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2011年“百度百科违反协议及侵害维基百科编辑者权利”问题对策研讨活动

L TruthSon在话题“之前的讨论”中的最新留言:12年前

之前的讨论

從PTT上偶然看到這篇文章,已經有一段時間了。

前一陣子花好多時間辛苦寫的條目,在登上特色後,這陣子被發現加到百度去了,硍!!還 是完完整整連圖帶文,真不要臉。底下一堆人推"好完整,不錯"可是他們都不知道那是別 人辛苦寫的。而且,到現在為止,已經有很多特色條目都"完整的"貼過去了。這樣子大家 在維基的心血,遲早會被百度吸光。難道都沒有辦法嗎?真想告他。

確實直到目前為止,每天登上首頁的優良、特色與新推薦的條目,總是成為百度百科抄襲的對象。

百度百科的所作所為,讓我深深的感覺到,它的抄襲功力,真是無人能出其右,根本就是抄襲百科或是侵權百科了...

除了像前行政員theodoranian所說的,到維基百科:百度百科對維基百科的侵權/列表這裡更新被抄襲的條目,好像也只能放寬心胸,讓百度用戶盡情抄襲了?

那我的疑問是維基媒體基金會,有沒有根據此列表,來因應百度百科的侵權行為呢?--Rivalry (留言) 2011年4月16日 (六) 14:47 (UTC)回复

法律上来讲目前暂时没有任何解决办法。--CHEM.is.TRY 2011年4月16日 (六) 15:58 (UTC)回复

你在意的話,你可以選擇不要上傳,但是上傳了,維基百科是無法保證您的作品不被盜用,請參閱維基百科的免責聲明。—220.131.140.227 (留言) 2011年4月16日 (六) 16:20 (UTC)回复

-_-维基百科不但可以盗用,更可以商用,我记得之前就有个新闻说谁把维基百科印成书出版去了。--Noah~~ (留言) 2011年4月16日 (六) 16:25 (UTC)回复

敝人拙作哈米斯旅也曾被百渡百科完整複製過去,可以理解閣下心情Yen von Young (留言) 2011年4月16日 (六) 17:34 (UTC)回复

不用怕。百度抄襲,既沒有抄註釋,亦不會更新,總會問題多多的。惟一不甘的是其他人可能誤以為條目是先出於百度而已(我最近在選特色的條目,還未選上已經抄過去了,試試把782875這個數字加到百度網頁去,細心的話你會發現那邊抄的版本仍有低級錯誤)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4月16日 (六) 23:30 (UTC)回复

維基百科的內容當然可以商用,只需要標示作品名,再用相同授權方式的話,維基人無權阻礙你去商用。但是,百度百科的侵權,既沒有標示作者,亦使用了CC-BY-NC-ND這個非開放的授權條款,違反了維基百科CC-BY-SA的授權要求。因此,建議以下行動:
  • 如果你是版權持有者,請將一封郵件,寄送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 百度公司 投诉组  邮政编码:100085」並包含[1]要求的內容。
  • 如果你不是版權持有者,請積極推動中國維基媒體協會的成立。

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17日 (日) 01:00 (UTC)回复

拙作納粹德國海軍[2]超過全部一半複製過去,還什麼參考資料:維基百科,你根本是完整抄過去的講那麼好聽,什麼合作編輯者中原一弯月 ,ArtyBright ,ghgrhh ,山王村 ,這幾個到底編輯什麼了?—Ai6z83xl3g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02:16 (UTC)回复

  • 在下在以前阅读过,编辑过的大约50个化学条目进行审查后发现,差不多有8条左右被百度全部或者部分抄袭。我认为这只是冰山一角,其实光是化学条目抄袭的条目远远不止这个数字,起码是数十倍之多。因此这件事情必须言必行,行必果,期待此事能得到一个解决。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6:56 (UTC)回复

建議用郵件非電郵的形式向百度公司發出以下信件:

敬启者:

我们是中文维基百科的作者,一部分亦是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及行政员。我们注意到贵公司之百度百科已于2006年4月开放公众参与及使用,也已迅速累积了不少内容。我们乐见这一服务中国网络用户的项目开展,以及百度为推动中文知识建设的努力,因为维基百科也正是致力于推动将全人类的知识无偿且便利地分发给全世界的人民。

我们注意到,在贵百度百科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是复制自维基百科(参见信末列出的部分举例)。我们也注意到,百度百科的著作权声明(http://www.baidu.com/duty/copyright.html)明订有下列条款:

  • “百度拥有本网站内所有资料的版权”;
  • “所有的资料和图象均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 “未经百度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包括但不限于:以非法的方式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载、下载)使用”。

我们希望指出,维基百科的全部文字内容均依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CC-by-sa-3.0, 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CC-by-sa-3.0%E5%8D%8F%E8%AE%AE%E6%96%87%E6%9C%AC )授权释出,具体说明可见维基百科的著作权声明页( 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7%89%88%E6%9D%83%E4%BF%A1%E6%81%AF )。使用CC-by-sa-3.0内容的网站或法人,在获取或使用这些内容的同时,就自动成为CC-by-sa-3.0的被许可人,需严格遵守该许可证的条款。这些要求包括:

  • 明确给出出处的链接,例如: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A6%96%E5%B0%94
  • 以CC-by-sa-3.0授权的内容及其衍生作品必须且只能继续以CC-by-sa-3.0授权释出;
  • 以CC-by-sa-3.0授权的内容准许商业利用;
  • 以CC-by-sa-3.0授权的内容必须可以自由地下载、复制、展示、再分发。

我们希望提醒,维基百科的内容并不是在公有领域(Public Domain),不可在违反CC-by-sa-3.0的条款下,任意复制或修改,然后宣称为自己著作权所有。我们也希望提醒,虽然百度百科的权利说明指出张贴者应对版权问题负责,但百度百科或百度公司作为百度百科的营运人,对百度百科所展示的一切内容,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维基百科有关条目的作者及著作权所有人,以及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及行政员,郑重要求贵百科、网站、公司:

  • 在百度百科的著作权条款不能适应CC-by-sa-3.0的要求之前,立即禁止贵百科的成员或用户以任何方式在贵百科上载维基百科的内容或制作其衍生作品,同时将已经复制或衍生自维基百科的内容在贵百科全部删除;
  • 百度百科也可以考虑修正著作权条款,对于来自维基百科的全部内容,依照CC-by-sa-3.0条款的要求,明确宣示出处并将其继续以CC-by-sa-3.0释出。

我们希望贵公司注意到此事的严重性,并确保采取修正措施。维基媒体基金会,及其全体著作权人,保留寻求法律、媒体、及其他协助的一切权利及措施。我们希望通过此信的沟通,使问题解决,以避免不快。我们也相信,贵公司及时纠正问题是对贵百科及公司之声誉与未来发展的最佳策略。

谢谢!

联署人:

roc、Stewart、阿pp、Luckygod、长夜无风、VVV、farm、Fdcn、NinjaBear、Kallgan、ffaarr、Sl、Theodoranian、、mingwangx、卡库拉迪、Iflwlou、pubuhan、Kdmjf12000、D2513850

2006年5月22日


百度百科上复制自维基百科之条目的不完全清单:

  • ThinkPad (http://zh.wikipedia.org/wiki/ThinkPad
  • 野性中国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87%8E%E6%80%A7%E4%B8%AD%E5%9B%BD
  • 锌指结构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94%8C%E6%8C%87%E7%BB%93%E6%9E%84
  • 两德统一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5%A9%E5%BE%B7%E7%B5%B1%E4%B8%80
  • 郑芝龙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83%91%E8%8A%9D%E9%BE%99
  • 平龙认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B9%B3%E9%BE%99%E8%AE%A4
  • 香港中环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7%92%B0
  • 不明潜水物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8D%E6%98%8E%E6%BD%9C%E6%B0%B4%E7%89%A9
  • 奥司他韦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A5%A5%E5%8F%B8%E4%BB%96%E9%9F%A6
  • 中華民國(部分,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8%8F%AF%E6%B0%91%E5%9C%8B
  • 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F%84%E7%BD%97%E6%96%AF%E8%8B%8F%E7%BB%B4%E5%9F%83%E8%81%94%E9%82%A6%E7%A4%BE%E4%BC%9A%E4%B8%BB%E4%B9%89%E5%85%B1%E5%92%8C%E5%9B%BD
  • 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http://zh.wikipedia.org/wiki/%E7%99%BD%E4%BF%84%E7%BD%97%E6%96%AF%E8%8B%8F%E7%BB%B4%E5%9F%83%E7%A4%BE%E4%BC%9A%E4%B8%BB%E4%B9%89%E5%85%B1%E5%92%8C%E5%9B%BD)
  • 莫洛托夫(http://zh.wikipedia.org/wiki/%E8%8E%AB%E6%B4%9B%E6%89%98%E5%A4%AB
  • 较完整之清单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pedia:%E7%99%BE%E5%BA%A6%E7%99%BE%E7%A7%91%E5%B0%8D%E7%B6%AD%E5%9F%BA%E7%99%BE%E7%A7%91%E7%9A%84%E4%BE%B5%E6%AC%8A&variant=zh-cn)
  • 摘錄於User:Pubuhan/baidu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17日 (日) 05:42 (UTC)回复

    如果條目編輯貢獻者為「中華民國維基媒體協會」成員,不知可否由媒體協會出面,藉由陸委會、海基會請國台辦及海協會來斡旋?即使無法順利解決問題,以台灣媒體而言,這是很新鮮且很棒的新聞。--Winertai (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08:33 (UTC)回复
    想太多了。這件事沒有什麼可炒作性,頂多自由會報;而且海基會鐵定不會理你,因為這件事無利可圖。--Reke (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18:24 (UTC)回复
    呵呵,不試怎知道呢。只是,不知道百度有沒有抄襲台灣相關條目?--Winertai (留言) 2011年4月19日 (二) 03:46 (UTC)回复
      • 拉斐爾·拿度入選優良後,果然毫無意外被百度抄襲了部分內容[3],說也奇怪,百度拿度的條目,有一半的內容是與維基是一樣的,應該是照搬過來的,我覺得這種被侵犯的感覺,真是不好受!
    • 我想到一个办法。由香港的维基媒体协会利用当地媒体造势(最好能传到三大社和欧美报纸的耳朵里),之后由香港的维基人找几条条目为例给百度写信。百度如果不处理的话在香港告它,不信它股票不受影响。--达师198336 2011年4月20日 (三) 08:47 (UTC)回复
    同意,用经济利益掐住百度老猫tg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4:59 (UTC)回复
    • 要知道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对待漠视版权的百度就应该拿出强硬的态度,单是几个维基人写信讲理什么的根本就起不了大的作用,也是不了解中国国情的。个人觉得还是达师的想法最具有可行性。--Patvoiiage (留言) 2011年4月23日 (六) 07:26 (UTC)回复

    我突然觉得如果起诉也没多大胜算,因为貌似-嘟-对某些所谓“民族企业”是很保护而对Wikipedia是很厌恶的,比如前段时间我还记得在报纸上有人把维基解密说成是维基百科的揭秘版…… -- Park 进站 乘车 2011年4月23日 (六) 13:22 (UTC)回复

    • 我觉得以上大多维基人对于大陆的法制(尤其是知识产权一块)有些过为失望了,个人认为只要诉诸法律并给予一定的媒体曝光量,那么即使是百度这样大的公司也会担忧自己的大众形象。诉诸法律并不一定是要处罚百度或者给予百度一个打击,而是要从法理上让百度必须要正视自己的行为不是简单的抄袭。现在大陆已经有很多的作家联名上诉百度文库抄袭自己作品了,相信法律会给予一个公正的判决。想要让大陆的真正按照法律办事不仅仅需要依靠政府,更需要民众的意识。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6:13 (UTC)回复

    另外在下认识几个专门负责知识产权的律师,若有维基负责管理员需要咨询相关事宜则在下当全力协助。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6:15 (UTC)回复

    (+)支持我们需要专业人士老猫tg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4:59 (UTC)回复
    關於抄襲,附屬於互動百科的伊莉百科(帳號可互通)亦有類似情況,例如:
    1. 埃塞克斯号航空母舰互動-埃塞克斯号航空母舰百度-埃塞克斯号航空母舰
    2. 其他待查並補充之

    --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請加入條目質量提升計劃 2011年4月23日 (六) 12:33 (UTC)回复

    百度还侵犯作家们的权益呢,作家们又能把它怎么样。但无论如何百度算是属于国内的,有一些关键的条目还是政治正确的,以避免导致利比亚那样的状况。维基百科上有一些内容是被GFW屏蔽掉的。所以百度百科上的不列出维基百科来源是不是为了维护民众的利益啊~现在美国政府好像打算利用facebook、twitter、youtube等搞乱其他国家的政治呢,现在这几个网站都是被屏蔽的。奇怪的是groups.google.com也被屏蔽了。--c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3:48 (UTC)回复
    这里讨论的是是否违反版权法的问题不是量刑问题。在中国政府网站引用资料时都注明来自维基百科的时候,来源被GFW不是拒绝注明来源的理由。和facebook、twitter一样,百度是在英属开曼注册,美国上市的企业,受英国和美国法律约束。百度侵犯美国的服务器上的中文维基百科的内容问题可以在美国被起诉。--Skyfiler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21:35 (UTC)回复


    聯署至百度信件、新闻稿

    信件草擬文本。 User:Waihorace/一些維基人就百度版權問題致百度函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3日 (六) 06:44 (UTC)回复

    信件被删除。正在争取恢复。--达师198336 2011年4月24日 (日) 05:30 (UTC)回复
    信件備份在mailarchive:foundation-l/2011-April/065331.htmlmailarchive:wikinews-zh/2011-April/000143.html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4日 (日) 05:36 (UTC)回复
    已經移至User:Waihorace/中文維基百科就版權問題致百度函 2011年4月24日 (日) 05:47 (UTC)回复

    新聞稿: User:Waihorace/一些維基人就百度侵權問題致媒體新聞稿

    1. 百度并非CC-by-nc-nd。其版权协议中关于GFDL和CC的叙述是误导性的,之前的若干次讨论已经说得很明白了。建议改成“百度并未声明在百度百科中使用上述两种版权协议,其页面底部甚至有“© 2011 Baidu”字样。而关于维基百科及其用户的署名权,据部分用户称,即使内容全部来自维基百科的条目,百度在内容审查中也不允许将维基百科列于来源之中。”
    2. 最好能够让相关被抄袭条目、图片的作者来署名,并列举对应关系。--达师198336 2011年4月23日 (六) 08:39 (UTC)回复
    (+)支持这个方案,我可以列举这些条目,我是参与编辑者之一:潛龍諜影系列Metal Gear (虛構武器)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3日 (六) 09:06 (UTC)回复
     完成及各位可自行編輯上方兩個信件及新聞稿樣本,新聞稿(電郵)及信件(寄信)還得找個維基人把他發出去。我沒有興趣當這個工作,達師君有興趣嗎?-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3日 (六) 10:39 (UTC)回复
    信件草擬文本中,第三行。抄襲→複製,符合上文,比較中立的字詞。 2011年4月23日 (六) 10:42 (UTC)回复
    我很乐意,但是在大陆发就没有效果了。--达师198336 2011年4月23日 (六) 12:58 (UTC)回复
    已聯繫三地之維基媒體協會。-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3日 (六) 13:19 (UTC)回复

    各位打算何時把新聞稿及信件給發出去?新聞稿的發送十分容易,用電郵向Wikipedia:新聞稿中列出的地址給發個郵件就是了,這個我建議在這個星期內給發送出去,遺憾的是國內網站已經轉載又轉載。信件的發送,則需要一個香港人代表維基社群發出,希望在本周內能找到一個人與新聞稿同時發出。本人無法勝任這些職務。此外,信件發出時應該使用真實姓名或是維基筆名(簽名)?-附:明天起本人維基假期數天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4日 (日) 14:02 (UTC)回复

