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mplate talk:長和集團

Stewart在话题“長江集團模板問題”中的最新留言:16年前

長江集團模板問題

Template:長江集團中,有些和記黃埔的住宅有列入(如黃埔花園海怡半島),有些則沒有(如和富中心香港仔中心)。究竟和黃的住宅(參見此列表)應否列入該模板? —Orangemoon (留言) 2008年4月14日 (一) 04:26 (UTC)回复

應該分開處理。和黃興建的屋苑並不等同長實興建的屋苑。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4月14日 (一) 08:13 (UTC)回复
怡安華人行及所經營的酒店也在和黃旗下,是否一併分開?—Chong Fat (留言) 2008年4月14日 (一) 08:18 (UTC)回复
按我以上的意見,理應一併分開。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4月14日 (一) 08:26 (UTC)回复
模板是「長江集團」,長江實業和記黃埔同為旗下公司,是否該合併處理?—Chong Fat (留言) 2008年4月15日 (二) 12:21 (UTC)回复
分拆為template:長江實業(現重定向至template:長江集團)和template:和記黃埔吧。YunHuBuXi 2008年4月15日 (二) 12:23 (UTC)回复
應該要分拆。物業發展的條目眾多,長遠而言可再從公司模版分拆出去(其他幾個公司模版也是)。—Baycrest (作客) 2008年4月15日 (二) 17:31 (UTC)回复

似乎共識已為分拆了。Stewart~惡龍 2008年4月21日 (一) 10:1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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