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重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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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www.wahkay.org/chistory.htm
其他宗教改革運動
1 重洗派
1.1. 寂靜派
1.2. 革命派
1.3. 門諾會
1.4. 浸信宗
1.5. 重洗派神學
2 靈恩派 3 亞米紐斯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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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改革運動
1. 重洗派(Anabaptism) 是不同見解的宗教團體,染有中世紀末的神秘敬虔思想,有激烈的社會改革思想,故他們常把社會主義和宗教異像結合,吸引很多低下階層如工匠、勞工、農民參加,雖然他們有很多派別和來源,但其特點總括為:1.否認嬰孩洗禮,信徒須重洗2.他們與國家教會不相往來,相信真正教會是真實信徒的團體3.重視內心之光。
重洗派分類
1.1 寂靜派 寂靜派,其領袖為胡伯邁爾(Balthasar Hubmaier),原為天主教徒,三十歲時,受聘在英國講授神學並任傳道人。1523年公開承認改革宗信仰,後轉入重洗派思想。1525年重洗,自命直接從上帝領受啟示,天主教與改革宗同時逼害他,逃到莫拉維,後被天主教逮捕,1528年被處死。另一領袖模利諾斯(Miguel de Molinos d.1697)在他的靈修指南(The Spiritual Guide)中系統地表達了寂靜主義的要點。他們以聖靈在內心之語,高於聖經之道,主張在安靜中,神秘地自我投降於上帝,以求得平安和得教的確據,由這種神秘聯合而喚起內心之光或內心之語。反對外在的禮儀,成為極主觀的宗教。
1.2 革命派 除閔次爾(Thomas Munzer)外,有賀弗曼(Hoffmann)提出基督在1533年再來作王統治聖徒,烘麵包師馬提斯(Jan Mathya)倡言他是啟11:3的另一個見証人,主張強迫設立聖徒新國度,殺戳不敬虔的人,來丁約翰(John of Leyden)也算作這一派的人。
1.3 門諾會(Mennonites) 自閔斯特暴亂失敗後,在德的重洗派四散。1536年有門諾(Menno Simons 1492-1559)力挽狂瀾。氏曾任天主教神甫,因讀聖經而對天主教產生懷疑。1536年辭去神甫重新受洗,門諾反對狂熱組織,不久清洗了重洗派中末世及革命的狂熱成份,用25年週遊荷蘭及德國重新組織沮喪的重洗派,建立了門諾會,主要分佈在東德。1778年遷俄,19世紀末移民美國、加拿大。其特點如下1.個人歸正重新受洗為標誌2.否認原罪及嬰孩洗禮3.不准武裝,作官起誓,屬世娛樂4.世俗事順服掌權,但以不違背上帝的道為限5.否認國家治理教會6.嚴厲監視會友7.濯足8.否認聖禮內在價值。
1.4 浸信宗(Baptists) 溯源於重洗派,清洗了末世啟示及革命的狂熱,十七世紀時起源於英國,保留了公理宗教會制度,否認嬰孩洗禮,教義上則追隨加爾文,後來因教義分裂為擁讓加爾文的稱為正常/特別浸禮宗(Regular/Particular Baptists),擁護亞米紐斯則稱為普通/自由意志浸禮宗(General/Free-will Baptists)。十七世紀又有安息浸禮宗(Seventh-day Baptists)。傳到美國後,發展很快。1868修訂了「美國自由意志浸禮派信條」,為浸禮宗有歷史的宣言書。但很多派別不跟隨信條,由會友決定信仰。
1.5 重洗派的神學 由於重洗派的起源及發展特殊,故很難一概而論,綜觀在歷史上的重洗派,可歸納如下要點:
A) 教會論
i) 重洗派並沒有刻意要建立其神學體系,他們關心的是實際信仰生活問題。
ii) 對教會的了解:要重建使徒教會,教會是一個聚會、群體、一群殉道者聚居的地方。教會的成員是真實信徒,他們沒有任何組織、制度,卻強調關係、分享、與互利。他們強調教會紀律,卻不強調領袖的特殊地位。反對暴力,對異教也很容忍。
B) 聖經論 肯定改教運動之唯獨聖經觀念。認為舊約有價值,但不足夠,新約超越了舊約。福音書(特別是登山寶訓)特別被推崇。
C) 對社會之態度
i) 強調政教分離,基督徒已遷入光明的國度去,故反對戰爭和暴力。
ii) 教會在社會內,提供一個別的選擇,使人可以離開這個罪惡的世界。基督徒盡可能不接觸世界,包括不註冊結婚(社會無權就婚姻立法)、不上法庭、不宣誓。他們被視為無政府主義者。
D) 其他
i) 水禮:水禮是是那些已信耶穌的人主動行動,故只有信而受洗believers” bapitsm。
ii) 門徒訓練:強調受苦(殉道)是學效基督一個主要途徑。
iii) 末世:基督重回,前千禧年派。
iv) 領袖:大致上沒有聖職與平信徒之分,民主會眾制。
2. 宗教改革的靈恩派
在路德的宗教改革期間,其中激烈要算多馬閔次爾(Thomas Munzer 1488-1525)。他是帶領農民運動的領袖,自稱有直接啟示,重視內裏的話,不滿意路德因信稱義及唯獨聖經,指出必須有屬靈經驗。主張用武力推翻不公義制度。1525年農民暴動為諸侯所平。 閔斯特(Munster)革命(1534-35)。1534年在Westphalia 的Munster 地方,一位荷蘭的John of Leyden 宣稱他被聖靈帶領,前來領導建立一新耶路撒冷,此時Munster市議會由一位重洗派領袖Bernard Rothmann 領導,二人宣稱世界皆陷在罪中,只有Munster城的人得救。John 自立為新錫安王,頒佈法律,並以舊約為根據,容許多妻制(Rothmann 本人有九位妻子)。Rothmann 發佈,號召各地人民叛變建立基督王國,他的一位進隨者到荷蘭策動Amsterdan 之叛亂後失敗被殺,到了翌年,Munster 主教的軍隊攻入城處決所有重洗派領袖,使重洗派蒙上羞名,也使重洗派在德國的勢力消失無餘。
3. 亞米紐斯主義(Arminianism) 加爾文主義的神學思想,由於太嚴峻而產生一種反動,尤以荷蘭為甚,因荷蘭人本主義的傳統思想從未消滅。這種反動的思想以亞米紐斯(Jacobus Arminius 1560-1609)及其門人為主。 亞米紐斯之先世均於荷蘭爭取自由時期喪生,因得友人之助,從1578-1583年,纔能在來丁大學受教。後來他得阿姆斯特丹商會的資助往日內瓦去了。1588年他在阿姆斯特丹任牧師職,受贊揚為一位心境和平的宣道者與牧師。1603年他被推舉為來丁大學神學教授,以迄逝世。亞氏為人不好爭辯,但反對墮落前論與上帝預定人的永生及永死,亞米紐斯將這些問題仔細研究考察,對於無條件的預定教理全部表示懷疑,而斷定人有自由。這種自由雖與墨蘭頓所論的見解相符,卻與純粹的加爾文主義格格不入。於是劇烈的爭辯發生於亞米紐斯及那主張無條件的預定論者的大學同事哥馬拉斯(Franz Gomarus 1563-1641)之間,不久荷蘭信義宗大為這種爭辯所激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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