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臺灣關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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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AIT正式中文翻譯,幹嗎還要放上茶黨的?
茶黨明顯有台獨傾向吧?--Pashan (留言) 13:40 2005年4月5日 (UTC)
有台獨傾向又如何呢?你要看的是文章而非他們的思想。--deathwomen(留言)
有問題要請問一下,依據美國在台協會的網頁上看到的台灣關係法其宗旨應該是:[維持西太平洋之和平、安全與穩定,並授權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台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並為其他目的。]
可是目前看的是:[我們支持一個中國政策,但統一如何以和平方式達成要靠雙方進行兩岸對話。如果中國企圖以武力而非對話來達成,美國將提供軍事物資使它無法成功。],這樣的說法是如何推論而來的呢?--ddasd(留言) 2009/8/16
「臺灣島」與「臺灣本島」在用法上有何差別?臺灣島加個「本」字變臺灣本島有何意涵?
過去曾在Talk:颱風納莉_(2001年)#新條目推薦討論有討論到,雖然經作者Tenbeens解釋,既然地理概念上相同,但我仍然不明白為何將「臺灣島」多加個「本」字,變成「臺灣本島」呢?地理概念上,已知臺灣島就是不包括周邊島嶼,為臺灣條目中狹義而言的臺灣,然而卻沒對臺灣本島去解釋這個「本」字,那麼為什麼要叫「臺灣本島」呢?「臺灣島」與「臺灣本島」在各方面而言(不限於討論地理概念),兩者間使用上有何差別?會這麼問,是因為混淆,這就好比「中國」、「中國大陸」、「中國內地」這三者間情況般混淆,當然我不是要討論中國議題。--111.252.236.171(留言) 2014年10月18日 (六) 15:39 (UTC)
- 在台灣「台灣島」這種稱呼方式並不常用。通常直言「台灣」時,習慣上是將澎湖、蘭嶼、綠島等離島包含在裡面,因此為了作為區隔,如果特別要指排除所有離島的狀況,就會特別用「台灣本島」這種稱呼方式。您可以將這當作是約定成俗的習慣用語,不需太去計較理由何在,而且在台灣因為大家都用慣了,也沒人會認為這種事會產生混淆。--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10月18日 (六) 16:25 (UTC)
- 大家?我覺得這樣不好,應該是說,所謂「大家」是指很多人知道,但沒考量到也有很多人分不清,如果我這次沒問,可能還是以後有人會有這問題吧!這就好比中文、華語還是常常讓外國人分不清,又比如中華民國與臺灣也是常讓外國人分不清是誰治轄(有的誤當成是中國、有的誤當成是中共、有的只知道是臺灣而不知中華民國),所以當條目在敘述時有提及時,最好應當與「臺灣島」、「臺灣本島」做區別,因為「大家」不見得真的是「大家」,可能像你說「大家」就是指那些人知道的。--111.252.236.171(留言) 2014年10月18日 (六) 16:38 (UTC)
- 建議:如果可以,在條目敘述上能附註解,將你說那些話寫在註解裡,這樣比較好,不會產生混淆。我說的條目不止是像颱風納莉_(2001年),其它條目也能比照加入註解,除非是寫「臺灣」,不然會因「臺灣本島」這詞容易與「臺灣」錯亂。--111.252.236.171(留言) 2014年10月18日 (六) 16:43 (UTC)
- 不需要。對於台灣讀者來說這是常識,對於不是來自台灣的讀者而言沒有此用語習慣,所以如果真的介意直接用地區用語轉換標籤跟台灣島互換就好。--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10月18日 (六) 16:46 (UTC)
