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英国
英国属于维基百科地理主题的基礎條目。请勇于更新页面以及改進條目。 本条目页依照页面评级標準評為乙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
---|---|---|---|---|---|---|---|---|---|---|---|---|---|---|---|---|---|---|---|---|---|---|---|---|---|---|---|---|---|---|---|---|---|---|---|---|---|---|---|---|---|---|---|---|---|---|---|---|---|
|
删除“政治”条目下的一段话
以下部分没有来源,带有主观的偏见,且与英国现行政治体系无关,不符合WIKI精神,所以删除,
“英國的民主制度是漸進緩慢開放而形成,上議院議員由世襲貴族與主教擔任,並非選舉產生,下議院議員由各地貴族、大地主、富豪操縱指派,平民並無選舉權,後來甚至出現已經荒涼的市鎮仍有權派出議員,新興城市如曼徹斯特或伯明罕卻無權派出議員的怪現象。1832年執政的民黨(Whig)才取消頹廢市鎮的選舉權,讓成年男性家境小康者有選舉權。1867年執政的保守黨進一步降低選民的財產限制,1884年執政的自由黨才完全取消選民的財產限制,使成年男性都有選舉權。但英國婦女則是等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才獲得選舉權,比中國婦女更晚得到選舉權(中華民國成立時新法律即給婦女選舉權)。”
蘇格蘭獨立運動
是否應該加入這個項目,以期符合英國的現況及未來可能的發展
我把相關新聞放在這個地方,給大家參考,該新聞有很多本條目沒有編寫的東西,很有參考價值 http://forum.pchome.com.tw/forum/post.php?mode=item&type=1&board=tcemotion&subject=37307&read=1 EIGHTS 00:41 2007年2月25日 (UTC)
人口
“人口”一栏中只有一句话,而且跟人口无关。 --Carlos 10:38 2004年7月15日 (UTC)
现在有殖民地?
“英国直辖殖民地”是不是与高中课本矛盾,高中政治课本说“最后一块殖民地...已于19XX年独立,UN托管委员会...”。那么这个CROWN COLONY是真的殖民地吗?或许叫做“英皇属地”?迷惑中......Mickey 04:46 2004年8月26日 (UTC)mickeymousechen
-没有CROWN COLONY这个说法,正确的叫法是:CROWN INDEPENDENCES,英王属地准确
关于英国的音乐文化
“不列顛被人形容為沒有音乐的土地”-这句话是完全错的, 英国是世界上音乐/音乐文化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例如:The Beatles, The Rolling Stones, Led Zeppelin, Pink Floyd, Queen, Elton John, Sex Pistols, The Clash,The Stone Roses, Blur, Coldplay, Dido等等。 请你们参考wikipeda的英文版,若不相信的话~~
那句沒有音樂是指在1700-1900年間,沒有出現國際性流傳的古典音樂傑作吧,這只是歷史上當時英國的作曲家只是偏好於創作輕歌劇,往往使當時在音樂佔領導地位的德語國家反感,但輕歌劇比交響曲或正歌劇易賺錢的。
关于皇家/王家的问题
英国是一个王国(联合王国),它的君主是国王(女王)而不是皇帝(女皇),所以英国根本没有什么“皇家”,有的只是“王家”。在本条目中我发现了“皇家”的称呼。建议改称“王家”,以反映实际情况,不要人云亦云。 另外,现在欧洲已经没有“皇室”了。关于此,请参阅:http://en.wikipedia.org/wiki/Monarch 发言者:pourfemme
"皇家"是对于"ROYAL" 的标准中文翻译. 翻译成为"王家",狗屁不通. 唐戈 08:47 2005年7月13日 (UTC)
同意, 雖然現在英國是王國(Kingdom), 但中文裡是沒有用"王家"來翻譯The Royal Family, 頂多用"王室"來形容--simongb0929 14:44 2005年8月16日 (UTC)
此外,女王的Her Majesty (H.M.),还有首相的The Rt. Hon.是官方场合的头衔,百科全书中一般不使用。“王家”明显不对,感觉是在说某邻居,这里可以考虑用“王室”。
應該用"女皇"。理由如下:
從字典解釋,"女王"(Queen)是一國之君主。"女皇"(Empress)則為指一個帝國(即多於一個國家或王國合併而來的國度)的君主,故此按理,作為「聯合王國」(即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和北愛爾蘭)的君主、英國海外殖民地的君主,以及英聯邦國家的元首,我們應該慣稱伊莉莎白二世為"女皇",即"英女皇"(儘管英文為 Queen Elizabeth II,但在此個案不宜直譯)。但個別情況下,若果單以個別屬地而論,如牙買加和百慕達,則可稱之為"女王"。何況中國古時,"王"是較低一級的諸侯王,故不宜使用。當然,"王"字可稱呼"王子"、"王儲"和"親王"等。
