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薛之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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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了部分维基百科里没有的资料,想要几时更新以免读者无法查询最新资料。 --一天谦友一世谦友(留言) 2017年11月3日 (五) 05:30 (UTC)
- 本模板是用於請求他人協助編輯。請直接於此寫明欲增加的內容以及參考來源。--Suaveness(留言) 2017年11月3日 (五) 12:03 (UTC)
- 未提供修改內容,若有補充請直接更改模板。--A2093064→Xiplus 2017年11月8日 (三) 04:5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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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事件部分,只写了李雨桐对薛之谦的控诉,却没有附上薛之谦本人的解释。请在“更是有知情人士爆料二人合照等相关证据并牵扯二人的车祸事件。[9][10]”后加上薛之谦的回应: “薛之谦回应,李雨桐的爆料,是对自己拒绝支付李雨桐的5000万敲诈勒索的打击报复。他澄清,高磊鑫的1000万是自己给的与李雨桐无关。拿卖掉房子的钱付了第一笔500万[1][2]。而后的500万,根据被爆出的离婚协议,是在2016年10月支付的,此时距离薛李分手已逾一年[3]。同时薛之谦晒出的收支记录,证明了他给李雨桐的钱,远远超过了李转给他的部分[4]。”
请把这一段删除:“而薛之谦的回应则多被网友质疑有造假、污蔑女方及其家人等嫌疑。”在爱奇艺独家专访中,薛之谦的工作人员,他们回应说,薛之谦PO出的聊天纪录都是通过一款软件进行数据恢复的。而所有的截图都是有迹可循的,完全没有P图,出现图片不一样的也是因为微博传输图片有压缩才造成的。并且晒出了电脑上恢复的聊天记录[5]。 --UrbanDistrict(留言) 2018年9月6日 (四) 16:42 (UTC)
- 该段内容过于细节,虽皆有来源佐证,然不适合放入百科全书。鉴于此,对该段进行了清理。而上述请求则是在原先的额内容基础行,增添更多细节,以平衡各方观点。由于应避免过于琐碎的信息,未予加入。--Tiger(留言) 2018年9月21日 (五) 07:51 (UTC)
@Tigerzeng:此条目之前因为薛之谦的粉丝多次试图删除偶像的负面信息而被多次长时间半保护,因此阁下编辑时,本人以为又是粉丝所为,所以误把阁下的编辑定性为恶意删除,在此向阁下道歉。本人并不支持删除该内容,因为男方的事件是去年的轰动新闻之一,有必要进行较为详细的描写。维基百科一般也会较为细节化地收录人物的重大争议事件,比如说崔永元的条目就详细描写了很多崔永元与其他人物的冲突。另外,此条目真正过于细节的地方,是男方的歌手生涯段落。至于粉丝提出的编辑请求,大可不必理睬,那些粉丝所谓的反驳,根本就没有可靠的证据。所谓的薛之谦晒出的转给女方的钱,事实上就是女方应该得到的网店分红。所谓截图是有迹可循的,事实上是薛之谦能证明是真实的聊天记录都是些和截图完全无关的聊天记录。说P图痕迹是图片压缩造成的完全就是低级狡辩,了解计算机图形学的人都知道,图片压缩根本不会让图片在纯色地方出现压缩痕迹,更何况男方晒出的截图有多处违背微信的UI设计。最后,已经这不是第一个粉丝提出百科的描写偏向女方了,我建议这些粉丝应该去转基因的页面说该页面只写了主流科学家对转基因的支持,没有写崔化钠对转基因的反对。(阁下还记得之前的上蹿下跳的崔粉吗,那名用户后来声称维基百科欺压人,把所有用户都骂了一遍之后退出了维基百科) MingFW(留言) 2018年9月21日 (五) 16:2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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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FW: 渡这张专辑封面并非涉及抄袭,依你下的标题似乎是写“专辑”的封面,而非“别”这首单曲所用的图片。
别这首单曲发布时,渡这张专辑还没有发布,明显时间顺序严重错误。
摄影作品要分别有无抄袭其实不容易,因为其范围十分模糊。依我对摄影的认识,如有两张作品相似,但背后想传达的理念与意义不同,即不构成抄袭。
如依你所说构成抄袭,也不应该是薛之谦本人进行说明,不应该是工作室或摄影师出面吗?在许多人眼中,其实明星本人与工作室并非一体,而是分属两人。但此事本就不属抄袭,何必道歉?
