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3年12月

YFdyh000在话题“条目内链”中的最新留言:10年前

提案:WP:SIGN#EL放宽对签名中使用模板的限制

WP:SIGN#EL中,反对签名中含有模板和外部链接。然而,在签名中包含模板在特定情况下是有益无害的,有时甚至是必要的。

  • {{=}}。具体原因请参看Template:=/doc。在某些情况下,拒绝使用本模板的签名会导致其他模板失效。现已有编辑签名中包含这个模板。
  • {{NewSectionLink}}[1]。也已经有编辑将该模板应用于签名,目的是其他编辑可以快速发表新议题。

这些情况中,用户使用的模板均不会遭到经常的修改。至于这是否可作为广泛而合理的用法,我想这个问题交给请社群讨论。

  • [1]:newsectionlink模板和一些其他模板可能会包含wp:sign#el中同样不允许的外部链接。签名指引中对于不允许外部链接的解释是,服务器需运行额外的步骤处理之。不知额外的步骤为何物,在此一并发问,请研习技术的编辑解释。若真的需要额外的步骤则签名监管将变得十分困难,因为那时将有必要依次检查每位用户的签名模板中是否含外部链接。

提案本身如下:

修改WP:SIGN#EL,将不允许使用模板改为仅允许使用不常需要修改的模板,同时规定所选的模板必须不用于个性化用途。当编辑更新签名时,必须不以更新模板为更新签名的方式。

目前,本提案不能解决模板可能遭破坏的问题。也许可以将签名所可以用到的模板单独划分一个分类并全保护。保护的模板可以统统用于签名。另外,同时请探讨如果提案通过,是否应该规定签名中的等号均使用等号模板替代。

好吧,我想不到更多的问题了。抛砖引玉。以上。Bluedeck 2013年11月29日 (五) 15:21 (UTC)

记得签名中禁用模板的主要原因是消耗服务器资源,这样的话模板subst上就行了。不过对于维基媒体项目自身的外部链接应当可以考虑放宽。-Mys_721tx (留言) 2013年11月29日 (五) 23:50 (UTC)
这两个例子刚好都是不能subst的。{{=}}subst后会出现技术问题,签名中的等号参数会被一些模板认成参数赋值标记。而NewSectionLink则主要是subst后必超255字元的顾虑。Bluedeck 2013年11月30日 (六) 01:33 (UTC)
根据Wikipedia:方针与指引#.E5.90.84.E9.A1.9E.E6.96.B9.E9.87.9D“维基百科指引:人们应当但不是强制规定必须遵循的建议方针,人们在维基对之应有所理解”,指引并非一定要遵守。--byfserag留言2013年12月1日 (日) 02:18 (UTC)

关于匈牙利人名

由于匈牙利人名与东亚人名一致,都是姓在前,是否有必要统一格式,做到所有匈牙利的人名都符合这一顺序,还是允许例外? --Aronlee90留言2013年11月30日 (六) 00:03 (UTC)

弗朗茨·李斯特是个例外,因为他更亲德意志的妈妈,其余最好统一格式。——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11月30日 (六) 04:06 (UTC)
有些匈牙利人名,因为从英文转译的关系(或其他原因),名前姓后的译名非常常用,而正确的译名反而不常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2月2日 (一) 01:50 (UTC)

确认存废讨论的保留是否一定要由管理员执行

查阅了一下相关的方针指引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维基百科:关闭删除投票指南等,都没有提到存废讨论的结果一定要由管理员来执行。(当然需要删除的部分非得由管理员来)所以照说“保留”或是不需删除页面的“移动”“合并改为重定向”等等等,都可以由一般用户来执行。不知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我对此是持正面态度,可以让更多人了解存废讨论的运作(如希望成为管理员也是很好的管理经验),也减少非必须由管理员处理的工作量。(尤其一些合并共识的执行,常常需要了解该主题的人来做)ffaarr (talk) 2013年11月28日 (四) 04:11 (UTC)

一直是可以的,习惯上前提条件是明显共识。Bluedeck 2013年11月28日 (四) 16:19 (UTC)
  • 建议建立利益回避原则,例如:该一般用户参与该页面之存废讨论,就不能在对该页面之存废讨论结果作处理,不然有球员兼裁判之嫌。而且如果连一般用户都能对页面之存废讨论作结案执行,用户水准跟了解存废讨论相关规定的程度不一,容易沦为你结你的案,我回退你的编辑,换我来结我想要的结果,各说各话的情形。--Znppo留言2013年11月29日 (五) 13:22 (UTC)
参与特定页面讨论的管理员目前也都有回避不去处理该讨论的作法,所以我想一般用户也照同样原则即可。至于结案之后应该是有规定不可以回退,有不满意只能经由存废复核。至于会不会有上面提到的一些疑虑,当然是可能,所以才想到拿出来讨论。ffaarr (talk) 2013年11月29日 (五) 14:16 (UTC)
  • 原来结案之后应该是有规定不可以回退,我了解了。
    现在就只剩如果一般用户任意结案的问题,因为无法回退,让我想到一但被结案后,我还要到《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面对User:Wong128hk,我就开始头痛,我个人主观且偏见地认为他对新闻来源之“有效介绍”的标准认定很严,如果没有必要我真得不太想去那边。--Znppo留言2013年11月29日 (五) 14:34 (UTC)
难道还要像日文维基百科那样增设删除员才能解决必须由管理员处理的问题?--Lanwi1(留言) 2013年11月29日 (五) 14:30 (UTC)
对呀!增设删除员也会令管理员有多大的困扰,除了忙正事外,在旁添增负担,使管理员管得挺累的。--☜Eager Lin☞ 2013年11月29日 (五) 14:38 (UTC)
反对任何创建新权限的行为。--♥VC XC 2013年11月29日 (五) 21:21 (UTC)
同耶叶爷,增设删除员没有可行性。至于存废讨论的其他动作,除非没有争议,例如存废讨论的发起人由于条目改善提出快速保留,那当然可以关闭投票。但是有利益关系的,例如提出合并/重定向的人,即使有共识也尽量不要去主动去更改。--天天 (留言) 2013年11月29日 (五) 23:52 (UTC)
创建新权限果然是行不通的。--Lanwi1(留言) 2013年11月30日 (六) 01:11 (UTC)
天天提到了另一个重要的问题,合并其实是管理员处理存废讨论时最头痛的(常常是大量存废讨论积压产生的主因之一),因为即使大家已经共识决定要合并了,但管理员不熟悉该领域有时很难去帮忙作适当的合并(尤其是对等的二个条目2合1的状况),所以如果没有熟悉该领域的当事人来处理,管理员也不知怎么处理比较好(或者有时为了要处理,只好下去了解条目内容之后,再处理合并,但花费的时间精力可能超过处理十几个条目删除或保留,这样不利于管理工作进行),所以大家认为这种状况应该怎么作,是先关闭投票再请人来合并吗?但这样会变成存废讨论关闭但实际上还未执行(之前我们大都是处理好或差不多同时间处理才关闭),曾有一种作法是送交合并请求,但也同样会造成继续积压。也许可以订一套比较实用的程序式来处理这个问题。ffaarr (talk) 2013年11月30日 (六) 01:54 (UTC)
如果投合并票的人无法关闭讨论,就很容易发生没人协助合并的情况,因为投合并票的用户有时也比其他用户更清楚如何合并。因此不应完全禁止投票者关闭讨论。--M940504留言2013年12月1日 (日) 11:42 (UTC)
  • (!)意见,你要如User:Changnick之类的用户对他所提删之大量韩国艺人条目负责进行合并?
    User:Changnick就是清一色在条目里只投合并票并不附带任何理由,我不信User:Changnick之类的用户会比其他用户更清楚如何合并。
    而且,我认为既然在该条目之存废讨论里投合并票,就应该避嫌,不能负责该条目关闭,此举才能符合“程序正义”,不然必遭到后人“球员兼裁判”之非议。
    还有,如果只是针对条目“合并”,该条目之编辑历史尚存在,只要打开存档把内容复制就可以贴到新条目,即使投合并票之用户无法关闭条目,但他如果有心,他也可以用此法对合并条目进行微幅修改。--Znppo留言2013年12月1日 (日) 11:59 (UTC)
近期管理员用所谓的通用关注度所提出的存废讨论过于泛滥,只要是模糊意识形态的议题讨论陷入胶着就会无条件保留,但是相同的情况放在动漫作品却无法以相同标准受理,而且合并后还排版不当,例如木叶村忍者列表>千手柱间、千手扉间,一开始是以原页面直接并入,繁浩的资料比例反而造成列表版面多余的浪费,纵使我整理过后成效依然不如两者独立分页,此外前阵子魔导少年的妖精尾巴 (虚构组织)条目曾被提出并入FAIRY_TAIL角色列表,但是此一提案只会造成版面更为杂乱而遭到抵制,讨论结束后虽然得以保留,但是管理员仍以六张模板占据版面,严重违反比例原则,要求维护网络资源,却放任那些只有IP的幽灵会员(或是根本是管理员的网络魁儡)针对单一领域大量放置“通用关注度”警告模板以便后续进行存废讨论,未免有点选择性直行公务了。--Stvn2567留言2013年12月1日 (日) 10:48 (UTC)
其实,真正的合并是要连编辑历史都合并到一起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2月2日 (一) 01:47 (UTC)
其实合并申请不应在存废讨论中处理。--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日 (一) 01:52 (UTC)
我怎么一直看到有机器人于存废讨论提出合并申请?--140.135.40.2留言2013年12月2日 (一) 04:43 (UTC)
如果两个条目都有编辑历史要怎么合并到一起?ffaarr (talk) 2013年12月3日 (二) 02:43 (UTC)
移动删除,然后恢复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2月4日 (三) 01:08 (UTC)

问:拓荒特别贡献奖能否重复申请?

如题,因为看见如今有一用户的申请,因为没有明文规定,故有此问。————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11月20日 (三) 02:14 (UTC)

个人认为不可以重复申请,就好比获得了维基年会特别贡献,也不可以再拿一个。一个特别贡献不应重复两次授予。--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话不投机半句多 2013年11月20日 (三) 12:04 (UTC)
个人也认为应该如此,任何不同的拓荒特别贡献的分类都是一样的。——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11月20日 (三) 14:44 (UTC)
同意,不可能一个页面在分类中重复出现吧!由此可见,特别贡献并不能重复申请--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话不投机半句多 2013年11月20日 (三) 14:58 (UTC)
我有不同的想法,“拓荒特别贡献用于表彰那些在很少人参与的个别领域”,既然是强调个别领域,若有维基人可以在不同的个别领域中有显著贡献,我认为可以重复申请--Wolfch (留言)-欢迎扩充基础条目 2013年11月20日 (三) 23:46 (UTC)
已经获得拓荒特别贡献奖说明已经肯定了他的贡献,没有必要重复。难道内容大师等等还可以重复申请?——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11月22日 (五) 01:16 (UTC)
若拓荒特别贡献可以重复申请,就对其他特别贡献获得者不公平了,毕竟只有拓荒特别贡献可以申请多次。而且,这样也会减低获奖者继续贡献的意欲,因为奖项不能再拿,但拓荒特别贡献可以。若果拓荒特别贡献可以重复申请,那么其他特别贡献也理应可以。--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话不投机半句多 2013年11月24日 (日) 03:34 (UTC)
Cat:拓荒特别贡献中可以看到,其实现在拓荒特别贡献的分类可以说是蛮乱的。不只有粗分的如体(育)、交(通),也有很细分的如天(津)、羽(毛球)、琉(球冲绳)、台(南)、蝴(蝶)等,如果连分类都没分好,是要如何决定一个用户是否能重新申请呢?tntchn 對話 · 貢獻 2013年11月24日 (日) 04:25 (UTC)
O,原来连这个也不允许的啊,真抱歉又给各位添麻烦了……我本以为没有禁止就是允许的,之前之所以没有也不过是没有人尝试过而已。而且所谓的“拓荒特别贡献”似乎是因为奖项没有按类别细分而设立,每一个贡献的领域是不可能一样的,有的人是拓政治类的荒,有的是真菌的,有的是体育的,有的是交通的,还有更细到天津的,所以应该不可能存在什么“重复”的问题。另外,莫非“政区”类条目比较高人一等,所以要单独设立一个特别奖,但法律、政治、历史、文学、地理等别的任何一个方面条目都只能够共同使用一个拓荒特别贡献?这个重复,还是不论他人是什么领域的?那是不是应该每一门学科、每一种类型,都设立一个特别贡献?还是可以把心态放开点,把这些条条框框的规矩放开点?--刘嘉留言2013年11月26日 (二) 01:24 (UTC)
请大家继续讨论这个问题,因为关系到今后奖项的设置,要改变就趁现在。——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12月4日 (三) 03:09 (UTC)

建议将“正确拼写他人用户名或签名”加入WP:礼仪

如题,不然看上去不仅别扭,还对被称呼者不礼貌。本来就是稍微用点心就能避免的事情。--Jimmy Xu  ·  · 2013年11月29日 (五) 08:48 (UTC)