從歷史解釋,在十八至二十世紀中葉,英國曾統治印度各邦國,故英國君主在當時自命為「印度皇帝/印度女皇」。今天,印度已經獨立,這個稱號亦已被廢止。但以今天英國仍統治若干屬地而論,仍可以"女皇"稱呼伊莉莎白二世。
雖然牛津字典使用"女王"一詞,但相信用法在不同場合有異。
而從官方解釋,今日主要英國政府的中文版文件仍使用"女皇",而香港回歸前和回歸後的文件,以至郵票也使用"女皇"、"皇家"、"英皇御准"等字眼。既然官方如此,我們亦不應逆他人之意吧。--Hayden 06:52 2006年5月2日 (UTC)
为什么是“她”
在条目里:“虽然她是欧盟的成员……她还是一个握有否决……”为什么称呼英国为“她”呢?我对汉语中的阴阳性很感兴趣!--布尔费墨
- 中文用她無非是擬人化加入某些感情,或者直接從外文翻譯過來,中文對國家的代詞沒有硬性要求用哪個,如果覺得不舒服就改成“它”也可以,用“她”也不會得罪人。都隨便。--wooddoo 羊踏菜園 10:57 2005年7月11日 (UTC)
- 可能是源於英語以she來作國家、母校、船隻的代詞,可能因為她們都有母性的特質。--203.218.166.153 15:20 2005年11月2日 (UTC)
英國即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也即是英國政府,是不? --STFSRM 01:50 2006年7月27日 (UTC)
- 不是。--Hayden 17:02 2006年7月27日 (UTC)
是的。因为英格兰没有单独政府,不存在歧义。 世界首都环游(留言) 2020年1月15日 (三) 18:29 (UTC)
皇家陸軍?
眾所周知,英國是沒有“皇家陸軍”的。某程度上,“皇家陸軍”一詞與“英國總統”等是含貶義的。——貓頭鷹 18:54 2006年12月11日 (UTC)
- 我改了下,应该没有问题了--Upshine 23:51 2006年12月11日 (UTC)
愛爾蘭
提醒一下愛爾蘭不算是英國,所以我把蕭伯納從英國文學家移走了。以後類似情形(如愛爾蘭樂團、劇作家、詩人等等)也請注意一下唷。
- 我認為這個說法不太正確。雖然蕭伯納是愛爾蘭人,但他的主要生涯和活躍範圍都是在英國。如果按您所說,那王爾德也要排除於英國文學之外?而且愛爾蘭本身也好像不是用英文的哩。--Clithering 17:37 2007年1月4日 (UTC)
英格兰与英国
英国是联合王国的简称,那么是否在1707年英格兰与苏格兰合并以来,不存在"英国"?只有英格兰和苏格兰等各自分离的国家?还是在1800年合并了爱尔兰,国名改为联合王国之后,这个国家才能被叫做英国? 所以(1169年-1691年逐步被英国控制)这句话是否矛盾,是不是应该说"被英格兰控制"而不是"被英国控制"?--K
- 呵呵,不好說。英國是東亞語言特有的名詞,本身就不嚴謹。從邏輯角度來講,我覺得英國對應聯合王國,所以是先有英格蘭後有英國,英國是在1707年建立的。不過具體應該參照一下中文歷史書籍,看看中文歷史學界的習慣用法。-- ran(留言) 05:52 2007年1月25日 (UTC)
- 看了一下泰姆士世界歷史地圖集中文版,上面是把England譯成英格蘭,把United Kingdom譯成英國。-- ran(留言) 05:56 2007年1月25日 (UTC)
- 最近在翻譯盎格魯-撒克遜相關條目,這個問題也相當棘手,"英國"這詞很曖昧不清。中文原有條目"英國歷史",就看不出來到底是聯合王國還是英格蘭的歷史,本人就把該條目內容移動至"不列顛群島歷史",對應英文條目,然後將該條目重定向到"聯合王國歷史"。另外像是"史前英國"這種條目,既然聯合王國是在1707年建立,又何來"史前"的"英國"?此名稱真的不夠嚴謹。目前本人的做法是除UK此條目外,其餘United Kingdoms一律翻作聯合王國,England翻做英格蘭,English是英格蘭的非英國的,Great Britain照翻大不列顛,British Isles翻做不列顛群島,而儘量避免使用"英國"一稱。 (p.s.我認為中文語境中,"英國"一詞在1707年前指England,1707年後則指整個UK,類似France法蘭西簡稱法國,或Russia俄羅斯簡稱俄國,共產革命後為蘇聯,仍有人稱其為俄國一樣。地理概念上與中文的英國相近的應該是不列顛群島或簡稱不列顛)-卡蘭納宏 (留言) 2008年1月29日 (二) 19:22 (UTC)
- 这样的问题到处都是吧。几千年历史中,国家的变迁和国名的变化,不可能用一个名字概括的了的。找不到哪个国家几千年来疆域和名称都没有变化的。 所谓xx历史, 就是指现在在xx这个地方历史上的事情。 就好像中国历史, 中国这个词大概也是近代才出现的吧, 以前是不是自己叫天朝,基本上只管河南附近的地面。 ;) —Munford (留言) 2008年1月29日 (二) 21:44 (UTC)