    在下着实认为,此类媒体联系大业非HW阁下无人能担此大任,所以劳烦您在全域巡查时顾及此类琐事,万不可冒然休假使我等维基人诚惶诚恐不知如何。另若无异议,请劳大驾使用您自己的电子邮箱而非OTRS,盖OTRS志愿者同无力担此大任。在下顿首再顿首-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4月24日 (日) 15:43 (UTC)回复
    我已經聯繫了台港澳三地的維協幫忙。-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4日 (日) 23:52 (UTC)回复
    此重任万不可冒然托付于维基媒体基金会与其地方分会,盖其非版权所有者。况地方分会同为维基社群之一员,未经同意即列名于信与绑架何异?再恳请阁下万不能冒然离开,弃此维权大业。尝闻有始有终乎?开此局面者当负责时下之乱局。--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4月25日 (一) 01:20 (UTC)回复

    此外,各聯署者請在下面簽名,稍後會再由被委任之發信者確認。

    在没确认三地维协愿意出面的情况下,私下放出邮箱不妥。另外,OTRS貌似也不应该管这件事,毕竟这只是像我这样的许多维基人的个人行为。--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11年4月25日 (一) 07:09 (UTC)回复
    • 麻煩一下,要寫英文的信件,起碼先用Spelling Check檢查一次再放出來。此外,找個比較常寫文件的老外幫忙看看,免得詞不達意。-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1:02 (UTC)回复
    • 个人觉得在最终拟定和发出前这两篇文字是否可以先折叠起来,显得不那么张扬些。另外英文信件的基本的拼写和语法一直有人在看,但确实无论英文稿还是中文稿多少都仍需要专业人士协助。--Patvoiiage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4:55 (UTC)回复
    • (!)意見,光是致函百度怕是不够吧,应该再做一份通俗易懂的公开信,由维基人在网络上通过各种渠道(博客、邮件、社交网络)传播,控制舆论!老猫tg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4:29 (UTC)回复
    • (!)意見:新闻稿的英文版本虽然几经大家和我修改,还是不太成熟。有很多说法都有些别扭,文笔也并不算流畅。应该请英文造诣高深的维基人好好改一改。我觉得可以放到英文维基百科的适当位置,请英语母语者修改,效果更好。--Leejoe Schar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0:42 (UTC)回复

    聯署簽名

    聯署請在最底下簽名,發信時會以無格式(無顏色、圖案)的文字發出,會有人定期更新User:Waihorace/中文維基百科就版權問題致百度函中的聯署部份。如需移除閣下之聯署,請用刪除線並自行到User:Waihorace/中文維基百科就版權問題致百度函移除,謝謝!-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4日 (日) 03:11 (UTC)回复

    1. 2011年4月23日 (六) 10:42 (UTC)回复
    2. (+)支持-- Park 进站 乘车 2011年4月23日 (六) 13:22 (UTC)回复
    3. 条目:冰激凌头痛--AvatarQuakeuard (留言) 2011年4月23日 (六) 14:33 (UTC)回复
      請提供百度百科條目連結,謝謝。-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4日 (日) 03:05 (UTC)回复
      本人已添加至这里了。——百谷虎山寨人 (留言) (编辑历史) 2011年4月24日 (日) 06:22 (UTC)回复
      多谢--AvatarQuakeuard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8:04 (UTC)回复
    4. 老子是来(+)支持的!——百谷虎山寨人 (留言) 2011年4月23日 (六) 15:16 (UTC)回复
    5. 應採取此行動。--... I'm the Pelt of Rock(留言) 2011年4月23日 (六) 16:14 (UTC)回复
    6. 虽然百度很可能对此无动于衷,不过还是支持,是不是向互动百科也发一份?--苹果派.留言 2011年4月23日 (六) 16:49 (UTC)回复
    7. 为什么不列举具体条目呢?Metal Gear (虛構武器)。-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3日 (六) 17:28 (UTC)回复
      已列出,謝謝。-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4日 (日) 03:05 (UTC)回复
    8. 怎么可以什么也不做,让人欺负。而且我们是非盈利组织,不是肮脏的商业对骂。--Randy (留言) 2011年4月23日 (六) 19:39 (UTC)回复
    9. (+)支持 --Leejoe Schar (留言) 2011年4月23日 (六) 22:30 (UTC)回复
    10. (+)支持 --Xionglingfeng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3:37 (UTC)回复
    11. 算我一份。--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1年4月24日 (日) 03:46 (UTC)回复
    12. (+)支持 --Kly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4:11 (UTC)回复
    13. (+)支持--靖天子~北伐抗戰軍統局/請加入生物學提升計畫 2011年4月24日 (日) 04:40 (UTC)回复
    14. (+)支持 百度百科多次抄襲,身為維基編輯者已經忍無可忍--Amancer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4:48 (UTC)回复
    15. 表示该来的少不了。--Cscen ◎留言板 2011年4月24日 (日) 05:10 (UTC)回复
    16. (+)支持:联署能代表社群么?—Fantasticfears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5:11 (UTC)回复
    17. (+)支持--我花时间写的条目也被人这么简单的就抄袭了。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5:14 (UTC)回复
    18. (+)支持 飯糰 2011年4月24日 (日) 05:40 (UTC)回复
    19. (+)支持 百度百科内容必须以CC释出,其他既往的问题都可以商量。Silverwzw (Talk) 2011年4月24日 (日) 05:50 (UTC)回复
    20. (+)支持 每次听到"百度百科"四个字 都会咬牙切齿 百度百科已经令人忍无可忍! 维护版权 人人有责 中文维基行动起来!--lavix canvas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6:32 (UTC)回复
    21. (+)支持--Stevenliuyi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6:36 (UTC)回复
    22. (+)支持--S.P.Q.R Cera Sumat 2011年4月24日 (日) 06:44 (UTC)回复
    23. (+)支持無論是熱門還是冷門的項目都不被放過。--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4月24日 (日) 06:48 (UTC)回复
    24. (+)支持--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1年4月24日 (日) 07:07 (UTC)回复
    25. (+)支持--蓝色的顶夸克-对撞机·气泡室- 2011年4月24日 (日) 07:20 (UTC)回复
    26. (+)支持:认真落实贯彻知识共享GNU自由文档许可证重要精神,严厉打击非法侵权活动。 AlexHe34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8:15 (UTC)回复
    27. (+)支持:直接把百毒百科給徹底屏蔽了!--Anilro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9:16 (UTC)回复
    28. (+)支持:夫子強烈反對百度剽竊本人其他維基人的創作成果!!!--春卷柯南夫子( 夫子茶寮 (茶聚) | 土木記 | 功名記 ) 2011年4月24日 (日) 09:27 (UTC)回复
    29. (+)支持ATRTC 2011年4月24日 (日) 09:57 (UTC)回复
    30. (+)支持--—Xhacker —Talk —Blog 2011年4月24日 (日) 10:33 (UTC)回复
    31. (+)支持Snorri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0:50 (UTC)回复
    32. (+)支持其實互動百科與果殼網也曾作出類似抗議行動([4]),雖然維基百科起步較為慢一步但不為晚。--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請加入條目質量提升計劃 2011年4月24日 (日) 11:17 (UTC)回复
    33. (+)支持--Kegns 2011年4月24日 (日) 13:30 (UTC)回复
    34. (+)支持為自由的知識奮鬥--Alexchris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3:41 (UTC)回复
    35. (+)支持,编写了半天的东西,被百度的人拿去评荣誉,是可忍孰不可忍--  上海工部局  總辦處  財務處  2011年4月24日 (日) 14:34 (UTC)回复
    36. (+)支持,必须的。--Patvoiiage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4:38 (UTC)回复
    37. (+)支持 AdrienChen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4:47 (UTC)回复
    38. (+)支持保护版权,从我做起!--麦兜爱学习留言巴士 2011年4月24日 (日) 14:50 (UTC)回复
    39. (+)支持但當如reke所言,對抗霸佔條目為主。--Zhxy 519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4:52 (UTC)回复
    40. (+)支持--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2011年4月24日 (日) 15:26 (UTC)回复
    41. (+)支持--Wcam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21:42 (UTC)回复
    42. (+)支持——SyaNHs 2011年4月25日 (一) 05:03 (UTC)回复
    43. (+)支持,个人表示完全支持此函件。--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11年4月25日 (一) 06:17 (UTC)回复
    44. (+)支持十分谴责百度无视版权等做法。-- Michael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0:25 (UTC)回复
    45. (+)支持--教父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3:55 (UTC)回复
    46. (+)支持--Wolfch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6:11 (UTC)回复
    47. (+)支持,知识重要,对知识的尊重更重要!--∰ 黑目观世界 2011年4月26日 (二) 07:42 (UTC)回复
    48. (+)支持将免费知识用作商业用途让我很讨厌 Aoke1989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1:13 (UTC)回复
    49. (+)支持不仅仅是为了维基,也为了一个更好的网络环境!老猫tg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4:31 (UTC)回复
    50. (+)支持-黑索金 (引爆) 2011年4月27日 (三) 00:17 (UTC)回复
    51. (+)支持- 借用Fantasticfears兄所言: 联署能代表社群么﹖沙漠少年隆美爾 留言別用狗的言語,軍方聽不懂! 2011年4月27日 (三) 08:16 (UTC)回复
    52. (+)支持-smilingjess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7:51 (UTC)回复
    53. (+)支持---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1年4月28日 (四) 08:12 (UTC)回复
    54. (+)支持要求百度百科在编辑界面的显著位置以显著的字体和字号明确标明用户只得上传获得版权授权或属于公有领域的信息。 Li Zaodie (留言) 2011年4月29日 (五) 12:18 (UTC)回复
    55. (+)支持--抄到我都不想寫了。--Djhuty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06:09 (UTC)回复
    56. (+)支持支持非盈利的,以转播自由知识为目的的维基。--L TruthSon留言2012年6月3日 (日) 05:12 (UTC)回复

    發信日期

    各位打算何時正式把新聞稿及信件發出去?本人建議本周內。新聞稿可以透過電郵給Wikipedia:新聞稿中的電郵發出,信件就需要一名香港維基人協助發出了(達師君建議),而本人建議兩項內容應在四月三十日前發出、兩項內容同時發出。-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4日 (日) 15:13 (UTC)回复

    现在大陆的各大网站媒体都在渲染此事,所以在下认为此事必须言必行,行必果,不可等太多时间。百度既然已经给予回应(虽然看上去不友好),就更需及时发布信函与其对话。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01:21 (UTC)回复

    (!)意見,“百科事务员”虽然属于百度的官方帐号,但是不应该视为百度百科的官方回应。-iamchenzetianTalk:iamchenzetian 2011年4月25日 (一) 09:54 (UTC)回复

    请一定试着将英文版新闻稿投给欧美通讯社和报纸。--达师198336 2011年4月25日 (一) 10:24 (UTC)回复
    建議發新聞稿日期(UTC)
    於四月二十九日,因應各地區的時聯設定了不同的發信時間。因應部份人的要求,我願意用自己的電郵發出這些新聞稿,括號代表語言。
    • 維基T:ASN頁頂公告,基金會郵件列表正式通知:4月29日01:30(中英)
    • 歐洲媒體:4月29日01:30(英文)
    • 美國媒體:4月29日05:00(英文)
    • 中國媒體:4月29日09:00(簡中)
    • 港澳台媒體:4月29日09:00(繁中)
    • 其他地區:4月29日12:00(英文)
    至於信件的發出,恕本人無法執行,但建議信件等待有一定的媒體傳播時才發出。選擇4月29日,是因為距離cnBeta發佈已有五天,在國內的討論區轉載已經足以令傳媒報導-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6日 (二) 12:37 (UTC)回复
    威廉要結緍了,基本上今個星期都不是發信的好日子。某生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5:15 (UTC)回复
    我打算在5月1日給個報導,否則請閣下提議些日子吧,本人樂意聽從,只要不是UTC+8時區的半夜時份就可以了-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7日 (三) 00:43 (UTC)回复
    全世界的勞工議題都不會嫌少,選擇在勞動節信只會石沈大海,一般非盈利團體發新聞稿都會選星期六日,因為可以避開大部分的議會、經濟及政府行政的議題,君不見星期六日的報紙都特別薄。某生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4:04 (UTC)回复

    忍无可忍!

    我准备把百度百科的“编辑实验”给破坏!以在百度百科里留下最大的污点!!!这就是愤怒的“维基人”!!!百度懂不懂???<(‵□′)/ --52Dora Talk! 2011年4月23日 (六) 11:33 (UTC)回复

    (-)反对,不要惡性競爭。 2011年4月23日 (六) 11:35 (UTC)回复
    (!)意見  囧rz……百度已经阻止不了我了...--52Dora Talk! 2011年4月23日 (六) 12:24 (UTC)回复
    (:)回應:这个条目也会被审核吧  囧rz…………--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2011年4月23日 (六) 19:22 (UTC)回复
    這樣做只會幫了百度百科,他們就會有“充分證據”指控維基人對他們進行破壞(儘管只是部分,但是他們可以以偏概全!!!)。況且,百度百科的最大污點已經有很多了(例如抄襲維基百科、無意義的一大堆百科條目),哪裡需要你再去增加呢?還是共同努力寫好維基百科吧!--SCA3580 (提出意見|查閱飛行記錄) 2011年4月24日 (日) 03:42 (UTC)回复
    (-)反对:你这完全是在破坏中文维基仅有的那么点声誉。--SyaNHs 2011年4月24日 (日) 04:22 (UTC)回复
    (-)反对:请淡定……如果像你这样做,世界上就没有一处平静了………………某科学的超画王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4:40 (UTC)回复
    (-)反对(!)抗议!这样做,有可能被用百毒的NC或0.5认为用维基百科的人是SB,那可怎么办?——百谷虎山寨人 (留言) (编辑历史) 2011年4月24日 (日) 05:44 (UTC)回复
    在下十分理解52Dora君的心情,但是以暴制暴有时候当会成为对方的接口。阁下可知国内有些公司“一直在模仿,从未被起诉”之名?其实在江湖上混早晚要还的,一个靠不法行为谋取利益的团体,其最后一定会付出代价。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6:19 (UTC)回复
    我明白52Dora君就像憤怒鳥的小鳥那樣想消滅像百度百科那樣的豬頭,但是出手之前,請保持理性,三思而後行,別衝動。維基人和百度百科的糾紛,應該以文明、理性的方法解決。我(-)反对你現在揚言要破壞百度百科的行為,這樣反而會增加維基人和百度百科的糾紛。--春卷柯南夫子( 夫子茶寮 (茶聚) | 土木記 | 功名記 ) 2011年4月24日 (日) 09:24 (UTC)回复

    列表改进为分页式!