没必要吧……而且如何定义“正确拼写他人用户名或签名”也有待商榷。比如说User:Symplectopedia名字很难记住,但是如果说“维皇”大家都知道是谁了。--CHEM.is.TRY 2013年11月29日 (五) 08:56 (UTC)
绰号就超出范围了,然后要写用户名的时候就至少不能写成“S别的什么东西pedia”吧。--Jimmy Xu  ·  · 2013年11月29日 (五) 09:04 (UTC)
歪楼:en:Symplectic geometry#Name。--HNAKXR留言2013年12月6日 (五) 13:32 (UTC)
那这个故意拼写错误进行人身攻击的案例算不算?[1][2]--❦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1月29日 (五) 08:58 (UTC)
好像的确有User:喊疼。--CHEM.is.TRY 2013年11月29日 (五) 09:00 (UTC)
如果您已经定性为PA了,那跟提议就什么没关系了。--Jimmy Xu  ·  · 2013年11月29日 (五) 09:04 (UTC)
在维基上,想人身攻击或者认为别人人身攻击都是非常容易的事。引用我以前的一句话:“都咱们这个境界了,还纠结于人家那些低级黑的谬误干什么”。再举个例子:最近有英文维基人叫我用英文签名,我就把我的签名改成了“chao xian de lun zi”,结果有人就叫我“chao”,这要怎么蛋疼呢?--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1月29日 (五) 12:03 (UTC)
没必要,在下认为,只要不是故意拼错或者有侮辱性一律算可以,不然记其他维基人的ID和记单词一样繁琐--T-xb2002b--私是惟吾德馨 2013年11月29日 (五) 12:12 (UTC)
扯不到PA去,只是个礼貌性的问题,找人家说话连名字都叫不对总有点说不过去吧。英文的话第一部分是名很正常嘛~--Jimmy Xu  ·  · 2013年11月29日 (五) 15:24 (UTC)
邬管理员表示蛋疼。乌拉跨氪 2013年11月29日 (五) 12:35 (UTC)
反正把我名字叫错的讨论我基本都当成是在叫别人,一概无视的- -~--Jimmy Xu  ·  · 2013年11月29日 (五) 15:24 (UTC)
  • 二楼说的可是维基皇帝?这用户的确霸气十足,皇帝算是中性词,使用后不会让人观感不佳,但“维皇”等简称的缺点是可能被有心人士特地解读,例如:维基秦始皇,也可以简称为“维皇”,变成负面词就不太好听了。--Znppo留言2013年11月29日 (五) 13:16 (UTC)
只要不是恶意的更改,相信都能理解。之前有英国人留言时称我为“Tin Tin”,其实也没什么,互相理解一下。--天天 (留言) 2013年11月29日 (五) 23:44 (UTC)
“Tin Tin”是粤语……--CHEM.is.TRY 2013年11月30日 (六) 08:50 (UTC)
谁对别人称呼自己的昵称不满可以提一声,以后大家都不说了就是了。--♥VC XC 2013年11月29日 (五) 23:49 (UTC)

维基百科内不应有观光景点资料是出于哪种规定?

台湾观光景点列表曾被提出存废讨论,有人就说:“维基百科不是旅游指南,不是说维基百科内不应有观光景点资料”这是出于哪种规定?--Yashigano留言2013年12月6日 (五) 07:08 (UTC)

再提醒您一次,询问处是发问与维基百科无关的问题的场合,与维基百科有关问题请至互助客栈的适合页面提出。--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12月6日 (五) 07:32 (UTC)
难怪我每次问的问题都被拿掉,不过既然是叫询问处,怎不给人家问的道理?还有请您口气好一点,我发问的问题不是在看您的口气而问的。--Yashigano留言2013年12月6日 (五) 09:35 (UTC)
您发问的问题没有被拿掉,而是已经帮您移动到更适宜的页面(没看到那些moveto模板与里面的对应连结吗?)。询问处标题下方的说明中开宗明义都写了“这里是解答任何与维基百科无关的问题的地方,就像图书馆的询问处,或者奇摩知识+和百度知道之类的服务。”“有关维基百科计划的问题,请往互助客栈相关页面询问。”您在发问前没先看规则,人家好心提醒您也没遵守,在同样的移动重复了四、五次之后,总是会开始怀疑您是不是故意视而不见。如果发言口气上有造成误会之处请多包涵,不过,真的是您违反规则在先,我只是依照规则在处理版务而已。--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12月6日 (五) 10:23 (UTC)

我刚在小乌来瀑布有找到Phillena提出理由:维基百科不是提供旅游情报的地方(详情参阅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后来现在小乌来瀑布看见有小乌来瀑布#交通资讯,维基百科的标准是不是以坊间旅游网站去评定的?我找到美美网也有着与小乌来瀑布都有的交通资讯,但我意思不是说抄袭,是想问维基百科是怎样评定条目怎样写才算违反规定?又出于哪种规定?--Yashigano留言2013年12月6日 (五) 09:35 (UTC)

相关规定在方针——维基百科: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第3项“旅游指南”。诚如您所遇到的情况,一般最常见的争议就是地景或建筑物条目的“交通资讯”问题。许多维基人会以“交通资讯”属于“旅游指南”而予以删除,但印象中也有人提出不同意见(一时找不到),主张“交通资讯”值得收录。-Kolyma留言2013年12月8日 (日) 11:04 (UTC)

管理员编辑战特权问题

管理员在编辑某个条目的时候,应该回避封禁同在编辑该条目的用户的权力,否则就成为滥用特权。维基应该设置对管理员的限制,否则管理员可以随心所欲封禁用户,罪名是破坏。Howitzer留言2013年12月4日 (三) 01:57 (UTC)

没头没路,你骂谁呀,小心被告诽谤,至少说明5W1H。如果由于违反方针而被封禁,就算同是编辑同一条目也无需回避吧。另外是编辑争议,可以在讨论页处理好先。——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3年12月4日 (三) 08:22 (UTC)

这个现象实际上发生过,也发生过两个管理员私底下协商,在回退的时候回到另一位管理员编辑的版本,而不是发生争议的版本的地方。过去因为没有避开争议导致有用户提出质疑或者是罢免的次数有多起,最近就有一位被提出过,找一下相关历史不难知道,即使到今天,中文维基当中将管理员当作个官职与享有特权的想法还是常见的现象。-cobrachen留言2013年12月8日 (日) 17:11 (UTC)

是否需要因为避免地域中心而做技术改动

请大家去看条目探讨客栈说得比较热闹的#flagicon|CHN这个段落。无意冒犯,我看了哭笑不得。鄙人以为,避免地域中心的方针,要执行在条目行文,字里行间和编辑态度上。对于一个广泛使用的模板参数名纠结地域中心问题,这叫本末倒置。

提出意见:

  1. 大家以后对于新设立的模板注意这个问题就好。若本问题能够在不影响其他页面的前提下解决更好。但是,若为了此问题而去修改成千上万的应用了这个模板的页面,还打编辑战,那就趁早收手。
  2. 鉴于百科中尚有其他类似模板,拟规定以后有人对于技术类问题去讨论代码中的地域中心问题,装作看不见。

以上抛砖引玉。Bluedeck 2013年12月9日 (一) 18:07 (UTC)

(:)回应:您的提问有误,为求问题解决的正确描述,恕正名为使用WP:国家及地区标示模板时优先使用ISO代码的好处,见#国家及地区标示模板参数的方针与技术考量。--❦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10日 (二) 06:39 (UTC)

国家及地区标示模板参数的方针与技术考量

关于国家及地区标示模板参数(方便一致性处理旗帜及名称的一套模版及编辑作法),新手也能懂的解释(亦能推衍至语言模板如template:lang):

  1. Wikipedia:国家及地区标示模板的功能:给模板{{flag|HKG}}填代码如HKG,就可以展示  香港
  2. 这种转换的达成,靠的是像模板:Country_data_HKG模板:HKG
  3. 使用模板:Country_data_HKG模板:HKG的好处是,前者可以处理旗帜变异,如历史上的香港可以是{{flag|HKG|1959}}  香港
  4. 前者需要使用flag或flagicon等模板来使用,后者直接使用国码。
  5. 为求资料一致性好处理,Wikipedia:国家及地区标示模板“优先使用ISO代码”,避免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中文名或英文名的全名或简称的不一致性,如Template:Country_data_PRK,使用PRK远比使用“Korea, North”或“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来的简易,而不会有“North Korea”或“北朝鲜”等名称做为参数就不能使用的问题。

那么为什么在一般的情况下要尽量使用代码?由于维基百科的姊妹计划Wikidata和像Google最近释出的结构语料库,使用代码不仅利于维基百科的整体资料的一致性,而且更方便未来机器人能够正确无误无岐异的读取富结构性的资料。如此一来,维基百科中的纯文字内容,若编辑在处理时就已使用精确的代码,如刘德华中的infobox用的代码,机器人就能更精准的掌握该infobox中有的HKG变异性所代表的意义,就如同西班牙Template:Country_data_ESPESP的代码,用户可以更精准的来处理历史性的问题,而不用去打什么the First Spanish Republic或the Second Spanish Republic、西班牙共和国(此名称还有岐异)的问题。

换句话说,这不是单纯的技术模板问题,而是“提升维基百科内容质量及结构性”的正确方向。

同样的道理,China或中国做为参数,就和Germany或德国做为参数一样,就不如使用ISO国码CHN GER 来的精确,这也是为什么要“优先使用ISO代码”。而因为ISO国码只能处理当现代的内容,维基相关模板还有使用更多参数和代码来做国家和地域的转换,包括WP:国家及地区标示模板#两岸四地WP:国家及地区标示模板#国际组织中的描述,如此维基的平台就在ISO国码的前提下延伸出历史上的差异性,编辑就可以简单无误无岐异的加精确补充参数去“提升维基百科内容质量及结构性”,像使用{{flag|GER|Nazi}}  德国或{{flag|CHN|1912}}  中国

输入China 中国做为参数的额外问题

输入China 中国做为参数,除了无法像以上一般性的使用国码加精确补充参数外,在中文维基百科还有额外问题,就是违反方针WP:避免地域中心,该方针明言:

但维基百科应该反映中立的现实,从而应认为“中国”一词不应该与任何单一独立政治实体或政府相同。尤其“中国”一词不应被用作与现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管治下的地区,或与未包含香港澳门的“中国大陆”同义

所以,在使用China 中国做为flag, flagicon 为基础的Template:Country_data系列模板来说,就更应该去使用PRC, CHN, CHN_mainland等参数。

以上的考量,全部是以资料的正确性、一致性及未来性出发,并无法解决也没有去制造任何有关两岸四地的相关编辑争议,相关的编辑争议只是个别编辑在选用参与的编辑考量,如PRC, CHN, CHN_mainland, ROC等等的问题。

所以综上所述,不用China及中国做为国家及地区标示模板的参数,不是政治也不是技术考量,而是资料考量及方针考量。相关的技术和方针已有,只需确切执行。--❦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10日 (二) 07:27 (UTC)

(-)反对如果直接这样修改 不知道多少电影条目某国被矮化,反对,之前也讨论过,放弃吧。--Qa003qa003留言2013年12月11日 (三) 00:37 (UTC)
这里并没有要改方针的意思,你在反对什么东西?说的“直接这样修改”会导致“某国被矮化”的实例为何?和正确使用国家及地区标示模板的参数有什么关系?另参考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3/11/20#.E6.A8.A1.E6.9D.BF:Country_data_SMC,注意“资料的正确性、一致性及未来性”。--❦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11日 (三) 07:10 (UTC)

情色不雅图片的链接是否可以出现在询问处?

Shoupong对话页 | 用户贡献)在这里以“散布猥亵图片”为由移除了Replymotor对话页 | 用户贡献)的相关留言。留言中只有到不雅图片的链接,没有显示具体图片。Shoupong的移除行为是否违反WP:CENSOR?询问处并没有规定不能问情色问题。--GZWDer留言2013年12月2日 (一) 15:12 (UTC)

没规定,Shoupong的移除行为违反WP:CENSOR--M940504留言2013年12月3日 (二) 14:43 (UTC)
原发问只是贴连结而非直接贴图,而且其在询问处的发言是真的在问问题,姑且不论是否真的有散布猥亵图片的意图,在提供发问的页面张贴符合主旨的发言,就不该用这种理由未经同意直接删除。--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12月4日 (三) 06:55 (UTC)
阁下刚刚在User_talk:SElephant#Re:关于侵权商标的使用教我思考做事,怎么现在对我用思考做事出现意见了?--少鹏留言2013年12月4日 (三) 07:21 (UTC)
这两件事有相关吗?如果无关请不要在此处牵扯,以免模糊焦点。--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12月4日 (三) 07:32 (UTC)
不然阁下对我说做什么?用意不是如此吗?--少鹏留言2013年12月4日 (三) 07:38 (UTC)

借着维基百科散布猥亵图片来讨论是比较适用于Wikipedia:NOT#INFO,所以我才删除。--少鹏留言2013年12月4日 (三) 07:25 (UTC)

Wikipedia:NOT应是针对维基百科条目正文所制订的收录标准,但这边讨论的是“询问处”,它本身就是一个稍微特殊一点的页面。如果要用Wikipedia:NOT的标准来审视,那可能连整个互助客栈本身都得砍掉了!再者,该用户的留言虽然有放入图片连结,但其放连结的目的到底是意欲散布猥亵图片,或只是真的想发问但需要图片作为辅助,光从其留言并无法骤下结论。--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12月4日 (三) 07:32 (UTC)
等阁下回答上一个问题,我才有办法继续讨论,所以请恕我当下无法回应。--少鹏留言2013年12月4日 (三) 07:41 (UTC)
就事论事,我发表意见是因为我认为此处提及的状况不太适合用deltalk删除别人的发言,不是针对您。如果阁下觉得是针对您那就真的太往自己脸上贴金了。--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12月4日 (三) 07:46 (UTC)
我也没说阁下针对我,只是阁下在User_talk:SElephant#Re:关于侵权商标的使用教我在维基百科上处事方式,现在我把阁下教我用在这里,看阁下这么说,是不愿沟通还是不敢承认?--少鹏留言2013年12月4日 (三) 07:50 (UTC)
请针对主题“在询问处用散布猥亵图片的理由deltalk他人留言是否恰当”作讨论,其他无关的事提出也只是模糊议题而已。--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12月4日 (三) 07:57 (UTC)
原以为阁下是讲理之人,我现在看明白我错了,既然阁下不愿沟通,还在这笔对我人身攻击,我也不需要浪费时间在这种人身上了……少鹏留言2013年12月4日 (三) 17:56 (UTC)

我猜楼主就是靠这种“情色不雅”姿势才生出来的。所以这种图片再正常不过了。--Gqqnb留言2013年12月5日 (四) 00:33 (UTC)

提问者并没有使用“淫秽字眼”,仅是单纯提问。请问少鹏先生,假设今天提问者并没有放置图片或其的连结,仅是描述之,先生会怎么处理?--全无尊严先生留言2013年12月5日 (四) 09:52 (UTC)
(!)意见WP:NOTCENSORED。询问处是什么?就像图书馆的询问处,或者雅虎知识+和百度知道之类的服务。那么单纯问问题为什么不可以?--黄居士 留言计划进行中 2013年12月10日 (二) 05:01 (UTC)

用户是否能修改其他用户在讨论页中言论的格式?