- 最近在翻譯盎格魯-撒克遜相關條目,這個問題也相當棘手,"英國"這詞很曖昧不清。中文原有條目"英國歷史",就看不出來到底是聯合王國還是英格蘭的歷史,本人就把該條目內容移動至"不列顛群島歷史",對應英文條目,然後將該條目重定向到"聯合王國歷史"。另外像是"史前英國"這種條目,既然聯合王國是在1707年建立,又何來"史前"的"英國"?此名稱真的不夠嚴謹。目前本人的做法是除UK此條目外,其餘United Kingdoms一律翻作聯合王國,England翻做英格蘭,English是英格蘭的非英國的,Great Britain照翻大不列顛,British Isles翻做不列顛群島,而儘量避免使用"英國"一稱。 (p.s.我認為中文語境中,"英國"一詞在1707年前指England,1707年後則指整個UK,類似France法蘭西簡稱法國,或Russia俄羅斯簡稱俄國,共產革命後為蘇聯,仍有人稱其為俄國一樣。地理概念上與中文的英國相近的應該是不列顛群島或簡稱不列顛)-卡蘭納宏 (留言) 2008年1月29日 (二) 19:22 (UTC)
英首相名
Hi, I think the "official translation" by British Government is: "白高敦", not the "Chinese version" of "戈登布朗" - it looks like we entered a "原創作" name here.
2007年7月2日 (一) 10:41 (UTC)
- 由於香港曾一度是英國屬地之故,英國政府在政府要員的中文譯名方面上選擇了香港習慣使用的、中文式的人名風格。但是在香港以外的地區,無論是媒體或官方,都沒有類似的翻譯習慣,而是另外以音譯方式處理之,如果用google搜尋『戈登 布朗』這譯名,有接近14萬筆的搜尋結果,其中包括不少具有官方身份的單位,或甚至像BBC中文網這種英國自己的傳媒,因此縱使不是英國政府官方公開的譯名,根據『廣為人知』或『最常使用』這些譯名選擇的原則,此譯名並不應被視為是原創研究。—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7月2日 (一) 20:19 (UTC)
移動請求
本頁面似應依該國家全稱定標題,即“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或依其簡稱稱“联合王国”。名從主人。請管理員協助。Uiophjkl (留言) 2009年5月20日 (三) 20:23 (UTC)
- 請參見命名常規,此命名方式不該有異議。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3月31日 (三) 17:05 (UTC)
- 国家、地方等,如果代表该国或该地的政府或其上级政府的官方中文资料中有提供中文名称的,以该中文名称来命名,如首尔。
请参见英国驻华大使馆网站,该网站使用的是英国,并非是一长串其他的名字。—5·12♡中国爱 2010年5月13日 (四) 02:17 (UTC)
英国是“England”
United Kingdom 不是英国。 United Kingdom 是联合王国。—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Sumirp(對話|貢獻)於2010年9月12日 (一) 20:56 (UTC)加入。
- 聯合王國或者是個比較準確的譯名,但是英國才是更通用的名字。--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10年11月17日 (三) 14:50 (UTC)
英國很明顯的是England的音譯再略稱,本條目應該移動至聯合王國,「英國」則作為消歧義頁,對於中文使用者的直觀,英文都會直接想到是English,英國當然是England了。噴水銃 (留言) 2011年11月13日 (日) 14:48 (UTC)
- 美国很明显的是Mexico的音译再略称,美国条目应该移动至合众国,美国则作为消歧义页。对于中文使用者的直观,英文都会直接想到的是Mexican,美国当然是Mexico了。- Msuker (留言) 2011年11月14日 (一) 08:53 (UTC)
發音差很多耶,美國是阿美利堅合眾國的略稱,Mexico一般翻成墨西哥喔,Msuker是不是對音譯不太擅長呢?噴水銃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07:00 (UTC)
聯合王國也很常用:
- 阿美利坚合众国为什么不叫“阿国”,而叫“美国”呢?而Mexico第一个音节明显不是“墨”,而是“梅”或者“美”。“西班牙”为什么不叫“斯班安”(Spain) 或者“埃斯班尼亚”(España) 呢?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驻华大使馆自己将国家简称英国,什么叫名从主人知道吗。至于我对于译名是否擅长,何不看一下维基百科讨论:命名常规/存档8 维基百科讨论:命名常规/存档9?-Msuker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08:46 (UTC)
又是這種偷換概念,該怎麼略稱就又不是現在討論的重點,其他國家的國名也不是本次討論的主題,或許時代變遷當初的發音會改變,這你應該去那些頁面的討論頁問吧。UK在聯合國與世界衛生組織裡將自己稱為聯合王國,難道就不是名從主人了嗎?。噴水銃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10:26 (UTC)
- 联合国的网站是UK政府维护的?