    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7%99%BE%E5%BA%A6%E7%99%BE%E7%A7%91%E6%8A%84%E8%A2%AD%E4%B8%AD%E6%96%87%E7%BB%B4%E5%9F%BA%E7%99%BE%E7%A7%91%E6%9D%A1%E7%9B%AE%E5%88%97%E8%A1%A8 我真佩服你们电脑性能怎么好啊,页面这么卡也能看的下去,不觉有卡吗,点一个条目都要反应5秒钟才执行。 请问你们的台式机都是酷睿双核级别以上的CPU的吗?--Yangzhezhen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1:34 (UTC)回复

    这个不用酷睿级别吧。好像和维基的服务器地理位置网络带宽之类的有关系。最初的时候维基百科也是十分缓慢,后来过了几年好像快了一阵子,之后那个commons.wikimedia.org的给屏蔽了,维基百科也被屏蔽了一阵子,之后好像速度一直很缓慢。很老的浏览器打开较大的网页的时候好像速度也会慢一些。旧的系统装不上新的IE的话也可以安装Firefox、Chrome之类的啊。这留言看起来像是noob。好多网站上一点东西就加好多分页,应该是为了增加广告的收入。在维基百科上有许多很长的页面,看起来很直观啊。c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3:13 (UTC)回复

    网上对于“中文维基百科指控百度百科侵权”的报道已经铺天盖地

    也就是今天的事情,4月24日的报道,几乎在许多的网站上刊登,见Google搜索:http://www.google.com.hk/search?hl=zh-CN&safe=strict&biw=1280&bih=833&q=%E4%B8%AD%E6%96%87%E7%BB%B4%E5%9F%BA%E7%99%BE%E7%A7%91%E6%8C%87%E6%8E%A7%E7%99%BE%E5%BA%A6%E7%99%BE%E7%A7%91%E4%BE%B5%E6%9D%83+&btnG=Google+%E6%90%9C%E7%B4%A2&aq=f&aqi=&aql=&oq= 非常奇怪的是,没有发表的信函等文件也被曝光了。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3:33 (UTC)回复

    这是CNbeta的报道:http://www.cnbeta.com/articles/140916.htm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3:39 (UTC)回复

    因為上了ASN。-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4日 (日) 13:51 (UTC)回复
    (:)回應:一直以为只有行政员有权力编辑那个  囧rz……--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2011年4月24日 (日) 15:19 (UTC)回复
    見CNbeta讀者的討論和留言,似乎有很多人不滿百度並支持維基,真好。 2011年4月24日 (日) 15:25 (UTC)回复
    我发现cnbeta修改了评论的投票数,并且最热门的评论已经被删除。--Noah~~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5:44 (UTC)回复
    務必詳述之。修改甚麼評論?不滿百度?不滿維基? 2011年4月24日 (日) 15:49 (UTC)回复
    最高的那个不是不满baidu么?--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2011年4月24日 (日) 15:54 (UTC)回复
    可能cnbeta刪除支持百度的評論,而且原來(包括現在和刪除的)支持百度比支持維基還多。即:
    原:支持百度 > 支持維基
    刪:支持維基 > 支持百度。 2011年4月24日 (日) 15:59 (UTC)回复
    Noah~~并未想到会有此变化,所以没有截图作为可靠证据。仅有记忆:
    • 该新闻的热门评论排名第一的内容是“百毒不死,圣战不休”,现在已经找不到了。(共 198 条评论,显示 186 条)
    • 其余热门评论的投票数量也发生变化(平均化)。
    --Noah~~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6:01 (UTC)回复
    哇!真的?先保留數據。用戶:冰霜葵/Temp 2011年4月24日 (日) 16:05 (UTC)回复
      囧rz……您还真存档了啊……其实想真是没想到,但是知道结果我也并不惊讶啦,CB毕竟也是GOV控制下的媒体嘛。--Noah~~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6:30 (UTC)回复
    粗體文字 2011年4月24日 (日) 16:47 (UTC)回复
    没看懂……您想表达什么意思?--Noah~~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7:54 (UTC)回复
    編輯半保護的頁面,七天就可以了,不須很長時間。 2011年4月25日 (一) 08:57 (UTC)回复
    那篇新闻的评论已经全部设为不可见了。大概是百度给压力了吧?--Noah~~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09:02 (UTC)回复
    存檔在這裡,保留了最熱門的評論。 2011年4月25日 (一) 09:05 (UTC)--AdrienChe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5:56 (UTC)回复
    豆瓣网上的讨论中有人提到这个链接可作为证据(事实上至少可以知道百度使用了哪些维基的内容)
    首先,百度的公关能力是非常强的,这和政府控制无关(中国大陆网络生态的畸形之一就是政府随意删除文章而恶性的导致商业机构也学会了这一招);其次,貌似cnbeta好像有删留言的习惯做法(一段时间后会把留言全部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26日 (二) 03:50 (UTC)回复
    不過有人(User:冰霜葵/Temp中留言的人)跟在下說,「你只要發一個評論,之前的評論就冒出來了!」這樣。 2011年4月26日 (二) 03:54 (UTC)回复
    确实是这样。--Noah~~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05:52 (UTC)回复

    cnbeta.com对于评论并非删除,而是隐藏并存盘,貌似是因为cb的评论过于-都-。ugmbbc说了他不会删的,好象是今年的新年贺词中说的 -- Park 进站 乘车 2011年4月29日 (五) 10:36 (UTC)回复

    我计划对百度采取的行动

    由于学业繁忙等原因,我对中文维基贡献不大。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创建,翻译和参与了少量条目的编辑。我被百度只抄了几句话。

    我一向鄙视百度,对其作为深恶痛绝,作为来自大陆的网友也为大陆网络环境的混乱感到耻辱。在作家群体向百度讨说法之时,我意识到现在大家都拿百度很无奈,百度没有重视任何批评。而更大的问题,是大陆网民盗版成瘾,抄袭成风,对版权没有最起码的知识和意识。而包括我在内有能力的编者多不屑在百度编辑。

    我提议一个“感化百度”的行动,真实用意是向大陆网民展示怎样在遵守版权的情况下编写优质条目,手段是(初步想法)由志愿者使用带wk字样的百度百科ID,修改百度上侵权的内容,提高其质量。我建议在修改后的条目中加入该行动的简短声明,但是估计百度不会答应。但是无论如何,这个行动需要合适的宣传。

    我个人可以立即动手修改几条百度上侵权的数学条目,这是我熟悉的领域。从维基列出的侵权列表中,我觉得我熟悉的领域不是很多,因此我想知道大家对这样一种行动的看法。我可以想象各种反对 ,比如会有人把这个想法理解成投降。但是我希望听听大家的看法。

    AdrienChen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5:21 (UTC)回复

    (:)回應:大量侵权者大多是为了刷分,如果我们改回去,那么他们会不会再刷回来呢?--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2011年4月24日 (日) 15:39 (UTC)回复
    (:)回應:所以我认为行动需要与其他行动配合,需要合适的宣传,以使得志愿者的行为不被百度淹没甚至利用,以使得教育意义得以充分体现,并曝光百度百科编者的挑衅和破坏行为。所以我设想志愿者统一在ID中使用wk字样。但是我承认,行动实施过程中会有意想不到的事,不会很简单的。AdrienChen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5:55 (UTC)回复
    (?)疑問:可是这样的话百度还会让wk的编辑通过么……--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2011年4月24日 (日) 16:06 (UTC)回复
    (:)回應:很有可能不会。这一要看百度还有多少廉耻,二要看宣传如何配合。我认为仍然可以一试。--AdrienChen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6:20 (UTC)回复
    事实可以证明百度的无耻是没有下限的,AdrienChen兄有空还是多帮维基编辑条目吧。—Snorri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6:35 (UTC)回复
    阁下用心良苦,但是对于一些公司的长期行为不能只认为是“不作为”,而可看成是一种“暗中授意”,所以阁下的想法很善良但是对于这种公司可能是徒劳无功的。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01:14 (UTC)回复
    我对百度之无耻也从未摸到过下限,我甚至认为百度的抄袭很有可能是由公司组织的。之前作家和音乐家的维权让百度有所损伤却未及元气,需要注意到百度获得了大量民众的支持,因为他们从百度获益。民众的无知是百度最倚重的。目前维基的行动我也支持了,我认为这是很好的时机;维基的质量有目共睹,民众没有认为自己的利益受损,这是优势。但维基很难像作家那样使用法律手段,所以我不期待理想的结果。如果这次百度摆出流氓嘴脸,维基的信要写到什么时候呢?另,我支持从美国入手。--AdrienChe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09:19 (UTC)回复
    同意.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08:33 (UTC)回复
    大陆方面的斗争可以考虑联合前阵那些作家,他们反对百度的声势要比中文维基百科大得多(指在大型媒体,例如门户网站等的曝光率)。 AlexHe34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1:12 (UTC)回复
    韩寒?--AdrienChe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1:38 (UTC)回复
    前阵有一大批(当然里面有韩寒)声讨百度对著作权的侵犯,这些作家中有部分甚至到了百度的老巢进行面对面的谈判。百度对维基百科的侵权涉及著作权,与上述作家是类似的情况,因此可以考虑联合他们。 AlexHe34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4:31 (UTC)回复
    敝人也相當痛惡其漠視侵權之行為,過去也曾採用修改百度侵權或錯誤的「詞條」,想混入狼群來改善這些噁心的詞條,但因百度採用所見非所得與他方審核刊登制,被回退機率幾乎是100%,對方理由是「未能提升質量內容」,結果是白忙一場、一無所得…。--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請加入條目質量提升計劃 2011年4月25日 (一) 12:09 (UTC)回复
    {{意见}],以我的了解,这种“感化”是完全不可能的。
    • 百度之所以要做百科,就是为了给自己积攒人气,没有其他任何意图或限制,从感情和利益上不可能被“感化”。
    • 作为一名大陆网民,我深刻地明白习惯了用百度的大多数网民们(没有任何贬义),只需要简单的娱乐身心就够了,包括如何在百度百科上刷分从而拥有多么高的“身份”。不可能被“感化”。
    • 这种形式的“感化”是长期过程,而且比较隐蔽,无法爆发出来新闻让媒体捕捉到,就没有办法实现通过媒体影响舆论。
    最可行的,还是从知识产权方面入手,一方面通过大陆以外的媒体报道宣传(中国政府加入WTO之后比较在乎知识产权方面在国际上的声誉),一方面通过大陆的媒体、名人等等通过公开信形式进行宣传,配合最近的反百度声势。--∰ 黑目观世界 2011年4月26日 (二) 07:58 (UTC)回复
    (?)疑問,编辑维基尚且没多大空闲,更何况腾出精力编辑百度?况且还不能把维基上内容照搬。倒不如把侵权内容做一些略微的字词修改(这好像又是帮它侵权……)老猫tg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4:13 (UTC)回复

    百度百科就事件所作出之回應

    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5日 (一) 00:00 (UTC)回复

    請注意:微博帳號「小小維基娘」並非代表中文維基社群立場,且為由一名中文維基人操作的帳號,只反映其本人之個人意見。-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5日 (一) 00:06 (UTC)回复

    此位百度百科管理员相当不负责,在没有核实情况之前说出这样的话,显然对其公司也相当不负责。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01:46 (UTC)回复

    “对百度百科的认知还停留在2006年,令人愕然。”,“友邦愕然”论?同为中国人,我真为他们的愕然行为感到羞耻。—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03:47 (UTC)回复
    我在新浪围脖发了“百度百科对知识版权的认知还停留在2006年,令人愕然。”的围脖,请有良知的维基人转一下。-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03:49 (UTC)回复
    我真是孤陋寡闻啊,我呆在维基百科快三年了,今天才知道有“小小維基娘”的存在,还是百度教我的,我泪流满面,由衷地对百度说:真是受教啦。——Shakiestone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1:00 (UTC)回复
    我也觉得奇怪,怎么维基娘都跳槽了呢?—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4:40 (UTC)回复

    个人意见

    首先,很抱歉说一句,这样是没用的,这是事实,之前不是没发过吧?

    目前传百度被约谈,具体不妨等看看再说。

    要说有效果么?1.除非CCAV 新华社什么的出来点名(第二年的春晚很容易搞定这种事的)

    真正有效果的话,还是应该从美国那边入手,由基金会出面,而不是中文维基。

    1.百度是纳斯达克上市公司

    2.百度实际是美资公司,应该考虑从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方面入手

    3.除百度之外,还有互动、QQ等类似的,建议先搞定比较容易的,而不是擒贼先擒王。

    4.考虑到近期大量国内公司涌入美国市场争取上市 嘛……(所以还是应该先搞定其他的)

    5.CB的问题,毫不意外,UG这个人很久以前开始已经变质了,并不是我们当初认识的那个UG。

    6.百度后台实际是人工审核的(类似新浪围脖),而且小白/纱布的“够”可以,你们真去的话,担保基本不会有一个通过的,或者立刻被蝌蚪团刷分党淹没掉,我早就试验过了,所以我懒得去。—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6:11 (UTC)回复

    既然百度已经美国是上市,总公司是否还在国内,若总公司属于美国则需要发英文信函给美国的办事处或者公司进行告知。另外还可在美国的相关网站上也进行曝光,给予百度公司更多压力。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01:04 (UTC)回复

    对,不要在国内搞,在外面搞。不断曝光增大其压力。-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04:13 (UTC)回复
    补充一下,我发的两条围脖现时为止还在。大家有空搜索一下转一下。顺便问问石榴,那个小小维基娘你认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04:15 (UTC)回复
    可以参考宋石男之前针对作家向百度文库维权这个事提供的建议,如何让李彦宏付出代价?飯糰 2011年4月25日 (一) 09:14 (UTC)回复
    购买股票告它这个打算不错。—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0:51 (UTC)回复

    最初的计划就是利用国际媒体给BIDU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达师198336 2011年4月25日 (一) 10:14 (UTC)回复

    國際媒體對於中國在各種型態上的盜版和版權侵犯的報導絡繹不絕,但是有甚麼嚴重的負面影響嗎?-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2:01 (UTC)回复
    中国各种形态的盗版一般不像百度一样是NASDAQ上市公司。--达师198336 2011年4月25日 (一) 14:24 (UTC)回复
    围脖的话,我们被代表了。百度至今的注册地不是开曼群岛就是维尔京群岛(我有点忘了),而且股东组成有大量的美资大型VC在内(董事会)
    既然是美资,看看动用DMCA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吧—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5:58 (UTC)回复

    Wing兄曾在IRC表示只要不用基金會之名,甚麼都可以做...-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6日 (二) 12:46 (UTC)回复

    强烈提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侵权问题

    正如上面维基人提出的为什么不能在美国走法律途径解决侵权问题。 Michael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08:44 (UTC)回复

    你打算出多少錢來準備這個官司?10萬?20萬?100萬美金?-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0:37 (UTC)回复
    這麼的話後果難以想像。 2011年4月25日 (一) 10:39 (UTC)回复
    美國打一場官司律師費是很貴的--Honmingjun--銘均 2011年4月25日 (一) 11:50 (UTC)回复
    (:)回應维基媒体基金会有常设的律师,发律师信的成本不贵。如果胜诉,律师费在美国也是可以赔偿的。--苹果派.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00:14 (UTC)回复

    你最好先確定這些律師在進行訴訟相關業務的時候不是另外收費的。如果勝訴,這還是一個很大的如果,如果是和解呢?如果是雙方互告,對方也有獲勝,得到的賠償更多呢?不要把法律程序想的和電視電影一樣簡單。這還不談如果一打就是兩三年呢?累積的成本也是相當可觀。一個小時收費200美金的律師不是假的,而是不少。-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01:08 (UTC)回复

    打知识产权的官司一般都需要很长时间的准备,而且大多是风险代理。若要进行诉讼则光靠几个维基人显然不行的,需要巨大的财力支持。现在说这个确实还尚早。不如还是主要讨论如何用信函和媒体宣传的方式让百度能知错并能改正其行为。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02:11 (UTC)回复

    跟踪一些抄袭维基原文的百度用户得出的结果

    刚才我进入百度百科,找到了抄袭我词条羟醛反应的百度用户:“笨鸟不想飞”,其人为5级高级编辑。我查看了他大多数的编辑贡献,发现如下情况:其人简单抄袭百度的条目有若干条被查证,如:羟醛反应 卡斯托里亚 秘雕鱼 林投姐 。(链接如下:http://baike.baidu.com/ucard/effort/?un=%B1%BF%C4%F1%B2%BB%CF%EB%B7%C9)

    另外:所有这些条目都有一个共性:抄袭者对于条目的编辑次数为1,而抄袭条目是没有目标的(并不是针对DYK或者优特标目,小小条目也会抄袭),而这些小小条目更是无法统计其数目。

    潑點冷水

    這裡有很多熱血沸騰的言詞舉措,基於平衡的理念,也需要一點冷水。

    1. 你們想要作到甚麼程度?整個大方向是甚麼?策略是甚麼?目標是甚麼?
    2. 想要走法律途徑,誰來出錢?誰有百萬美金的準備來搞?
    3. 想要買股票來打擊百度?寫那篇文章的作者恐怕也不怎麼了解美國的線上股票買賣的規定。例子。想要開個帳戶開始買第一筆股票可不是100美金就可以解決的。
    4. 新聞稿發出去就是一種正式的聲明,誰來作為發言代表?基金會可以說你們要發是可以,但是不能和基金會扯上任何關係,誰有能力保證所有的文字都滿足這個條件?如果沒有作到,基金會可以反過來控告新聞稿的撰寫和提出者。
    5. 如果任何公開文字,稿件和行動觸到法律而被用作控告基金會的依據,誰打算出面說:這是我提出,我作的,我會負責?
    6. 有沒有人想過,萬一在法律面前,因為某些人的說法和行動而有被反控告的狀況(請翻翻新聞,對簿公堂的雙方互相控告很常見),導致基金會需要和百度和解,試問誰想過後果可能是甚麼?