在不改变其意思(原则上不改变文字)的前提下,我想对其他用户的言论进行格式的调整,比如修改列表整齐度以增加阅读性。举个例子:

  • 这是A君的一些言论
    • 这是B君对A君的回应
  • 这是C君对A君的回应
这(从内容上判断)是D君对C君的回应
    • 这是E君对A君的回应

最后一行出现了异常,原因是代码不规范。我希望能改成:

  • 这是A君的一些言论
    • 这是B君对A君的回应
    • 这是C君对A君的回应
      • 这(从内容上判断)是D君对C君的回应
    • 这是E君对A君的回应

这样代码就符合规范了。大家觉得这样是否有冒犯对方的嫌疑?(因为部分用户可能认为其他用户修改自己的言论属于冒犯行为。)——无疯子 说胡话 癫狂史 2013年11月30日 (六) 00:20 (UTC)

完全可以。—Snorri留言2013年11月30日 (六) 00:27 (UTC)
指引里讲,即使是为了修正格式去修改其他编辑的留言也是不礼貌的。但是对我而言,我倒觉得无所谓。Bluedeck 2013年11月30日 (六) 01:36 (UTC)
在“互助客栈”里修改我的留言格式跟位置顺序不可以,我不能容忍。
在“我的”讨论页里修改我的留言格式跟位置顺序不可以,我也不能容忍。
在“他的”讨论页里修改我的留言格式跟位置顺序可以,请自便,你要怎么样搞都行。举例:User:Hanteng/用户空间宣告主权。--Znppo留言2013年11月30日 (六) 01:42 (UTC)
只是略微改变缩进的长度而已,也没有改变位置和次序,并不是真正意义的修改留言格式吧。—Snorri留言2013年11月30日 (六) 02:01 (UTC)
纯粹为了格式排版的不违反规则。--天天 (留言) 2013年11月30日 (六) 05:22 (UTC)
回应Bluedeck君:维基百科:讨论页指导#别人的意见有规定:
  • 当一篇长留言有格式错误,并使用户难以阅读时,请只将其留言格式化并尽量保留所有原有的留言字句。
  • 维护讨论维基百科中文社区版面的正常运作允许在条目讨论页、互助客栈、投票页及投票讨论页这些不影响维基百科条目正文内容表达的区域,以不影响作者原意表达,及保证内容在项目页面的显示上(而非编辑该内容时)与原文内容完全一致的原则,对留言作出适度的修改
不知您所言:“指引里讲……是不礼貌的”出自哪里?--Kolyma留言2013年11月30日 (六) 13:52 (UTC)
我回去翻了一下WP:礼仪里有通常编辑他人已签名的讨论内容是令人唾弃的,即使该编辑纠正了它的发音及语法。。不知语法是否仅限自然语言语法。我当年读到此处,理解为广义的语法,包括维基语法。若这两个指引可能有冲突,是否要在斟酌一下词句。Bluedeck 2013年12月5日 (四) 11:54 (UTC)
两者并不相同:WP:礼仪所言是改错字、错误用语这一类的作为,其显示结果势必不同;此处所言仅是“版面格式”的修改,还得“保证内容在项目页面的显示与原文内容完全一致”。不过话说回来,WP:礼仪用了“发音”二字还真令人无语。--Kolyma留言2013年12月5日 (四) 12:36 (UTC)
可以修改缩进--Gqqnb留言2013年12月13日 (五) 01:43 (UTC)

关于上首页“你知道吗?”图片

我想请问上首页的“你知道吗?”(DYK)一栏,在WP:DYKN提名时使用的图片,是否上首页是不是由管理员决定?

我提名的中国台湾,目前正在首页展示,但图片没有上首页,这是管理员自行不用,还是这是管理员的疏忽?

维基百科有规定管理员可决定要使用什么图,不用什么图吗?求解。--黄居士 留言计划进行中 2013年12月10日 (二) 04:32 (UTC)

图似乎是随机的,请用历史版本的永久连结去刷新,刷新数次就会换图了,也可直接观察T:Dyk/auto的源代码--Jason924tw留言2013年12月10日 (二) 15:35 (UTC)
另外,非自由版权的图片不允许上首页--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2月11日 (三) 03:43 (UTC)
(:)回应:原来如此,多谢回应。--黄居士 留言计划进行中 2013年12月11日 (三) 08:38 (UTC)
(:)回应:好像不是随机的,而是机器人轮流替换的吧?机器人可是每一两个小时就更新模板。--黄居士 留言计划进行中 2013年12月11日 (三) 16:46 (UTC)
DYK里面,图片的位置只有一个,但DYK里面最多可以放六个问题,搭配六张图片。也就是说这六张图片每次只能展示一张。所以,DYK模板的设计就是:只要你的条目还在模板里面,而且你搭配的图片属于自由版权,图片就会被随机展示。这样对所有条目都公平。--罪孽深重的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13年12月13日 (五) 11:02 (UTC)

针对作品的虚拟事物条目的处理方式

由于User:SiuMai频繁将大量作品的虚拟事物类条目提请关注度处理,之后在删除讨论中一概只以“缺乏关注度”进行提删,导致大量这些虚拟事物类被删除。在之前的讨论中,认为User:SiuMai没咨询相关方面的编辑,是一种扰乱行为。而且根据WP:NOTWP:关注度方针与指引,是允许对这些条目的内容进行简要描述的。我认为是否必须确立一种共识,当遇到这些曾长期存在的虚拟事物类条目,应该优先考虑合并至相应的主题条目(有列表则入列表,没列表则归主题条目),而非一概的删除?--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3年12月12日 (四) 01:26 (UTC)

  • ACG类条目普遍已经相当冗长,个人不认为将更多缺乏关注的琐碎资讯合并到主条目中是合适的做法。维基百科不是爱好者网站,更加不是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虚构作品的介绍应该尽量简洁,不要将所有人物、地点和故事内容都巨细无遗地写出来。--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2日 (四) 01:37 (UTC)
  • (~)补充:请勿本末倒置,条目被删除主要因为条目本身缺乏关注度,与提删者是谁没有多大关系。个人认为编写大量缺乏关注的条目才是扰乱维基的行为。--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2日 (四) 01:44 (UTC)
别混淆问题,对于简要描述是允许的,难道不可以将不符合关注度的条目简要描述后重新放回主题条目?另关注度只是收录独立条目标准,不是收录标准(不限制收录进附属条目中),在有主题条目的情况,应该考虑合并而不是删除。——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3年12月12日 (四) 02:35 (UTC)
冗长不是问题,很多都能概要描述,如果对于一类的虚拟事物描述能聚集成列表,在造成页面冗余的情况,可以考虑分裂为列表;如果符合关注度要求的单一个虚拟事物,可以直接分裂为独立条目。如果不是出于冲GA,FA的编辑需求,很多时候有没有引用支撑是没关系的。被分裂出去的也可以合并回去,而不是被扔到废纸篓去。是你没咨询过相关编者的意见,甚至怀疑看都没看过是否可以合并回去就去扔关注度,然后提删时copy一句“缺乏关注度”就算了。谁在扰乱?笑什么笑,你也是扰乱者。——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3年12月12日 (四) 02:58 (UTC)
(!)意见 有人提出合并意见一般都会接受,最重要的是有人执行--Nivekin请留言 2013年12月12日 (四) 03:10 (UTC)
(:)回应:个别用户在存废讨论中发表什么意见不是重点,管理员结案时自会予以考虑或不考虑。难道我怎样回应提删也要cwek你管吗?如果阁下质疑或反对某存废讨论的结果,可以直接提出存废复核申请,不要在这里无的放矢……--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2日 (四) 05:00 (UTC)
几万甚至十几万字节的条目不会全部内容都是“概要描述”吧!请参考:WP:TRIVIA。--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2日 (四) 05:07 (UTC)
请认真看一下你推举的WP:TRIVIA#建议作法,是优先考虑合并会主题条目;只有猜测或违背事实、重复、离题或无关、不符合WP:NOT才需要移除,如果嫌篇幅问题,参照WP:NOT也可以进行概要描述,10W字节压缩一半基本可以做到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3年12月12日 (四) 06:27 (UTC)
真要管删除时的讨论意见,WP:AADDWP:JNN真对不住还真较真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3年12月12日 (四) 06:32 (UTC)
基本上“缺乏关注度”五个字已经涵盖了寻找不到第三方可靠来源的意思。如果有其他用户可以提供来源,相信没有人可以阻止他投保留票的。--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2日 (四) 06:41 (UTC)
即使这样,也是优先考虑合并,而非删除。——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3年12月12日 (四) 06:51 (UTC)
究竟最终是删除或合并是管理员的决定,难道你要禁止别人投删除票吗?--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2日 (四) 06:54 (UTC)
我没权阻止你,但你提得出可以用于合并的理据却选择删除,真不明你的居心。——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3年12月12日 (四) 07:03 (UTC)
一定要有居心的吗?--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2日 (四) 07:06 (UTC)

海报的合理使用

海报图像在维基百科条目的使用目前有Wikipedia:合理使用准则做基础讨论存废去留,我看到以下例子是现在存有的,问问大家是否合理无问题:

  1. File:15路无轨电车.jpg用于英商上海电车有限公司
  2. 档案:1857年江海北关.jpg用于江海关财政部关务署两条目
  3. File:Gang_of_four_poster.jpg用于四人帮怀仁堂事变改革开放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邓小平理论等多个条目。

以上(1)图像是否合理使用 (2)用于个别条目是否合理,为什么?--❦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18日 (三) 02:13 (UTC)

(1)觉得是模板使用有问题,很明显不是海报,而且很可能是PD,(2)是1857年的照片,很明显也是错用版权模板,应该是PD.(3)很明显不符合合理使用要求,条目中与海报相关的内容根本都没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2月18日 (三) 02:34 (UTC)
海报的使用要求:“1.说明一部影视作品或者一个活动。2.只用于针对海报内容或美术创作进行评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2月18日 (三) 02:36 (UTC)
这说明模板里“海报”的定义有模糊之处。合理使用模板里面的“海报”指的是商业性海报,和公共海报是不一样的。—Snorri留言2013年12月18日 (三) 03:45 (UTC)

内容的相关性在英文的模版是这样说的:"to provide critical commentary on the film, event, etc. in question or of the poster itself, not solely for illustration",基本上不是版权的考量而已,而是要提供合理的使用依据。Fair Use Doctrine是著作权在教育和研究的例外条款,所以必需要有在illustration 以外的批判性评论的目的,当然,那种批判性评论需要有可靠来源支持,而该评论必需要和该海报呈现的电影或事件有关。

至于政治宣传海报的合理使用考量要更小心,不能以简单商业考量而行WP:CENSOR,合理使用教育的必要性在政治宣传海报的批判性评论更为重要。

以上,建议各位考量将海报的使用要求确立以符合Wikipedia:合理使用准则。别忘了cc的发明人Lawrence Lessig就是见到fair use不断被美国copyright的商业圈地才搞出CC的,[3]这战还在继续[4]。--❦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18日 (三) 16:21 (UTC)

年表究竟有没有收录的标准

类似中国2013年10月中国2013年9月等条目,长期都是一个人再写,收录的新闻根本就没有关注度的表准,连有人丢个iphone都要是收录。而且内容有明显的倾向性,感觉叫“中国负面新闻收集录”更为妥当。这么大一个国家,难道就这点新闻可写?--天天 (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22:09 (UTC)