- 你认为英国就凭一个“英”,就可以在当今世界视为“英格兰”,难道这是符合“时代变迁”的?英国首相就变成英格兰首相了?
- 而如果一个“英”就足够了,那么“美”为什么不可以?-Msuker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11:07 (UTC)
到目前為止,聯合國網站應該是不會把UK的國名的簡稱寫錯,UK可是會員國兼五常之一。 命名常規也說必須精準簡練,「請不要在一個頁面上使用一個繁複或容易混淆的標題」,現在英國其中一個意思是England,普遍流行於一般使用習慣中[1][2],Church of England也普遍稱為英國國教會,這樣看來英國一看就知道有多種意義,照這樣看來將英國變消歧義也是很合理的。噴水銃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11:19 (UTC)
- 谁说过“写错”?“联合王国”当然不错,但是英国同样不错,而且是其最正式的对外官方机构(外交部和驻华大使馆)官方网站使用于标题、与最广泛使用于全部内容的中文名称。
- 两个娱乐网站,一个维基页面自我参照,就想证明“英国”在现代世界可以指英格兰?Church of England成立时间在United Kingdom之前。你引用的什么 I served the King of England,本身内容就是故意涉及概念错误,即一个二战时期的捷克人搞不清楚英国相关事务。至于流行歌曲的歌词,阁下的创意可谓叹为观止。
- 而“联合王国”本身就是需要消歧义的,现在条目已经有,如果用其做条目名远比英国“繁复或者容易混淆”。- Msuker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12:03 (UTC)
- 光是『United Kingdoms不是英國』這句就已經夠列入原創研究的範圍了,所以後面的討論其實是多餘。我認為目前以『英國』為條目名適合理的,不需更動。--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11月16日 (三) 05:52 (UTC)
我目前看到的英國歷史書如《英國史綱》把聯合王國未成立前的英格蘭稱為英國,把理查一世稱為英國國王,加上以上來源,英國的確有英格蘭的意思。 聯合王國現在都重定向至此了,如果移動成聯合王國應該是沒有什麼問題,不然可以移到現在的正式全名「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或「聯合王國 (大不列顛與北愛爾蘭)」。噴水銃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17:24 (UTC)
Msuker,勿激動。至於噴水銃,我勸你有點常識,不要再在這裡進行無意義的爭執。--Zhxy 519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8:26 (UTC)
- 請就事論事,簡體書如《周末讀完英國史》也有把英國作為England的翻譯,不只在內容中有,而是連書名上就是這樣譯了,看來「英國」真的是一個有多種意思的名詞。噴水銃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9:06 (UTC)
- 你只拿一本書昭告全世界嗎?--Zhxy 519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9:09 (UTC)
以上來源不只一本了,還有尤義賓主編的《世界通史》也把英格蘭稱作英國,很多書裡英國就有英格蘭的意思。噴水銃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9:29 (UTC)
- 反之,你拿不出把蘇格蘭叫蘇國的。--Zhxy 519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9:55 (UTC)
- 沒有常識的提案,放100年也不會通過。早點死心去辦正事,不然此舉和擾亂無益。--Zhxy 519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9:57 (UTC)
- A Traveller's History of England -> 周末读完英国史,所以去把旅行改成周末读书。任何一本《世界通史》里面陈述的英格兰,难道都是1707年后的英格兰?