    隨便說說是一回事,真的要採取行動,尤其是法律行動,熱血的往往是第一個犧牲的。想清楚一點不會錯的。-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1:20 (UTC)回复

    「你們」倒也不必,不妨先從發動者問起。--Zhxy 519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2:21 (UTC)回复
    上面诉诸法律的手段,毕竟都只是一个建议,并非确定为计划的组成部分。但是我觉得媒体公开信一定要做。身为大陆公民,我不否认国际多年来对中国盗版问题的批评,以及这些批评的毫无作用。但是否由于过往的行为的毫无作用,所以我们就应该什么也不做?这样想的话,我觉得绝对是不对的。不管再做多少次,即使是失败大不了再想错在哪里,下次应该怎么做,但是要是什么都不做,我相信就没有今天的维基百科。
    何况,换一个角度考虑问题。以往作为国际批评,中国政府可以说“这是反华势力”(话说反华势力这个词也是很多年没有用了)。但近期的反百度,我们可以看出一个问题是,反百度的力量不是从国外而是从国内引发的,说白了就是百度以其非法手段侵害了国内部分人的利益,因此引起大面积的反扑。这是过往从来没有的事情。如果我们可以在公开信中特别声明,我们不是反华势力,我们是来自两岸三地人民的共同心声,我相信这对于我们的计划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也就是说,我们从道德上,从政治上,其实是占据很大的一个优势。当然,我们没有必要在签署上注明我们每个人来自哪里,但我们可以在公开信上强调这点。
    公开信不一定要由基金会发出,可以说你的话让我想到了基金会的考虑。那我们就作为一个网络上的一群人,无论是否有组织,我们只有一个目标,就是说出这些话。
    我希望发起者能认真考虑我的意见。—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2:26 (UTC)回复
    这和什么“反华势力”有什么联系么。--Patvoiiage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3:18 (UTC)回复
    所以你就不懂ZZ了,在天朝,任何事情都有可能发生。—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4:56 (UTC)回复
    我自然是了解维基百科在大陆的地位以及经历,但在现在,在这件事上如果扯到某某政治上的东西那恐怕就是我们自己想多了。Merphisto引用的典故正是我所想。--Patvoiiage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4:21 (UTC)回复
    我认为首先不必把这个“侵权”事件弄成“政治化事件”,首先没有必要,其次说“不是反华势力”有点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意思。我们本来就是对百度不满和其他的毫无关系。但阁下提及的“道德”上占优我很支持,我相信世间自有公道,而这一切必须靠我们自己争取。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02:16 (UTC)回复
    有關“發言代表”一點,我覺得就算沒有代表,對外發表聲明之前內部必須有一個統一的意見,或者說,要讓外界知道“是誰在說話”以及“誰說的話算話”。至少要明確一點就是維基用戶要注意不要隨意在維基外發表有關這件事的言論,否則不統一的言論很容易讓人抓到破綻然後說:“維基社群內部意見分歧”。這樣不利於社群的行動。—Snorri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3:27 (UTC)回复
    同感,所以希望大家尽快对公开信内容提出意见。—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4:19 (UTC)回复
    我有几个建议:1、强调发信者是“中文维基社区”,基金会与此无关;2、不由基金会而是由维基人将此公开信转发各媒体;3、在大陆地区,由各位维基人转贴在除百度的各大中文社区内。当然以上仅为参考建议,希望即使不被接纳,也不要成为什么“社区分裂”的证据。—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5:47 (UTC)回复
    發信者可以寫成「本次參與連署的中文維基人」,如是則沒有誰代表誰的問題,連署者只代表自己。--Reke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6:03 (UTC)回复
    应当强调发信者为一些中文维基人,中文维基百科社群无义务为此背书--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4月26日 (二) 02:21 (UTC)回复
    cobrachen说的没错,其实我也是来泼冷水的。其实问题的关键是,只要李彦宏点头,指示下面修改百科的规则,把违规者解决掉的话,问题就基本解决。可以共存(你涉及到维基按GFDL3.0输出就行了,除此之外的事情,我们不用管)。
    论侵权的话,上面大量的书籍内容,专家学者的研究论文,各公司网站的内容,普通新闻稿,以及包括新华社通稿(百度应该并没有转载新华社通稿的权力,因为百度不是新闻媒体)
    本国公民遵守本国法律不是很自然的事情吗?(李彦宏百分百绿卡,高达9成可能性是国籍,这当然也包括版权法了,虽然是公司行为,难道作为公司负责人可以不用负责任?美国这方面是怎么说的?)
    目前看来,百科唯一的作用就是带来流量,这个和文库什么的还不一样(文库应该有金币购买什么的?和腾讯类似了),而且百科定期是给实物奖励的(所以蝌蚪团热情高涨 人人说他好)
    一定要基金会出面,因为不光是中文一家,英文、日文也深受其害(偏偏其中极少数的认真的编辑者,居然全文翻英文、日文的,然后全文贴在百度,这是何苦呢?这边一堆坑(同条目这边红字啊),要引也不能引),其他版本是因为语种太稀有了,小语种,能搞其他版本的话,那对蝌蚪团的能力太苛求了—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6:17 (UTC)回复

    我的具體行動

    • 昨日早上將新聞稿透過「報料專線」給某家台灣報紙,結果如某維基朋友所言,該報紙似乎不理不睬。因為我上網地點封鎖大陸網站,很難連結百度。不知道有沒有維基朋友有整理出:「百度抄襲「台灣」相關維基條目」的列表或「百度抄襲「台灣大百科」條目的資料」。如果有這兩列表,前者我再多投幾家報紙的稿,後者則通知台灣文建會承辦人。--Winertai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0:32 (UTC)回复
    方法不对啊。你应该先等公开信做好,再贴在什么PPT,巴哈姆特什么的公众论坛,引起大量人关注,再以“内幕爆料”的形式找传统媒体。传统媒体无非要的是眼球,没有吸引力的个人行为是没有用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1:14 (UTC)回复
    呵呵,您覺得這封公開信出得了門嗎?我其實比較重實際,讓百度知道有人盯著,比訴諸訴訟來的務實。--Winertai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1:30 (UTC)回复
    現實已經證明了你的實踐未能成功。再說,如果公開信出不了門,你為什麼不改好它?你所指的出不了門,是指中國大陸,還是指美國,還是指台灣?而且就目前部分(包括我)的維基人意見,已經從訴訟走向施加壓力。問題不一定需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1:34 (UTC)回复
    呵呵,我指出不了門,是連社群都無法集聚共識,這封信恐怕永遠「發不了」。其實啊,實踐成不成功尚難預料啊;何況「成不成功」定義很難界定,多個人知道「百度」抄襲的事實,也算小成小功啊。倘若這些作為能讓百度多擔千萬分之一的心,也就值得啊。我當然不贊成興訟,甚至也不贊成「嚴詞譴責」,但是「通知媒體或者更多人,我們社群正在討論這件事情」應該是比較務實的事情。--Winertai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4:35 (UTC)回复

    給台灣文建會台灣大百科管理員一封信(已發)

    管理員您好:

    因同時參與之「中文維基社群」正在討論大陸「百度」疑似抄襲各百科的情事,因此想同時提醒 貴百科管理員關注百度百科可能疑似抄襲 貴百科條目的同樣情事。因為百度為商業公司且已標示「版權所有」字樣且往後可能會有實體出版品或收費情事等商業行為產生,現若真有抄襲 貴百科情事,爾後可能會造成相當糾紛。個人建議 貴百科管理員能至百度百科先予以審閱,避免 貴百科權益受損。

    臺灣大百科編讀者winertai敬上

    winertai先生 您好

    感謝您的提醒與通知, 我們也會進一步查明百度百科是否有抄襲站內詞條情形。 謝謝!

    台灣大百科全書編輯 張雅茹 敬上

    2011.4.28

    --Winertai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4:13 (UTC)回复

    公開信和新聞稿已修改

    比較嚴重的問題是,原文稱只有1000多條,現修改為1000多以上。新聞稿對百度百科的釋出版權描述有誤。真是不認真看看都不行。建議上面全體簽署人再認真看看你們簽署的即將公佈於世的內容是什麼。另英文版本新聞稿未有依照上述修改更新,請後面的編輯者注意。—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1:38 (UTC)回复

    看過石榴的意見我也很同意,索償固然是一種形式,但我們的最終目的依然是迫使百度使用合理的版權釋出方式。-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1:42 (UTC)回复
    我再強調一下,百度的問題主要問題不是將維基百科的內容使用商業條款發布,而是在使用CC的情況下自身對CC的不遵守,如未有提供原作者的姓名及來源等信息。—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1:50 (UTC)回复
    百度百科默认采取CC-BY-NC-ND协议,转载未另外声明即侵权--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4月27日 (三) 02:45 (UTC)回复
    再重申,百度不是CC-BY-NC-ND,請移除第三條中括號內的內容,得出以下條文:(此引用屬合理使用,討論結束後請deltalk)
    • 2.在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作者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出处“百度百科”。
    • 3.百度百科的用户在百度百科上发布的内容引用自CC协议或 GFDL 协议保护的作品的,应分别按照上述协议的规定,合理使用他人作品。
    • 5.百度百科用户的言论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权利,第三方提出异议时,百度百科有权自行决定删除相关的内容。
    • 7.百度百科用户发表、转载的所有内容及其它附属品(如示例代码、图片等)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版权声明的或发表内容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作者无专门声明或者转载时无附带声明的内容及其它附属品(如示例代码、图片等)以下原则为准:
      • 在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出处“百度百科”;
      • 在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作者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出处“百度百科”;
      • 在百度百科之外,对百度百科用户发表、转载的作品,进行任何修改与部分删除均需应保持作者文字原意,并征求百度百科同意。
    • 8.对于用户发表到百度百科上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用户同意百度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和完全再许可的权利和许可,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和/或将此等内容编入当前已知的或以后开发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用户同意百度百科的其他用户对其发表的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进行任意修改和部分删除。
    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8日 (四) 04:24 (UTC)回复

    一些外地維基人的建議

    維基假期回來了。由於此事件並非只涉及中文社群,而涉及英文及日語的維基人,所以我在foundation-l(基金會郵件列表)發出了一封討論,並收到大量回應,大家可以到mailarchive:foundation-l查閱。一些非中文維基人就事件在foundation-l建議了以下解決方式:

    1. 方式甲:將被複製至百度的作品之最新版本複製回維基百科,這並沒有侵權,因為維基的作品附有SA的要求。
    2. 方式乙:允許百度使用作品,但同時向百度(或複製至百度之百度編者)收取一定之版權費。

    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6日 (二) 11:59 (UTC)回复

    方案A不行,因为本来从维基过去是正确的,可能会被越改越错。方案B更不行,要是百度开始就同意的话,那根本不会有这种事情了。
    个人保守估计中文侵权数在5千-1万,甚至更多之上。特色、优良、DYK几乎全部,外加基础学科,历史(二战史等)、日系、ACG系,这些都是首当其冲的重灾区。
    台湾维基人嘛,如果你们真的要发信的话,建议找三立什么的(嗯 你们懂的 具体我就不详细解释了)
    我还是想知道基金会对此的态度(再次重申不止中文一家,所以别以为是中文一家的事情,比如二战什么的,中文根本没那么多资料,都是红字,百度是搬运英文+翻译的),如果基金会也听之任之,那我们中文作为整个基金会的一部分,又瞎忙活干嘛?
    还是设立一个巡查百度的机器人,一方面可以及时查清被侵权条目名称,第二可以查一下哪些是中文红字,但百度却有的东西(翻译自英文、日文等其他语种),好好想想怎么弄回来(因为根据百度条款,我没记错的话,你引用百度的内容,理论上百度是可以起诉你侵权的,只是一直没这么做而已)。


    顺便回应一下老猫,你拿什么跟百度抢人?百度头几名有机会换取实物奖励的(虽然基本都是些不太值钱的东西),维基有吗?所谓专家,看看学术造假问题吧。可行点的,可能还是找到百度中少数认真编辑的人(也就是翻英文、日文维基的人,翻好了却放在百度啊 233)—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5:07 (UTC)回复
    石榴君说的这种翻译外文维基至百度的人多么?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0:40 (UTC)回复
    相当数量,不少,因为人(人群总数)太多,不好找,先要找出相应的人,然后才能开始考虑拉人的事情—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8:08 (UTC)回复
     
    (&)建議本次行動最終訴求讓百度百科更改Baidu 权利声明,修改為與維基百科相容的版權協議-CC-BY-SA 3.0,允許使用者自由使用、散佈、改作之外,使用者改作後的衍生作品必須要以同等的授權方式釋出以回饋社群,若能成功讓百度百科成為Copyleft自由內容內容開放的一員,未來將可-創用CC組織的精神-使得著作物能更廣為流通與改作。--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請加入條目質量提升計劃 2011年4月28日 (四) 04:00 (UTC)回复

    “挖墙角”如何?