你也写嘛。——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3年12月3日 (二) 00:39 (UTC)
Wikipedia:NOT#INFO--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2月3日 (二) 01:40 (UTC)
我只是希望有更多人能够参与,永远让一个人写难免会有问题。--天天 (留言) 2013年12月3日 (二) 02:55 (UTC)
也不用很多人写,你只要每天买个报纸看看新闻网站再google一下把东西抄上去随便刷就OK了。--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2月3日 (二) 05:18 (UTC)
这种东西没意思。Qa003qa003留言2013年12月3日 (二) 09:09 (UTC)
英文维基的年表不是有“三洲原则”之类的收录标准吗?或许可以参考其作法改为适合中文维基的收录标准,例如需要三个以上主要媒体同时收录才适合刊登之类的原则,并不需要特别排除特定媒体(因为如果只有单一媒体根据其个别主张而发的新闻,会因过不了收录标准而被筛去)。--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12月3日 (二) 11:19 (UTC)
那么“主要媒体”又是什么?一些小国的主要媒体算不算?就算是主要媒体,也可能有一些比较边角的版面收录了一些不太重要的新闻。自己买份报纸的话就可以知道,每天“主要媒体”有报道的事情至少几百件。--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2月4日 (三) 05:50 (UTC)
Wikipedia:NOT#INFO,这种报道集锦可以直接提删。—Chiefwei - - - 2013年12月3日 (二) 15:30 (UTC)
(!)意见:走失小猫小狗,数年后千里回家,类似的趣闻时有报导,亦不难在各大洲的主流报章中同日找到。--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4日 (三) 01:54 (UTC)
如果真找得到,那就把证据提出、然后允许收录,拿不出来就删掉。不能拿这种事当作不订定收录标准的借口。--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12月4日 (三) 05:28 (UTC)
在中国的报导在英国的报导;在美国的报导。虽然似乎已符合“三洲原则”的条件,但个人认为这样的小事不应记录于年表之中。--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4日 (三) 06:08 (UTC)
虽然总是有比较模棱两可的情况,但至少那是个客观的认定标准。您认为是小事不见得人人都认为是小事,您认为重要的事情别人可能觉得只是鸡皮蒜毛,所以与其相信您的看法,我宁可相信每日电讯报的编审标准。--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12月4日 (三) 06:20 (UTC)
观乎英文维基都没有类似中国2013年10月中国2013年9月的列表,顶多重要事件独立成条后放进2013年X国的分类之中。--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4日 (三) 07:40 (UTC)

(:)回应这是个好问题。我个人觉得,一是不应该有月表,年表足矣;二是所谓大事年表,的确不应该什么琐事都去记载——大事,主要是国家的事,以政治为主,重大社会事件、经济事件等也可收录。我在编写英国历史年表就有这个体会。不知大家怎么看,请多多赐教。SzMithrandir留言2013年12月5日 (四) 15:46 (UTC)

(:)回应赞成SzMithrandir,不应该有月表,年表足矣。--Outlookxp留言2013年12月6日 (五) 05:50 (UTC)

毫无价值 中国新闻很多容上去又可以以省分 随后是市 区 镇。。。。--Qa003qa003留言2013年12月7日 (六) 11:56 (UTC)


(+)支持 支持收录。

维基既然有这个功能,那也就在承担着这样的历史使命,每个参与其中的人的表现也是在给自己留下将来历史上的评判,全在你自己的选择上。

人人都可以编写的自由的百科全书--这是维基对外的形象。需要花费那么多精力来筛选、编写的词条,且是连续性的,给人的感觉就象是一部丰富的历史,留给后人作为参考,本身就足以成为维基上的一个亮点,不是一件大好事吗?谁觉的哪些内容更具有历史意义,也可以增写啊,来共同丰富维基。有人花费这样的精力来创作这样的词条,而且又不是乱七八糟的东西,大都是有来源、有日期的筛选出来的详细事件,却还有人指指点点,那这样的人是在丰富自由的百科全书,还是在破坏自由的百科全书呢!?历朝历代详细的连时刻都会写上的,不是给今天的人们研究历史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吗?世间万象不正是通过这一点一滴的表现及记录来给将来留下历史吗?

年表、月表的,这是名词叫法的问题,不至于成为否定这个词条的因由。以时间顺序将各种新闻汇集到一起,现有的词条就比较准确了。

至于说收录不收录,有这样精力的人,真该去管管那些充满色情的词条。今天随便看了一个,都是不堪入目的垃圾词条,觉得你应该在这个方面帮助维基清理垃圾。

如果只有历史上的今天这样的词条,那就创建这样的词条,也算是丰富维基百科的内容。Langshen留言2013年12月10日 (二) 03:47 (UTC)

海纳百川是指维基会有各种主题,不是主题内容可以乱写,内容需要遵守各种方针,前面提到的Wikipedia:NOT#INFO和你支持的这种写作方法冲突。--Skyfiler留言2013年12月18日 (三) 17:21 (UTC)
(!)意见,也许应该(►)移动维基新闻。--Quest for Truth留言2013年12月11日 (三) 23:24 (UTC)

跨维基分身

求助:meta是否许可用户在一个维基上主要使用一个账户?我去英文维基贡献,换个名可否?需要声明还是根本不让?有这方面方针没?Bluedeck 2013年12月13日 (五) 09:59 (UTC)

完全可以,但你这样就与监管员无缘了。--byfserag留言2013年12月13日 (五) 23:31 (UTC)
低调一点不被人发现应该容易吧。要选监管员之前可以3个月不用其他傀儡。--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2月14日 (六) 08:27 (UTC)
我的意思其实是这样的话你的贡献就会被分散了。--byfserag留言2013年12月14日 (六) 09:38 (UTC)
不一定,有时候这样还比较有利。比如说想参与某争议,但是争议可能影响自己的声誉,为了保险就拿个傀儡上。--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2月14日 (六) 15:41 (UTC)
如果不想担任维基管理职务,其实声誉无啥用处。只有在选举时有用。--Znppo留言2013年12月14日 (六) 15:46 (UTC)
哦。大概是说想要这样做还是得偷摸进行对吧。可惜了我的新傀儡en:user:chefexecutedofficer. 多棒的名字。Bluedeck 2013年12月16日 (一) 15:30 (UTC)
我们什么时候说过?--byfserag留言2013年12月18日 (三) 08:57 (UTC)
也算吧,毕竟总有些别有用心的人会抓住这种机会,所以还是低调用傀儡的好。--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2月18日 (三) 09:15 (UTC)
@byfserag, 你们没说过,这里的“大概就是说”几字表明其后内容为原创总结。Bluedeck 2013年12月19日 (四) 15:09 (UTC)

问:本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有没有人来研究下专题委员会的方针

RT. -- ──★──  2013年12月1日 (日) 04:12 (UTC)

这个页面创建了多长时间了,还都是英文的,应该有人翻译并张罗一下吧-- ──★──  2013年12月2日 (一) 16:03 (UTC)

管理员对存废讨论结案之根据

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3/11/11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3/11/13中多个关注度争议条目在讨论只有一人投合并,没有人投保留兼补充来源的情况下被管理员不作任何解释地作保留。到底管理员对存废讨论结案要以何作根据?--Nivekin请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4:16 (UTC)

这些条目已存在数年时间,甚至有些是2006年建立的。在长时间内,这些条目都没有人提出异议。今在长达一个月的期间都只有一位用户提出合并,与这些条目的事实存在期不成比例。从存废讨论的参与度上也未能见到对于这些以长期存在的条目的存废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所以,一个人的合并意见,并不能体现合并的共识。这些条目的结案使用的TW,现实TW无法注释结案理由。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4:24 (UTC)
今在长达一个月的期间都没有一位用户提出保留,却能体现保留的共识?--Risk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4:27 (UTC)
既然你认为没有充分的讨论在这情况下, 如何能作“共识保留”的决定?你在Talk:写轮眼等中写“讨论结果为保留”,是否有误导成分?某些情况下比如讨论投删除票但条目中明明有可靠来源,管理员不按讨论结果结案是合理的(当然最好加解释),但此几条条目相信不在此例。同时也要留意本人在提删时的意见,及挂模版者及其他编辑有可能在见到有合理的合并建议而不作坚持删除而没有再投删除票--Nivekin请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4:35 (UTC)
有些用户因为看到已有人投合并票且无人反对,所以就不再投相同的票,这是很常见的情况。--M940504留言2013年12月1日 (日) 14:42 (UTC)
因为这些条目已事实保留了数年的时间。就像大部分的条目一样,我们并没有投票保留,但他们事实存在于维基百科上,这就是一种保留的共识,难道不是吗?“挂模版者及其他编辑有可能在见到有合理的合并建议而不作坚持删除而没有再投删除票”,这只是假设,并不是论证。讨论页中的结论都是TW自动生成的,受现在的技术限制无法自动加入自定义注释。若需要,会加入。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4:45 (UTC)
在以上原因及情况下, 你最多只应作无共识保留,因为根本没有“保留的共识”出现过,只有你管理员一人的意见。事实保留俟可以不用共识是不合理的。几十万条条目,那天有人找到不合格的, 通通都用这理由保留?“事实保留了数年就是一种保留的共识”不也正正是假设,并不是论证?--Nivekin请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4:51 (UTC)
如果某用户以“存在了很久”为由投下保留票,大概会被一笑置之,你却以此结束讨论,保留条目。“根据Wikipedia:删除守则,在这里被列出的页面讨论会在七天后根据共识作出处理”,没有一位用户提出保留,却能体现保留的共识?还是管理员的意志就是共识?--Risk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4:55 (UTC)
首先,我想澄清和说明为何这些条目我没有将其与大部分最近建立的条目的提删作出相同的处理。在WP:共识中说到:“在维基百科,共识是一种典型但往往含蓄无形的过程。所有没有异议或不被其他编者回退的编辑,均可假定其具备共识。”长达数年,甚至几乎在zhwiki创建后不久就建立了,且一直保存到现在的条目。其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都没有被提删,这不就是共识含蓄无形的形成过程吗。另一方面,我也同意维基百科对条目质量的要求再变化,我们也可以通过讨论改变以往的共识。但这样的大幅度改变,是应该获得广泛的共识的。而一位用户的存废讨论如何体现“广泛”?以往有多次,存废讨论结案后,部分用户才开始对存废讨论的结果提出异议,这无非是因为这部分用户在存废讨论进行时并不知晓导致的。而一位用户的存废讨论即是这种类型的存废讨论的典型体现。为何我们在进行对这些存在依旧的条目的存废讨论时不能谨慎一点?亡羊补牢总不如未雨绸缪。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4:58 (UTC)
已将结论修改为更符合事实的“无共识保留”。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5:06 (UTC)
即是两位用户的存废讨论体现不了广泛,没有人提的保留意见却体现了“广泛”。共识可以修改,以你的话,“今在长达一个月的期间都没有一位用户提出保留,与这些条目的事实存在期不成比例”,以往有多次,存废讨论结案后,部分用户对存废讨论的结果提出异议,这无非是因为管理员在结束存废讨论时不按讨论共识处理导致的。而“没有保留意见,却当成有保留共识”的存废讨论即是这种类型的存废讨论的典型体现。为何管理员在结束存废讨论时不能谨慎一点?亡羊补牢总不如未雨绸缪。

维基百科:删除守则:“删除或保留意见如果争持不下,管理员应当考虑进行无共识保留”,没有保留意见,却变成“无共识保留”,如何符合事实?--Risk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5:15 (UTC)