- 晋书、北史、隋书、旧唐书、旧五代史、金史、元史等等都写东京,没有一个是现在东京条目的东京,请移动。- Msuker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10:02 (UTC)
- 好啦msuker,我們都知道這個人的提案不可能,不用多說。他如果繼續鑽牛角尖,走進死胡同是再正常不過的。--Zhxy 519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11:55 (UTC)
- 《周末讀完英國史》(ISBN 9787313056917)第303頁有寫道:「本書出現的『英國』和『英格蘭』多數譯自England,而Britain則大多翻成『不列顛』。」
- 《英國簡史》(ISBN 9575866002)第1頁則說:「在英倫三島中,英格蘭的發展水平最高,在全國政治經濟中居主要地位,人們往往把英國稱為英格蘭(England)。」
- 而在《歐洲中世紀史》(ISBN 9787807450825)、《英國史》(ISBN 9579233381)、《劍橋插圖中世紀史(950~1250年)》(ISBN 9787807135623)都有用英國來稱呼英格蘭。
這樣有人還能說英國不是指英格蘭嗎?噴水銃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13:35 (UTC)
- 當然有。因為這不是常識。去跟wp:命名常規挑戰吧,不要再在這裡浪費鍵盤和手指了。--Zhxy 519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14:27 (UTC)
- “人們往往把英國稱為英格蘭”这个“人们”指的是中文使用者还是英文使用者?这句话怎么看都有严重的问题。-Msuker (留言) 2011年11月18日 (五) 09:48 (UTC)
- 『英國可以意指England』並不是『英國可以意指United Kingdom』的反論,事實上,『英國』同時可以意指這兩種範圍一大一小、或根據時代不同而有不同定義的名詞,因此噴水銃兄您在上面就算列出再多的範例,頂多也只能證明前面那句論述的成立,但卻不足以用於反駁後者。基於這基礎可以依照必要性在兩者之間擇一使用需要社群的共識,而顯然社群的決議與噴水銃兄一人的主張不同,基於中文維基的運作理念,如果沒有人支持您的主張就請別再浪費時間辯論下去,這種事情沒有對錯,只有眾人的共識才是最後的抉擇基礎。--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11月17日 (四) 14:28 (UTC)
时隔五年有余,鄙人路过,笑而不语。存放两个链接:
-- SzMithrandir ❈ Ered Luin ❈ 2017年3月1日 (三) 09:06 (UTC)
- 我不明白为什么有些人会那么教条,非要在这个事情上钻牛角尖。说到外国国名的中文译名,很多都是不太准确的,除了英国外还有荷兰、希腊和肯尼亚等,另外跟台湾建交的斯威士兰已经改名“史 瓦 帝 尼”了,但大陆方面还是坚持用斯威士兰作为该国的中文译名。现实情况是外国国名的中文译名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基本就是最早是谁翻译的,大家跟着用,久而久之大家都用习惯了,也就成了该国的正规中文译名,至于合不合理,那是另外一回事了。
- 英国已经是两岸都普遍认可的,对United Kingdom的正规中文译名,而“联合王国”这个名称则是非常少见的,用一个非常少见的(虽然比较接近该国的正式英文名称)的名字作为条目的名称本来就违反了维基百科对条目名称的要求,我是非常反对的。
- 最后说一句,看过世界杯的都知道England的中文译名是英格兰,不是英国。2001:8003:9008:1301:A82D:A2B5:8674:CEA9(留言) 2021年11月25日 (四) 00:35 (UTC)
反对在词条上过量引用不相干的外文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語: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法文: Le Royaume-Uni de Grande-Bretagne et d'Irlande du Nord;威爾斯語:Teyrnas Unedig Prydain Fawr a Gogledd Iwerddon;蘇格蘭蓋爾語:An Rìoghachd Aonaichte na Breatainn Mhòr agus Eirinn mu Thuath;愛爾蘭語:Ríocht Aontaithe na Breataine Móire agus Thuaisceart Éireann;低地蘇格蘭語:Unitit Kingdom o Great Britain an Norlin Airlann),简称联合王国(英文:United Kingdom)或大不列颠(英文:Britain),通稱英国
一个词条一开头就写这么长什么意思?没必要放这么多外文,放一个英文的就够了。英国有几个人讲法文的?苏格兰盖尔语、苏格兰文、威尔士文、爱尔兰语、低地苏格兰语在英国倒是有人讲,但不是英国官方语言,没必要全列出来。就像下面这样就行了。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語: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简称联合王国(英文:United Kingdom)或大不列颠(英文:Britain),通稱英国
另外提个建议,把最后四个字通稱英国改成汉语通称英国或者东亚地区通称英国会好一些。因为“英国”的叫法本来就是不严谨的,这一点前面一节已经讨论过了。 --Yejianfei(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05:28 (UTC)
同意英國是不嚴謹的叫法,最好是把英國作消岐義頁面。裡面連到聯合王國、英格蘭等等。Sovereignty Fighter(留言) 2015年11月26日 (四) 04:58 (UTC)
條目名字
不知何解,我見到的條目名字是"南佐治亞及南三文治群島";大家有沒有這個問題?--雖不能至(留言) 2017年10月13日 (五) 13:57 (UTC)
- 有用户在{{英国属地}}加入了{{noteTA}}。-Mys_721tx(留言) 2017年10月13日 (五) 15:35 (UTC)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英国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esa.un.org/unpd/wup/CD-ROM/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50218125411/http://esa.un.org/unpd/wup/CD-ROM/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英国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www.xn--3eto8f02oimnu5k.com/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0521234314/http://www.xn--3eto8f02oimnu5k.com/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英國
英國,英吉利,Inglez代指整個英國,受葡萄牙的影響,日文條目其實寫得很清楚,她全名也不是沒變過,不覺得有什麼好爭議的,英語替代拉丁語成為國際語言之前的事—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001:B011:7007:862:5863:C30A:2CCF:A73(對話)於2019年9月30日 (一) 19:39 (UTC)加入。
英国是否属于政教合一国家?