- 你不是說「為了作為區隔,如果特別要指排除所有離島的狀況,就會特別用「台灣本島」這種稱呼方式」那又為什麼叫我用地區用語轉換標籤跟台灣島互換?不一樣就用標籤換成一樣,這不是很奇怪嗎?臺灣島是排除所有周邊島嶼,就像你說的一樣,但不一樣的是臺灣本島是為了區別,那這樣一來,多加個「本」字不是多此一舉?再說,臺灣島就已經讓人知道是在說哪裡了,這很像香港用法「本港」,明明就在香港,還要說成本港,有點奇怪。--111.252.236.171(留言) 2014年10月18日 (六) 16:57 (UTC)
- 沒聽懂嗎?台灣人不習慣稱呼這座島嶼「台灣島」,所以特別要指這座島嶼時會用「台灣本島」稱呼之,這是用語習慣不同導致,跟定義混淆無關。--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10月18日 (六) 17:05 (UTC)
- 聽懂還是覺得很奇怪,如果說臺灣島等於是臺灣本島,反而出現只有人叫「臺灣本島」而不見是叫「臺灣島」,那這說明地理概念上,是不是只有「臺灣本島」而不是叫「臺灣島」?如果是,為什麼歷史在介紹臺灣時,會將首次發現叫福爾摩莎指的是看見臺灣島,而不是介紹說看見「臺灣」或「臺灣本島」?--111.252.236.171(留言) 2014年10月18日 (六) 17:13 (UTC)
- 我說的是平常溝通時的用語習慣,如果閣下要如此鑽牛角尖就請自便。--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10月18日 (六) 17:16 (UTC)
- 可是我說的是條目敘述上用語,並不是刻意要鑽牛角尖,而是這部分你沒解釋,因為你是強調這是習慣用語,然而習慣用語也包括在臺灣人日常生活上閒聊會提到,所以在維基百科有來自各方的讀者,不見得看見條目敘述提及「臺灣本島」就知道說什麼,因為那些各方的讀者不見得是在臺灣生活過,或者常接觸臺灣的朋友,這理當能理解為什麼會這樣鑽牛角尖,並非沒有緣故。--111.252.236.171(留言) 2014年10月18日 (六) 17:25 (UTC)
- 那閣下看到「臺灣本島」會以為是哪座島?如果不會誤解,討論這個有何意義?--Kolyma(留言) 2014年10月19日 (日) 02:19 (UTC)
- 臺灣人溝通時的確會加本,不過我想這邊是維基百科,多了本,會不會有以台灣人為主的地域中心?IP君是想講這個嗎?--Liaon98 我是廢物 2014年10月19日 (日) 06:36 (UTC)
- 但是這邊的「本島」並不是一定要解釋為「這座島」的意思,也可解釋為是「主島」之意,後者並沒有地域中心問題,就好像各位提到「美國本土」時,並不一定需要是居住在美國那座陸地上的人才會這樣使用吧?如果其他地區的讀者並沒有這樣的用語習慣時,可以用轉換標籤把「台灣本島」與「台灣島」直接互換,二者意義相同,加上「本」字只是台灣這頭的用語習慣而已。--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10月19日 (日) 06:46 (UTC)
- 不是台灣獨有的用法,請參考人民網的「海南本島」、日語維基的「九州本島」。--Kolyma(留言) 2014年10月19日 (日) 07:21 (UTC)
- @Liaon98:IP君的語氣上不像是您所說的情況,而且剛才查了一下,這個IP位置是在台北。其實「本島」、「離島」是相對性的,例如蘭嶼固然是「台灣本島」的離島,但論及其離島「小蘭嶼」時,就會說「蘭嶼本島」(請參考蘭嶼鄉公所官網)。生在島國,這名詞再熟悉不過了,IP君硬要消費大家的善意,實在是……Kolyma(留言) 2014年10月19日 (日) 08:03 (UTC)
- Kolyma君:一種米養百樣人嘛!既然知道111.252.236.171是這種人,就當他胡閙別理會就是了,這種本來就不應該拿來問的問題,任誰也無法理解111.252.236.171自己明明是臺灣人,卻當自己不是臺灣人來反過來問為什麼,連我看都覺得好笑。--114.38.183.169(留言) 2014年10月19日 (日) 08:10 (UTC)
- 同意並補充Kolyma君:本島和大陸、內地一樣,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單獨一個島無所謂本島,必然是和離島相對,才有所謂本島。對於一組群島而言,面積佔大部分的幾個島就可以稱呼為本島,其他則是離島。然而一個島是不是本島並不是絕對的,澎湖島對於臺灣島而言是離島,但澎湖島對於望安島而言則又是本島;金門島對於臺灣島而言是離島,但金門島對於烈嶼而言則又是本島。