此事刚发生时,也许多网友去私信 Jovana Rikalo ,本人也说明对于此事并不想出来说明。
最后阁下提到“此事对薛之谦造成的负面影响很大”当时离发生李雨桐事件时间并没有很久,我不明白所谓造成的负面影响很大是什么意思,明显此句在逻辑的思考上不足,那时对于新歌的宣传也不多,也未看到在网路上迅速引发热议的现象。 Fayuchjo(留言) 2018年10月18日 (四) 06:55 (UTC)
1. 这段文字不是我写的,阁下ping我作甚。 2. 我们怎么认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有可靠来源支持。 3. 我看了一下,唯一一个认为专辑封面可能不是抄袭的来源是知乎日报上的一名认证用户,然而阁下并不相信知乎日报,知乎日报也会被维基百科自动检测为不可靠来源。MingFW(留言) 2018年10月22日 (一) 16:24 (UTC)
@MingFW: 我很抱歉,但由於當初是閣下退回我的編輯,所以想讓閣下看看我的發言。但其他人並不太支持我的論點,原因為未有可靠來源,可惜的是我找到的來源為攝影師講解,但非針對此事,佔用閣下時間我感到抱歉。 Fayuchjo(留言) 2018年10月24日 (三) 14:5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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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已拒绝--MingFW(留言) 2019年1月4日 (五) 16:55 (UTC)
在今晚的咪咕音乐盛典中,薛之谦荣获十大金曲《摩天大楼》、年度最受内地欢迎男歌手及年度最佳男歌手大奖!《摩天大楼》年度累计销量472万,年度累计销量1828万。 https://idol001.com/news/xuezhiqian/detail/5c0bc51ef66046af5e8b5310/ --吳少瑄(留言) 2018年12月29日 (六) 08:24 (UTC)
- 请指出应加在何处。--Jimmy Xu 论 2018年12月30日 (日) 21:57 (UTC)
- 请给出可靠来源,阁下给的链接被谷歌浏览器自动检测为不安全网站。MingFW(留言) 2019年1月4日 (五) 16:42 (UTC)
- 查了一下,并没有权威媒体报道此事,该新闻的真实性严重存疑,另外“《摩天大楼》年度累计销量472万,年度累计销量1828万”这句话明显是病句。吹牛也是要打草稿的,2017年全球最畅销的专辑也才610万。MingFW(留言) 2019年1月4日 (五) 16:4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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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已拒绝
爭議事件分頁持對事主不利的立場,建議删除現有的所有不實內容,並將內容更改為或加上下方所寫: 薛之謙先生受李雨桐及其家人惡意敲詐[6],拒絕後李雨桐聯同攝影師張梁惡意抹黑[7],詳請請見南京法院審訊直播記錄[8]。
--182.239.87.90(留言) 2019年3月1日 (五) 02:37 (UTC)
- 請提供第三方媒體的報導。--Zest 2019年3月1日 (五) 22:01 (UTC)
- 额,TA才不敢贴第三方媒体的报道,因为与此事相关的第三方报道是对李雨桐方有力的。MingFW(留言) 2019年3月5日 (二) 20:07 (UTC)
- 谷歌搜索根本就没有相关结果。MingFW(留言) 2019年3月5日 (二) 17:36 (UTC)
- 另外这么久了,薛之谦怎么没有任何起诉的动静?他压根就不敢告李雨桐吧。还是说在粉丝,啊不,公关团队的逻辑里,在微博@一下别人再置顶一下也叫告?MingFW(留言) 2019年3月6日 (三) 23:20 (UTC)
- 给法院的事实,转述法院直播记录总没问题吧。-- Yxh1433 2019年3月12日 (二) 14:24 (UTC)
- 貌似是在说名誉权纠纷(2018)苏0106民初9678号32分10秒:“原告(张梁)唆使被告(张爱军)在网上公布李雨桐和薛之谦是恋人,炒作自己,获取网友关注,并要求被告组织水军在网络上诋毁薛之谦……[原告]承认自己在微博上爆料,目的是为了炒作自己。”单方说法似不适宜作为来源。GnolizX(留言) 2019年3月12日 (二) 15:10 (UTC)
- (▲)同上 法律更为可信。--風雲北洋※Talk 2019年3月12日 (二) 16:19 (UTC)
- (▲)同上 而且这是被告律师的说辞,官司的结果是被告被要求赔偿并且公开道歉,这套说辞的可信度真的不高。MingFW(留言) 2019年3月13日 (三) 03:35 (UTC)
