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聯邦國籍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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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稱 | N 62-ФЗ |
地域範圍 | 俄羅斯及其強佔領土 |
制定機關 | 俄羅斯聯邦會議 |
簽署日期 | 2002年5月31日 |
施行日期 | 2002年6月1日 |
現狀:獲修訂 |
《俄羅斯聯邦國籍法》旨在規範俄羅斯國籍的授予及退出方式,同時處理該國原蘇聯公民,以及軍事佔領區居民的國籍問題。
俄羅斯國籍法只採用血統主義,以界定俄羅斯公民身份。
歷史
俄羅斯訂立國籍法的歷史,最早可追溯至19世紀。於1864年2月10日,沙俄政府頒佈首部國籍法,規定需住滿五年才能入籍,並限制沙俄公民取得多重國籍[1]。
而在沙俄政府被推翻後,後繼的蘇聯政府最初並未關注國籍問題,直至1924年才訂立國籍法[2],並曾四度修改。
更多信息:蘇聯國籍法
而在蘇聯《新聯盟條約》公佈後,當時仍為加盟共和國的俄羅斯,開始草擬一部按《國際人權宣言》標準訂立的國籍法(下稱「舊國籍法」)。與蘇聯國籍法不同,舊國籍法首次規定政府不得任意剝奪國籍,並開始允許公民取得多重國籍。該法雖然於1991年11月28日獲得通過,但一直要到蘇聯解體後的1992年才正式生效[3]。
取得俄羅斯國籍
憑藉出生途徑
憑藉出生以外途徑
領土吞併
喪失俄羅斯國籍
申請入籍及相關程序
俄羅斯公民的權利
註解
參考資料
- ^ Salenko 2012,第3-4頁.
- ^ Sandifer, 1936 & 614-631. sfn模板錯誤: 無指向目標: CITEREFSandifer1936614-631 (幫助)
- ^ Salenko 2012,第10頁.
參考文獻
- Sandifer, Durward V. Soviet Citizenship.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October 1936, 30 (4): 614–631. JSTOR 2191124. doi:10.2307/2191124. Sandifer, Durward V. (October 1936). "Soviet Citizenship".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30 (4): 614–631. doi:10.2307/2191124. JSTOR 2191124.
- Salenko, Alexander. Country report: Russia (报告). European University Institute. 2012-07. hdl:1814/60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