英国是否属于政教合一国家?如果英国是政教合一国家,那么它这种特殊的政治体制又是如何形成的?能否列举相关的可靠来源支撑英国属于政教合一制度的国家的理据。--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6月10日 (六) 23:59 (UTC)
- 政教合一與否要視乎宗教人物/組織是否國家核心權力機關的一部分。英國(英格蘭)在穩定地實行君主立憲制前算是政教合一,君主兼任國教會領袖(這規定現在還在,而且還影響王位繼承),有國教會主教的任命權,而且英國上議院有靈職議員(=主教兼任議員),考慮到當時上議院的權力大於下議院,靈職議員是有政治實權的;但在穩定地實行君主立憲制後不算,因為君主本人與上議院的靈職議員均喪失政治實權,不過英國要到上世紀後半葉才開始真正具備宗教自由,此前國教會仍然具備相當大的社會影響力。Sanmosa 解氣但不解恨 2023年6月12日 (一) 11:02 (UTC)
- @Sanmosa:首先有些人会混淆“政教合一”、“神权政治”和“宗教自由”。现在很多外文的文献说英国是一个实行政教合一制度的国家,因为该国的国教“英国圣公会”对英国皇室的影响起到方方面面的作用,并且英国皇室仍对英国的政治和社会有非常强大的影响力,尽管英国早已实行君主立宪制度限制皇室的政治影响力。并且英国官方也不避讳英国实行政教合一制度。
- 但是英国不是神权政治国家,和梵蒂冈不同。另外不实行神权政治的国家也不会完全实现宗教自由,例如北朝鲜/北韩在该国的宪法明确表示该国公民拥有宗教自由,但事实上朝鲜人只能信奉该国事实上确立的“国教”,也就是“主体思想”和“先军政治”,并且北朝鲜是自20世纪以来,迫害基督教最严重的国家没有之一。--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6月13日 (二) 06:05 (UTC)
- 关键是在英国的政治制度出现一个政教合一的确有一点的耳目一新,所以过来讨论是否为原创研究--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6月13日 (二) 06:08 (UTC)
- 关键是如何界定政教合一?
- 英国的政治权力实际上是在议会而非赢王的,所以理论上政治权力和宗教权力没有结合。
- 但英王是理论上的国家最高元首,所以说政教合一也可以描述。--newerdrawn(留言) 2023年6月13日 (二) 06:25 (UTC)
- 或者找一下来源彰显出存在观点对于英国是或者不是政教合一,然后描述在条目上。而不是在这里说感觉。——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13日 (二) 07:05 (UTC)
个人认为英格兰是一个同时做到了(理论或者说宪政体制上)政教合一 (caesaropapism) 与宗教自由(甚至世俗化程度很高)的宗教国家 (religious state), 但它不一定是一个神权国家 (theocracy).
