTC)
(-)反对:宣判日期错了。--4Li 2016年1月12日 (二) 00:07 (UTC)- (-)反对:1、“2015年1月10日,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姜军称:……”,穿越?2、“快播回应快播屏蔽了四千多个黄色网站”,很新奇的表达方法;3、“快播方精彩的辩论使自己赢得了大量的支持”,看了原始来源也是说“在网络上”赢得支持,按照条目中该句的说法,那些不上网的人也有大多数会支持?--№.N(留言) 2016年1月12日 (二) 02:26 (UTC)
- 已修复--4Li 2016年1月12日 (二) 04:51 (UTC)
- 已确认这3个理由消失(不过不划票,感觉这个条目还有改进空间),另外有一点我很在意:乐事薯片被调侃一事,作为中文使用者当然明白是因为和“乐视”读音相同,但仍然觉得要提及一下(之前说过没人理),现在想了解一下其他人的意见。--№.N(留言) 2016年1月12日 (二) 05:21 (UTC)
刚刚突然想到一件事:“案件缘由”指的是一个案件的原因与背景(若这个解释不正确请纠正),但这一节有写到警方查办此案件的过程,这也算“缘由”?光从这一点来看我更加觉得不能让这样的条目上首页。--№.N(留言) 2016年1月12日 (二) 12:09 (UTC)- 被公诉才算正式,警察突击快播总部和快播涉黄没有关系,是因为快播侵权。……--追迹未来:我只不过是一堆原子 2016年1月12日 (二) 14:51 (UTC)
- 好吧,如果真是那样,那就是我的过。再说一下来源这里:日期标注一会用YYYY-MM-DD,一会用YYYY年MM月DD日,看着不舒服(最近校园网不给力,改了hosts有时仍然不能访问WP)。--№.N(留言) 2016年1月12日 (二) 16:35 (UTC)
- 吃我洛阳铲。--追迹未来:我只不过是一堆原子 2016年1月13日 (三) 04:38 (UTC)
- 日期标注的问题不但不去修正反而还来说这话?!无视人家的问题是写不出好的条目的。其他也懒得说了……呵呵……--№.N(留言) 2016年1月13日 (三) 07:39 (UTC)
- 抱歉,我不是强迫症,认为没必要改,我打来源时通常CV来源标注的日期,这是最常用的两种标准格式,即使是特色条目,也没有这种强制要求。--追迹未来:因为愚蠢,所以不会意识到自己愚蠢 2016年1月13日 (三) 08:54 (UTC)
- 哦?我记得自己在加入维基之前有看过有人在FA评选中以来源日期标注不正确为由投反对票的哦。唉说了那么多只能说明你很难交流……算了还是停止交流吧
,反正都被你骂“洛阳铲”了……--№.N(留言) 2016年1月13日 (三) 11:07 (UTC)- 非常抱歉,没有这么重,我也不知道洛阳铲有挖人祖坟的意思。--我只不过是一堆原子 2016年1月13日 (三) 12:20 (UTC)
- 既然本意并非如此(有可能是那个解释是在某一方面而言的),那就是我误会了,对此表示抱歉。--№.N(留言) 2016年1月13日 (三) 15:38 (UTC)
- 非常抱歉,没有这么重,我也不知道洛阳铲有挖人祖坟的意思。--我只不过是一堆原子 2016年1月13日 (三) 12:20 (UTC)
- 哦?我记得自己在加入维基之前有看过有人在FA评选中以来源日期标注不正确为由投反对票的哦。唉说了那么多只能说明你很难交流……算了还是停止交流吧
- 抱歉,我不是强迫症,认为没必要改,我打来源时通常CV来源标注的日期,这是最常用的两种标准格式,即使是特色条目,也没有这种强制要求。--追迹未来:因为愚蠢,所以不会意识到自己愚蠢 2016年1月13日 (三) 08:54 (UTC)
- 日期标注的问题不但不去修正反而还来说这话?!无视人家的问题是写不出好的条目的。其他也懒得说了……呵呵……--№.N(留言) 2016年1月13日 (三) 07:39 (UTC)
- 吃我洛阳铲。--追迹未来:我只不过是一堆原子 2016年1月13日 (三) 04:38 (UTC)
- 好吧,如果真是那样,那就是我的过。再说一下来源这里:日期标注一会用YYYY-MM-DD,一会用YYYY年MM月DD日,看着不舒服(最近校园网不给力,改了hosts有时仍然不能访问WP)。--№.N(留言) 2016年1月12日 (二) 16:35 (UTC)
- 被公诉才算正式,警察突击快播总部和快播涉黄没有关系,是因为快播侵权。……--追迹未来:我只不过是一堆原子 2016年1月12日 (二) 14:51 (UTC)
- 已确认这3个理由消失(不过不划票,感觉这个条目还有改进空间),另外有一点我很在意:乐事薯片被调侃一事,作为中文使用者当然明白是因为和“乐视”读音相同,但仍然觉得要提及一下(之前说过没人理),现在想了解一下其他人的意见。--№.N(留言) 2016年1月12日 (二) 05:21 (UTC)
- 已修复--4Li 2016年1月12日 (二) 04:51 (UTC)
- (+)支持,符合标准。--1=0,欢迎河北维基人加入QQ群331736133 2016年1月13日 (三) 05:42 (UTC)
- (+)支持:符合DYK标准,吾晚矣--Fayhoo(留言) 2016年1月13日 (三) 06:23 (UTC)
(-)反对(=)中立,仍有一段句被标记为“原创研究”。——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14日 (四) 01:00 (UTC)- (+)支持,符合标准,应该尽快登上首页。--Techyan(留言) 2016年1月15日 (五) 02:44 (UTC)
- (+)支持,符合标准,“原创研究”部分已代为修改。--Qsx753698.cpp 2016年1月15日 (五) 04:35 (UTC)
- (+)支持,符合標準。--Iflwlou [ M { 2016年1月15日 (五) 14:11 (UTC)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快播涉黄案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news.cyol.com/content/2016-01/14/content_12077348.htm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202084351/http://news.cyol.com/content/2016-01/14/content_12077348.htm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