请明确上述条目的提删与大部分新建立的条目的提删的差别。这些条目在zhwiki存在了数年,这即是WP:共识中所谓的“含蓄无形的共识”。在存废讨论中只有一位用户进行投票,阁下如何保证这种讨论是充分的?没有充分进行讨论如何能更新原有的共识。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5:23 (UTC)
如果你要把数年的浏览量当成保留共识,那一百个删除票也更新不了。在存废讨论中没一位用户提出保留,阁下如何保证这种“含蓄无形的共识”是充分的?请明确回答,没有保留意见,却变成“无共识保留”,如何符合事实?--Risk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5:29 (UTC)
在数年间,若干用户浏览并编辑,都未提出存废讨论,这就是充分所在;无论从人数,还是时间上都比一位用户在一个月内提出的合并建议更为充分。保留意见,是在数年间形成的“含蓄无形的共识”。难道阁下认为zhwiki社群没有对未进行存废讨论过的WP:首页的保留共识?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5:36 (UTC)
随便选个GNW-001 座天使高达一型,90天内已有600多次浏览,是不是要几千个删除票才能“更新共识”?不要偷换概念,维基百科:删除守则指的“保留意见”是存废讨论中的保留意见,请明确回答,在存废讨论中没一位用户提出保留,阁下如何保证这种“含蓄无形的共识”是充分的?没有保留意见,却变成“无共识保留”,如何符合事实?--Risk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5:45 (UTC)
我从未说过需要几千个删除票才能更新共识。我要说的是我们在更新共识之前应确保得到的结论是经过广泛的讨论的。我所指的保留共识是根据WP:共识得到的,与维基百科:删除守则不存在冲突。在只有一位用户进行存废讨论中,“没一位用户提出保留”等于没有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在长达数年的条目存在期内已形成,否定这个事实,不就是在否定无形共识的形成。维基百科上不是每一步都需要以投票的形式获得共识,在长期的默认中得到的就是共识。而长达数年的全站默认保留,与长仅一个月的单位用户建议合并,那个结论更为有力?我只能说我更倾向于保守的处理长期符合方针存在于zhwiki上的条目内容,对其进行删除、合并等大幅修改前我们应尽可能的征求更多人的意见。
若阁下仍认为这些条目不应独立存在,则应在互助客栈做进一步的讨论。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1日 (日) 16:00 (UTC)
你依旧是偷换概念,维基百科:删除守则指的“保留意见”是存废讨论中的保留意见。你可以认为这些条目基于一些原因应该保留,但你应该做的是在存废讨论中提出保留意见,而不是结束讨论,你以个人意见结束讨论等同滥权,你的意见不大于其他用户的意见。再三请阁下明确回答,在存废讨论中没一位用户提出保留,阁下如何保证这种“含蓄无形的共识”是充分的?没有保留意见,却变成“无共识保留”,如何符合事实?--Risk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6:13 (UTC)
Nivekin热衷于关注度提删,但这位用户对有关方针的理解并不到位。例如,Nivekin在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3/11/26东大九龙湖校区站发起关注度提删,但事实上该条目在一个月以前已经补充了来源并撤掉了关注度模板,因此Nivekin违反了只有挂上关注度模板超过一个月才可提删的规定。条目中已经给出了直接描述的来源,但仅仅因为Nivekin缺少验证的能力,就又以“条目中的报导只可算提及,不算深入报导的关注度来源”武断地坚持删除。另外,如果按照Nivekin“只有提及不算深入报道”就要删除的逻辑,基本上所有地铁站的条目都要删了。最后,Nivekin又转进到版权方面,但实际上对简单事实的介绍并没有版权。
上面仅仅是一个提删讨论的例子,就已经反映出Nivekin并不能正确把握关注度、版权、提删等方针,而且很可能已经有一些本来合格的条目葬身于Nivekin的错误提删。因此,我完全赞成管理员对Nivekin的关注度提删严加把关,挽救合格条目。并且,我建议Nivekin在彻底了解有关方针之前,暂时停止关注度和提删操作。--Gilgalad 2013年12月1日 (日) 17:01 (UTC)
  • (:)回应 以上条目在被拿掉关注度模版时并没有加入合格来源,不是任何人把模板任意除掉就可以阻止提删。““只有提及不算深入报道”是维基关注度的基本要求。版权问题说的是在存废讨论中加入的一大段没有注明来源的文字。如想再讨论,请另起段落。--Nivekin请留言 2013年12月1日 (日) 17:38 (UTC)
    • 行了,不要再转进了。WP:Notability:“如果一个主题所需的来自独立来源的有效介绍仍有被找到的可能,那么就不宜以缺乏关注度为由删除条目,除非在作出了足够的努力后仍然无法找到这样的来源。”我坚决支持管理员驳回阁下任何不负责任的关注度提删。--Gilgalad 2013年12月1日 (日) 18:24 (UTC)
      Nivekin提删“动作”不应被批评或指责--AddisWang (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03:29 (UTC)
      Nivekin的提删违反了“挂关注度模板须超过30天”的规定。--Gilgalad
      (:)回应 有趣的是若有人把所有挂上关注度的条目都在第29天移掉模版,不管有没有补充来源或来源是否合格,那岂不是所有条目都不用提删?--Nivekin请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04:42 (UTC)
  • (!)意见:个人认为结案需以关注度指引为依归,如果所谓的共识与既定的指引或方针相违背,管理员可无视这些共识。--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日 (一) 01:58 (UTC)
按照你的观点以后就不要存废讨论了。反正讨论出来的共识也随时可以说推翻就推翻,管理员直接大权独揽算了。--♥VC XC 2013年12月2日 (一) 02:43 (UTC)
Nivekin只是根据关注度提报页面上的内容进行清理而已,总要有人做这个工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2月2日 (一) 02:01 (UTC)

#judgement call

每个动作都是一个判断judgement call,的确是总要有人做这些工作,而就算有动作上的小问题(不代表本人认为此案有问题),若不是系统性偏差或具针对性,只是个案的话,重启讨论就好,不要针对特定参与的编辑或管理员。--❦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2日 (一) 04:16 (UTC)
同意 脳内补完 看法,然管理员的判断#judgement call在特定讨论页的重量及责任重一些,若有少数个案处理被质疑,AGF改回改正就好。不用上纲到滥权,但若发现有长期系统化偏差或有违方针的偏好处理,则需要讨论是否滥权。这里看到的案子还好,应该是前者。--❦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2日 (一) 04:16 (UTC)

补充草案

虽然WP:删除守则中已有“提出意见的用户明确表示支持删除或保留,虽然有助管理员确定意见,但这并不代表删除讨论是纯粹的投票。维基百科最注重的是达成共识。”。针对上述特殊情况,或许应WP:删除守则中进行更详细的说明,加入:

*对于已长时间(或达1年以上)且期间得到了若干用户编辑而存在于维基百科上的条目,在对其进行存废讨论时,应确保其进行充分且广泛的讨论。当参与存废讨论的用户数量过少(或仅1位),应认定该条目在以往长时间内得到的无形保留共识与当前存废讨论中的其他建议冲突,未得到新的共识,做无共识保留处理。

并再次的明确与强调:

存废讨论的结果并不是单纯的点票记数结果,而是依据讨论最终是否得到了共识及获得了什么样的共识作出的。若得到共识则依据共识内容处理,若未得到共识则保持原状。
  • (!)意见 与方针维基百科:删除守则#投票结果:“页面被提出存废讨论而没有反对意见,将作删除论。”不符;“参与存废讨论的用户数量过少(或仅1位)”,加上我提删已经有两位了。比较合理的做法,是仕何一位主保留的编辑投下保留票及以上理由,再作出讨论,并由其他管理员以公正的态度结案,而不是由管理员的意见凌架于其他编辑的讨论之上。--Nivekin请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04:32 (UTC)
    • 新建立或建立不久的条目在存废讨论时,没有反对意见将作删除论,这没有问题。但长时间存在于维基百科上的条目,在以往长时间内得到的无形保留共识。条目的长时间存在本身就是保留共识的体现,若认为这是无相反意见,我并不认同。2个人进行存废讨论不见得就是广泛与充分了吧,所以草案中的措辞为过少。WP:删除守则中说管理员具有“根据讨论结果决定如何处理”的裁量权,若只要管理员的结论与部分用户的建议存在差异就被视为管理员的意见凌驾于其他编辑的讨论上,那管理员是否还存在这样的决定裁量权?同时,我也不认为仅1位或2位用户对这样长期存在于维基百科上的条目进行投票就是充分的讨论。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2日 (一) 05:05 (UTC)
      • (:)回应 “条目的长时间存在本身就是保留共识的体现”这是一个基本上没有在存废讨论中出现过的论点,好应该先作讨论,而不是作为保留结案的理由。管理员的决定裁量权应基于一向实行的共识,而不是管理员个人对共识的个人观点演译而不作讨论--Nivekin请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05:34 (UTC)
        • 这不是我个人的论点,是WP:共识中共识形成的表现。管理员的裁量权基于实行共识没错,但这样的一两位用户进行的存废讨论是否得到了共识?我认为没有。即是把阁下的删除意见算在内,也是一个删除,一个合并,共识在哪里?没有共识如何实行。这些条目的存废讨论即使不考虑长期存在而形成的保留事实,其也不存在所谓共识吧?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2日 (一) 07:52 (UTC)
  • (!)意见 基本上我不认同“存在很久(一年以上?)的条目就等如有共识”的理论,请再深入讨论。基本上一个条目若巡查员未能好好把关,那它在维基上千秋百世也可能没有任何对维基方针有足够理解的编辑去看一眼;而其编辑也往往只是一撮人的贡献。这好比“抵垒政策”,只要逃过了第一关检查便不能再被起诉,未必是合理的。--Nivekin请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04:55 (UTC)
    • 那阁下是如何理解WP:共识中共识是何如形成的?每一个共识都需要投票得到吗,或者还是那个例子:WP:首页已长期存在于维基百科上,其难道没有被保留的共识?我并未说已长期存在于维基百科上的条目就必须保留,而我的意思是在对这样已长期存在于维基百科上的条目进行存废讨论时应更为谨慎,尽可能的进行充分且广泛的讨论。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2日 (一) 05:08 (UTC)
插一句:为什么不提复核呢?--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2月2日 (一) 05:18 (UTC)
存废复核更接近于事后补救,那还不如在存废讨论时做出更充分的讨论,以免把存废讨论时应该进行的讨论搬到存废复核里进行,歪曲了存废讨论的本质。这些条目现在也已提报至存废复核了。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2日 (一) 05:22 (UTC)
早已经在存废复核,这边谈的是原则性问题。若想有“尽可能的进行充分且广泛的讨论”,应延长讨论或在客栈提出,而不是草草结案。乌拉跨氪的论点根本没有在存废讨论中提出过,其他人亦从未布机会回应,又如何是“充分且广泛的讨论”?--Nivekin请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05:27 (UTC)
没有进行充分而广泛的讨论是因为我结案导致的?这两者完全没有因果关系。之前没有在存废讨论中注释原因因为TW功能的限制,现在我都已补上理由了。而如今我们在这里所作的难道不是讨论吗。而对于具体条目内容的存废讨论,我想先解决这个处理的性质的讨论再说吧。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2日 (一) 07:52 (UTC)
结案后才来的讨论是迟了一点,但未为晚。若当时你是以意见或保留票的形式,而不是在没有讨论的情况下结案,相信讨论可以早一点开始,也不会被认为是滥权--Nivekin请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08:22 (UTC)
那nivekin阁下对“应谨慎处理已长期存在于维基百科上的条目”这点是否存在异议?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2日 (一) 10:53 (UTC)
个人认为管理员有判断存废讨论结果的权力。否则管理员是干嘛的?--CHEM.is.TRY 2013年12月2日 (一) 10:23 (UTC)
我也是想不服就告直到大家满意为止是个简单的方法。--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2月2日 (一) 10:26 (UTC)
  • 想不到乌拉跨氪至今依旧是偷换概念,维基百科:删除守则指的“保留意见”是存废讨论中的保留意见,而不是你以“长期存在”假设出来的“保留意见”。请不要再以WP:首页比较,如果WP:首页被提删,根本不可能在长达一个月的期间都没有一位用户提出保留。你可以认为这些条目基于一些原因应该保留,但你应该做的是在存废讨论中提出保留意见,而不是结束讨论,再说“还不如在存废讨论时做出更充分的讨论”等风凉话,你以个人意见结束讨论等同滥权,更不是由充分的讨论得出,你的意见不大于其他用户的意见,口说“WP:删除守则中说管理员具有“根据讨论结果决定如何处理”的裁量权”,做的却是不根据讨论结果决定。再“四”请阁下明确回答,在存废讨论中没一位用户提出保留,阁下如何保证这种“含蓄无形的共识”是充分?没有保留意见,却变成“无共识保留”,如何符合事实,合乎方针?--Risk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11:28 (UTC)
  • (!)意见 存废讨论中若只有一个大家接受的合拼意见,不见得会有推动力让其他编辑再POST一次相同意见。“应谨慎处理已长期存在于维基百科上的条目”不代表任何时间一定要保留。到现在我也不明白GNW-001 座天使高达一型除了“存在很久”以外,有什么关注度来源可证其符合关注度。管理员判断存废讨论结果的权力应沿自共识,而不是自行提出一个未经讨论,我处理关注度超过三年从来没有被提出的新概念。--Nivekin请留言 2013年12月2日 (一) 11:54 (UTC)
    • “应谨慎处理已长期存在于维基百科上的条目”不等于一定要保留,但若要删除或合并应经过充分且广泛的讨论下得到共识后再按共识处理。我一直都在表示,少数用户的投票不能等同于得到了共识,特别是对于已长期存在的条目,这种保留事实清楚存在多年的情况。若阁下认同“应谨慎处理已长期存在于维基百科上的条目”,那么我们就没有必要再针对结案为无共识保留做进一步的争执了,我们应做的重启对这些条目的进一步讨论以便获得共识对这些条目进行改善。另外,这件事的起因是我们对共识到底是怎么形成的有不同的理解,与关注度没什么关系吧。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2日 (一) 12:16 (UTC)
这个长期存在问题,至少在实践中很难验证乌拉跨氪的理由,已经遇到过不止一次存在超过一年甚至几年的条目被发现原创研究,或其他原因(这种情况在我印象里,一般以翻译类的条目居多)。另外,一些收录标准的改变可能也会影响到这个情况。而关于更广泛的共识问题,目前存废讨论的参与度就是如此,大多数条目能有三个人参与讨论已经是非常“广泛”了。因此,如果要广泛讨论,首先要保证存废讨论的参与度有足够高,否则无法实现广泛讨论的目标。换句话说,以目前中文社群的实际情况而言,我们必须在讨论看起来不够“广泛”的情况下,在体现共识和保证百科条目品质这二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2月2日 (一) 12:48 (UTC)
但这些条目存在的问题并不是侵权/原创研究等显而易见且不能容忍的问题。我也深刻理解对于条目质量的要求是在不断变化的,我们可以通过讨论改变收录条目的标准,如之前对于列表类条目要求的更新,并对许多不合新要求的列表进行了删除。但我们删除这些列表之前,是在互助客栈做了广泛且充分的讨论才得到新标准的。而在针对单个条目的存废讨论中,我们是否充分考虑到了仅可能多的人的意见。而仅一两个人参与的存废讨论是否就能体现新的共识了?我认为应该更小心的处理。存废讨论的参与度低不应作为其小范围投票结论替代共识的借口,我们有方法也有可能让更多人注意并参与到存废讨论中,只是我们没有这么做。而体现共识和保证百科条目品质这二者不应该是矛盾的或不可调和的,应该是独立的。存废讨论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条目质量,但在这个同时,体现共识应该是我们应该尽可能去实现的。否则,我们如何跟曾编辑过被这样1位用户投票删除的条目的编辑者交代原因?难道是:“虽然仅有一位用户投删除,但也只有一位用户参与存废讨论,所以我们共识删除了”。这样的话我真的很难说得出口。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2日 (一) 14:55 (UTC)
不否认你说的是可以讨论的项目,但乌拉跨氪不是第一年担任管理员了,理论上自然也处理过至少上百件的存废案,为什么过往没有这类争议,会在此时,以这种形式提出?这点让我很困惑,存废的压案老是多到满坑满谷,如果处理上真有疑虑,怎么会是现在才提出呢?--张雨星(留言给我) 2013年12月2日 (一) 20:05 (UTC)
过往就存在这样的争议,只不过没有解决。也就是由于积压讨论的处理存在争议,才会让存废讨论的挤压讨论在移出当前存废讨论版面后几乎得不到关注与结案。我认为在TW开放针对存废讨论的功能后,管理员更有理由参与到存废讨论中。所以在上面我对这种争议提出了解决方法。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3日 (二) 00:56 (UTC)
乌拉跨氪管理员,你在妖精尾巴 (虚构组织)纳兹和格雷的合并作业是如何执行的,资料完全没有搬,只有草率的把页面合并,那现在那里面纳兹和格雷的页面连结是要干嘛用!第一男主角和第二男主角的连结鬼打墙,这就是管理员不了解作品的状况下进行合并的铁证!事实胜于雄辩!而且那是你的论点,你们这些管理员经常不尊重投票结果,根据自己对投票主题径自判定是否“暂时保留”(是你们自己“想”保留吧),老是这样搞的投票结果判定标准不一,有的还会挑与自己立场不同的投票者的毛病说什么非专业而扣成废票,请问你们到底在搞什么鬼?--Stvn2567留言2013年12月21日 (六) 05:41 (UTC)