- (!)意見 张梁将张爱军告上法庭,法院对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可。但是张爱军使用的侮辱性字眼及曝光张梁的电话家人等隐私信息,判处张爱军侵犯了张梁的名誉权。判决书的主要信息如下:【本院经审理.....被告提交的原告微博截图、头条报道及原、被告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本案的关联性予以确认,根据当事人陈述及上张已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根据被告张爱军提交原告张梁微博截图、头条报道及原、被告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证明.....原告为炒作自己获取网友关注,让被告张爱军组织水军,“把老薛骂的越垃圾越好”】Clairefd(留言) 2019年3月13日 (三) 04:24 (UTC)
- 有判决书还好说。另外,不知有没有人能搞到原始电子档?(~)補充看来你们还得吵一吵里面的认定事实算不算数。GnolizX(留言) 2019年3月13日 (三) 05:50 (UTC)
- 判决书在这里。
一审:《原告张梁与被告张爱军名誉权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中国裁判文书网)。
二审:《张爱军与张梁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国裁判文书网)
--Keepuptodate(留言) 2020年1月17日 (五) 05:41 (UTC)
- @GnolizX:额,第三方媒体的报道里有判决书,根本就没有那名用户所说的内容。MingFW(留言) 2019年3月13日 (三) 12:13 (UTC)
- 当指第六页,上述站点未收录。GnolizX(留言) 2019年3月13日 (三) 15:02 (UTC)
- 阁下给的网址在我这里是404。另外这种事情为避免WP:OR的嫌疑,还是应该以第三者报道为准(新浪娱乐算是可靠来源)。目前似乎只有新浪娱乐一家正经媒体报道了这件事,其他媒体都属于转述新浪娱乐的报道,应该属于过度细节内容。MingFW(留言) 2019年3月13日 (三) 15:24 (UTC)
- 其实薛李二人的纠纷还有不少过度细节内容没有被放到百科上(其中部分内容有可靠来源),譬如说薛之谦的转账记录涉嫌造假(如果法院的判决书图片能当来源的话,那银行的查询结果截图自然也能来源)。MingFW(留言) 2019年3月13日 (三) 15:24 (UTC)
- 图片地址发生变化。另可参考第六幅图。GnolizX(留言) 2019年3月14日 (四) 02:13 (UTC)
- 仔细看了一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是张梁爆料薛之谦、张爱军爆料张梁都是为了自我炒作,没有认定“张梁与李雨桐勾结”。MingFW(留言) 2019年3月14日 (四) 12:01 (UTC)
- 阁下给的来源与以上某用户的说辞高度相同,额,怎么说呢,令人怀疑是否为独立发声Cdfzd(留言) 2019年3月14日 (四) 3:55 (UTC)
- 我?显然嘛。GnolizX(留言) 2019年3月14日 (四) 04:17 (UTC)
- 图片地址发生变化。另可参考第六幅图。GnolizX(留言) 2019年3月14日 (四) 02:13 (UTC)
- 当指第六页,上述站点未收录。GnolizX(留言) 2019年3月13日 (三) 15:02 (UTC)
- @GnolizX:额,第三方媒体的报道里有判决书,根本就没有那名用户所说的内容。MingFW(留言) 2019年3月13日 (三) 12:13 (UTC)
- (*)提醒 这里是维基百科,维基百科讲究客观、中立,亦不是琐碎资讯的收集处,希望编辑这篇条目的用户都能够自觉遵守生者传记方针以及中立性方针。--風雲北洋※Talk 2019年3月12日 (二) 15:50 (UTC)
- 还有,提醒一下某些对薛之谦不满的用户,在编辑条目前请务必阅读WP:POINT方针。--風雲北洋※Talk 2019年3月12日 (二) 15:54 (UTC)
- (!)意見 可能我的语气过于激动,但这和WP:POINT没有关联。MingFW(留言) 2019年3月12日 (二) 16:26 (UTC)
- 语气激动本身就是不对的,维基百科要求维基人讲究假定善意。顺便看一下这个WP:BLP、WP:OWN。--風雲北洋※Talk 2019年3月12日 (二) 23:49 (UTC)
- 感谢提醒,但是怎么说呢,好奇看了一下阁下的讨论页,似乎阁下也会犯这类错误(而且次数真的不少),另外阁下的语气也常给人一种好为人师之感。MingFW(留言) 2019年3月13日 (三) 01:15 (UTC)
- 只能说互相监督吧,祝好。MingFW(留言) 2019年3月13日 (三) 01:23 (UTC)
- 语气激动本身就是不对的,维基百科要求维基人讲究假定善意。顺便看一下这个WP:BLP、WP:OWN。--風雲北洋※Talk 2019年3月12日 (二) 23:49 (UTC)
- (!)意見 可能我的语气过于激动,但这和WP:POINT没有关联。MingFW(留言) 2019年3月12日 (二) 16:26 (UTC)
- 还有,提醒一下某些对薛之谦不满的用户,在编辑条目前请务必阅读WP:POINT方针。--風雲北洋※Talk 2019年3月12日 (二) 15:54 (UTC)
