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人事任免投票资格/存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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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针讨论和表决过程
2011年6月至2011年11月
- --达师 - 198 - 336 2011年11月15日 (二) 11:39 (UTC)
关于人事任免资格的投票资格
之前有维基人称可以写脚本验证用户是否符合资格,不知道这位维基人能否写出这样的脚本,如果没人写脚本,我要创建登记页了。--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1月14日 (一) 13:53 (UTC)
- 这几天比较忙,尽快写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15日 (二) 01:06 (UTC)
- 你答应了就好,不急。--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10:46 (UTC)
- 这几天比较忙,尽快写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15日 (二) 01:06 (UTC)
- 写了个脚本:User:Shizhao/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代码,演示效果见User:Shizhao/vote1(数据来自维基百科:申请成为管理员/Makecat),不知可否?--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15日 (二) 14:08 (UTC)
既然有脚本检验资格,“投票者须在每次投票时列明合符何款条件以资核查”之要求并无必要,建议移除。--Gakmo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16:35 (UTC)
- 被删除的编辑(archive和revdelete)是否计入?Liangent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07:27 (UTC)
- Gakmo似乎又在做试图越权之事了。所有投票内容均为用户投票决定,岂容一句建议就移除?若需移除此句我建议启动一次全站投票。-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14:47 (UTC)
- Gakmo只是提出建议,并没有强行修改,何来越权?况且Gakmo的建议相当合理。
虽然我觉得不会有人反对Gakmo的建议,但我也不反对启动投票确认共识。--沙田友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15:03 (UTC)
- Gakmo只是提出建议,并没有强行修改,何来越权?况且Gakmo的建议相当合理。
- Gakmo似乎又在做试图越权之事了。所有投票内容均为用户投票决定,岂容一句建议就移除?若需移除此句我建议启动一次全站投票。-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14:47 (UTC)
从来已有共识并非永恒不变,更非神圣不可侵犯,甚不明白何以有用户指他人动议修例是越权?所越之权又为谁属?本人敦请提控者妥为遣词用字,勿再无的放矢。本人作为其一资深用户,赞同此项动议。另外,投票不可代替讨论,除非讨论久久未得共识,否则本人明确反对开立投票。--J.Wong 2011年11月16日 (三) 15:11 (UTC)
- 所言甚是,我收回上面的不反对,先等待几天看看Gakmo的建议有没有引起争论及反对,才决定是否支持表决。--沙田友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15:21 (UTC)
Gakmo称““投票者须在每次投票时列明合符何款条件以资核查”之要求并无必要”,并未有列出其指称“并无必要”此句的理由及推导过程,加上其管理员身份及其在前次投票中的多次破坏性的草率操作,我绝对有理由相信其利用自己的管理员身份骗取其它维基人的信任,从而以快捷的手段使自己的目的获得维基人的支持。这里我恳请这位身为管理员的维基人,举出充分的理据及推导理由说明为何此句应该被撤销,以消除卑微幼小无力的本人的惶恐及不安。-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18:12 (UTC)
- 此外,某喜欢贪图方便的管理员亦欢迎加入讨论。-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18:14 (UTC)
- @Liangent: archive和revdelete没有计算,这个要算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1月17日 (四) 01:18 (UTC)