注意不能够说联合王国整体上都是如此,苏格兰就并不以一般口语中所说的英国国教(圣公宗)为国教,苏格兰教会(加尔文宗)也于 1929 年脱离了「国教」状态 (disestablishment); 威尔斯虽然也信圣公宗,但也于 1920 年完成了 disestablishment. 北爱就更不必说了。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概念的英文词条也有时相互矛盾,因此以下只能算是我所采信的个人观点。
首先,不应当认为政教合一指的是神权凌驾于世俗权力之上。恰恰相反,主流(但不一定绝对)的意见是,所谓政教合一(指 caesaropapism 这一概念定义下的),是指要么政治和宗教没有分开(也即合在一起),要么世俗权力凌驾于宗教权力之上。(是的,不信就去看定义 ;))从这一条上来看,就连中国大陆都是政教合一的,因为中国大陆的世俗权力在掌管着所有的宗教机构的运作,无论是藏传佛教的转世还是天主教牧区主教的祝圣,都必须由存在于中国大陆的世俗权力说了算,未经中国大陆的世俗权力批准的宗教机构及其活动,会被中国大陆官方视作「非法活动」。(这一点上,某种程度上来说,英格兰也一样,英格兰的国教教会也需要向国王陛下的政府举荐主教,并实际上需要由政府点头才行。)政教合一的反面是政教分离,也即意味着宗教事务政(政府、行政机关)不能干涉。所以主张/追求政教分离的人,并非是主动放弃宗教对政治的掌控,而是主张世俗政治权力不能干涉宗教事务。(这一点上联合王国恰恰是相反的,世俗政权连君主的宗教信仰都要限定——在 Succession to the Crown Act 2013 之前甚至连君主配偶的宗教信仰也要管,也即更加佐证了政教合一而非政教分离。)
其次,不应将一个国家的国民信教程度以及是否有某一种或某一个宗教对国家/国民的影响力的多寡来判定一个国家是否属于政教合一或者神权国家。政教合一和神权国家的属于或不属于应该看其宪政体制中的定义,即使这些定义现在看起来仅仅是名义上的或者仪式上的。如果不坚持这一点,那么我们很快就会得出——美国是一个政教合一的国家,因为在美国,基督教(尤其其中某一派)如今已经很深地在影响着这个国家的政治、法律、文化和国民生活。——然而这显然是与美国的建国宗旨相违背的。也非常多地不符合上方所提到的各项概念。
最后,一个有国教 (established church, state religion) 的国家,一定不可能是一个宪政体制上的世俗国家 (secular state), 但是世俗国家的反面应该只能确定是宪政体制上的宗教国家,是否是政教合一以及神权国家,还需要继续以下讨论。
个人认为,如果一个国家透过法律(通常是其宪法,但英格兰例外)确立了国教,并确认要以国家的立场捍卫该国教,那么便可以至少说其为「政教合一」的国家(世俗权力在捍卫特定的宗教,依然可以理解为世俗权力在宗教权力之上)。然而,政教合一的国家并不一定就会限制信仰自由,相反,很多政教合一的国家在宗教自由以及世俗化方面做得要比「依法奉行政教分离政策」的国家要好很多。(英格兰便是一个例子,在最新的 2021 年的人口普查中,英格兰和威尔斯的全部「基督徒」(含国教徒)的人口都不足 50%, 「无宗教信仰者」跃居第二,且在很多地方上过半。)
英格兰则是政教合一国家中一个比较特别的例子。首先,它的国教的地位并非是由成文宪法来确定的,而是透过历史传承下来的不成文的宪政体制。它更类似于对政教合一的第一种定义:政和教合在一起,没有分开,而非非常明显的第二种定义:世俗权力在宗教权力之上(尽管英格兰教会在任命主教时也要向国王陛下的政府提议)。我们看,英格兰
1. 有官方定义的「国教」(state religion) 以及「国教教会」(established church);
2. 有固定席位数量的国教神职人员(26 个主教)坐在国会里并且可以对行政、立法发表意见并参与投票(前不久坎特伯雷大主教就刚刚就〈非法移民草案 (2023)〉发表过意见);
3. 基层行政区划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是宗教意义上的「教区」。
那么很难不称其为「政教合一」的国家。这里的「政」无论是从「政权」(权力仍属于君主,「国会至上」恰恰源自国会议员向君主的效忠以及君主也是国会的一部分[a])、「政府」(联合王国的政府和立法机构——国会——是合一的)还是「行政区划」上去理解,都无法做到与「教」分离。因此,说「政教合一」,从任何一个理论上的角度来看,都不为过。
除此之外,英格兰王国能否被排除在「神权国家」之外,还有争议。因为英格兰的君主是「国教的捍卫者」,也从未有联合王国的国王下诏宣布否认「君权神授」(不像日本天皇曾作出过《人类宣言》),联合王国的国王至今以非常宗教性的仪式来举行加冕礼和葬礼。而联合王国的公务人员、国会议员又都要向君主宣誓或者庄严确认 (affirmation) 效忠(不宣誓或确认效忠君主的国会议员则要「视同他们已经死了」——‘as if they were dead’)。同时,国家的世俗权力机构(政府)还官方地出席乃至主持国教的宗教仪式,即便代表世俗权力(政府)的人员并不信奉这种宗教——我们知道,现任联合王国首相 Rishi Sunak, 枢密使兼庶民院领袖 Penny Mordaunt 都不是英格兰国教的信奉者(Rishi 信奉印度教,Penny 则无宗教信仰),前首相 Liz Truss 也公开称其不是宗教活动的积极参加者,只是「文化性基督徒」。但是他们作为世俗权力的代表,参加甚至主持国教的宗教仪式,并诵读国教的经文。这很难逃出 theocracy 一词的定义。因此,我们至少可以说,整个联合王国起码还属于仪式上的神权国家。(传言说未来太子殿下若即位会放弃宗教性的加冕礼,以世俗、现代的简化典礼代之,但现任国王陛下显然不是这样。)
一个国家符合政教合一的定义,并不一定属于神权国家,尤其是当一个国家是共和国的时候,它可能需要非常明确具体地定义,宣布该国处于某一神的统治之下,方才能算作「神权国家」。以冰岛为例,冰岛是共和国,但是在宪法中确立了国教的地位,并以国家官方来捍卫国教,同时甚至向无宗教信仰者收受「人头税」来供养冰岛大学(是的,这些都写在冰岛的宪法里!),但以上这些只能说明冰岛是一个政教合一的国家,而并非神权国家。
而反之,爱尔兰共和国则更为符合神权国家的定义,尽管它没有作为国教捍卫者且以宗教仪式加冕的君主,并且也未实行政教合一(没有法定的国家信仰,也没有 established church),但只消看一眼它宪法的序言部分便可理解——
In the Name of the Most Holy Trinity, from Whom is all authority and to Whom, as our final end, all actions both of men and States must be referred,
We, the people of Éire,
Humbly acknowledging all our obligations to our Divine Lord, Jesus Christ, Who sustained our fathers through centuries of trial,
Gratefully remembering their heroic and unremitting struggle to regain the rightful independence of our Nation,
And seeking to promote the common good, with due observance of Prudence, Justice and Charity, so that the dignity and freedom of the individual may be assured, true social order attained, the unity of our country restored, and concord established with other nations,
Do hereby adopt, enact, and give to ourselves this Constitution.