对“薛之谦”条目的商榷。
@Techyan:@AT:@Masdggg:@GnolizX:@DW YoungDLS:
对“薛之谦”条目的一个商榷。
条目: “争议事件/硬掰新生儿手指 2018年9月6日,薛之謙於微博晒出一家三口伸手指的照片,该照片被多名医务人员指出其为了摆拍硬掰新生儿手指,很容易造成新生儿手指损伤。[26][27] “ 我建议移除这一条,原因如下:
1.首先,这是在薛之谦2018年发微博以一家三口手指相抵来宣告宝宝出世。微博立刻热搜“薛之谦当爸”, 之后一个叫“丁香园”的微博号表示“新生儿手指硬掰摆拍” 。所以这个”新生儿手指事件“只是一个热点事情的延伸。
2.专家资质:这个微博账号“丁香园” 本身并非儿童医学专家,其微博认证是“杭州连科美讯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https://www.weibo.com/dxycn?from=feed&loc=at&nick=丁香园&is_hot=1
其本身卖产品或科普都被质疑过。这是一则他们被新京报报道丁香园卖伪劣产品” 丁香园“鞋垫”比权健的还贵,关键看有无虚假宣传“ https://www.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328057568656446
所以这个丁香园更接近于一个营销号,而不是儿童医学专家。其所说并不具有权威性。 而且他以静态照片说”硬掰“儿童手指是没有根据的。 所以条目里”摆拍硬掰新生儿手指“是不正确的。
妈妈网对婴儿手指张开的专家看法:http://m.mama.cn/bk/mip/wiki/165394/
北京协和医院对婴儿手指拉伸按摩的视频: https://www.weibo.com/tv/v/HkCcnlQkl?fid=1034:4349133939773230
所以条目里”很容易造成新生儿手指损伤“ 不正确。 可见薛之谦一家三口食指相抵拍照本身不具争议性。
4.这本来是一张初生宝宝和父母的温馨合照,结果被恶意引伸。 其中涉及未成年人婴儿。放入维基不利于未成年人宝宝的成长。
Snowdiana(留言) 2019年3月20日 (三) 23:21 (UTC)
@Techyan:@AT:@Masdggg:@GnolizX:@DW YoungDLS:
对“薛之谦”条目的另一个商榷。 条目: “争议事件/专辑封面被指抄袭[编辑] 2017年10月31日,薛之谦发布音乐专辑《渡 The crossing》,专辑发布后不久,有网友指出其中的一首歌曲《别》的封面疑似抄袭塞尔维亚女性摄影师Jovana Rikalo一组主题为保护女性的公益作品。[26]该事件迅速在中国大陆互联网上引发热议,但薛之谦方面并未做出任何回应。[27] “
首先条目里有两处重大事实性错误:
1.条目所提照片并非专辑封面。 而是“渡” 这张专辑的一个单曲的宣传照。该照片没有收入“渡”专辑。专辑封面如图https://www.bing.com/images/search?view=detailV2&id=0211D45881077A21380A319F8455C44787DFA2D9&thid=OIP.lA8gezu1YrPucsLESOfclQHaHa&mediaurl=http%3A%2F%2Fimage.hnol.net%2Fc%2F2017-12%2F07%2F08%2F201712070802225681-5271748.jpg&exph=2000&expw=2000&q=%e8%96%9b%e4%b9%8b%e8%b0%a6+%e6%b8%a1+%e4%b8%93%e8%be%91&selectedindex=1&ajaxhist=0&vt=0&eim=1,2,6&ccid=lA8gezu1&simid=608004781835683208
所以标题本身“专辑封面”不正确。
2.条目中称专辑“渡”发布时间是2017年10 月31日, 是错误的。正确的发行日期是2017年11月28日。 2017年10月31日 是“渡”中的一只单曲‘别“的上线。 所以” 2017年10月31日,薛之谦发布音乐专辑《渡 The crossing》“这句话是错的。
除了上面两处错误外,抄袭论也不正确, 这里让我们看下多位具有专家资质的法律权威人士做的法律层面解读。
1.微博蓝v 认证的“微博法律“ 转发了金v 认证的知名法律博主,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三叔“的文章,就薛之谦的这张单曲宣传照片谈了著作权法。https://www.weibo.com/2794691843/Ft4aqA5Ss?pcfrom=msgbox&type=comment
2.微博认证的 知名法律博主 广东天胜律师事务谢友林律师的对此事件的看法: https://www.weibo.com/2794691843/FtlTWAHe4?from=page_1002062794691843_profile&wvr=6&mod=weibotime&type=comment
这里我把专家的专业看法摘录如下:
1.谢友林律师“摘录”:
2.炜衡律师法三叔“摘录“:
鉴于以上事实。 我建议移除这条充满事实错误和误导的条目。 Snowdiana(留言) 2019年3月22日 (五) 19:23 (UTC)