- @shizhao & @Liangent算入删除内容会导致恶意编辑者也会合资格。-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6:29 (UTC)
投票者自己列明的符合条件,未必符合实情,脚本检验较为准确,故建议移除相关规定。--Gakmo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9:48 (UTC)
- “投票者须在每次投票时列明合符何款条件以资核查”这句话没有说明投票者必须自己列明符合条件,而是在一个侧面肯定了只要能提出自己符合条件即可,无论是用什么手段。各位请看看,删除了这句话会是怎么一回事:投票者无需列出自己的投票符合条件。这就说明了任何人均无验证用户投票权的权利。假如有人以“实际上我是一位合资格的注册用户,只不过我没有登录罢了”来掩饰的话,不但任何人无权否认其行为,也无权让其必须展示两者帐号之间的关联。实际上,这句话不是针对用户自行报告自己的资格用的,而是针对日后验证投票是否符合资格用的。倘若部分人根本没有读懂这些内容的实际含义,草草了事地贴上一个“删”字,这跟大陆的城管又有何区别?-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14:57 (UTC)
- 人总好五十笑百,见人木屑而不见自己木梁。可笑,可笑。
- 书生、Liangent︰某“择善固执”用户所言甚是,请阅纳。--J.Wong 2011年11月17日 (四) 15:17 (UTC)
阅毕马君理据,本人仍建议删去该文,并动议修易后句为“选举或投票后,管理人员须逐票查验,以确保合符资格。”,以安人心及清晰所载。未知诸位意下如何?--J.Wong 2011年11月17日 (四) 15:36 (UTC)
- @Edouardlicn autoconfirmed计算了的……Liangent (留言) 2011年11月18日 (五) 10:20 (UTC)
- 技术上你觉得没问题就没问题吧。--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1月18日 (五) 17:18 (UTC)
- 以上建议的句子早已是不成文规定,但清楚地写出来我是支持的。--沙田友 (留言) 2011年11月22日 (二) 14:40 (UTC)
- 已完成[1]--Gakmo (留言) 2012年1月10日 (二) 08:20 (UTC)
- 以上建议的句子早已是不成文规定,但清楚地写出来我是支持的。--沙田友 (留言) 2011年11月22日 (二) 14:40 (UTC)
- 技术上你觉得没问题就没问题吧。--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1月18日 (五) 17:18 (UTC)
建议扩大新投票资格适用范围
经过多个月的讨论和表决,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下称“新投票资格”)终于在月前正式订立,而首个使用新资格的投票暂时运作顺利。早于筹备人事任免投票资格的早期讨论中,本人已觉得新投票资格仅针对人事任免投票并不足够,只是当时社群希望集中讨论人事任免投票的资格,所以本人才留待资格获通过后才正式提出来让大家讨论。
由于“新投票资格”只针对人事任免的投票,有关投票资格的修改投票反而未能保障不受傀儡账户影响,出现“能医不自医”的情况。另一方面,维基百科的方针也有机会是傀儡账户扰乱的目标,如果成功扰乱方针,所做成的影响不会较被扰乱的人事任免投票为低。因此,本人动议扩大“新投票资格”适用范围至以下种类的投票:
以上三类投票,必须至少有25名合乎“新投票资格”的人士参与投票,结果方为有效。
至于其他投票(例如条目评选、页面存废等)不会受到任何影响,维持沿用现时“自动确认用户”的投票资格。
希望大家对以上建议发表意见,或提出任何修订。 --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12月7日 (三) 07:31 (UTC)
- 对此矛盾非常,一方面,门槛照旧或会招引傀儡横行,有碍公平,但另一方面,门槛升高必会窒碍有志新人发言发声。两害相权取其轻,本人决反对此案,以免“伤及新人”。见谅。--J.Wong 2011年12月7日 (三) 08:17 (UTC)
- 本人相信经过社群长时间商议的“新投票资格”,已在防止傀儡及避免影响新人这两方面之间取得恰当的平衡。以上三种投票的重要性不亚于人事任免投票,如果收紧其投票资格是“伤及新人”,那么收紧人事任免投票资格又何尝不是“伤及新人”呢? --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12月7日 (三) 08:32 (UTC)
- 不然,人事任命投票仅在人员去留,不涉及新人,故此就算禁其投票,影响亦微。但方针废立则必会影响全站上下,新人岂成例外。如此,新人不可投票,不曰伤及新人,可曰之何?又焉可称之为“恰得平衡”?--J.Wong 2011年12月7日 (三) 09:09 (UTC)
- 管理人员是为全站服务的,新人同样也是服务对象。况且虽然新人不可投票,但发表的意见仍可作参考,就如现在不符合自动确认用户资格的新人一样。 --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12月8日 (四) 15:24 (UTC)
