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
(重定向自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劃)
23 省 | ||
---|---|---|
5 自治区 | ||
4 直辖市 | ||
2 特别行政区 | ||
注1:台湾省絕大部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除外),福建省的金門、馬祖、烏坵,广东省的東沙和海南省南沙群島的太平島與中洲礁现由中華民國实际控制。台湾省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双重控制。一國兩制臺灣方案中有台湾特别行政区构想。參阅台海現狀、兩岸問題和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问题。
注2:海南省部分区域现由中華民國、越南、菲律宾和马来西亚实际控制,參阅南海诸岛。 注3:西藏自治区部分区域现由印度、不丹实际控制,參阅中印边界问题、中不边界争议。 注4:本模板行政区划参考中国政府网2005年6月1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省级以上行政区变动、副省级行政区、县级以上行政区列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领导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