@Techyan:@AT:@Masdggg:@GnolizX:@DW YoungDLS:
关于薛之谦条目争议事件里“ 与李雨桐的纠纷”项,建议改写。 因为目前该条目严重违反了多项维基的方针和指引,不符合操作手册。
1.不符合维基的中立原则
维基百科採用中立观点 ,這意味著我們必須按照中立、準確的立場來撰寫條目。為了達到這個目的,我們需要在條目中準確地表達和解釋各方的觀點[9],並以平等的態度對待各個觀點——不可將其中一些觀點演绎為“真理”或“最佳觀點”。因此,我們也應盡量引用可供查證和權威性的資料,以使條目的內容(尤其是有爭議的話題)的中立性和可靠度有一定的幫助。 所有条目都应緊隨维基百科的中立方针, 平衡不同观点 给予“同等效力”。
目前条目里完全采用了李雨桐单方面的大量言论,无视李雨桐很多言论前后自相矛盾[10],而且薛之谦几次全部否定并提供大量证据,同时条目对薛之谦对李雨桐的反诉揭露却不提及。目前的条目里无论是用词还是双方言论的比例上都倾向性明显, 显然不符合中立原则。 没有平衡不同观点,给当事双方予同等效力。
2.维基规则里的不要过于琐碎原则
维基方针里有“維基百科不是未經整理、雜亂無章資訊的存放处。維基百科不是紀錄瑣事的地方, 手册里提到:编写內容清晰、有內涵、无偏见的條目。 編寫百科應該避免陳列瑣碎內容。 有些項目可能純屬臆測或違背事實;其他不適當的內容或離題、無關的事實,可能屬於維基百科以外的範圍,皆應予以刪除。 記得要質疑或刪除沒有來源的瑣碎項目,尤其是在人物傳記(參見Wikipedia:生者傳記)。
条目里过于琐碎,充斥着大量没有证实的细节。 而且都是李雨桐个人陈述,但同时对整体大的事态过程又交代不清[11],这不是维基的条目应该的客观,理性,清晰,有内涵,无偏见的呈现方式。
3.人物传记的审慎
我们必須確保條目的正確性,堅持使用高质量的参考文獻。有關在世人物的無來源或少來源的争议内容都應立即移除而无需等待讨论的结果,无论该内容是负面、正面或是未必正确的” 其中特别提到生者传记必须在考虑到主角隐私下谨慎地撰写,因為维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书,而不是小报新闻。我们的职责不是去哗众取宠,也不是成为散播他人八卦消息的主要工具。是否会对在世人物造成伤害是进行编辑判断时应考虑到的重要因素。 編造醜聞或宣揚小道消息或流言蜚語。生者傳記或相關內容必須符合高標準。違反標準則可能是誹謗或者侵犯私隱。條目絕不可以純粹寫來毀壞他人名聲。
目前这个条目显然是不符合规则的,不但牵涉到很多薛之谦的个人隐私,而且是在薛之谦已经做出强烈否认并公开表示对李雨桐进行起诉的情况下,依然把这些被驳斥未被确认的言论拿出来放在维基上是非常不恰当,不严谨和恶意的,维基规则一再强调这里不是八卦小报,要求必须符合高标准,违反标准可能是诽谤或侵犯隐私,毁坏他人名声,何况薛之谦是知名艺人,其伤害和恶劣影响更大。按照维基准则,条目里大量不确实的内容是不应该存在的。
4.来源可靠性原则
维基百科的条目应该依靠於可靠的、第三方的、公开的来源。这些来源应具有事实查证与正确性的声誉。为证实条目内容,必须采用可靠来源,来源应可直接支撑条目中的信息,并应与断言相匹配,特殊的斷言需要高质量的来源。 对谣言的报道的百科性有限,一些情况下关于谣言的可供查证信息有百科性。注意维基百科不是传递八卦和谣言的地点。
目前该条目大量内容没有可靠依据支撑,所谓的媒体链接,只是因为薛之谦的名气引起的事件关注度而产生的娱乐新闻报道,并没有有第三方依据认证支持她的言论是事实,属于新闻报道或传递八卦性质,所以完全不是可靠来源,非常不适合。 本来我想加入有可靠的来源的南京法院庭审录像,其中确认摄影师张梁(李雨桐方)的水军操作[12]企图操纵舆论的事实[13],但为条目简洁和中立平衡,舍弃了。
5.維基百科不是新聞報導
維基百科不應該提供第一手消息報導以揭發故事。維基百科不由第一手來源構成。而姊妹計畫维基文库和维基新闻以及恰如其份地達成任務,且供予第一手來源。維基百科亦不以新聞風格撰寫。
維基百科不應該提供突發新聞消息,一宗事件的源由、過程概要和後續後果可以是合適的,但是某場火災如何暫時地影響附近交通、某個集會的人用了哪幾樣工具破壞某個地方、某場風暴或瘟疫中政府設立的求助電話號碼……都不是適當的內容,除非這些事情是各界重點討論的話題,否則在百科上應可免則免,這種詳盡的細節和記述應是維基新聞的工作。維基百科有的是關於具歷史意義的百科全書條目,這些主題可能會獲得新聞媒體報導,而維基百科的特色也讓它比傳統的百科全書更快獲得更新,並不是比傳統的報章更快獲得更新。參見Portal:新聞動態
目前该条目的细节唯一来源是李雨桐的陈述,包含了大量没有必要的细节,而且李雨桐所说的这些细节前后多处自相矛盾[14]和被薛之谦坚决否认和起诉, 以这些娱乐新闻报道作为依据就是非常不正确的。这和维基政策不符合的,维基不是消息报道,不是转发不经证实的一手消息的地方, 这混淆了维基百科的性质,所以不恰当。
总之,目前的该条目非常不中立客观,无论是陈述的用词还是对双方观点完全不合理的引用的比例都非常偏颇。在事件的整体陈述上不清晰,忽视重要事实,选择性的信息采用,大量使用一方当事人未经证实的一手陈述,过于琐碎细节,没有可靠的信息源支持,呈现太多的八卦和不确认信息,对当事人有重大隐私和涉嫌谣言传播嫌疑。 而且目前该条目有多处误导,比如薛之谦起诉李雨桐并不只是指针对李雨桐造谣薛和李小璐一事,而是包括了之前的言论法律诉讼。