- 而且维基百科也不鼓励投票,能够以共识解决是最好(例如方针)。另外,权限级别的更改有时是与mediawiki的升级有关,不能一概而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2月8日 (四) 01:13 (UTC)
- 本人也反对事事动辙投票,但实际上中文维基百科的不少具争议的正式方针最终都是透过投票来确认共识。在可见的将来,中文维基百科根本就不能完全避免投票,故此仍有需要完善投票的制度。至于权限级别的更改,本人明白有时并不是中文维基百科社群的决定,但如果是由社群发起的改动(例如更改自动确认用户、巡查员、回退员的门槛),本人认为属于重要的改动,必须确认为社群的共识。 --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12月8日 (四) 15:24 (UTC)
- 不然,人事任命投票仅在人员去留,不涉及新人,故此就算禁其投票,影响亦微。但方针废立则必会影响全站上下,新人岂成例外。如此,新人不可投票,不曰伤及新人,可曰之何?又焉可称之为“恰得平衡”?--J.Wong 2011年12月7日 (三) 09:09 (UTC)
- 本人相信经过社群长时间商议的“新投票资格”,已在防止傀儡及避免影响新人这两方面之间取得恰当的平衡。以上三种投票的重要性不亚于人事任免投票,如果收紧其投票资格是“伤及新人”,那么收紧人事任免投票资格又何尝不是“伤及新人”呢? --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12月7日 (三) 08:32 (UTC)
- 根据过往经验,傀儡账户只曾对人事任免投票扰乱,所以现阶段似乎暂时未有这个需要限制其他投票。不过,过往绝大部分较重要的投票都会要求至少25人参与才会有效,但好像一直以来都不是明文规定,也许先将这个要求变成正式方针(即是对以上投票加入“25个或以上自动确认用户投票”的要求)。--沙田友 (留言) 2011年12月8日 (四) 14:07 (UTC)
- 沙田友,这就是您不了解了,傀儡账户并不是只对人事任免投票扰乱,在特色/优良条目重审也曾经有傀儡账户扰乱过。去年6月,User:Biŋhai就曾经使用傀儡User:Brezza del mare、User:Byadengz、User:Quite Storm和User:Amaqqut在特色和优良条目重审进行多重投票,见Wikipedia talk:优良条目重审#强烈要求暂停优良重审程序,已严重失衡!的讨论。--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2月8日 (四) 14:20 (UTC)
- 其他投票未被扰乱,是否就不用未雨绸缪呢?观察到至今暂时未有人认同本人的建议,就令本人觉得社群似乎缺乏前瞻性,往往要待到出现问题之后才积极讨论补救措施。至于要求至少25人投票,确实是参考实行已久的惯例,应该没有什么争议。另外,本人认为条目评选投票的重要性不及正式方针的投票,如果社群连收紧涉及正式方针的表决之投票资格都有保留,本人相信没有可能收紧条目评选投票之投票资格。--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12月8日 (四) 15:24 (UTC)
- 沙田友,这就是您不了解了,傀儡账户并不是只对人事任免投票扰乱,在特色/优良条目重审也曾经有傀儡账户扰乱过。去年6月,User:Biŋhai就曾经使用傀儡User:Brezza del mare、User:Byadengz、User:Quite Storm和User:Amaqqut在特色和优良条目重审进行多重投票,见Wikipedia talk:优良条目重审#强烈要求暂停优良重审程序,已严重失衡!的讨论。--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2月8日 (四) 14:20 (UTC)
水之半满半空,确实见仁见智。君谓之有欠远见,只懂补救,然而未曾为祸,社群又何尝不可谓之行之有效,毋须更易?--J.Wong 2011年12月8日 (四) 15:53 (UTC)
- 既然现时社群并没有其他人认同需要作出有关改动,本人自然会尊重社群的决定。但愿真的只是本人“杞人忧天”,不要待他日万一真的出事时,才后知后觉地找回本人的建议重新讨论就好了。 --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12月8日 (四) 16:15 (UTC)
当初我一再强调,修改人事任免投票资格只为权宜之计,长远看应该摆脱投票这一方式。就短期看,也没有要扩大投票权限修正的理由。倘若真希望能解决傀儡问题,最好还是取消投票,而不是想办法地去限制傀儡。须知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12月9日 (五) 16:22 (UTC)
疑惑
疑惑,参与投票的维基人在投票进行时未被封禁,在未来被封禁(但此时投票仍然继续中),该维基人的票是否视作无效,为何?--ZLC.lclc 2014年7月26日 (六) 08:33 (UTC)
建议更改管理员任免投票资格
现时的管理员任免投票资格为:
