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厅
天启三年(1623年),废永宁宣抚司,设叙永同知,隶四川叙州府[1][2]。崇祯三年(1630年),置叙永善后厅,仍隶叙州府。八年,改为叙永军粮厅[3]。清顺治十六年(1659年),立总兵镇守。康熙元年(1662年),设分巡永宁道,驻叙永。永宁卫改隶贵州威宁府[4]。六年,改叙永军粮厅为叙永管粮厅,裁分巡永宁道。二十六年,改永宁卫、普市所为永宁县,仍隶贵州威宁府[5],并将赤水卫并入贵州毕节县。雍正五年(1727年),永宁县改隶四川叙州府[6]。八年(1730年),升叙永管粮厅为叙永直隶厅,辖永宁县,隶四川省[7][8][9]。
参考资料
- ^ 《明史•朱燮元传》:“永宁既拔,拓地千里。燮元割膏腴地归永宁卫,以其余地为四十八屯,……隶于叙州府,增设同知一人领之。移叙州兵备道于卫城,与贵州参将同驻。”
- ^ 嘉庆《四川通志》:“天启三年始置同知辖之。隶叙州府(时宣抚司已废)。”
- ^ 龚煦春《四川郡县志》:“叙永厅,……崇祯初置叙永同知,八年(1635年)改为军粮厅。”
- ^ 嘉庆《四川通志》:“康熙初仍置同知,隶四川叙州府,以永宁卫隶贵州威宁府。”
- ^ 光绪《叙永永宁县厅县合志》:康熙元年(1662年)设分巡道。二十六年改永宁卫为县,仍属贵州。”
- ^ 光绪《叙永永宁厅合县志》:“雍正五年(1727年)并归四川,为永宁县,属叙州府。六年改隶叙永厅。”
- ^ 嘉庆《四川通志•舆地》:雍正八年(1730年)复设同知,领永宁县一,直隶四川省。”
- ^ 四川省叙永县志编纂委员会.《叙永县志》.方志出版社,1998年5月第1版
- ^ 《清史稿订误》,佟佳江,第1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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