事实上我只是一个薛之谦的音乐支持者,不算他的粉丝,也不关注娱乐新闻,但在风波传出时,我也很关心,因为如果我对一个人的人品有疑问的话,我是无法说服自己去支持他的音乐的,我在乎自己的声誉。 我当时仔细了解了整个事件[15],发现了李雨桐言论的各种矛盾和扭曲[16]。这里我放几篇李雨桐事件的解读文章。我只放在讨论里,毕竟只有法律最后的判决能提供最可靠的判断。
- 李雨桐团队提前四个月策划[17]:
https://m.weibo.cn/detail/4448008307268335
- 李雨桐及其团队自相矛盾的言论总结[18]:
https://m.weibo.cn/detail/4379924167609691
- 关于薛之谦的一系列事件说明[19]:
https://m.weibo.cn/detail/4374122677115117
- 薛之谦高磊鑫李雨桐2010年至2017年感情金钱纠葛完整事件[20]:
https://m.weibo.cn/detail/4381040342456011
- 时间线还原风波始末[21]:
https://m.weibo.cn/detail/4165992282088231
- 李雨桐团队售卖薛之谦隐私牟利[22]
https://m.weibo.cn/detail/4414363412241628
最后是对该条目我的编辑建议:
“2017年9月薛之谦和前妻高磊鑫复婚后,已分手两年的前女友李雨桐发微博爆料,表示和薛之谦曾有金钱和感情纠纷,薛之谦回应里对李雨桐的多项指控否认并反诉,掀起一波网络争议,后渐渐平息。2018年底,李雨桐再次发微博爆料,薛之谦表示对李雨桐的前后各种不实言论发起法律诉讼[23]。目前诉讼状况不明。”
谢谢
Snowdiana(留言) 2019年3月30日 (六) 17:28 (UTC)
参考資料
- ^ 无论说多少遍 谎言是掩盖不了真相的. 薛之谦的微博. 2019-09-20.
- ^ 回应. 薛之谦的微博. 201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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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准备应诉吧. 薛之谦的微博. 2018-11-28.
- 注:上述内容后被多次编辑,另见修订历史。--YFdyh000(留言) 2019年5月17日 (五) 03:46 (UTC)
- @Snowdiana:我认为您的此次修改将有来源的内容改成了无来源的原创总结。关于“目前条目里完全采用了李雨桐单方面的大量言论,无视李雨桐很多言论前后自相矛盾,而且薛之谦几次全部否定并提供大量证据”,建议您基于可靠来源加以论述,而非单方面得出结论。“维基规则里的不要过于琐碎原则”,可以基于可靠来源缩减论述和不重要细节。“本来我想加入有可靠的来源的南京法院庭审录像”,未经可靠第二手来源报道的第一手资料不宜引用和总结。“維基百科不是新聞報導”,可以多考虑风波比较平息后的一些中立性报道。您提供的文章为微博,恕我未阅览。“目前诉讼状况不明”为{{when}}。另外,您提供的编辑建议版本,就个人观感,对薛方有所偏向。--YFdyh000(留言) 2019年4月11日 (四) 06:26 (UTC)
@YFdyh000: 谢谢您的指点,我会好好想一下,去找下资料,做下修改。我是刚进入维基,之前刚懵懂的发了两条温和的留言,都没开始编辑,就被mingfw同时发起”傀儡调查“和”正在进行破坏“两个严重投诉,还好我通过了两个投诉调查,并得到其他编辑的各种指点和鼓励送星,才一路继续走下来。这次一边编辑一边学习,特别是这次对维基的方针政策有了很好的了解,感慨于维基的开放性和严谨性,希望能慢慢对维基做出更大的贡献,请多指教。另外,麻烦请问那个“目前诉讼状况不明”为[何时?]”是要我怎么改,可否指点, 谢谢。Snowdiana(留言) 2019年4月11日 (四) 10:02 (UTC)
- @Snowdiana:{{when}}不算大问题,只是要考虑避免“目前”、“至今”等时点不明、未来会失效的用词,要以条目内容可能被转载、纸质化等要求为规范,引用来源真正表述的时间点,或哪怕是“截至发稿时”(个人意见;如果来源有此表述)或者干脆不写。--YFdyh000(留言) 2019年4月11日 (四) 11:14 (UTC)
- @YFdyh000:明白了,谢谢大神指点。Snowdiana(留言) 2019年4月11日 (四) 17:13 (UTC)
表格格式问题求教
九张专辑列表表格里,歌名,词,曲格子的大小不知为何每张专辑会不一样,明明用同一格式,造成手机显示时,有的格子只能容一个字,一个名字会变三行。请教哪位可以帮忙解决这个问题,谢谢。Snowdiana(留言)
- @Snowdiana:你好,我尽力尝试修改了下,请你在手机上看看现在格式是否有所改善,谢谢。在我手机上从来没有发现这个问题。--Keepuptodate (Talk) 2019年4月20日 (六) 12:37 (UTC)