    百度百科之所以如此嚣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它的几千万忠实用户,所谓“店大欺客”。百度影响力如此之大,难怪人们对CC协议如此陌生,本人也听到同学问过我许多关于维基的傻问题…… 我也曾经有一个忠实百度百科的,和我一起学生物的同学。在我为他展示了精美的维基的生物条目后,现在已经习惯于使用维基。这说明了很多人并不执迷于百度,他们有潜力加入维基,因为他们向往更准确的知识。 我不敢担保进入维基就能学会尊重版权,就会参与编辑(我的那位同学也没有开始编辑),但至少有人能受我们的影响。我并不是想和百度“抢生意”。优秀的编辑者也可以反流回百度,净化网络环境(尽管还有“百度所有”的大障碍)。 为此,我建议,值此百度面临侵权风波,网民对其大失所望之际,吸引一些中间派(最好是认识的一些专家学者等有底蕴又有时间的人)加入维基,并告诉他们什么是CC。老猫tg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4:51 (UTC)回复

    有某墙在...能拉过来的人还是少... 飯糰 2011年4月27日 (三) 09:32 (UTC)回复
    目前正在尋找如何深入百度社群的方式(百度吧似乎不是很好的交流平台),除了吸引閱讀之外,也希望可以在查閱之餘,能夠多一些回饋來編輯擴充維基百科。--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請加入條目質量提升計劃 2011年4月28日 (四) 03:26 (UTC)回复
    维基百科(尤其是HTTPS)没有被墙,你想多了。我觉得这个办法完全可以,我就是这么加入万维基百科的。最近看到网易写了一个东西,觉得总体还不错(虽然并不完全准确),完全可以在人人网之类的地方扩散一下。--A20120312留言2012年4月22日 (日) 04:25 (UTC)回复

    冷静

    事情愈演愈烈了。继cnbeta曝光后,已经有传统媒体对此事件表示关注(北京青年报已经提及)。因此,我想无论是从社群的意向,还是在媒体、公众的反应上,我们都已经刹不住车了。当然,这次事件得以迅速放大的原因,离不开长久以来维基人对百度的积怨,而且百度近年来也的确招惹了太多仇家。各位似乎也已经热血沸腾,摩拳擦掌,打算与这个中国大陆互联网巨头一搏。我并不想去预测这一搏的输家赢家到底是谁,我也不是十分关心。我更担心的是,这一系列的事件会不会导致中文维基百科逐渐背离其分享自由内容的宗旨,因为:

    1. 维基百科的版权协议,CC-BY-SA 3.0向所有人无差别地释出了对内容的使用权,无论用于商业还是非商业目的,无论用于善意还是恶意,只要注明作者并采用相同方式分享,就是合法的使用;相对于其他版权作品,这些条件是相当宽松的。“将免费知识用作商业用途让我很讨厌”的看法是站不住脚的。
    2. 声势浩大的维权行动或许能让部分侵权者有所收敛,但也有可能会震慑部分愿意合法使用内容的人,令他们因不了解条款细节而不敢使用维基百科的内容。这对维基百科的自由分享精神是莫大的损害。

    有鉴于此,还请各位冷静并看清事实。此次事件与前次百度文库事件的一个显著不同是,百度文库抄袭的是别人保留著作权亦即非自由版权的作品,他们的著作权是未经许可不可使用的。而百度百科抄袭的是我们自由版权的作品,自由版权公开允许商业使用,仅须完成署名并按相同方式分享的附加条款。于此,我们只需督促百度百科完成这些附加条款,而且这是我们唯一能够行使的权利。

    对于百度百科这样的竞争对手,我们大可不必愤怒和敌对。尊重你的对手,是他们促进我们进步。许多百度百科的资深编者也在参与维基百科的编辑,比如Iamchenzetian猫猫的日记本(猫在思考)、周子仪等等,他们是一群友好和善的编辑,同时保持着“科友”和“维基人”的两个身份。既然维基百科和百度百科的目标都是编写百科全书,从这点上讲我们是有共识的;有问题可以好好说,保持低调,给对方留足台阶。试想,如果能促使百度百科也采纳CC-BY-SA 3.0作为全站协议,那么对双方都有利。但是,这样的沟通一定要把握好度;简而言之,如果想要双赢,就不要用拼出个你死我活的方法。--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4月26日 (二) 16:31 (UTC)回复

      1. 但百度是一家商业公司,他的所作所为全部都是为了垄断网络媒体,网络资源和潜在的客户。我们可以用百度搜索搜索任何条目,肯定不会是维基百科(虽然维基是最原始的出处)。包括现在炒的沸沸扬扬的“百度侵权”去Google查一下一大堆,但是baidu自己就全部屏蔽,这种其实就是一种垄断,也可以说是欲盖弥彰。我们对这样的公司还能客气吗?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0:34 (UTC)回复
    那麼,請問你想要怎麼不客氣呢?文攻?他們的公關文宣人員不會行動?收購他們的股票?你有多少本錢呢?威嚇?他們法律顧問不會都只是法律系的學生吧。截斷他們的資金來源?請問你能夠說動總理來出面嗎?
    想要作這,作那的,不妨問問自己一個問題:前陣子一群大陸作家辦不到事情,為什麼失敗?你有甚麼策略和資源達到他們集合起來都有困難的目標呢?
    不要讓熱血被操作了。-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2:09 (UTC)回复

    現在剎車,低調一點不之道是不是還來的及,然而,不管這件事的出發點如何,只要被熱血攪亂了,到頭來傷害最大的還是社群,維基和基金會。作事情之前不先想清楚,只會給周遭的人帶來麻煩。

    一開始就沒有想清楚,現在就不要繼續鼓吹,只要一個不小心讓基金會惹上法律糾紛,你們現在看似正義的行動很可能讓中文維基就此煙消雲散。

    如果到現在都還不知道目標是甚麼,就請你們質問當初鼓吹的人,總要先看清楚盤子上的是甚麼才吞下去吧,連看都不看,別人端甚麼都吃下去,那還得了。一個不知道目標,沒有章法的行動,和暴動有啥兩樣?保持頭腦冷靜,先想後行動。-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1:38 (UTC)回复

     
    本次行動最終訴求是希望讓百度更改版權協議,修改為與維基百科相容的版權協議-CC-BY-SA 3.0,允許使用者自由使用、散佈、改作之外,使用者改作後的衍生作品必須要以同等的授權方式釋出以回饋社群,若能成功讓百度百科成為Copyleft自由內容內容開放的一員,未來將可-創用CC組織的精神-使得著作物能更廣為流通與改作。--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請加入條目質量提升計劃 2011年4月28日 (四) 03:46 (UTC)回复

    公開信

    上方某章節有維基人建議發一公開信,並且由維基人的社交網絡傳開去,我寫了一個非常簡單的草稿:用戶:Waihorace/中文維基百科就百度侵權問題的公開信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7日 (三) 01:16 (UTC)回复

    夠了,你的個人行動,不要把整個社群牽扯進去,你不能代表我,我反對你沒有清楚目標與方法的亂搞。請你把相關文字當中中文維基通通拿掉,你不是這個社群的代表人,甚至可能帶來更大的危害。-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1:41 (UTC)回复
    HW君也是为了中文维基的权力和利益。若有许多人都觉得这次行动不能代表整个中文维基,不如发起一轮投票来决定。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3:34 (UTC)回复
    我很認同Cobrachen的說話,因為我也不希望維基百科或基金會捲入無意義的法律事件之中。另外我認為各位有幾件事先要想想:
    1. 向百度發出公開信有甚麼效果?
    2. 被百度百科侵權對我們有甚麼實質性傷害?
    3. 誰有資格代表我們及承擔可能發生的法律責任?
    4. 萬一百度反咬我們並控告我們或基金會,誰來承擔法律訴仲的費用及賠償?
    5. 這樣做對社群有甚麼好處?

    以上的問題都需要我們思考。到底這樣做是因一時之氣,還是別人成功了也來個「照板煮碗」?這的確要我們深思。--武蔵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3:38 (UTC)回复

    所以我之前很强调,将公开信的发出方改为“一群维基百科的编辑者”,如果我之前的表达不明确,这里明确一下,我建议改为这个。另外,我对公开信的发布有一个新建议,但希望公开信修改后再提出。如果公开信未能作出合理修改,我会考虑取消原定的签署并另写一份公开信,以上述的“一群维基百科编辑者”名义发出。现在问题是,我们部分成员认为,不能给基金会拖后腿,那么就进行修改好了。请HW对我的建议作出回应。p.s,我签署的是公开信不是新闻稿,新闻稿的整体内容表达与我无关(尽管我有份修改)。—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5:08 (UTC)回复
    我再次重申我的也是部分维基人的要求:
    1. 发信方改为部分维基编辑者,与基金会及其下属分支机构无关。
    2. 强调百度的问题在于对CC协议的违反,而非使用非CC协议。
    3. 不考虑由基金会或分支机构,乃至任何一位维基人提出诉讼,但依然保留对百度百科的法律诉讼权利。
    请HW尽快回复,也请上面有意见的维基人审阅后回复看是否有需要补充的地方,然后我动手修改。我强调,以上三点并非三选一或三选二,而是要全部执行。如HW觉得无修改可能,我将在此公布撤销我的签署并重新编写一份符合上述原则的公开信。-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5:30 (UTC)回复

    此外,大家打算何時把這些內容發出去?最後,本人授予權限,任何人均有權編輯以上三項位於本人用戶子頁面之內容,唯需得到聯署者同意,但不包括本人。-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7日 (三) 05:47 (UTC)回复

    無論如何,我都不認同任可使用「維基百科」名號作出任可未經基金會或各地方會授權的活動,包括以上聲稱的「中文維基百科就百度侵權問題的公開信」。如果有人想向百度發公開信,就使用自己的名義來發,不要使用「一群维基百科编辑者」,因為發信人不代表其它維基百科編輯者。--武蔵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6:36 (UTC)回复
    至少可以代表上面联署的用户。 AlexHe34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7:39 (UTC)回复
    那你們就寫上自己的名號,不要用上「一群维基百科编辑者」。--武蔵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7:42 (UTC)回复
    代表的人越多,力量越大。我们是在争取维基百科的利益,不知您为何如此排斥? AlexHe34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7:44 (UTC)回复
    这种时候需要基金会(包括下面的港澳台基金会)的人来引导这个行动,而不是光站在基金会的角度质疑、不作为。 AlexHe34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7:57 (UTC)回复
    每个人对自由内容的看法不同,自然对这件事的态度也有所不同。举个例子,就拿自由软件授权来说,虽然有很多软件使用类似维基百科授权条款的GPL协议,但是也有很多人使用更加宽松的MIT授权、Apache授权或者BSD授权,甚至带有恶搞性质的WTFPL协议。即使cc,也有更加宽松的cc-by协议,唯一的要求只是署名而已。因此很多人无所谓自己编写的东西被别人拿去赚钱盈利,也就无可厚非,甚至有些人会很高兴有人来拿他写的东西去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27日 (三) 08:05 (UTC)回复
    百度非法盗用是事实,不能因为有部分用户无所谓被盗或者他们甘愿被盗,而改变其非法的本质。因此,部分用户对此无所谓,这点我不干涉,但是他们不应当妨碍对正当、正义的事情的坚持。就像有的人不介意被偷,代表整个社会仍然要反对偷盗行为。 AlexHe34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8:22 (UTC)回复
    关于那几封信:首先最好将稿件置于公有领域,否则这些信件内容也是cc-by-sa,受到相应的约束,不利于媒体的使用和个人分发;其次,不要使用“我們是中文維基百科的作者”,“中文維基社群....”这种语句,除非得到社群的一致认可,否则不要使用任何可能会被误以为是代表整个中文维基百科的意见的词语,第三,这种行动必然要有现实中具体的媒体联系人,“欢迎访问「联系我们」页面”摆明了就是没人愿意在现实中负责,哪怕只是作为一个与媒体沟通的中介都没人愿意去做,又谈何去做什么行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27日 (三) 08:21 (UTC)回复
    (:)回應,不是排斥,而是做事想後果,請參考我在上面寫的問題後再問問自己,究竟這行動是否有必要呢?會否影響其他人嗎?記著,你不代表維基百科、基金會、各地分會、社群,也不代表我。還有,你認為你能為維基百科争取甚麼利益?--武蔵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8:31 (UTC)回复
      囧rz……正义。。。。正义这个词太复杂了,A认为的正义不见得在B眼里也是正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27日 (三) 08:35 (UTC)回复
    我想知道武蔵君认为这件事情最坏的后果是什么?是百度起诉维基,或者起诉几个维基人,说诬告还是什么的?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8:47 (UTC)回复
    补充:本人对此事不支持,也不反对。只是希望多加考虑,谨慎从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27日 (三) 08:37 (UTC)回复
    我不反對文章的主編者以自己的身份申訴,只希望不要被人用「維基百科」的名義作出對大家有不良影響的事。--武蔵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8:55 (UTC)回复
    如果基金会的人能够出面,以一个有组织的形式来进行的话,那样会显得更正式、更有力。希望香港分会(我记得宫本君以前的用户页显示您是香港分会的负责人、并获得年会嘉奖的,不过最近您删除了用户页,我不太确定)的朋友能够鼎力相助! AlexHe34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9:00 (UTC)回复
    (:)回應,說來慚愧,我在香港分會只是草創期至成立初期的會員,並無實際職務。至於Merphisto閣下的問題,我只是希望維基百科或基金會不會捲入無意義的法律事件之中。另外,Merphisto閣下,你有沒有朋友當律師﹐可向他請教法律意見。--武蔵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9:19 (UTC)回复
    (:)回應香港維協負責人為User:Yuyu,媒體聯繫是User:Tsugiko,此外維基媒體基金會無意就此事件出面,基金會主席User:Wing在IRC表示只要不用基金會之名,做甚麼都可以。-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7日 (三) 09:22 (UTC)回复
    (:)回應在下有好友是律师(但并非是专门做知识产权方面的),他对此事的意见是:可先发信函要求百度整改其错误。若在一定时间内没有改正可以提起诉讼,知识产权方面的诉讼费用一般是按照标的额来的,也就是按照赔偿金额的比例来的;当然也可以事先约定。而他也提及其实这种案子很难胜诉,但是让百度整改其错误的要求是不过分的(现在实际上也得到了很多媒体的支持),应该可行。至于我们联名要求百度改正错误的行为应该也不存在什么风险,因为维基的每次编辑都有记录而百度的抄袭行为也是有记录的,因此维基的编者只要有充足的证据便不需要顾虑。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9:55 (UTC)回复

    本人认为,目前需要:

    1. 开设专页分项讨论,并梳理讨论串。
    2. 关于合法性的讨论。
    3. 继续征集连署;征集被百度非法使用的条目及作者。
    4. 文字的修饰,力求准确。
    5. 英文翻译和文法检查。
    6. 征求发信人。最好是港澳维基人,最好不是大陆维基人。(这一点最为重要,目前似乎无人愿意发信)
    7. 最后建议凡是连署或者有意愿参与的人都停止空谈,付诸行动;反对者请不要重复先前别人说过的话。
      如上。--达师198336 2011年4月27日 (三) 10:04 (UTC)回复
    我的意見:
    1. 請找一個合適的地方,我怕移動至WP命名空間下之時候被人刪除,原因是未成共識
    2. Merphisto的意見值得參考
    3. 要向1600+條條目的作者發個通知?
    4. 開放編輯,請自行修訂
    5. 建議用Microsoft Offic Word進行
    6. 最少本人不願意,此外信件應該使用真名或是筆名?
    7. 最實際
    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7日 (三) 10:10 (UTC)回复

    没想到一个下午下来,有这么多意见........就我之前的话,我需要在这里补充一下,以免误解。

    @武蔵,一群维基百科编辑者不是说每个签署人不签署,只是开头是这么写,后面还是需要签署。如果谁都不签署,那一点意义都没有。再写详细点就是:我们是一群维基百科编辑者.......签署人:XXX、XXX。总之你不要认为我在建议大家推卸责任。

    @HW,你的方案很复杂,老实说我看不懂,而且你坚持以维基百科的名义发信,而又没有获得全体维基人的同意,最终还是有问题。我还是重新考虑一份公开信,今晚看看能否完成。

    @达师,你的几个建议很好,唯独是发信人这里,我认为,如果真的有事,只要有签署即使你不发信也会有事。但考虑到比如说在中国大陆,看黄片是合法的,但是传播黄片就是非法的。所以这个还是需要慎重。我建议这里可以先由香港朋友做起,香港朋友可以试一下在各个大陆论坛上张贴公开信试水,看看反映如何,再由大陆朋友转贴。我建议的论坛有以下几个:

    • 天涯
    • 猫扑
    • 豆瓣

    欢迎各位补充。

    @书生,百度的问题正是在于它没有表明维基人的签署。

    对达师的专案建议,我觉得应该开一个专门的维基页处理此问题,并将上面的讨论存档过去。—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0:30 (UTC)回复

    奇怪,为何要港澳的人出面?大陆的人为何不可?如果怕承担风险就不要做,要做就要有担当。而且基于司法管辖区不同,大陆和香港、澳门是不同的司法地区,从法律上来说也不太合适--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27日 (三) 12:13 (UTC)回复
    唉,官商勾结呀,就像之前谁说的来着。咱这有人愿意为了捍卫自由坐上几年的吗?--Noah~~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2:23 (UTC)回复

    一概回應,請其他人不要對號入座,某程度是針對HW:

    @HW:我期待能夠用你的真名去處理此事。根據觀察,這件事是你點起火頭,應該由你去結束,不要影響其他維基人!如果你因此而為中文維基犧牲的話,我們這裡所有人都會記得你。港台兩地社群不屆入事件是自業自得。另請你不要迴避所有人的問題。
    @達師及Edu:如果中國大陸維基人肯願意為此犧牲,也不是一件壞事吧。
    @Noah:這樣說的話大多數潑冷水的維基人都是百度派來的間諜。