最后,一个国家是否政教合一以及是否是神权国家,与这个国家的民主化程度、国民素养、信仰自由程度、世俗化成都等等并不相关。实际上,在国家法律中确立国教的国家有很多,它们中有很多往往比那些在国家法律中确立政教分离原则的国家更世俗、更开放,在各种宗教下都能找到这样的例子,比如英格兰(政教合一的神权君主国)、丹麦、冰岛、挪威等(拥有法定国教)与美国(法定政教分离)、马来西亚(部分实行伊斯兰教法的政教合一君主国)与印尼(法定政教分离的共和国)、约旦(法律中确立国教的君主国)与其周边的各种伊斯兰共和国相比,都是前者要比后者更世俗、开放一些。关于有国教的国家为何可能会更加世俗开放,这方面也有一些人写过论文,主要的观点就是,有国教的国家,其国教为了推广,会主动去推进世俗化,最后导致国教其实「徒有其名」罢了。这也不难理解,共产党国家的共产党员,和非共产党国家的共产党员,哪一个更虔诚?这是显而易见的。
備註
- ^ 是的,联合王国君主也是联合王国国会的构成部分,这一部分叫做 ‘King-in-Parliament’; 和贵族院、庶民院一起,三部分才是联合王国国会的整体。
Boreas Sawada 2023年6月13日 (二) 19:13 (UTC)
- 不太認同上述的解讀。單看“如果一個國家透過法律確立了國教,並確認要以國家的立場捍衛該國教,那麼便可以至少說其為‘政教合一’的國家”這點,我就覺得事實並非如此。James II & VII是信天主教的,但英格蘭的國教那時還是國教會(聖公會),考慮到英格蘭當時是君主專制,行使英格蘭主權的人顯然是國王,一個信奉(相對於國教而言的)異教的專制國王怎麽可能讓自己統治的國家在國教會下“政教合一”?然後我還能舉另外一個例子:萨克森王国的國教是路德宗,但薩克森的君主都是信奉天主教的(到現在薩克森王室家族也是在信天主教),這同樣也會引發上面提到的“異教王如何以國教達致政教合一”的問題。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4日 (三) 10:40 (UTC)
- > 一個信奉(相對於國教而言的)異教的專制國王怎麽可能讓自己統治的國家在國教會下“政教合一”?
- 正是因为他的国家政教合一,所以把他给搞下去了呀。政教合一依据英文词条里给出的观点是政和教不分家,或者世俗权力凌驾于宗教权力之上,并未提及国家元首的宗教信仰问题(因此我才说,按照这样的定义,中国大陆也是政教合一的,因为它的世俗权力凌驾于宗教权力之上)。一个信奉「异教」的国家元首被驱逐,不正好体现了这个国家政教合一嘛。您说的那个属于判断该国是否是神权国家的条件之一(但不是全部)。--Boreas Sawada 2023年6月14日 (三) 10:48 (UTC)
- 你還是沒有回應到薩克森王國的情況,薩克森王國作為德意志帝國的邦國是在1918年帝制結束時一同滅亡的,但歷史上卻從未出現薩克森國王因信奉「異教」而被驅逐的情形,而且薩克森王國在1831年前是君主專制。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6日 (五) 13:17 (UTC)
- 建議各位從可靠來源中尋找答案,別做無謂的原創研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15日 (四) 11:2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