- 所以若要問「臺灣島」與「臺灣本島」有何差別?很簡單,「臺灣島」是一個純粹的地理名詞,「臺灣本島」則是地理兼政治名詞,後者隱含了這個國家尚有很多離島的意涵。克勞棣 2014年10月19日 (日) 11:09 (UTC)
- 准确来说,“台湾岛”是个由“台湾”及“岛”两个独立语素组成的“偏正式合成词”,是一个固有的地理名词;而“台湾本岛”则是一个由“台湾”及“本岛”两个词组成的偏正短语,是一个造句过程中的一组词汇,“台湾”是“本岛”的定语,严格来说是两个词组成的短语,不是一个固有名词。——♠白布¤飘扬§§ 2014年10月22日 (三) 08:44 (UTC)
- Kolyma君:一種米養百樣人嘛!既然知道111.252.236.171是這種人,就當他胡閙別理會就是了,這種本來就不應該拿來問的問題,任誰也無法理解111.252.236.171自己明明是臺灣人,卻當自己不是臺灣人來反過來問為什麼,連我看都覺得好笑。--114.38.183.169(留言) 2014年10月19日 (日) 08:10 (UTC)
- 二年前的當時我(議題發起人:111.252.236.171)沒繼續討論在這裡有說明,因為某些原因以及基於特定的考量,故特此澄清。正如這裡說明般,由於該議題的其中部分問題尚未被討論,並且當時的討論方向大多偏向議題中特定某些問題去釐清,待日後有機會再來另起新議題進行討論,特此告知。--111.252.233.149(留言) 2016年6月21日 (二) 00:56 (UTC)
- 意思是不包含金門、馬祖、烏坵、太平島、東沙島那些,只包括台灣和澎湖的附屬島嶼--—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60.210.175(對話|貢獻)於2016年3月25日 (五) 00:25加入。
- (*)提醒:因為來源中沒有說「本島」,敝人已將條目中的「本島」移除,以免又發生不必要的紛爭。請見此次編輯。--Matt Smith(留言) 2016年3月24日 (四) 16:37 (UTC)
- 那沒關係,意思就是不包括太遠的那些島嶼,值得注意的是《1955年臺灣決議案》應該是包括金馬的,這決議案是補全《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有關金馬等離島的模糊狀態,《台灣關係法》則是取代《中美共同防禦條約》114.36.74.248(留言) 2016年3月27日 (日) 18:43 (UTC)
- @Matt Smith::你此次編輯移除「本島」,反而更有問題,臺灣本島變成臺灣,到底是指地理概念的臺灣(臺灣島),還是指中華民國治轄臺澎金馬的領土(國際稱「臺灣」)?--36.233.250.146(留言) 2016年3月27日 (日) 19:11 (UTC)
- 這樣說倒也沒錯,若只寫「臺灣」,確實有人會誤解。不過閣下既然提到「臺灣島」,那麼條目中寫「臺灣島」不是比寫「臺灣本島」更好嗎?省得日後又有用戶對「臺灣本島」這種寫法產生疑問。--Matt Smith(留言) 2016年3月28日 (一) 00:45 (UTC)
- 現在的寫法又把離島排除了,所謂本島就是和其附屬的離島相對應,附屬離島包括蘭嶼、小蘭嶼、綠島、小琉球、龜山島、龜卵嶼、七星岩及基隆東北方的棉花嶼、彭佳嶼、花瓶嶼、基隆嶼、和平島、中山仔嶼、桶盤嶼、燭臺嶼、釣魚臺列嶼(有爭議),是地理名詞,而不是政治圖騰,我忘記是我有參與討論關於台灣本島段落還是根本就是我編寫的,以上114.25.176.14(留言) 2017年12月13日 (三) 12:41 (UTC)
- 另,本島在《新華字典》的解釋為:「几个岛屿中的主要岛屿,其名称和这几个岛屿总体的名称相同。例如我国的台湾包括台湾本岛和澎湖列岛、火烧岛、兰屿等许多岛屿。」 作為地理名詞並不存在以台灣為地域中心的問題;再說,大陸歸口新華社,新華社、人民日報也能看到台灣本島、海南本島、舟山本島等用法。114.25.176.14(留言) 2017年12月13日 (三) 12:51 (UTC)