    --地獄少女閻魔愛 地獄繪馬 2011年4月28日 (四) 00:56 (UTC)回复

    針對是爭議的一部份,不過也回應吧。現時最新的方案是一人一信,既不會「代表」社群,又不會導致基金會有任何法律問題。我只建議各位聯署者,據Edouardlicn的信修改並一人一信發出去。新聞稿不會令人報導,也就算吧,但改為發至維基新聞。我沒有興趣在此事件作任何關於發信的行動,包括但不限於使用真名。如果中文維基的人抱怨我的話,我寧可放棄參與中文維基百科,轉投粵語維基百科、努力於本人任管理員的維基新聞、參與其他中文系維基計劃,又或專注於全域回退反破壞的工作。不便之處,敬請見諒。免責聲明適用於本留言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8日 (四) 02:44 (UTC)回复

    专案页

    我建议讨论移动到Wikipedia:2011年“百度百科违反协议及侵害维基百科编辑者权利”问题对策研讨活动。—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0:36 (UTC)回复

    同时我建议将上面的相关讨论全部移动至该页的对应讨论页。这里搞的太长了,开始影响其他版的讨论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0:47 (UTC)回复

    謀定而後動

    這是一個牽涉到兩個集團,商業利益與活動,加上法律和版權行動的事情,範圍很大也很複雜,不單單是要把問題釐清,以免失焦或者是被輕易扭曲,同時也要讓參與者清楚的了解,質疑的重心是什麼。進行這樣的活動,必須要有清楚的目標和計畫,該怎麼作以及應對,但是,從一開始到現在,只看到發起的人埋頭猛衝,不理會其他相關意見以及他的輕率可能引發的問題。

    更重要的是,任何可能牽涉到整個中文維基,社群,地區協會和基金會的行動與發言,都必須要謹慎。沒有基金會的認可與授權,擅自代表中文維基發言,若是引發法律糾紛,糟糕的是基金會,不是搖旗吶喊的人。顯然的是,發起的人和多數高喊向前衝的用戶並為了解到這一層。

    因此,再次嚴重的要求,發起人用戶HW,請把你任何頁面中與此相關,帶有中文維基的字眼全數刪除。因為:

    1. 在你沒有提出具體的計畫,目標等之前,你的草率只可能帶來更大的麻煩。這不是你第一次惹這種麻煩,然後要整個社群買單擦屁股。
    2. 你沒有基金會與社群的授權,你沒有權利代表中文維基,你僅能代表你自己,以及私下授權給你的單一用戶。

    其他地區的用戶也請留意,當你送出任何相關文字時,要謹慎你是不是不小心代表了整個中文社群和用戶,而這樣的做法是不是有可能留下法律上的把柄。-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2:42 (UTC)回复

    请问cobrachen,是否应该将讨论移至我制作的页面比较好一些?-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3:08 (UTC)回复
    這件事情充滿熱血,欠缺理性和計畫,我想你應該多考慮一下那些熱血之下的情緒吧。更何況,HW用戶過去的行事紀錄魯莽與欠缺合理計畫的比例甚多,總不能都要社群背負責任吧,這已經很客氣了。-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3:57 (UTC)回复
    (!)意見,我看以上的提議愈來愈不合情理,「無膽做還想別推人去死」,所以以下我有些問題想請教以下幾位:
    1. 達師閣下要求港澳維基人當用真名當死士,那你會幫甚麼忙?
    2. HW閣下大力鼓吹去信百度,但自己不願用真名,你認為你是一個好榜樣嗎?
    3. Edouardlicn閣下要香港人去大陸論壇作砲灰,你為何不身先士卒?

    --武蔵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3:48 (UTC)回复

    基於部份維基人要求,兩篇內容均分別移動到用戶:Waihorace/一些維基人就版權問題致百度函用戶:Waihorace/中文維基百科就百度侵權問題致媒體新聞稿,並已將「中文維基社群」改成「發信者」、「一些維基人」等的字眼,並再次歡迎各位修改。當然,我也正在觀望Edouardlicn對此事的貢獻、回應,並歡迎Edouardlicn撰寫一篇符合閣下認為合乎社群期望的信件及新聞稿。當Edouardlicn撰寫完成後,本人之兩個頁面可能會提交快速刪除,敬請留意。-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7日 (三) 14:05 (UTC)回复

    好,武蔵你既然这么说,那我身先士卒先去发信,前提是我先写好.....这不废话.....事实上我现在正在忙生活的事情,唉。其实我为什么要建议香港朋友们这么做,不是怕承担法律风险,而是怕承担政治风险。身居香港的各位朋友,你们是真的没见过什么是政治风险.....不过我仔细考虑了一下,其实只要事情做好,我相信我所做的事情与政治无关。—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5:24 (UTC)回复

    另外我很强调一件事情,我不知道剑圣先生为何成天误会,但是达师的确没有建议用真名,我也没有让香港人去做炮灰。如果你硬要说谁谁谁去做炮灰,我觉得拿台湾人也不错.....玩笑。-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5:28 (UTC)回复
    我强烈建议各位结束在这里的讨论,将所有讨论转移到我新开的页面,24小时内如无意见我建议马上存档,在这边留下一个链接。其他版被这次讨论拖的太长了,不利于其它维基人阅览。-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5:34 (UTC)回复
    ( ✓ )同意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8日 (四) 02:39 (UTC)回复
    ( ✓ )同意武藏的意見。我不是針對Edouardlicn,但是請先看看

    就这一点我也有认为维基目前这样的编辑环境会打击一大片新手,即便是有帮助,也是由于直接从英文版翻译过来,而没有进行中文润色,所有基本上很多帮助的说明都读起来非常生涩和拗口,如果脑筋没有多几个弯,一时半会还真闹不明白它在说什么。BernardBao (留言) 2011年4月19日 (二) 01:12 (UTC)

    就拿Edouardlicn而言,请问阁下是如何知道“维基百科的宣传政策与部分用户是否违规混淆”和“我一直觉得维基百科就是个草根网站,不见得有什么高水准。”Edouardlicn還沒有回應。

    不竟現時可以知道的是有關百度百科的爭議時中國大陸方面的事情,政治風險很危險,但至少可以預見。港澳人士參與其中,不知道會有什麽不知道的風險,也無從準備。政治風險是很危險,但不要忘記,港澳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依然是中國管理;不像臺灣是現實上的獨立管理。請問如果發生政治風險,港澳同胞會有特別待遇麽?如果有,是好的、還是坏的。會不會“沒有回應”。所以如果港澳人士參與此件百度百科的爭議,要有準備。請三思。-- Mountainninja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5:29 (UTC)回复

    请你下次叫人三思前先将全部内容看完,包括我在上面页面中建立的新公开信以及下面的讨论,谢谢。—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5:46 (UTC)回复
    顺带回复你,“我一直觉得维基百科就是个草根网站,不见得有什么高水准。”是我的个人看法,没什么好解释。“维基百科的宣传政策与部分用户是否违规混淆”这句话我真没看懂在说什么,如果是我的原话,我道歉,这可能是我的表达能力有问题。如果你想知道我对这句话有什么看法,请简单解释一下。我也顺带在下面简单回复。我希望尽量不要岔开话题。—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5:50 (UTC)回复
    我沒有岔开话题,只是借你的對話來説明港澳人士參與其中的風險。所以請你先理解別人的意思。另外,就百度此事,我現時不知道。--- Mountainninja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6:14 (UTC)回复
    风险我已经在前面强调过,你或者任何阅读者都可以自行参照。如要详细解释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各地法律,不需要问我。另外我真想知道,你说的风险是针对HW的还是我的公开信?如果是我的公开信,我真的没有发觉有什么法律风险。—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7:07 (UTC)回复
    不好意思,早前你误会本人的意思。我并没有针对你或者HW,只是借用你的对话来表达如果政治风险来临时,参与者可以面对的事情:例如不回应来自港澳的新手非常熟练地表达对版权问题的疑虑。正如cobrachen所说,对方的法律顾问不会是新手。--- Mountainninja (留言) 2011年4月29日 (五) 04:28 (UTC)回复

    新的公开信已经写好

    基本格式已经完成,大家喜欢怎么署名就怎么写吧,你说你是乌龟王八蛋也行。—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6:34 (UTC)回复

    请各位仔细阅读我的提案,以保证各位的人身安全。-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6:51 (UTC)回复
    • 建议仍然使用维基百科社群名义(否则没有新闻效应),不过在正式使用之前,可以对相关公开信进行表决,2/3支持即可视为共识(从联署的状况来看似乎不难达到)。另外以上几位维基人质疑没有人愿意身先士卒,那么我就充这个大头(本来我不是发起者,自认为没资格)本人,大陆裔美籍,可能风险小些。--苹果派.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9:07 (UTC)回复
    光是要不要表決這一項就足夠引起很大的爭議。以個人名義對這件事情進行說明,我不反對,但是,任何可能牽涉到發布人以外的個人和團體,再沒有明確的授權和定義下,不能進行。不要跟我說超過多少百分比算是共識,只要一個人反對,你就不能說你代表整體維基社群。你沒有權利在未經授權下,要求該用戶承擔任何可能的負面後果。請先想清楚再行動,不要鬧到收不了攤了才知道應該要先計畫好。-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9:41 (UTC)回复
    共識是不能有人反對的,更不要說三分之二了。--Zhxy 519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0:28 (UTC)回复
    我写这个版本就是为了避免表决,用一群人代替社群。顺便问问大家,移动讨论到我新开的页面没有意见吧。—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0:29 (UTC)回复

    其实根本不需要“身先士卒”。我已经检测到科学松鼠会已经出现了我的版本了。注意,是不知何故出现。-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0:34 (UTC)回复

    • 单纯就“共识”想说一下,如果说共识是“不能有人反對的”,那么我想这个世界上恐怕不可能存在共识了吧?“只要一個人反對,你就不能說你代表整體維基社群”,我想请问维基百科里的共识都是怎么达成的?赞成“三分之二绝对多数法”。--Patvoiiage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4:46 (UTC)回复
    所以很多達成的不叫共識。是少數服從多數。--Zhxy 519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7:54 (UTC)]]回复
    其實共識是可以表決的,不過不是所有的事都可以用共識處理,例如我叫自己Reke,不能因為2/3的支持共識就要求我要改叫自己Beke。同樣的,可能牽扯到正式法律問題的行動,沒授權給你代表就是沒有授權。因為社群本身不是法人,沒有「負責人」可以去承擔責任,意即在社群中的人皆得承擔責任。若社群是法人,則投票表決是可以的,若有法律責任應由負責人擔,若負責人不願替該決議負責,則應辭去職務由願意負責者出任。Edouardlicn以個體署名方式處理是好的,若有人因媒體效應的考量希望掛個「響亮」的名頭,我已經將媒體經驗分享在下方(感謝Edouardlicn的移動),可以參考之,不要僅以片面對媒體的想像來判斷。--Reke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11:05 (UTC)回复

    (!)意見節錄於本人討論頁。

    這個方案我支持,Edouardlicn的方案我也支持,其實BaycrestEdouardlicn兩位的方案也很相近,...-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8日 (四) 01:22 (UTC)回复

    对。其实大家没有考虑到一个问题,所谓的犯法,不是单单损害了哪个群体的利益,而是损害了公众利益。所以百度的侵权行为,实际上应该是由全社会对其指责,而不单单是维基百科社区。我的公开信,人人皆可签署,人人皆可发布,实际上也是维护每个人的利益。所以,其实我们维基人很难控制社会上的人复制传播我们的概念的,而且,我们不是发起人,真的不是。-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1:38 (UTC)回复
    顶!!!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1:53 (UTC)回复
    我再提出一个建议,大家都不要当什么签署者了,其实签署者里面没几个是名人(我猜的),签署了也毫无意义。我提议大家做“发现者”,不断“发现”这份公开信出现在什么媒体、什么网站上,然后再回到维基百科上报告情况。当然,你如何在这个网站“发现”内容就是个人问题了。我相信上面40多个签署者,光是网站每人就可以“发现”10个以上,那就是400多个网站。—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3:42 (UTC)回复
    問Baycrest,你知道現在HW對社群造成的損傷有多大嗎?詳細不在此說--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4月28日 (四) 09:43 (UTC)回复
    我比较想知道极力反对的剑圣先生有何看法。—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9:57 (UTC)回复
    @Flame: Baycrest并没有来过此页面。另外我觉得HW是个做事的人,他的点子不一定好,但是没有他很多事情都做不成。还有安可也类似。虽然有时候做的事不好,但我们确实需要这样的人。--达师198336 2011年4月28日 (四) 10:08 (UTC)回复
    原則上我懷疑百度有侵害公眾利益。如果說公眾利益是「知識分享」,由於百度照copy維基的條目,使用者可依維基的 CC-by-sa 3.0 使用之。就算百度去提告,在使用者可辯稱其使用維基條目,而維基可證明是條目版權原始持有者的情況下,百度亦無勝訴可能。換言之百度其實只侵害了維基百科編者的著作權,而不是侵害了公眾利益。我甚至認為在法律行動無望的情況下,改採「非憤怒」的策略,即透過宣導「不必怕百度對這些條目的版權聲明,因為那是他霸佔的,請直接至維基百科以 CC-by-sa 3.0 方式使用」,面向使用者,訴求其離開百度。--Reke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11:19 (UTC)回复
    以我在科学松鼠会发信的反应,似乎能做到这样很难。他们的普遍反应是:“啊,维基啊,我知道。可是这个网站要翻墙,上去好麻烦。百度也不错,虽然它在做坏事,但反正习惯了。”详情请自己去科学松鼠会看。—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13:56 (UTC)回复

    Reke的意见

    • 關於媒體效應,做為一個媒體記者、以及過往多次活動與媒體交手的經驗,說明如下,以供決策參考。不過大抵來說我並不看好所謂媒體效應的存在,除非參與者想要付出原意被大量扭曲的代價。
      1. 新聞價值並不會來自於任何頭銜,除非那是該媒體想捧的團體。所以掛名「某群編者」或「維基百科社群」,對記者來說意義相差無幾。
      2. 新聞價值必須易理解、易簡化,同時聳動,例如「百度抄襲,著作權人求償人民幣10億」或許還有機會,但「百度抄襲,著作權人要求刪除條目」易理解、夠簡化卻不聳動;「百度抄襲,著作權人要求百度尊重CC-by-sa授權」難理解、難簡化、不聳動。是故,除非運動策略走向募款打官司求償的瘋狂舉動,不然最主流的媒體很難將此消息做大。
      3. 新聞需要畫面,若參與者只有敲鍵盤打出{{支持}}的行動力,最多就是在網路或小媒體曝曝光而已。若要有足夠效益,必須有夠多的人敢站到鏡頭前去,然而此事在中國大陸,我感到悲觀。
      4. 切勿為達到新聞效果而膨脹價值,例如為上媒體好聽而自封「維基百科資深編輯」。倘若媒體認為你資深自然會加資深;相反的,若他覺得你不資深而你卻如此自稱,稿子沒出來算好事,出來的話被怎麼修理都不知道。

    --Reke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9:49 (UTC)回复

    讨论请移师讨论页,这边主要写活动。眼球方面是个问题,但我真的不建议恶意炒作什么的,因为之前的讨论已经涉及到维基人的人身自由的问题了。朋友不在大陆,可能对这方面的认识会缺乏一点。但是我相信事情的扩大化不止一种途径,我希望引导大家走另外一条路,尽管可能很难。—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3:49 (UTC)回复

    对于公开信,我的原则

    之前我强调过几点:

    1. 发信方改为部分维基编辑者,与基金会及其下属分支机构无关。
    2. 强调百度的问题在于对CC协议的违反,而非使用非CC协议。
    3. 不考虑由基金会或分支机构,乃至任何一位维基人提出诉讼,但依然保留对百度百科的法律诉讼权利。

    所以我在公开信上并无明确说明,发信人需要追究百度的法律责任,只是表明相关的国家机构应该对其是否侵权的问题予以考虑。我相信如果它真的违法,必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如果它没有违法,那发信人未有提出任何由其主体发出的权利要求,也不存在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造谣等)。当然此信内容尚未完善,希望阅读此信的维基人参与编辑。-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10:06 (UTC)回复