- @Keepuptodate:谢谢,好像还是有点问题在我的手机显示里,我是用苹果8plus。Snowdiana(留言) 2019年4月21日 (日) 03:32 (UTC)
- @Snowdiana:我之前在手机上也是用“桌面版”查看的,所以没有发现问题,我用手机版看了下,确实有你说的格式问题,但是我又去看了其他条目中的表格,都存在同样的显示问题。手机上我用的是Safari浏览器。--Keepuptodate (Talk) 2019年4月21日 (日) 04:51 (UTC)
- @Keepuptodate:好吧,谢谢你了。Snowdiana(留言) 2019年4月21日 (日) 16:52 (UTC)
关于AWIKIAFX
算了,这事就过去吧。Snowdiana(留言) 2019年5月10日 (五) 17:35 (UTC)
@Snowdiana:目前页面确实有些内容过于主观,但对方的部分撤销也不合理,如有害怕被删除的疑虑,建议增加可靠来源,在封禁他人之前也可以先行和对方讨论为主要解决之道。 Fayuchjo(留言) 2019年5月11日 (六) 09:35 (UTC)
呃,本条目一丁点争议事件都不记载吗?
薛在17年有过影响很大的争议事件,不管怎么定性、孰是孰非,至少这些事情以及产生过的巨大影响都是客观存在的吧,把这些事情以及正反两方面的观点罗列一下给大众看看不成吗?Bigbullfrog1996(留言) 2019年6月29日 (六) 22:20 (UTC)
不知何时被移除,已从旧版全面恢复。 ――David Xuang (contact me) 2019年7月31日 (三) 18:23 (UTC)
关于音乐成绩里荣誉和奖项列表
发现以前以文字叙述列明的按年份排序的奖项变成表格了,还做了分条目,很辛苦,谢谢了。只是我个人觉得似乎还是按年份排序的文字列明似乎更清晰明了。个人看法,供商榷。Snowdiana(留言) 2019年7月3日 (三) 17:35 (UTC)
关于恢复争议事件章节的说明
自本人上次阅读条目以来,条目内容已被显著扩充,然争议事件章节却遭到整段移除。其中后两桩言可靠性不足可以接受,李雨桐事件的移除则令人不解。 本次纠纷应该是薛之谦在大众舆论场曝光度最高的一次,甚至可以说这个事件的知名度高于薛之谦的任何一首歌,直接移除实属不妥。诚然,李雨桐纯粹是污蔑的可能性仍然存在,但本次事件的影响之广,已使其有必要记录。
目前恢复的文字来自历史版本,仍然有不妥之处,恳祈各位能补全双方的言论和证据描述,并跟进事件进度。如感必要,可将本章分拆为独立条目链出。
另,本条目的首段过于冗长,公益、副业章节独立存在也有广告之嫌。建议将首段的大部分叙述、公益、副业及争议事件等整合为“个人生活”一章,与介绍演艺生涯的章节对举;主条目中作品的列举仅列出作品名称即可,详细列出作曲等信息有失简洁。
此致。 ――David Xuang (contact me) 2019年7月31日 (三) 19:01 (UTC)
- 争议事件在四个月前有大量讨论,也有过很多版修改,包括改写,建议对之前的讨论复习一下。原先的事件描述多处和维基原则有冲突。另外这件事件的最新状态是薛之谦在对李雨桐起诉状态,法院有在审理。你承认李雨桐存在污蔑的可能性,却还要因为污蔑的程度广就进一步散播污蔑,这不太适合吧。
- 另外所谓薛之谦的争议事件超过他的音乐,这太主观了。薛音乐在整个华语圈都经常霸榜,连续十张唱片,不断被评为年度歌手,不但在qq,酷狗,甚至油管,spotify,都是内地歌手收听最高的,以一时的八卦新闻去比较,非常不合适。事实上正是因为薛之谦音乐上的成就获得的知名度和人气使得他的八卦被注意,这属于鸡和蛋的关系。
- 我不是觉得不需要记录,建议等审理出结果后,进行这个事项编辑。维基原则里对生者生平要非常审慎的原则。Snowdiana(留言) 2019年8月1日 (四) 01:38 (UTC)
- @Snowdiana:阁下来源已阅,已根据部分来源增加细节并去除部分主观描述。然而阁下也知道新浪微博不是可靠来源,由第三方用户而非本人撰写的文章也没有记录之必要。如果对薛之谦的回应有补充,建议直接引注当事人微博和媒体文章。
- 另外就法院正在审理一事,可有审理正在进行的依据?――David Xuang (contact me) 2019年8月1日 (四) 02:47 (UTC)
- @Snowdiana:不认可直接删除之行为,各项事件的双方观点均已列出。当前版本已修改,请对当前版本提出质疑。――David Xuang (contact me) 2019年8月1日 (四) 02:51 (UTC)
- 你一边说音乐部分细节太多,却在争议八卦里,5300字节描述和引用大量李雨桐言论的新闻,薛之谦已经就此起诉李雨桐。维基不是散播谎言和八卦的地方,特别是对已经被起诉破坏名誉和诽谤的言论,扩散就是帮助散播谎言。维基对此有严格规定。上海的法院已经查到开庭记录。Snowdiana(留言) 2019年8月1日 (四) 03:15 (UTC)
@David Xuang:开庭信息已可查,望阁下待审理结果公布后再对争议部分进行编辑。--Keepuptodate(留言) 2019年8月1日 (四) 03:24 (UTC)
- @Keepuptodate:HTTP 错误 403。――David Xuang (contact me) 2019年8月1日 (四) 03:31 (UTC)
- 5300 字节大部分都是引用,这有什么可质疑的?