- 台灣通常指中華民國 台灣島常指地名 而台灣本島就跟地理有關 台灣本島指[台灣]這塊島不包含其餘島嶼 而台灣包含本島,島嶼,中華民國統治範圍等 統稱台灣 台灣島也是包含台灣 離島,不過,台灣島是一個地名,不牽扯到政治。以上61.64.15.131 (留言)
- 這樣說倒也沒錯,若只寫「臺灣」,確實有人會誤解。不過閣下既然提到「臺灣島」,那麼條目中寫「臺灣島」不是比寫「臺灣本島」更好嗎?省得日後又有用戶對「臺灣本島」這種寫法產生疑問。--Matt Smith(留言) 2016年3月28日 (一) 00:45 (UTC)
建議改名:“臺灣關係法”→“台灣關係法”
“臺灣關係法” → “台灣關係法”:方針Wikipedia:命名常规#名从主人。美國官方將該文件命名為《台灣關係法》。--Matt Smith(留言) 2018年6月16日 (六) 08:11 (UTC)
- (-)反对 沒有必要,因為美國在臺協會官網連結:1.「本譯文僅供參考」2.「第一條:本法律可稱為『臺灣關係法』」。整個譯文中臺、台不斷混用,明顯沒有統一寫法,這種情況下沒有更改異體字的必要。並注意法案原文的Taiwan Relations Act最早出現處並不是標題而是「第一條」,所以「本法律可稱為『臺灣關係法』」這句才算是真正從該法案直譯的最早出現這五個字之處。--LHD(留言) 2018年6月16日 (六) 08:50 (UTC)
- 閣下說錯了。該法的漢文本中最早出現的五個字是「台灣關係法」,因為標題就是那五個字。閣下忘了看「本譯文僅供參考」的後一句「引用請以原始英文條文為依歸」,這很明顯是在說條文效力以何種語文為準,而不是在說該法的漢文名稱以何種語文為準,否則「該法的漢文名稱以原始英文條文為依歸」豈不是牛頭不對馬嘴?--Matt Smith(留言) 2018年6月16日 (六) 10:57 (UTC)
- 該網頁也沒說以法案中文名用字以網頁最上面的五個字為準哦,事實上那一網頁就出現了兩種用字,無法證明美方究竟以哪個為準,除非有更明確的依據,不然就該網頁的混雜用法,我不會改變我反對改條目用字的意見。--LHD(留言) 2018年6月16日 (六) 13:36 (UTC)
- 該網頁有沒有那樣說是另一回事,重點是方針Wikipedia:命名常规#名从主人,請弄清楚。閣下所說的「該網頁的混雜用法」只是「台灣」、「臺灣」,不是該法案名稱,請別混淆、搞錯了。閣下要堅持什麼立場是閣下的自由,敝人無意改變閣下。--Matt Smith(留言) 2018年6月16日 (六) 14:09 (UTC)
- 該網頁全篇有混用「臺灣關係法」、「台灣關係法」,我第一次回應就明確提及了。題外話,目前是在討論中,有沒有共識是七天後管理員來判定,請不要在任何人的意見用無效投票模板包起來說「不列入共識」,我剛看WP:權限、WP:移動請求、WP:共識,找不到任何排除IP用戶參與移動討論的條文,受限的是「投票」,而這裡「不是投票」,是討論,不是在算票數而是看實質討論內容,除非是離題討論,可以用移除模板,但不該在此處用「無效投票模板」,因為現在沒有在投票,只有討論。--LHD(留言) 2018年6月16日 (六) 16:14 (UTC)
- 該法內容並沒有「混用」兩種寫法,第一條所說的「本法律可稱為……」不叫作「混用」,請勿混淆概念。
- 閣下說這個討論不是投票,為何自己又率先使用投票模板?搞得像投票一樣。--Matt Smith(留言) 2018年6月16日 (六) 16:49 (UTC)
- 「本法律可稱為」該句就是對法律本身的命名,我已經表達得很清楚了。{{反對}}它亦屬於Category:訊息圖示模板:「方便視覺化掌握作業或討論進行狀況用的模板。」,請仔細看該模板頁面介紹並未限制使用領域,您參與過那麼多討論,沒看過別人用過?{{警告}}也是屬於Category:投票模板,對使用者警告時都會用到,您會說「對使用警告又不是投票幹嘛用投票模板?搞得像投票一樣」?「搞得像投票一樣」是您自己搞錯,在討論頁用{{反對}}是極常見情形。--LHD(留言) 2018年6月17日 (日) 01:55 (UTC)