    请各位就最终定案作出讨论

    最终定案不限于已经提出的三个方案,可以是三者之一也可以是三者融合。现在主要的冲突在于

    • 是否发出新闻稿
    • 指责百度违反CC协议,还是并非采用CC协议。如果不是CC协议,则如何要求百度修改版权协议内容
    • 公开信或新闻稿由谁发出,如何发出,发往何种目标媒体,何时发出

    请各位继续讨论。-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9日 (五) 00:25 (UTC)回复

    身為受爭議的人們,倒來提出些意見:

    • 不發出新聞稿了,避免代表性的問題,建議由維基人在社交網站上發開這個消息,並推到上報
    • 公開信由維基人一人一信寄出

    本人在此向中文維基社群因此事引起之風波致歉-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9日 (五) 06:39 (UTC)回复

    你的公开信修正好了吗?发信时间确定是什么时候没有?具体怎么操作?-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9日 (五) 12:44 (UTC)回复
    我的公開信我提交刪除了。我的建議是,一人一信發出經過完善後的用戶:Edouardlicn/致百度百科的一封公開信,而不是Waihorace下的任何子頁。-HW (留言 - 貢獻 - HW給社群的信) 2011年4月29日 (五) 13:20 (UTC)回复

    我建议:

    1. 以部分维基人之身分或在征得相关人士(包括但不限于全体中文维基人、维基媒体基金会)后发出新闻稿,新闻稿必须发,那个才是官方的东西,不然就肯定会被百毒骂“非官方”。
    2. 我建议给他们的理由是:“对于违反cc协议的监管不力”。百毒百科本来是作为一个平台的,而且我们也知道这个平台是有专人负责审核的。那就好了,你既然审核为何不做copyvio?更何况这是你的工作?我们wikipedia巡查员都是自愿也不会有侵犯版权的情况发生(说来惭愧,我最开始也曾经侵犯版权的在百毒百科上复制文章),何况你专人?所以其负有不可推卸之责任,建议责令其限期整改(删除99%的侵权条目,100%我觉得不可能)并保证以后不再有类似事件发生。
    3. 对于目标媒体,我建议找几家大的网站,之后平面媒体就会转载,然后就可以了,若平面媒体未转载再择期向其发出。

    这就是我的见解。 -- Park 进站 乘车 2011年4月29日 (五) 11:01 (UTC)回复

    那新闻稿到底以什么名义发出,谁发,什么时候发。可有定案?—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9日 (五) 12:42 (UTC)回复
    最少發出者不會是基金會。-HW (留言 - 貢獻 - HW給社群的信) 2011年4月29日 (五) 13:20 (UTC)回复
    基金会不发,维基人矛盾重重。平时在讨论条目时候的状况一模一样地复制了过来。要求百度百科修改协议一定要起诉百度百科吗?起诉百度百科败诉,全体维基人都要承担责任吗?维护维基人自己权益的时候,却又有维基人跳出来把自己和别人划清界限。如果不停地纠结于此,估计时间也就这么一点点流逝了。最后落个无果而终,侵权的依旧侵权。联名信里是不是可以使用“部分维基人”,也就是联署人的名义来发?既然有上千条目被侵权,那么其作者按照默认的推定来说,应该是希望联署自己的姓名的,那么就给定一段时间,联系被侵权的维基人,如果没有回应就加上被侵权条目,但不署名——直至编辑者本人来确认签名。至于其他的维基人,可以不将名字带上,免得又节外生枝。依然建议联名信的方式发出。修改后的信比起修改前的版本,实在是力度不够。能讨伐百度的第一步就是社群内部要团结一些,不然内部矛盾都没法解决,谁知道之后社群里面又会发生什么事。--AvatarQuakeuard (留言) 2011年4月29日 (五) 14:03 (UTC)回复
    “被代表”想是不行,但是召集所有维基人签名亦是不可能,我们一直在因一个事实重复,that's 我们都无法代表所有维基人,我们现在不应重复“被代表”问题,而是切实可行的找“被代表”的解决方法,落款为部分维基人或许可以,但是可能更好还是按照比率表决。若是有大部分通过(或维基媒体基金会等组织同意及其他情况)可直接发信。如果又有人说什么“画清界限”之类可以同时弄一个例外函,请所有不想发信给百度的人连署。我想到的也就这样了。 -- Park 进站 乘车 2011年4月29日 (五) 14:42 (UTC)回复

    小人昨晚深思,認為維基百科當前被大陸屏禁,百度或會以為我們放假消息(詳見上文)。所以在發信時亦建議合理地使用維基百科原來的條目和百度百科侵權條目的截圖,讓百度的人看清楚他們的可惡。春卷柯南夫子( 夫子茶寮 (茶聚) | 土木記 | 功名記 )2011年4月29日 (五) 13:54 (UTC)回复

    目前大陸可以訪問維基,但不包括部份條目。再次提醒,小小維基娘不代表中文維基社群。-HW (留言 - 貢獻 - HW給社群的信) 2011年4月29日 (五) 14:29 (UTC)回复

    顺带一提,所谓的签署者问题和法律问题,在我的版本里基本上是不存在的。好吧,其实我真的觉得没有问题,如果有请其它维基人指出。—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00:42 (UTC)回复


    维护维基人自己权益的时候,却又有维基人跳出来把自己和别人划清界限。,滿頭熱血,沒有適切的規畫與策略,也不願意聽進別人的意見,只是一味的想要把事情搞大,然而卻沒有萬一事情朝負面發展時的方案。這種會死道友不死貧道的狀況,你想要去送死,請便,但是請尊重其他人不想牽涉入一個毫無章法,卻可能要付出很多代價的行動中。-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01:26 (UTC)回复
    (:)回應:是啊,好心被当做驴肝肺,维基社群不止一次发生过这样的时间。用词不妥不说,口气咄咄逼人也不提——假如你可以将维基百科:文明抛诸脑后(WP:文明是方针之一,看来您很无畏地就违反了它),假如你为了阐述你的观点可以不择手段地用词——暂且放下这件事,就单说您这种行为,不知道已经将多少贡献者从维基百科吓跑。维基人来这里是为了维基百科,伤害维基人的行为直接对百科也造成了损害。质问当初鼓吹的人够了,你的个人行动,不要把整个社群牵扯进去,一顿狂轰滥炸之后还贴出这已经很客气了,我的(?)疑問是,请问阁下您还想怎么样?话说回来,基于文明的维基百科,一个维基人善意提议被阁下推定得如此体无完肤(再次提一下,WP:文明中,不文明的界定是“对某人的过失予以恶意之猜测及指控”,发起者不见得是已经造成“过失”了吧?)。退一万步,就算这次行动因为阁下的功劳没有成功或取消了,您这种做法相信也会给社群带来不信任甚至敌对的情绪。WP:文明建议避免冲突升级的方法中有一条“请参与失礼行为的所有当事人暂时或长期离开维基百科”,看来目前百科里总是霸道的人留下,而不占优势却好心的维基人离开。您持续的充满火药味的评论让人不得不怀疑您为什么反对情绪过于激烈——人是可以心平气和地说话的。--AvatarQuakeuard (留言) 2011年5月2日 (一) 12:26 (UTC)回复
    站著說話腰不疼。對於作事情只顧搞大,沒有想到後果,沒有計畫,就想要把整個社群推出去為熱血背書的狀況,你喜歡去淌可以請便,但是,整個社群無法承受多次這種不想清楚就行動導致的衝撞,社群也不應該莫名其妙的就被牽扯進去,甚至動不動就將法律行動放在嘴邊。講的容易,要是不小心授人以柄,整個社群就這樣賠進去,誰來承擔這樣的責任?你不想要先思考就行動,請限制在你的個人名義下,不要妨害整個社群,甚至是基金會。這種情況要是出現了,你哪來的地方高喊文明勒。
    作事情之前不想清楚,在社會上就是會被打到滿頭包,網路不過是現實生活的一個角落,不是一個脫離現實的假想空間。不想被指責,就謀定而後動,而不是一再出現這種欠缺思考的狀況。同樣的,熱血衝過頭時還不會多想一下,你還想要怎麼樣才夠呢?

    -cobrachen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22:43 (UTC)回复

    此外,建議這位用戶,不要用維基的方針來雙重標準的行事。對於語出威脅社群的用戶怎麼就不用方針和共識來說呢?雙重標準太明顯,也是會降低可信度的。-cobrachen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00:26 (UTC)回复
    请您不要偷换概念。這種情況要是出現了,但现在还未发生。所以您就是心里再多不满也不应该——或曰无权——违背方针。另外,“双重标准”的问题,我只是就事论事——您可以直接提醒违背维基百科方针的维基百科人,但别人的错误可不能衬托出你的“正确”来。我是针对阁下的观点发表一些意见,我并没必要做一些不属于我应该关心的事。

    目前持反对意见的人,有几位不停的用各种让人不舒服的字眼,比如“去死”、“你要死没人拦你”之类的。但支持的这一方没有任何人用此类话语诅咒反对者。就此我不做评论(如果有人冲着您说“去死”“要死没人拦你”困扰、“威胁”的话,请引用一下对方的原始发言,也方便讨论)。各位都在讨论怎样能够妥善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只是一味的反对却没有建设性的建议或想法,那和捣乱也就没什么区别了。另外,讨论者都是平等的,你又有什么权利指责别人呢?退一步讲,只有他人做了错事,你才有那么一点指责的借口,然而只是一个维基百科的讨论,不提建议却到处诅咒别人,这行为似乎不太合适。“網路不過是現實生活的一個角落”,的确,这句话很对。现实生活里因为小问题解决不了让整个方案无果而终的例子也多得是。热血是会害了维基,但如果维基上都是冷血和自私的人,或许中文维基百科的条目数早就被排到百名开外了。另外我支持你说的冷静行事的观点,但我反对你对善意用户的恶意行为。至于可信度,不是靠行为或失误伪造或混淆出来的;这个问题,大家心里自有衡量的。--AvatarQuakeuard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08:56 (UTC) (~)補充这是某位维基人通过您的维基百科用户页写下的留言 ,这位维基人想要得到您关于反对此提议的支持,但其语气和方式都欠妥。希望讨论的时候尽量在本页或相关讨论页上进行,以免引起他人误解。--AvatarQuakeuard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09:11 (UTC)回复

    既然對於威脅社群的用戶以雙重標準來看待,那也多少解釋你在這件事情上面抱持的態度以及是否真的關心對於社群的衝擊,大家各自心裡有數。光用熱血口號,不但作不了事情,還會害了其他的人,而這些熱血往往就是要有很大的反面意見才會讓他們冷靜點。如果一開始就是熱情但是冷靜的計畫,而非沒頭沒腦的亂衝,自然就不會有這些衝撞。現實社會中,你不謀定而後動就是這種結果,在你要求平等前,為什麼不思考一下,熱血的人有沒有先想過,惹出麻煩的時候,這些平等會害到多少人?為甚麼周遭的人要莫名其妙的承受沒有思考過的行為產生的後果?你要平等,為什麼要拖著別人一起掉下去?死道友不死貧道,好一個平等。
    退一步說,這位發起人不久前才因為自己的熱血搞的射群大亂,不檢討自己的情況下又要弄出一個亂子,社群哪來這麼多成本去接受這些衝擊和幫他清理善後?你有沒有想過你在維護他的同時,社群付出去的成本是你無法回補的。-cobrachen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3:49 (UTC)回复
    (:)回應:我的态度就是支持这次活动,也提过相关建议。自始至终我都没有用激烈性言辞攻击反对者,我后来也提过,支持您所说的冷静思路。我所反对的,更多的是您表达观点的方式,而不是您的观点,请明辨。至于观点本身,社群也都在讨论。“而這些熱血往往就是要有很大的反面意見才會讓他們冷靜點”——对于这句话,我不敢苟同。您的出现带来的不仅是反对意见,更多的还是让人不舒服的语气云云。另外请您分辨“喊口号”和“想办法”的区别。将对一个人的看法散开到一群人身上再针对某个人——而不是对某个事——评论,在下认为不妥。并且请您举出“對於威脅社群的用戶”及其行为——对于您的发言“死”和“去死”是否涉及到威胁什么的,暂且搁置到一边。我的立场是,欢迎各种意见,但反对写了很多留言但没有实质性建议的维基人。不论是支持还是反对,至少要有一些解决方案或思路。另外,“射群”貌似还没“大乱”,维基人也不至于“命悬一线”。阁下大可不必杞人忧天。另外,至于道歉问题——甚至有一些不是发起者的人已经表示歉意,请阁下不要得“理”不饶人。另外,我的上一条留言被您拦腰截断了,现粘贴在我上次留言的下面,以免引起误会。--AvatarQuakeuard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09:15 (UTC)回复

    參考你的思維,你對於以熱血鼓動整個社群和另外一個團體產生衝撞,將法律行動掛在嘴邊,發表很可能透過媒體報導而被斷章取義的說法,影響社群形象等現象,沒有甚麼不安與不舒服,那麼,難道說公眾的利益和群體的形象不應該重視和維護了?在你不斷述說甚麼樣的語氣讓你不舒服的時候,以自身去留作為要脅社群的手段,將自身的存在價值與整體社群的形象和利益作出不恰當的牽連,這樣難到是一種讓人舒服的作法?社群難道要因為一個人未經思考下的言形而限制對意見的表達與交流?這樣的狀況才是真的是該擔心與不安的發展。

    而且,每個用戶都有發表他們的意見的自由,至於每一個意見是不是會形成一個行動,那並不是判斷一項意見的依據。如果說以熱血鼓動卻沒有考慮到方法與後果,對你來說是一個實質建議,並且以此來作為一個高低的顯示,所產生的是一種對相異意見的箝制,也不利於鼓勵社群在提出見解與方案時冷靜,想清楚,而非丟出一些看似大義抿然,卻可能招致嚴重後果的實質建議。社群沒有這種成本和能力去再三消化這種衝擊。-cobrachen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2:47 (UTC)回复

    继续话题。既然已经无法确认新闻稿怎样发出去,则我建议在能提出下一发出方案前,新闻稿暂停讨论。至于公开信:

    • HW的版本,HW自称“由維基人一人一信寄出”,请问寄出活动如何组织?
    • edouardlicn的版本,也就是本人,建议全体签署者改为“观察者”,向项目页面汇报何种媒体(包括传统媒体及网站)出现此信,且汇报信息不能重复。除非是同一媒体二次以上提及。

    请继续讨论。-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03:46 (UTC)回复

    晕死,翻上去看才知道HW跑了。那好,HW的全部方案都可以推翻不干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03:53 (UTC)回复
    全部推翻吧,我認為Edouardlicn比我的方案好上千萬倍,既沒有人反對,也沒有法律問題,只是代表性不足吧了-HW (留言 - 貢獻 - HW給社群的信) 2011年4月30日 (六) 07:30 (UTC)回复
    不不不~您的版本送与了百毒百科一个很大很大的把柄,那就是“无官方性”,百毒百科不还是把非官方的“维基娘微波帐号”当作官方发信了?不要怀疑百毒颠倒黑白的能力。于是他们一旦发现本信件并非条目作者或zhwp里有威望的用户,他们就会说“你这个又不是zhwp的人”甚至可能认为“关你屁事”或者“多管闲事”…… -- Park 进站 乘车 2011年4月30日 (六) 03:55 (UTC)回复
    聯署中,總有數個是編者(版權持有人)吧。-HW (留言 - 貢獻 - HW給社群的信) 2011年4月30日 (六) 07:30 (UTC)回复