新开标题

  • (!)意见,我记得几个月前讨论的时候我曾经解释过对于只有一张删除票的情况管理员怎么办吧。既然方针只说明管理员不得“既投票又处理”,并没有规定管理员不得删除只有一张删除票的条目,所以当时我曾建议如果管理员处理时遇到一个只有一张删除票的条目,并认为值得删除,可以以“删除操作”的形式,间接行使“投票权”。如果删除后有别的用户表达异议,应及时恢复条目作进一步讨论。反之,如果管理员认为一个只有一张删除票的条目不值得删除,可以直接投下保留票,将讨论移交给别的第三方管理员处理。--♥VC XC 2013年12月6日 (五) 02:49 (UTC)
如果把管理员的投票权与依据讨论结果处理站务这两件事切开来看的话,耶叶爷君的建议很合理。在此表达覆议。--泅水大象讦谯☎ 2013年12月6日 (五) 05:42 (UTC)
Nivekin于关注度到期之时的提删已经可以算是一票,加上另一位用户的vd应该可以算两票了吧?--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6日 (五) 06:20 (UTC)
我很怀疑有些人,尤其是某些动不动就批量大规模投删除票的人,是否是真的把每个条目都仔细搜索查看了一遍,还是光凭感觉就投删除票,为了删而删。--♥VC XC 2013年12月6日 (五) 07:22 (UTC)
同样的说话都可以套用于为保而保的投票之上。叶爷的怀疑似乎只是你自己想多了吧!--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3日 (五) 01:53 (UTC)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参与维基百科应当把扩充和增加放于优先,而不是追求删除和减少。--♥VC XC 2013年12月22日 (日) 00:48 (UTC)
我看了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已明确说:“页面被提出存废讨论而没有反对意见,将作删除论”。由此乌拉管理员的操作是错误的。如果它想保留,应投票表示反对。--Gqqnb留言2013年12月13日 (五) 02:42 (UTC)

重定向的建立能否有更好的规范

多次发现有人错误创建重定向,而且有些乍看之下还貌似建立得不像是错的,下面举几个我提删的错误重定向:

如此之多错误重定向会误导维基百科的读者,故开讨论是否可以对建立重定向予以更好地规范,希望大家一起参与讨论,谢谢!-- 上海滩维基悍将  守望者传奇  2013年12月21日 (六) 13:47 (UTC)

“规范”的话应该是指“哪些(或哪一种)重定向应该建立,哪些不应该建立”吧,但上面的例子都不是“应不应该建立”的合理性问题,而是“两者是否等同”的知识性问题。(合理性问题可能出现在例如原文重定向、拼写重定向等已知道重定向及重定向目标两者等同的情况。)未知阁下说“能否有更好的规范”时是指采用何种措施?-Lif…lon 2013年12月21日 (六) 17:22 (UTC)
打个比方,条目内容有WP:可靠来源等方针保驾,条目名称也有“命名常规”,但重定向往往被忽视重要性,即使有人错误建立也往往不被重视,能否有相关的方针,比如某个重定向也必须有可靠来源证明其重定向到某个条目的合理性。-- 上海滩维基悍将  守望者传奇  2013年12月22日 (日) 02:01 (UTC)
我巡查重定向时通常会看一下目标页面里有没有提及“Y是X的别名/旧称……”,或者是其子题目。不肯定时用搜寻器搜一搜重定向用的字词,看有没有提及目标页面主题的,以证关联性。不过重定向的最大用处毕竟是方便读者找到本来想要找的页面,所以只要有一点关联性而不是全盘错误也就算了吧。后者的话还是得人手来核实。-Lif…lon 2013年12月22日 (日) 09:51 (UTC)

挂关注度模板是否该通知条目作者?

快速删除守则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中都有提到,在有问题的条目添加模板后,建议通知作者(或近期编者)。但是维基百科:关注度却没有提到挂上关注度模板后要通知原作者,个人觉得这点有些瑕疵。

虽然关注度到期后、提删时会通知作者。但不是所有编者都知道关注度的规定。google搜寻亦有局限性,像书籍、论文之类的来源,具体内容用搜寻不一定找的到。若用户在挂上关注度模板,能顺便通知作者可能会比较好?既然删除是最后手段,37天的改善时间总是比7天要充裕。

尽管最近User:Bluedeck很热心地通知各个作者及编者,可是我觉得由挂上关注度模板的用户通知可能较合适,不知其他人的看法为何? --KevinSET 2013年12月22日 (日) 00:46 (UTC)

我认为应当通知。--♥VC XC 2013年12月22日 (日) 00:54 (UTC)

确实. 手工存档通知比较麻烦, 希望TW加上这一功能. 唯独顾虑可能被人拿去刷编辑次数. 但这是个小问题了. Bluedeck 庆SSL恢复可用 2013年12月22日 (日) 01:45 (UTC)

(+)赞成耶叶爷和Bluedeck。-- 上海滩维基悍将  守望者传奇  2013年12月22日 (日) 02:02 (UTC)

(+)赞成,但要通知谁?主编群还是创建者?——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3年12月22日 (日) 02:08 (UTC)
主编群不太好认定, 但我感觉通知主编群好些. 不知技术上是否可行. 有些条目, 创建人做的工作只有很少. Bluedeck 庆SSL恢复可用 2013年12月22日 (日) 02:43 (UTC)
定义一下主要编辑者吧,看看这样行不行:主要编辑者=(最近一个月内)∨(100个最近编辑内)的用户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22日 (日) 03:10 (UTC)
我试过和这个标准差不多的方式来通知, 执行起来还是有点问题. 有人就是用HotCat加了连结便被通知, 造成对编者的打扰.(可看我的用户讨论存档). 我后来使用的标准是: 条目创建者+编修次数很大者+大修改编者. 但这个标准要机械化, 恐怕有困难. Bluedeck SSL恢复可用 2013年12月22日 (日) 03:43 (UTC)
建议只通知实质增删“内容”的人,加分类、挂模板,甚至大部分的“维基化”,都只是例行维护工作,与“内容”无关,没必要通知。--Kolyma留言2013年12月22日 (日) 03:51 (UTC)
恩。但是这个标准交给脚本就行不通了。Bluedeck SSL恢复可用 2013年12月22日 (日) 03:54 (UTC)
TW 自..警告 9shi 2013年12月22日 (日) 03:58 (UTC)
我之前就是这样做的啊. Bluedeck SSL恢复可用 2013年12月22日 (日) 04:20 (UTC)
若要考虑到小编辑的问题,那么就继续修订一下标准好了。改为:近期主要编辑者=[(最近一个月内)∪(100个最近编辑内)]∩(更改字节数大于500)∩¬(小编辑)的用户。乌拉跨氪 2013年12月22日 (日) 04:56 (UTC)
(+)赞成--KevinSET 2013年12月22日 (日) 17:47 (UTC)
另外也要决定通知用的模板吧?既然Bluedeck都已经做好了模板,我想应该能继续沿用,但是可能要修改一下细节?--KevinSET 2013年12月22日 (日) 17:47 (UTC)

关于Wikipedia:傀儡

被视为滥用多重账号的行为说:“逃避监察:在没有完全公开账户关系的情况下,以多重账号分割贡献纪录将令其他用户将不能完整地查阅您的贡献。虽然我们在部分情况下(请见“被容许使用多重账号的行为”一段)容许以多重账号分割贡献纪录。但建立多重账号以干扰或误导其他人对您的贡献的了解是属于违反此方针的行为。”被容许使用多重账号的行为说:“如用户编辑一些在自己的家庭、社交圈子或专业圈子中颇具争议的条目,而那些群体已知悉自己在维基百科进行编辑的事,或根据用户在用户页上公布(或曾公布)的资料能被追溯到自己的真实身份的时候,用户可选择使用另一个账号进行编辑,以避免他/她在该领域的编辑行为或其它维基百科行为影响到自己的现实生活。”请问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如何处理?谁知道用户的编辑是不是“会有隐私问题”?--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2月14日 (六) 16:16 (UTC)

上面的“家庭、社交圈子或专业圈子”就是不包含维基百科的吧?--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2月14日 (六) 17:12 (UTC)
正好,我对那里面还有一个“滥用巡查权”有异议,在此一起提出。用傀儡巡查自己的条目不太像是中文维基百科编者会做的事,因为有巡查全的人全都autopatroll,所以这个问题根本不存在。在英文版维基的巡查制度下才会有必要用傀儡对自己的条目标记巡查(可能这个方针是照着翻译的)。我提议删除这一小节的描述。Bluedeck 2013年12月19日 (四) 15:14 (UTC)
如果某人的主账户A有巡查权,但出于某种原因使用了另一账户B来创建新页面,之后用主账户A巡查这些页面,这样的情况还是可能出现的吧?账户A、B的关系可以算是互为傀儡。-Lif…lon 2013年12月19日 (四) 15:29 (UTC)
哦, 对啊. Bluedeck 庆SSL恢复可用 2013年12月22日 (日) 01:49 (UTC)
我说如何判断傀儡使用者“避免真实生活争议”的意图是合理的?傀儡使用者也不能说或者暗示自己是某某的傀儡或者有什么争议,要不然就没有意义了。这方针的意思是说,找个管理员私下说我是某某的傀儡为避免争议使用傀儡,然后管理员批准就可以了?--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2月23日 (一) 10:34 (UTC)

拥有或申请IP封禁豁免权是否可以成为被CU的理由?

记得在我申请这个权限的时候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IP封禁例外权上还是没有这个要求的。参照相关修订Wikipedia:用户查核方针#本地方针“申请此权限的用户将可能在获批此权限前被查核所使用的IP以确保用户使用的IP段目前被封禁,并于持有权限期间被查核以确保权限被合理使用。”那么目前具体是怎么执行的?是有破坏才查,还是定期检查?需不需要像WP:RFCU那样有人提出请求并明示查核了哪些用户?--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2月4日 (三) 07:04 (UTC)

感觉现有方针的措辞有些歧义:“以下三类查核可以直接进行:……不符合以上三类的查核需要到Wikipedia:用户查核请求提出。”这意思是不是说这三类查核没人提出,CU也可以自己查?--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2月8日 (日) 12:03 (UTC)
依据过往讨论,的确如是,账户核查员确可直接动权查户,而毋须公开。--J.Wong 2013年12月9日 (一) 09:01 (UTC)
kegns也叫我来客栈讨论。那么我想问,目前CUP3中“授予IP封禁例外前进行检查(或复核权限是否被合理使用)”中的“或复核权限是否被合理使用”是否需要依据,还是查核员可以随便查?我认为应该要有人提出请求和合理的证据才可以查,不过这样就和RFCU没区别了。我建议保留申请权限时查,但把这句后面的“或复核权限是否被合理使用”去掉,如何?--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2月18日 (三) 14:32 (UTC)
据我所知,似乎能够怀疑滥用IP封禁例外权的例子都是能去提RFCU的。这方针倒有可能给一些查核员滥权的可能,例如看到某用户有点怪,就查了,结果没查到什么。--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2月23日 (一) 10:48 (UTC)
没查到什么就应该把权限去掉。--Jimmy Xu · · 2013年12月23日 (一) 11:06 (UTC)
抱歉,我说得有些含糊。我说的“没查到什么”就是没有破坏为限。你说的是去掉谁的权限?--管闲事且对地图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鲜的轮子留言2013年12月24日 (二) 00:56 (UTC)

CSD模板修改意见

学着客栈/header在快速删除标准模板里加入这么一行字如何?这将对CSD|O1和G10尤为有用。或考虑只在CSD|O1和G10理由被应用时才显示这行字。另外顺带问问大家觉得CSD模板里的那个小垃圾桶图片,大家觉得必要否,若回答是不,则提议去掉。省钱省带宽。Bluedeck SSL恢复可用 2013年12月23日 (一) 19:21 (UTC)