1.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個月前,編輯100次或以上,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3個月內至少有一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 2.編輯3000次或以上,或編輯1500次條目或以上。 符合其一者將會獲得投票資格。
现时,若有争议,管理员会有以下规定:
抽出而交社群討論,並由行政員決定是否符合資格。不當取得投票資格者,如重複編輯或回退、屢刪屢加完整內容以增編輯數、大量無意義操作、多次提刪無版權問題頁面、編寫侵權或廣告等,其投票應抽出交社群商議判斷是否有意破壞,及作出適當處理。行政員凡基於事實及社群意向,均有權決定選票有效與否。
我认为,人事任免资格应该更严谨,并且更清楚,并应该改为以下
用戶在投票開始前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 1.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個月前,編輯100次或以上,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3個月內至少有一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 2.編輯3000次或以上,或編輯1500次條目或以上,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1年內至少有一次編輯(不包括任何用戶頁及用戶對話頁)。 而且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在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6個月內,並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 2.用戶並不是機器人; 3.用戶當時擁有已定制的用戶頁面;以及 4.投票開始前1年內,有參與社群/對話討論 (不包括人事任免頁)
我不希望有人为了投票而投票,所以才希望提出更改守则,令资格的鉴定更清晰及减少争议。--|1233 | 有问题? 2016年4月22日 (五) 03:36 (UTC)
讨论
下面的1234没必要,1.封禁不是惩罚用户,不应往后还要持续剥夺投票权。2.机械人从来都不可投票。3.是否编写用户页是用户的权利,不应因此而被剥夺投票资格。4.是否参与讨论是用户的自由,编辑条目都是贡献。
至于3000以上编辑,1500次以上的条目编辑,应最少6个月或1年有一次编辑或可考虑,像在下这类基本上以后不编辑,十年后(如情况许可)仍可以,甚至忽然参与人事任免投票,做法并不理想,但当时讨论投票资格时,有用户要求老用户不论何时都可以投票,这个现在不易修改。--Thomas.Lu(留言) 2016年4月22日 (五) 03:54 (UTC)
- 1234无必要。--Antigng(留言) 2016年4月22日 (五) 04:22 (UTC)
- 根本就很饶舌......如同楼上所言没必要。--Engle跃【筑梦踏实,梦想起飞,安装文字动画效果】 2016年4月22日 (五) 07:10 (UTC)
- @Thomas.Lu、Antigng、小躍:我纯粹想澄清资格而已。还有,为何你会认为我是那些"以后不编辑,十年后(如情况许可)仍可以,甚至忽然参与人事任免投票"的人?范君的任命,我是没有投票资格的--|1233 | 有问题? 2016年4月22日 (五) 08:44 (UTC)
- 修改投票资格乃兹事体大之事,除非现在已有众多用户表态认为须要修改投票资格,否则这类讨论通常都会无共识存档。至于长期没有参与中文维基,又可以忽然参加投票,虽然在下认为自己因长期没有参与贡献而放弃投票问题不大,但毕竟会对不少有更多编辑数的用户有一定影响,他们甚至认为既有的投票权被剥夺,因此增加条款必须有明显共识,但目前时局应难以达成共识,反正也未见有逼设修改的须要。--Thomas.Lu(留言) 2016年4月22日 (五) 10:35 (UTC)
- @Thomas.Lu、Antigng、小躍:我纯粹想澄清资格而已。还有,为何你会认为我是那些"以后不编辑,十年后(如情况许可)仍可以,甚至忽然参与人事任免投票"的人?范君的任命,我是没有投票资格的--|1233 | 有问题? 2016年4月22日 (五) 08:44 (UTC)
- 根本就很饶舌......如同楼上所言没必要。--Engle跃【筑梦踏实,梦想起飞,安装文字动画效果】 2016年4月22日 (五) 07:10 (UTC)
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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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方针中有这么一句“当事人权利同投票者,但务须避嫌,勿插手投票间及前后一切管理事宜。”此条文乍看之下十分合理,但加上了前面的“如发生意见冲突”成为“如发生意见冲突,当事人权利同投票者,但务须避嫌,勿插手投票间及前后一切管理事宜。”似乎就显得诡异了;如何个诡异法:
- 意味着当事人在意见冲突前具备不同于投票者的特殊权利?而发生意见冲突后没有?
- 此句话以“如发生意见冲突”为但书,如果没有发生意见冲突,当事人就不需要避嫌,而可以插手投票间及前后一切管理事宜?