    我的(:)回應

    1. 關於官不官方:著作權之要求只需要著作權人,並不需要什麼「官方」。在基金會不可能介入的情況下,就算是「全體維基人」這種「官方」,百度也不會因此就理會你。我從事各種社會運動,加上與媒體的長期接觸的經驗就是,所謂「官方」只能講給自己壯膽或是嚇嚇小角色,對真正要對抗的大鯨魚一點用都沒有。
    2. 承上,假使你不信任我的見解,還是很想要來個「官方」,其實也很簡單。支持者先去宣佈成立一個「聲討百度百科對維基百科侵權運動協會」,搞個網路空間來弄個入會報名方式,就可以用這個協會的名義去活動了,很「官方」吧。
    3. 沒爆點的東西,平面媒體沒那麼容易轉載,不要再對媒體有不切實際的幻想了。當然啦,現在媒體滿天飛,上上小報可能性不是沒有,不過想要真正有影響力的媒體轉載,得要來個過激舉動才有機會,而這是會影響活動者自身安全的,這方面Edouardlicn考慮算十分周祥。不要過激的話,另一種可行的機會是打廣告,當然,先不論廣告跟新聞之間給大眾帶來的觀感差距,光是「資源」這個前提嘛……
    4. 關於「维护维基人自己权益的时候,却又有维基人跳出来把自己和别人划清界限」,我想說的是維基人也不是鐵板一塊,你「維護你自己的權益」就不怕別人來劃清界限了。對於重視「實質散佈」勝過於「法律名義」的個別維基人來說,百度若因為這動作砍掉百度上的侵權條目,才是損害了他寫作時的主觀意願,損害了他的權益。--Reke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06:31 (UTC)回复
    由於版權持有人不是基金會,故基金會不會介入,除非百度把維基複製過去是複製全個版面(導航列、MW界面、文字),這基金會就會受理(MediaWiki的版權為Wikimedia所有)。-HW (留言 - 貢獻 - HW給社群的信) 2011年4月30日 (六) 07:30 (UTC)回复

    Snorri的意见

    官方不官方并不重要。既然已经有了可行的公开信版本,就署名“一群中文维基百科贡献者”然后发出就可以了。每个用户名后面可以注明由它编辑而且遭到百度抄去的条目。如果要搞个醒目一点的标题的话,就写“百度百科霸占维基百科条目长达XXX年”。—Snorri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14:06 (UTC)回复

    此外,百度百科在中国大陆的使用率远高于维基百科,因此它对维基百科的侵权导致了公众产生“维基百科抄了百度百科的文章”的误解,可能对维基百科的名誉造成了伤害。如果按照这个方向查证的话,也许可以让基金会起诉(它的名誉也受到了伤害)。—Snorri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14:15 (UTC)回复

    我支持你们的行动,但我有话要说……

    虽然百度是维基人眼中的“全民公敌”(从最近百度文库被吐槽就可看出),不过如果处理此事的时候太过激的话,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会被坏人抓住把柄,进而影响我们维基百科的声誉,所以…… 我不善言谈,只能说这么多了。 某科学的超画王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00:30 (UTC)回复

    那却又如何办?发信已经是非常客气的方法了,更”不客气“的方法是直接征得条目作者(或共同作者)的同意后然后起诉……不过您若有其他见解亦可发表…… -- Park 进站 乘车 2011年4月30日 (六) 00:39 (UTC)回复
    站著說話腰不疼,上面這位,請先拿出20萬美金等值的現金給大家驗證,然後再來談打官司。想要興訟,問問你的口袋有多深。-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01:17 (UTC)回复

    没事……我们有维基媒体基金会这个大后台在……算了,还是建议发函协商解决…… -- Park 进站 乘车 2011年4月30日 (六) 02:00 (UTC)回复

    維基基金會及維基協會我相信無意出錢吧...-HW (留言 - 貢獻 - HW給社群的信) 2011年4月30日 (六) 03:06 (UTC)回复

    相信我的版本很难让人抓住把柄。-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03:47 (UTC)回复

    您的版本确有缺陷,因为如果是一人一信的话就算同时发出也会因为地域原因百毒收到时间不一,而且我相信就算百毒受到本信件也会毁掉信件并装作什么事都没有,而且您的信件过于隐晦,我想百毒宁愿装傻不理解也不会回复的,我还是建议要在媒体上造势,给百毒造成舆论压力,使其不想回复不行,总而言之就是:公开表态,舆论追讨,法律解决。
    PS:我的“法律解决”包括律师函和调解等手段,但是必须有法律效力 -- Park 进站 乘车 2011年4月30日 (六) 12:17 (UTC)回复
    在媒體造勢要有兩種東西:錢和權。--Reke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17:00 (UTC)回复

    强调一下,我的公开信是“公开”的,不是发给百度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2日 (一) 04:34 (UTC)回复

    请问几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另,我记得以前的百科帮助里有大概类似“从别的网站复制粘贴请先转化为纯文本,以清除字体格式”的文字。

    那么百度是不是可以依据“最终解释权”随意解释自己是否侵权? --124.119.132.187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04:49 (UTC)回复

    如果百度随意解释自己是否侵权,那么我们就让法院纠正它吧。--达师198336 2011年4月30日 (六) 11:42 (UTC)回复

    Merphisto的意见

    那句话是无效的,上了法院也不能撇清自己的任何责任!其实就阁下引用的文字就可以看出:百度百科何其无耻。权利都是自己的,责任都是编者的!其实我一直认为:百度百科的责任并不在所谓的“cc”而在于他监管问题上的不作为。同样都是百科网站为什么维基可以做到清者自清而百度做不到,现在我明白了:一个商业公司为了盈利什么都可以触碰包括法律,更何况这种知识产权的“违法成本”可以忽略的!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13:14 (UTC)回复

    百度是一家为了追逐商业利益而可以出卖基本良知的公司,这种公司竟然还是少数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我身为一个中国大陆的公民感到无比羞耻!从今天开始,我不会上百度直到他能主动反省为止!以上言论是站在中国人立场写的和维基无关。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13:22 (UTC)回复

    建议成立小组对百度百科用户进行提醒教育

    百度百科自己也说了,用户发布侵权内容的责任在于他们自己。我建议派一些维基人监视容易被抄袭的条目特别是新条目推荐、特色、优良条目,如果发现有百度用户抄袭就通过百度站内消息联系,告知他们版权相关注意事项,屡教不改的,可以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毛泽东不是说过,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教育好百度用户是非常有用的方法。--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1年4月30日 (六) 13:51 (UTC)回复

    其實看到您的意見倒讓我想到,不妨訴求不要針對百度,而是針對百度的編輯者。告百度是告不贏的,告編輯者就沒有什麼大鯨魚的問題,應該也花不到20萬美金。乾脆活動改成「要求百度編輯者需刪除條目中侵權部分,或改寫條目至合理使用的程度,否則提告」。並請百度在法律行動展開時,配合提供使用者資料給法院就好。百度使用者不爽,就叫他去怪百度的版權政策吧。--Reke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17:06 (UTC)回复
    别再考虑告人了。前几天我也有点热血过度,但仔细一想,谁做原告啊?基金会?没有版权。大家?谁?—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01:30 (UTC)回复
    看原作者意愿。如果大多数维基人都不在乎自己的内容被抄袭的话,香港那个事情会闹得那么大吗?--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1年5月1日 (日) 04:44 (UTC)回复

    我认为不妨考虑将原本的新闻稿的设计改为一份警告声明,针对百度部分作者。“你的编辑内容已经违法了XXXX,请你考虑改正。欢迎参加维基百科编辑。”—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01:30 (UTC)回复

    可以考虑将给百度编者的信件和给百度百科的分开来发,首先告知他们这种行为的不正当性,其次要求他们改正和以后避免。但是最后的邀请最好是私下进行而不要公开写出,否则容易给人动机不纯的想法。Merphisto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02:34 (UTC)回复
    主要是嚇唬人用的,相較於大財團,使用者對於法律行動總是忌憚一點的。原告當然就是被侵權條目的作者,有意願的話就可以先去發公開函警告並限期修正了。公開的原因是,有殺雞儆猴的效果。不過一次也不要發太多,以免被人看破手腳發現你真正採取行動的機會不高。--Reke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03:34 (UTC)回复
    一开始的提醒要友善一点,可以参照维基百科破坏者警告的模板。--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1年5月1日 (日) 04:44 (UTC)回复

    已经写好,User:Edouardlicn/对百科网站用户的提醒,请各位参考修改。—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01:12 (UTC)回复

    (!)意見:将“一位互联网用户”改为“我是一位维基百科用户”不然别人可能会奇怪为什么一个互联网用户会多管闲事。还有“就我们之前的观察,中国大陆很多网站都出现了违反CC-by-sa-3.0协议和GFDL协议,甚至公开宣称使用CC系列协议但实际上违反的现象。”这一段可以去掉,因为对一般的用户不需要提到这么广泛的情况。--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1年5月3日 (二) 09:35 (UTC)回复
    1、你不知道我的这个系列都是强调“不是维基人”吗?2、这句有必要说明一下,一方面是宣传教育,另一方面是对应“不是针对一个网站”。-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01:08 (UTC)回复
    再建议简要的介绍一下CC-by-sa-3.0协议和GFDL协议是什么东西,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这些协议(像我来维基百科几年了还不是很熟悉)。--管闲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5月7日 (六) 02:07 (UTC)回复

    针对对象修改

    我建议将公开信的内容修改一下,将百度替换成“各百科网站”,一网打尽。—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01:40 (UTC)回复

    (*)提醒:“各百科网站”包括英文维基百科否?--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2011年5月1日 (日) 09:44 (UTC)回复
    请看公开信内容,公开信只是谴责违法行为。—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2日 (一) 04:30 (UTC)回复
    有利有弊。目标太多效果就不好。--达师198336 2011年5月2日 (一) 04:53 (UTC)回复
    只是顺便。如果没有太多的反对意见我就开始修改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2日 (一) 15:09 (UTC)回复
    我是英文維基的管理員。因為有些條目是從英文維基中抄出來,要不要在英文維基也做一頁抄襲條目的列表,讓那些不能看中文的人也能知道侵權這件事? OhanaUnitedTalk page 2011年5月3日 (二) 08:00 (UTC)回复
    请在最终定案后参与翻译。-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01:04 (UTC)回复
    我就做個列表準備吧OhanaUnitedTalk page 2011年5月4日 (三) 02:58 (UTC)回复
    請問Ohana做一個列表打算放在哪裏?聽聞英語那邊沒有相關資訊要討論百度的問題。閣下私自做表打算放在哪裏?-- Ktsquare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03:07 (UTC)回复
    我打算把這頁叫Wikipedia:List of copyright violations in Baidu articles,再用跨語言連結把中英文頁連起來。OhanaUnitedTalk page 2011年5月4日 (三) 04:19 (UTC)回复

    創造了Wikipedia:Mirrors and forks/Baidu Baike。另外,我覺得英文版的新聞稿要少許更改,讓英語人士都能包括在聯署信件內 OhanaUnitedTalk page 2011年5月11日 (三) 03:08 (UTC)回复

    我前面已經強調了,新聞稿什麼的已經無人跟進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1日 (三) 04:25 (UTC)回复
    那現在可以做甚麼? OhanaUnitedTalk page 2011年5月11日 (三) 16:09 (UTC)回复

    吐槽幾點

    1. 百度百科裡面有很多重複維基百科抄襲的條目,因此,巡查侵權條目的各位不單要關注條目名,同時要關注網頁編號(百度靠這個來充數的??!!);
    2. 百度百科有很多空難條目不僅直接拿了維基共享的圖片並且沒有註明出處,還竊取Airlines.net的圖片;維基共享是根據CC共享的,而Airlines.net的版權是歸作者所有的。聯繫照片的作者麼?;
    3. 最重要的一點:求對比軟件(或Firefox/Chrome的擴展),手工對比太慘了!!!

    --SCA3580 (提出意見|查閱飛行記錄) 2011年5月1日 (日) 08:58 (UTC)回复

    1无解;2先针对CC,3只能靠手工了....要么用机器人。-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2日 (一) 04:32 (UTC)回复
    我之前也在客栈里面提过,但是没人实行。用机器人的话,可以参考维基的侵权机器人。--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1年5月2日 (一) 05:34 (UTC)回复

    请安可参与讨论你的方案的细则

    安可,你的方案连如何执行都没有描述。如果你再不参与讨论,我建议结束对你的方案的研究。—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00:48 (UTC)回复

    我已经两次通知安可,但没有获得回应。这里我建议不再考虑安可的建议,并谴责安可扔下“提案”后无作为的做法。-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00:56 (UTC)回复
    我也很有興趣,是否能為大家詳盡解釋一下?--章·安德魯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18:13 (UTC)回复
    所謂通知也沒講清楚什麼提案,也沒給予連結。至於我的提案是與您相同的,放手去做吧。--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敬邀參與人文提升計劃 2011年5月14日 (六) 16:08 (UTC)回复

    HW的对策效果回馈

    google对“公开信”敏感 搜狗只搜到猫扑的一文,但已被删除。 百度搜到两个小网站中搜论坛威威猫it资讯 -老猫tg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12:31 (UTC)回复

    google敏感與否視你的位置而定,在香港的我得到以下結果:
    HW (留言 - 貢獻) *DC9投票* 2011年5月5日 (四) 12:39 (UTC)回复
    私下跟你说,这四个结果中的三个,都是某一位维基人所为。哪一位?为什么我知道?我想我不用说了。HW,请问就信件的“发现工作”上,你的成绩就只能做到如此?-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13:40 (UTC)回复
    我並未表示我的發現工作已經完成,我亦無被要求必須要一次過完成發現工作,如有不便,僅此致歉。-HW (留言 - 貢獻) *DC9投票* 2011年5月5日 (四) 13:55 (UTC)回复
    倒没有什么不便之处,只是我自己觉得被你卖了而已。-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14:04 (UTC)回复
    以下两项“发现成果”已被本人认领,如有疑问,欢迎到此两个论坛注册帐户后私信讨论。-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14:04 (UTC)回复
    以下一项“发现成果”虽然本人知道来源何在,但由于其网站机制无法确认,如HW有意认领,欢迎。-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14:04 (UTC)回复

    我認為發現成果無需認領,這應該是眾維基人們共同努力去完成的。-HW (留言 - 貢獻) *DC9投票* 2011年5月5日 (四) 14:10 (UTC)回复

    你这个意见非常好。所以我真的觉得你将所有签署者都卖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14:14 (UTC)回复

    请就我的增补提案作出讨论

    如题。-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14:14 (UTC)回复

    如没有任何意见,我建议下周开始两周内为发现者报名期。—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05:02 (UTC)回复

    请争论双方冷静

    争论对问题解决无意义。现在我已经提出了解决方案了,过往的一些小毛病并不重要,现在大方向明确,我希望各位能以大局为重。各位是否继续参与计划,是各位的自由。-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9:19 (UTC) 要解决争论就必需要快速拿出一个较成熟的方案进行投票,感觉时间长了消磨了大家的信心和热情。Merphisto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06:39 (UTC)回复

    方案已经很现成了,只是我打算再放几天看看有什么意见。光是激情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如果你觉得这东西冷静下来都可以做的话,我觉得更加有意义。-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0:28 (UTC)回复
    尤其請cobrachen暫停對前人的爭議,謝謝。-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2:53 (UTC)回复

    貌似百度百科开了满意度调查

    今天突然发现百度百科开始满意度调查了,大家可以尝试发表一些意见。毕竟我们也都是希望感化百度百科,而不是打压它。 --老猫tg (留言) 2011年5月13日 (五) 15:06 (UTC)回复

    即使它开了副本,也不是为了你维基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3日 (五) 17:24 (UTC)回复
    竟然百度百科會與維基媒體基金會使用同一個開源的問卷調查軟體...個人已給意見-HW (留言 - 貢獻 - 致社群) *DC9投票* 2011年5月14日 (六) 00:44 (UTC)回复

    看来大家没有什么意见了

    如题。那么可以动手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3日 (五) 17:33 (UTC)回复

    已对大部分签署者发通知,部分签署者讨论页涉及敏感词无法进入。请相互知照。-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4日 (六) 02:34 (UTC)回复
    返回到项目页面“2011年“百度百科违反协议及侵害维基百科编辑者权利”问题对策研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