- 「該句就是對法律本身的命名」是閣下自己說的,該法並未那樣說,該法的作者將漢文本命名為《台灣關係法》是事實。Category:訊息圖示模板的表格標題就說了那是「投票意見與訊息圖示」,既然無意投票就應避免使用該模板,不要等到使用了又說自己不是在投票,優良條目評選都是這樣投票的,使用該模板就會營造投票的氣氛。--Matt Smith(留言) 2018年6月17日 (日) 02:29 (UTC)
- 「第一條:本法律可稱為『臺灣關係法』」是該網頁明確寫出來的,我依此認定AIT對該法律名用字未統一,這看法至此未變。「投票意見與訊息圖示」並不是說「限定只用於投票」,請不要對自己的誤解強詞奪理,像{{支持}}、{{意見}}、{{回應}}也列於「投票意見與訊息圖示」,WP:互助客栈/条目探讨自己點進去看,一堆討論都在大量使用,並未舉行投票,有人質疑模板用錯?有人誤會正在投票?我甚至懷疑除您之外維基百科開設至今是否有人質疑過在非投票討論頁用以上幾個訊息圖示模板。「無意投票就應避免使用該模板」是哪個方針指引要求的?「使用該模板就會營造投票的氣氛」是您自己覺得還是社群共識?請不要自創規則,不要把自己的誤解敘述得像是大家都如此覺得。--LHD(留言) 2018年6月17日 (日) 03:20 (UTC)
- 「該句就是對法律本身的命名」是閣下自己說的,該法並未那樣說,該法的作者將漢文本命名為《台灣關係法》是事實。Category:訊息圖示模板的表格標題就說了那是「投票意見與訊息圖示」,既然無意投票就應避免使用該模板,不要等到使用了又說自己不是在投票,優良條目評選都是這樣投票的,使用該模板就會營造投票的氣氛。--Matt Smith(留言) 2018年6月17日 (日) 02:29 (UTC)
- 「本法律可稱為」該句就是對法律本身的命名,我已經表達得很清楚了。{{反對}}它亦屬於Category:訊息圖示模板:「方便視覺化掌握作業或討論進行狀況用的模板。」,請仔細看該模板頁面介紹並未限制使用領域,您參與過那麼多討論,沒看過別人用過?{{警告}}也是屬於Category:投票模板,對使用者警告時都會用到,您會說「對使用警告又不是投票幹嘛用投票模板?搞得像投票一樣」?「搞得像投票一樣」是您自己搞錯,在討論頁用{{反對}}是極常見情形。--LHD(留言) 2018年6月17日 (日) 01:55 (UTC)
- 該網頁全篇有混用「臺灣關係法」、「台灣關係法」,我第一次回應就明確提及了。題外話,目前是在討論中,有沒有共識是七天後管理員來判定,請不要在任何人的意見用無效投票模板包起來說「不列入共識」,我剛看WP:權限、WP:移動請求、WP:共識,找不到任何排除IP用戶參與移動討論的條文,受限的是「投票」,而這裡「不是投票」,是討論,不是在算票數而是看實質討論內容,除非是離題討論,可以用移除模板,但不該在此處用「無效投票模板」,因為現在沒有在投票,只有討論。--LHD(留言) 2018年6月16日 (六) 16:14 (UTC)
- 該網頁有沒有那樣說是另一回事,重點是方針Wikipedia:命名常规#名从主人,請弄清楚。閣下所說的「該網頁的混雜用法」只是「台灣」、「臺灣」,不是該法案名稱,請別混淆、搞錯了。閣下要堅持什麼立場是閣下的自由,敝人無意改變閣下。--Matt Smith(留言) 2018年6月16日 (六) 14:09 (UTC)
- 該網頁也沒說以法案中文名用字以網頁最上面的五個字為準哦,事實上那一網頁就出現了兩種用字,無法證明美方究竟以哪個為準,除非有更明確的依據,不然就該網頁的混雜用法,我不會改變我反對改條目用字的意見。--LHD(留言) 2018年6月16日 (六) 13:36 (UTC)
- 閣下說錯了。該法的漢文本中最早出現的五個字是「台灣關係法」,因為標題就是那五個字。閣下忘了看「本譯文僅供參考」的後一句「引用請以原始英文條文為依歸」,這很明顯是在說條文效力以何種語文為準,而不是在說該法的漢文名稱以何種語文為準,否則「該法的漢文名稱以原始英文條文為依歸」豈不是牛頭不對馬嘴?--Matt Smith(留言) 2018年6月16日 (六) 10:57 (UTC)
反對這樣做只是多此一舉而已,[臺]同[台]—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61.64.15.131(對話)於2018年6月16日 (六) 10:51 (UTC)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