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曹雅雯
Kerolf666在话题“關於首行提及「台灣雙性戀女歌手」”中的最新留言: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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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雖然條目應該擴充內容,不過加那段「江蕙致電祝賀」好奇怪。2001:B011:7004:B95:5863:C30A:2CCF:A73(留言) 2018年11月24日 (六) 01:08 (UTC)
關於首行提及「台灣雙性戀女歌手」
想討論的是,本條目(目前)首行關於介紹其個人之:「曹雅雯(1986年11月30日-),台灣雙性戀女歌手」等文句。 有必要將「台灣雙性戀女歌手」,特別註明於本條目的首行嗎? 個人認為,沒有必要將一名歌手的性傾向置於條目第一行的個人介紹吧。不然一堆藝人等,是不是要特別註明「台灣異性戀歌手」之類的? 布丁 小豚(留言) 2022年4月17日 (日) 13:31 (UTC)
這要視性傾向是否為當事人一個重要的標籤而定,如果該人的成就與他的性傾向有關,或該人因為性傾向/性身分而廣為人知,那麼就可能有足以寫在首段的重要性。就此條目而言,我認為可以寫在首段,但不宜寫在首句。-KRF(留言) 2022年4月17日 (日) 14:1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