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是一種發乎人內心的情感,在中文裡有著很多解釋,由某種事物給予人少許滿足(如我愛進食這些食物)至為了愛某些東西而死(如愛國心、對偶結合)。其可以用來形容愛慕的強烈情感、情緒或情緒狀態。在日常生活裡,其通常指人際間的愛。可能因為其為情感之首位,所以愛是美術裡最普遍的主題。愛有時亦會被形容為強迫觀念-強迫行為症。愛最佳的定義可能是主動行動,以真心對待某個體(可以是人、物件或神),使整體得到快樂。簡而言之,愛即主動使整體得到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