O1的话的确可以从被挂模板的用户页面名称判断页面主人是否和挂模板者为同一人,但G10时有用吗?还不是得去页面历史看页面是谁创建的?-Lif…lon 2013年12月23日 (一) 22:02 (UTC)

O1的话,不妨用类似模版显示创建者;G10的定义是主要贡献者是提删者,因此挂模板似乎没什么用。--Carrotkit -> 工作室 / 客栈 (“知識无國界”计划) 2013年12月24日 (二) 00:53 (UTC)

我欠考虑了,G10确实不合适。那就光O1可用好了。Bluedeck SSL恢复可用 2013年12月24日 (二) 04:19 (UTC)
要么就把创建者也列出来。现在IRC里的通知是这样的:
<+catmon-zh> 新的快速删除候选: [[五千三百六十一角形]], 投稿 60.54.86.179 添付 GZWDer
有时候有点用。--Jimmy Xu · · 2013年12月24日 (二) 05:26 (UTC)

问:存废讨论

提删者自己提供具关注度的佐证,涉嫌为取得保留共识而提删,这样的行为是否属于“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请参考: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3/12/24。 --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4日 (二) 04:36 (UTC)

明显是吧,属“打维基规则的擦边球”。--Risk留言 2013年12月24日 (二) 05:07 (UTC)
  • 又不是我这提删一人之力就能左右该页面之存废讨论,进而决定该页面之去留,存废讨论本来就是把该页面送上存废后,由各方提出删除、保留理据来讨论,得到共识后才决定去留,何谓“涉嫌取得保留共识而提删?”其他删除方,诸如:User:百无一用是书生也会提出他的删除或合并之理由,你讲的好像我有100%把握这些页面一定会被保留似的。
    而且根据《Wikipedia:不要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万一您要……》所言:“万一您对理性讨论的尝试业已失败,阅毕本文后仍坚持己见、要搞编辑“运动”亲身示范一下您的观点;恳请您以负责任的方式去搞您的运动,尽量减轻不良影响。”
    我提删这些页面把相关的关注度理据全都列出来,该删就删,该留就留,我又不是光提删就不理了,到底是在扰乱了谁?少在那边乱扣我帽子。
    而且我很负责的去搞,并已经尽量减轻不良影响,诸如:已减量提删、避免影响到该日页面讨论之讨论素质……等等。
    我则在此机会把能当该条目之关注度来源都找出来,借此讨论这些页面之存废本来就是一个很好的时间点,一直以来都有音乐团体之成员必须要合并到母团体的声音存在,因为不具备个人之关注度,不在此讨论是否合并,更待何时。--Znppo留言2013年12月24日 (二) 05:51 (UTC)
  • 即是你本意不是想提删,而是借提删阐释观点。本来你把这些来源加入条目是好事,现在你却提出本不存在又不必要的提删,就像自己投下删除票,却给出保留理据。相信你是岀于善意,回头是岸。--Risk留言 2013年12月24日 (二) 06:11 (UTC)

要求解释CU 的方针

rt 9shi~~躺着也中枪  囧rz... 2013年12月24日 (二) 10:13 (UTC)

One Up!!!/苺牛乳

请问大家, 这样用可以吗? 会不会符合G15? 我是说, 在One Up!!!不存在的情况下, 有着One Up!!!/苺牛乳的条目? 另外, 条目内文给出的名字是One Up!!!/苺牛乳, 是否应该移动呢? Bluedeck 2013年12月25日 (三) 05:10 (UTC)

既然内文也是用全形斜号的,就移动吧。-Lif…lon 2013年12月25日 (三) 12:12 (UTC)
移动失败, 请求管理员介入.
La page intitulée « One Up!!!/苺牛乳 » ne peut être déplacée vers « One Up!!!/苺牛乳 » parce que cette dernière a été interdite à la création. Dans la liste noire, elle correspond à l’entrée : .*[!?‽¿]{2}(?<!!!!).* <moveonly>
Bluedeck 佳节快乐 2013年12月26日 (四) 02:40 (UTC)
WP:RM。--Jimmy Xu · · 2013年12月26日 (四) 10:08 (UTC)
@Bluedeck条目没有子页面。--GZWDer留言2013年12月26日 (四) 15:02 (UTC)
原来是感叹号太多触及了黑名单规则。另外,这不是子页面,只是条目标题里有斜号。-Lif…lon 2013年12月26日 (四) 15:51 (UTC)

生者传记方针的 适用范围问题

依据WP:生者传记,“有关在世人物的无来源或少来源的争议内容都应立即移除而无需等待讨论的结果,且不受3RR限制”,请问此方针是否仅仅适用于“人物条目”,在其他“非人名”为条目名字的条目中,如果有内容属于可能对生者造成诽谤的无来源或者少来源争议性内容,是否执行此方针?-- 上海滩维基悍将  守望者传奇  2013年12月24日 (二) 18:27 (UTC)

同样取自WP:生者传记:“本方针不仅适用于生者传记条目,还适用于在其他页面中出现的生者传记内容。”-Lif…lon 2013年12月24日 (二) 18:59 (UTC)
谢!-- 上海滩维基悍将  守望者传奇  2013年12月25日 (三) 03:02 (UTC)
实际状况是,此独裁政体的内容有一般是在谈中国专政政体的改变,守望者爱孟企图整段删去数次后,拿出生者传记(因涉及江泽民)来主张移除,我还拼命解释那是此WP:可靠来源#历史中认为双重可靠的历史来源Maria Chang, China//Cyprian Blamires; Paul Jackson, World Fascism: A Historical Encyclopedia, en:ABC-CLIO. 1 January 2006:  128–129, ISBN 978-1-57607-940-9 的内容总结,这双重可靠性在于(1)是历史专家编的百科全书(2)是en:ABC-CLIO出版。
我大可以就那百科全书内的书目加上补完就行,但因为 守望者爱孟 要删,我只好再补充更多来源及内容[9],若 守望者爱孟 不删还好,内容和来源不会这么多,在此感谢  守望者爱孟 WP:CENSOR的努力。--❦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26日 (四) 16:21 (UTC)

模版Template:POV文字修改提案

讨论提及的各种版本

Template:POV的模板的原文字:“本条目....

原版本:请不要动此位置
中立性有争议。内容、语调可能带有明显的个人观点或地方色彩

Carrotkit版本
中立性有争议,内容、语调可能带有明显的个人观点,参见常见中立性问题解答

Bluedeck版本
hanteng版本
中立性有争议,应按比重归属观点以利读者独立思考,参见常见中立性问题解答

旧提案版

中立性有争议或与避免地域中心的政策相悖,参见常见中立性问题解答

讨论

建议Template:POV的模板的原文字:“本条目#原版本改成#hanteng旧提案版,新版本的好处是回归方针,在多一点点字的情况下多了一个常见中立性问题解答的连结。--❦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21日 (六) 08:47 (UTC)

WP:避免地域中心应该是用{{Globalize}}来表达的,这样改的话功能上会有所重叠。--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3年12月21日 (六) 09:26 (UTC)
“避免地域中心”那段若保留的话,或改为“……或违反避免地域中心的方针……”?-Lif…lon 2013年12月21日 (六) 09:48 (UTC)
强烈(-)反对此修改,理据同User:Cdip150!--Carrotkit -> 工作室 / 客栈 (“知識无國界”计划) 2013年12月22日 (日) 03:29 (UTC)
(:)回应:不修改还不是有问题?你不用大声反对,讨论就是。--❦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22日 (日) 03:48 (UTC)

既然如此, 这样如何:#Bluedeck版本因为已有T:Globalize, 这里再讲一边似乎不是很必要. 另我觉得给个中立观点FAQ的连结的主意很不错. Bluedeck SSL恢复可用 2013年12月22日 (日) 03:34 (UTC)

不如...#Carrotkit版本大家认为如何?--Carrotkit -> 工作室 / 客栈 (“知識无國界”计划) 2013年12月22日 (日) 05:29 (UTC)

(:)回应:谢谢肯定加入常见中立性问题解答连结的建议,我(+)同意#Bluedeck版本更为简要的讯息。--❦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22日 (日) 03:48 (UTC)
敝人认为应该留一点简介,Carrotkit的版本比较好,不过本身的“明显的个人观点”这几个字我还是疑惑应不应该改?--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3年12月23日 (一) 13:41 (UTC)
若真的要留一点简介,不应保留该文字,因为“个人观点”并非方针内文中最主要的成分(“个人的观点”及“个人观点”仅各出现一次),相较之下,“归属”和“比重”更为重要(粗体并多次),若要精简反映方针,建议#hanteng版本--❦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3年12月27日 (五) 00:54 (UTC)

维基百科:编辑战维基百科:回退不过三原则等中3rr的认定问题

争议起源于维基百科:对管理员的意见和建议中的讨论,但讨论串太长,不需要重头一一看。这里要讨论的是我们经过讨论,获得部分共识之后,到最后存在的一个关键差异点,亦即跟编辑战和3rr方针有关的部分。我和Risk对于3rr方针中计算回退次数有不同的看法(很可能是方针本身写得不够明确,或前后有未兼顾之处),因此希望能解决这个问题,希望未来不会再有类似争议,必要时可以将方针本身写得更明确清楚一些。

看法的差异在。我认为3rr回退的计算都是从24小时内的第一次回退开始(除了方针中所列出的八项例外情况之外)。而risk认为,因为“3RR的目的是阻止编辑战”(3rr方针原文)“对编辑战有一个明确原则,即“回退不过三”原则”(编辑战方针原文),所以不适用于非编辑战的情况,因此如果第一次回退时(根据方针中对编辑战的定义)尚未成为编辑战的话,这一次回退就不应计入一次。想请问大家对这个方针的看法和意见。谢谢ffaarr (talk) 2013年12月13日 (五) 02:07 (UTC)

目前有争议的具体例子,就是一管理员建议页中提到的保罗 (使徒)中Risk在11月16-17日的四次回退。ffaarr (talk) 2013年12月17日 (二) 01:57 (UTC)
在编辑战中,普遍的情况就是大家都觉得是对方搞破坏,各自都觉得自己是回退别人的破坏。如果不执行3RR,这样的回退将会没完没了。--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18日 (三) 03:56 (UTC)
同意SiuMai所言。除非是显而易见的破坏行为,否则不应从3RR豁免。--♥VC XC 2013年12月18日 (三) 04:01 (UTC)
回退别人的破坏不是编辑战,现在例子中第一次回退时(根据方针中对编辑战的定义)也不是编辑战,根据“3RR的目的是阻止编辑战”(3rr方针原文)“对编辑战有一个明确原则,即“回退不过三”原则”(编辑战方针原文),连3rr也用不上,谈不上“豁免”。--Risk留言 2013年12月18日 (三) 11:38 (UTC)
除了你自己现在没有人认为你的第一次回退是反破坏。他有什么典型的行为举止能够让你有权力直接超越回退不过三的限制?你有什么证据能够超越善意推定原则证明他是故意破坏?如果你没有证据为你所谓的“反破坏”提供有效理据支持,那么“回退”了就是“回退”了,回退这个动作超了三次就是3RR,没有什么好解释的。你现在的言论只是在begging the question、aruguing in a circle。--♥VC XC 2013年12月19日 (四) 05:49 (UTC)
你现在的言论只是作Straw man。我没有认为亦没有说我的第一次回退是反破坏,“第一次回退时不是编辑战”是我与ffaarr在维基百科:对管理员的意见和建议的讨论中的共识,不是编辑战就不是编辑战,“对编辑战有一个明确原则,即“回退不过三”原则”,不是编辑战就与3RR没关系,没有什么好解释的。--Risk留言 2013年12月19日 (四) 11:44 (UTC)
反复使用回退功能是为编辑战,个人觉得应该可以追溯到第一次的回退。--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0日 (五) 03:30 (UTC)
现在“第一次回退时不是编辑战”的共识是根据WP:EWIS,当中又指“并非所有潜在的争议编辑行为,或是回退举动,都会被指为编辑战”。--Risk留言 2013年12月20日 (五) 04:53 (UTC)
首先我不认为只有三个人参加的讨论能有任何方针级别的共识产生。第二,“潜在的争议编辑行为”是指例如你只回退了一次后就停手,那么这个回退行为通常不算编辑战。但事实是你连续回退了四次,他也回退了3次,已经完全构成编辑战的既成事实。对于3RR的定义也非常明确:24小时内回退这个行为超越了3次,就是3RR。请注意你被封禁的原因是因为“3RR”,而并非“参与编辑战”。--♥VC XC 2013年12月20日 (五) 06:29 (UTC)
请注意,我与ffaarr“第一次回退时不是编辑战”的共识具体是根据WP:EWIS第一点,而非指“只回退了一次后就停手”。第一次编辑不是编辑战,而3RR按方针是编辑战的处理,因此这次回退不计入3RR,及后三次回退没违反3RR;从时间上,第二次编辑开始才是编辑战,3RR从第二次回退开始才计数,及后三次回退没违反3RR。--Risk留言 2013年12月20日 (五) 07:40 (UTC)
对编辑战有一个明确原则,即“回退不过三”原则”并不等于回退不过三原则必须只限于编辑战发生后才开始算。就像是A需要基于B,并不等于B必须只能被A基于。长期以来管理员处理编辑战的时候,也从未有过所谓“剔除第一次回退”。否则,整个3RR方针所言的“一位编辑者对于一个维基百科的页面,在24小时内,不可以执行多于三次的回退”就是自相矛盾的废纸。你既然在24小时内回退了4次,那就直接违反了3RR。除非你能够证明你的任何一次编辑不是“回退”行为。--♥VC XC 2013年12月20日 (五) 08:09 (UTC)
例如在回退之上加入一些新的内容,或只回退一部分,之前都曾经有管理员认为不算进4次之中。亦即是说,只回退的字节不次次一样就可以巧妙避开3RR了。--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0日 (五) 08:19 (UTC)