- 开庭记录烦请给出法院的链接,截图不作证据。
- 所有双方的言论都列出了,并未失以中立性。――David Xuang (contact me) 2019年8月1日 (四) 03:37 (UTC)
@David Xuang: 截图只为方便阁下查看信息,那么烦请阁下自行前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检索案号(2019)沪0106民初25610号。--Keepuptodate(留言) 2019年8月1日 (四) 03:43 (UTC)
- 你擅自合并,移动,删改大量条目内容。改动整个条目结构,删除总共近9000字节有效内容,另外增加5000多字节包含大量已被起诉言论的内容,这是对本条目重大破坏。Snowdiana(留言) 2019年8月1日 (四) 03:47 (UTC)
- “擅自”从何而来?本页不是粉丝专页。
- 有效信息并未移除,已移动至薛之谦音乐作品列表。拆分子条目对长条目来说再正常不过。――David Xuang (contact me) 2019年8月1日 (四) 03:50 (UTC)
@Keepuptodate:既然确有未落定的案件,那就以法院开庭审理的叙述为主恢复本节了。历史内容留作注释,以便宣判后重新利用。――David Xuang (contact me) 2019年8月1日 (四) 03:57 (UTC)
@Keepuptodate:另,关于条目内大量的列表内容,参见英语维基en:Coldplay的处理,大部分都应该拆为子条目,主条目应该只留有链接及摘要。中文维基的国内艺人条目大都由粉丝维护,维基化不足,不是优秀的参考对象。――David Xuang (contact me) 2019年8月1日 (四) 04:08 (UTC)
- @David Xuang:感谢建议,望看到本条内容的所有维基编辑,若有空能够帮助进行编辑改进,建立新的子条目。--Keepuptodate(留言) 2019年8月1日 (四) 04:14 (UTC)
- @Keepuptodate:已尝试将音乐作品一节全部拆出。请阁下注意书名号的运用,因为时间关系我没有补完,除了连续的曲目名称列表,按理专辑、歌曲、节目等都应加以书名号。――David Xuang (contact me) 2019年8月1日 (四) 04:51 (UTC)
- @David Xuang:感谢您抽空协助完善此条目!我也会尽力抽时间帮助修改。--Keepuptodate(留言) 2019年8月1日 (四) 04:55 (UTC)
其实中文维基还是有中文维基的特点,不必都和英文维基一致。我看到很多被选为优秀的中文维基条目很不错。Snowdiana(留言) 2019年8月9日 (五) 17:12 (UTC)
- @Snowdiana:的确,我也有注意到。目前还没有艺人的条目被评为典范条目,刘德华和黎明是唯二被评为优良条目的艺人条目,阁下可作参考。--Keepuptodate(留言) 2019年8月9日 (五) 17:43 (UTC)
編輯請求 2019-11-05
请求已拒绝
需要增加2019年客座演出《音浪合伙人》第一、二期。链接:https://www.iqiyi.com/a_19rrhyz5ad.html?vfm=2008_aldbd--幽灵探长(留言) 2019年11月5日 (二) 19:45 (UTC)
- 您好,《音浪合伙人》第一、二期早前已更新在薛之谦影视作品列表页面,爱奇艺链接存在播放地区版权限制,能够直接打开维基百科的地区恐怕都不能直接观看该视频。--Keepuptodate(留言) 2019年11月7日 (四) 15:46 (UTC)
- 未完成:根据 Keepuptodate 所说,相关内容已有去处。--Tiger(留言) 2019年11月25日 (一) 07:18 (UTC)
“音乐生涯”段落的一级子标题
近日,一位IP用户更改了“音乐生涯”段落的一级子标题。虽然分得更精确了,但明显过于冗长,也不符合惯例,不过我一时也想不出比原来的更好的分法,故暂时改至之前的。--BigBullfrog(𓆏) 2024年10月22日 (二) 22:33 (UTC)
- 感觉确实偏长了。--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23日 (三) 11:3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