┌─────────────────────────────────┘
WP:回退:“撤销任何一处更改都是回退。例如,如果某人删除了一个句子,你又把那个句子重新写上,就是一次回退,不论删除那个句子的人还做了什么其他修改,不论你在改回的同时还做了什么,也不论在这之中有没有其他人修改过该页面。”-Lif…lon 2013年12月20日 (五) 09:31 (UTC)

如果只删除了半句,同时又加入另一句呢?--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0日 (五) 09:35 (UTC)

回耶叶爷,我现在不是要求“剔除第一次回退”,而是“剔除根据方针不是编辑战的回退”。“一位编辑者对于一个维基百科的页面,在24小时内,不可以执行多于三次的回退”是编辑战的处理,即尽管所有的编辑战行为都有可能导致此种处理(封禁),但有一条常用作封禁的明确界线——被称作“回退不过三”的原则。如果不是编辑战的回退也计入3RR,那违反3RR是编辑战的处理。

现以 表逹3rr是编辑战的处理,即“如果某编辑要用3rr处理,它是编辑战行为”,根据Rule of Transposition, 同様成立,即“如果某编辑不是编辑战行为,不用3rr处理”。--Risk留言 2013年12月20日 (五) 10:37 (UTC)

谁说你的第一次回退编辑不是编辑战的一部分了?编辑战是什么?不断地互相删改或撤销对方的编辑内容时叫编辑战(根据方针定义),那么你的第一次回退是否删了对方的内容?如果答案是“是”,那就是编辑战的一部分。任何双方的编辑战之所以发生,一定是因为总有一个人开了回退的先例。--♥VC XC 2013年12月22日 (日) 00:46 (UTC)
说过很多次了,我与ffaarr“第一次回退时不是编辑战”的共识具体是根据WP:EWIS第一点。--Risk留言 2013年12月23日 (一) 02:03 (UTC)
你说的是"更新,回退,讨论(BRD)循环"是这个吗?这个只适用于“回退一次后讨论”的情况,很明显不适用一个连续回退四次还没有建设性讨论的行为。--♥VC XC 2013年12月23日 (一) 02:09 (UTC)
如果只有一次回退,当然不是编辑战;当“出现一系列非建设性”的回退时,编辑战应从第一次回退算起。--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3日 (一) 02:12 (UTC)
连续回退四次还没有建设性讨论?这只说明你如何不顾事实。另外第一次回退不是非建设性,现在所谓三次非建设性回退还只是我退了很多步取得的共识,我的回退是移除原创研究内容,实际上是维护条目。--Risk留言 2013年12月23日 (一) 02:23 (UTC)
任何打编辑战的人都会声明自己是在维护条目,都会指责对方不顾事实。你的回答不具有任何建设性。恕不再回复此事。--♥VC XC 2013年12月23日 (一) 02:27 (UTC)
你不再回复我会很高兴,因为在你眼中对user:Alfredo ougaowen引方针充分说明“引用经文并提出立场是原创总结”,“这些段落的任何解释都需要第二手来源支持”不是建设性讨论,移除原创研究内容也不是维护条目。--Risk留言 2013年12月23日 (一) 02:34 (UTC)
赞成Qui cherche trouve说的“如果只有一次回退,当然不是编辑战,当“出现一系列非建设性”的回退时,编辑战应从第一次回退算起”也赞同Yhz1221说的:第一次回退不是编辑战,不代表第一次回退不是整个编辑战的一部分。中间Yhz1221提到的矛盾我也赞成,这是为什么我会认为方针应如此解释。ffaarr (talk) 2013年12月23日 (一) 15:00 (UTC)
现在第一次编辑按方针不是编辑战(你也赞成的),按Qui cherche trouve及Yhz1221说的却成了编辑战,这种矛盾看不见?“不是编辑战”,又是“整个编辑战的一部分”,这是自相矛盾。我上面提出的基本逻辑看不明?只有一次回退也可以是编辑战(WP:0RR),方针是说“只有在出现一系列非建设性,反复的编辑行为时,才成为编辑战”,现在在Qui cherche trouve口中却成为“出现一系列非建设性,反复的编辑行为时,编辑战应从第一次回退算起”,这是僭建方针。--Risk留言 2013年12月24日 (二) 01:44 (UTC)
什么僭建不僭建?是阁下想多了吧!就现况而言,似乎没有其他用户与阁下持相同理解。--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4日 (二) 04:30 (UTC)
方针说“只有在出现一系列非建设性,反复的编辑行为时,才成为编辑战”,你说“当“出现一系列非建设性”的回退时,编辑战应从第一次回退算起”,这分明是违背方针,因为现在第一次回退按方针不是编辑战。我的理解就是只有在出现一系列非建设性,反复的编辑行为时,才成为编辑战,现在第一次编辑按方针不是编辑战,又如何能理解为是编辑战?另外,你真的认为移除原创研究内容是非建设性?--Risk留言 2013年12月24日 (二) 04:46 (UTC)
看不到第一次回退需要从“一系列”中撇除的理据。--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4日 (二) 05:05 (UTC)
就是我与ffaarr根据WP:EWIS第一点得出“第一次回退时不是编辑战”的共识,你要了解整件事才能明白。--Risk留言 2013年12月24日 (二) 05:11 (UTC)
我不觉得这个足以成为什么理据。我在之前讨论就有说过了,第一次回退不是编辑战,并不是因为它跟第二次有什么实质差别,而是因为那是第一次。如果你同样的第一次回退放到第二次,就是成为编辑战了。ffaarr (talk) 2013年12月25日 (三) 07:42 (UTC)
我在之前讨论就有说过了,第一次回退不是编辑战不是因为它是“第一次”,而是WP:EWIS第一点,这可是你早承认了,事实上一次回退不会因是第一次就不是编辑战。--Risk留言 2013年12月25日 (三) 08:03 (UTC)
正因为它是第一次所以才符合WP:EWIS第一点。ffaarr (talk) 2013年12月26日 (四) 09:35 (UTC)
它是第一次所以才符合WP:EWIS第一点,而不是所有编辑战的第一次都符合WP:EWIS第一点,一次回退不会单单因着是“第一次”就不是编辑战行为。--Risk留言 2013年12月26日 (四) 09:39 (UTC)
一位编辑者对于一个维基百科的页面,在24小时内,不可以执行多于三次的回退。WP:EWIS已列举出那些行为不视作为一次回退。指引已经清晰不过,个人认为没有灰色地带值得冗长的争辩。--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12月27日 (五) 09:45 (UTC)
WP:EWIS已列举出那些行为不视作为编辑战,不视作为编辑战就不会用到“编辑战的处理”,指引已经清晰不过,个人认为没有灰色地带值得冗长的争辩。--Risk留言 2013年12月27日 (五) 11:08 (UTC)

有关分割,要求制定具体的细则

如题,例:魔法人力派遣公司,人家日文版将近22w字节完全动也不动,中文翻译好才5w就要分,这不是充条目数量是什么?更甚者,1.这次居然是一个IP用户做的,是谁都可以的话,那我完全可以把现有的大型条目N个,每个分成100个小条目,而不用管跨语言链接是否能对应这种事,类似等等。2.分出去之后,立刻被人挂一堆模板,类似爱好者网页、完全虚构事物等等,下一步那肯定是提删了?于是,这种分割有任何什么意义吗?(除了能暂时充一下数字) 我完全没有看出来。

要分割,最基本的第一条,是一定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分割讨论,是否赞成分割(没人来可以默认为大家都同意)。虽然这样是完全没有任何效率可言。--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3年12月13日 (五) 02:31 (UTC)

Wikipedia:条目长度#条目长度的衡量规则WP:SPLIT其实就有相关规范了,不过非正式指引。至于阁下提到的分割内容应该是魔法人力派遣公司用语列表吧,原条目魔法人力派遣公司目前只有52 KB而已,应该先考虑如何简化内容,如果真的难以简化再考虑分割。--M940504留言2013年12月14日 (六) 01:54 (UTC)
阁下不必过于激动,哪怕分割后被删也不代表内容的消失,原条目的历史还在,而且这只是IP用户的个案而已,不必假定对方要刷条目数。依我看此例不一定要分隔,但需要改善,当前目录中“魔术”章节占位过多,依上改成;标记能好很多。立规定实在不必,遇情况再讨论、撤销和存废也都很方便。--YFdyh000留言2013年12月18日 (三) 17:30 (UTC)
这样替换调整后观感是否好了很多?至于内容是否繁杂就靠你们了。--YFdyh000留言2013年12月18日 (三) 17:35 (UTC)
这事绝非一次两次了(当然可能是不同的IP用户)。嘛,具体等过了元旦再详细说行不行?最近三日比较忙(ACG这边的人都知道吧,不去现场相关事务也很多)--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3年12月29日 (日) 00:18 (UTC)

我记得有在首页只使用自有版权图片的规则/潜规则?

File:Rapunzel_of_Tangled_on_zh_Wikipedia.jpg似乎不合适。还是说这个规则已经被废除了? --小烈 (找我?) 2013年12月29日 (日) 00:36 (UTC)

当然没有废除,遇到这种情况应该立即联系在线的管理员把图片换下来--Kegns留言2013年12月29日 (日) 05:18 (UTC)

Massmessage sender

英文版即将于12月31日内启用Massmessage sender用户组,在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消息中HNAKXR也提议设置这个用户组。

这个用户组主要面向(非管理员的)刊物的主编者,同时动员令主持人可能也需要使用这个权限。--GZWDer留言2013年12月26日 (四) 14:58 (UTC)

赞同楼上,话说这也是不是就不用派机器人来发放《维基人》之类的杂志了--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12月28日 (六) 06:42 (UTC)
@燃玉:你已经有管理员权限,所以不需要。另外发送信息是用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的用户而不是发送者的用户。--GZWDer留言2013年12月28日 (六) 07:20 (UTC)
之前在这个功能刚有链接的时候测试过,结果未遂,回头有时间再试试喵--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12月28日 (六) 12:14 (UTC)
(+)支持-- 9shi紧急联络 2013年12月28日 (六) 06:46 (UTC)
@9shi:请保证不用此工具发送有争议的邀请。--GZWDer留言2013年12月28日 (六) 07:20 (UTC)
保证,并只用在正常及没有争议的邀请/关注度提示 9shi紧急联络 2013年12月28日 (六) 07:26 (UTC)
虽然这个是我提议的,不过希望标准高一些。例如,某些出了很多期的维基电子杂志的主编可以认为是有责任心的人,不会用来不适当地大量散发信息。--HNAKXR留言2013年12月29日 (日) 09:49 (UTC)

如果有用户(例如:User:Changnick)未按照提删页面程序通知条目创建者,此次提删是否有效?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提报页面的存废检讨有规定,“通知该页面的作者,如有可能最好再通知近期经常编辑该页的编者,请使用(中略)在他(们)的对话页底留下相关讯息,提醒他(们)该页面被列入存废讨论。”--KevinSET 2013年12月24日 (二) 18:35 (UTC)
  • 这点我也有看过,但我明明记得我在当初2-3年前的页面存废讨论里面,遇到过相同情形,该次页面存废讨论结果却为:提删无效,不知是我的错觉误认,还是真有别的法条之白纸黑字可以援引来证明“提删无效”,有人有类似相关经验可以提供吗?--Znppo留言2013年12月24日 (二) 18:40 (UTC)
  • 你补不补,这不是重点吧,现在的重点是“机会教育”,我鲜少遇过这种情况,也不知这种情况发生后会造成什么结果,忽然想到维基的法条(方针、指引)似乎也没看到过相关规定,所以才想来这边问有相关经验的人,看他们知不知道相关规定在哪里?--Znppo留言2013年12月24日 (二) 18:45 (UTC)
(!)意见:既然是巡查员,应当知道提删最基本的步骤,否则就是提删不够成熟。--天天 (留言) 2013年12月24日 (二) 23:22 (UTC)
Wikipedia:删除守则#请求格式提到:“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Wikipedia:档案存废讨论列出更具体的应当遵循的请求格式,请参照其进行。”而这两个页面都明确表示要通知创建者。--KevinSET 2013年12月30日 (一) 17:05 (UTC)

条目内链

此条目(谷口侑以)内大拉拉在表格中加入不少youtube的URL链接,是否违反了WP:MOSL?--天天 (留言) 2013年12月30日 (一) 08:32 (UTC)

参见Wikipedia:版权信息,侵犯版权的外部网页链接是被禁止的。但本指引并未完全禁止任何连接到影片分享网站等网站的影片的外部链接。只要这些被连接的影片是不侵权的,比如这些影像是属于公有领域的,就完全允许。不过,Youtube和类似网站的很多影片不符合要求,主要是版权问题,故不可以当外部链接。 应该不可以--Temp3600留言2013年12月30日 (一) 13:46 (UTC)

意见同上,除非没有版权问题(比如官方账号或授权发布)。已去除。--YFdyh000留言2013年12月31日 (二) 23:1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