- 在意见冲突后“当事人权利同投票者”意味着当事人也可以投票?(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指引则禁止参选人投票给自己)
而翻查该方针既往表决纪录则可以发现在次轮表决中并没有存在奇怪的“如发生意见冲突”,“如发生意见冲突”是在方案整合阶段时所加入,当时便有Gakmo提出相关质疑惟未受有效回应。有鉴于条文的不合理,在下在此提案删除“如发生意见冲突,当事人权利同投票者”并将全句改为“在投票过程中当事人不得投票给自己,且务须避嫌而勿插手投票间及前后一切管理事宜。”欢迎讨论。——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23日 (六) 13:05 (UTC)
- 没有必要取消当事人的投票权,Wikipedia: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次轮表决在“方案一”已经写了:“当事人权利同投票者,但务须避嫌,勿插手投票间及前后一切管理事宜。”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也写了:“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资格者(包括被解任人)可以投支持票(同意解任)或反对票(反对解任),也可以在讨论区发表意见”。--Mewaqua(留言) 2017年9月25日 (一) 06:58 (UTC)
- 是否赋予被提名(解任)人投票权乙事,鉴于现有方针指引冲突情事发生,另辟讨论研商。——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25日 (一) 12:36 (UTC)
检讨人事任免投票当事人投票权
根据现行的方针与指引,当事人在维基百科各项投票中具有如下权利:
- 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投票:当事人禁止投票,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者可以投票;
- 管理员解任投票:当事人可以投票,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者可以投票;
而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方针所指,若有发生意见冲突则当事人可以投票,此则与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指引(不论如何当事人都无投票权)及管理员的离任方针(没有发生意见冲突当事人也具投票权)冲突;然共识方针又指
共识最终将根据支持和反对该议题的论点质量所决定,同时经过维基百科方针的审视,而不应通过简单计票统计多数来决定。回复“是/否/支持/反对”这样的评论,除了表达道义支持外没有任何意义;回复“支持/反对用户X的意见”则更好一些;在你的看法下提出新颖的见解才是最好的做法。我们的目标是提出有说服力的理由来作出决定,而不是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
当事人的投票究竟是纯粹用于统计多、少数“保障票”,抑或是确实有必要借由让当事人参与投票来凝聚社群共识?在此提出通盘检讨,欢迎参与讨论。——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25日 (一) 12:36 (UTC)
- 2011年的Wikipedia: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整合方案之表决#(辛)订明“用户不可在自己的管理人员提名或解任投票中投票。”曾经讨论过“用户不可在自己的管理人员提名或解任投票中投票”,13支持、13反对、8中立。--Mewaqua(留言) 2017年9月25日 (一) 13:52 (UTC)
- 考量此次讨论似乎略显冷清,在下在此抛砖引玉,经查阅上开表决之支持者多主张现实生活中的被选举人多可投票,惟参考维基百科不是民主试验场方针条款、共识方针及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指引的执行实务,在下在此主张修改管理员解任投票及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方针为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投票指引所规范的“禁止当事人投票”。欢迎讨论。——Aotfs2013 留于 2017年10月1日 (日) 23:12 (UTC)
- 似无其他意见?那么先一并公示七日了(如此案通过则前案同时通过;如此案未通过则删削前案相关内容通过)。——Aotfs2013 留于 2017年10月9日 (一) 04:19 (UTC)
- (-)反对“取消解任案当事人的投票权”。虽然过往的解任投票从未有当事人参与投票,但是本章节参与讨论的人数过少,未必有足够说服力推翻2011年的“13支持、13反对、8中立”投票结果。--Mewaqua(留言) 2017年10月10日 (二) 08:10 (UTC)
- 共识方针的共识是“共识是可以改变的,过去的共识可被挑战,也并非必须遵守。再者,对共识的修订通常也是合理的。因此,‘根据共识’和‘违反共识’并不是接受或拒绝提议与行动的有效理由。尽管过去的‘广泛讨论’能引导编者去了解过去的共识,但编者仍应重新审查每一提案的价值,进而重新确定共识是否已经改变。”如阁下欲反对,请提供具体的反对理由。——Aotfs2013 留于 2017年10月10日 (二) 08:14 (UTC)
- 参见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0年2月#连署罢免管理员唐戈中User:Πrate提出的“原来是达师决定“除了结果一条投票外,其余无反对直接通过”……。当初罢免方法经过多少门槛和程序才完成,对内容的修改怎么能径自宣布无异议便更改,这不合程序,该次未经投票的修改是无效的。--百楽兔 2010年2月1日 (一) 06:15 (UTC) ”及后续讨论。--Mewaqua(留言) 2017年10月10日 (二) 13:24 (UTC)
- 歉难以了解阁下的表达,不如可请阁下说明一下自身反对的具体理由?——Aotfs2013 留于 2017年10月10日 (二) 13:41 (UTC)
- 对管理员任免程序的方针修改较易引起争议,尤其是有可能影响任免理据是否成立、投票资格和投票结果认定的条文修改,只得阁下一个人推动和支持的修改难保将来不会有人质疑该等修改的有效性,上面所述的就是以前我见过的类似争议。--Mewaqua(留言) 2017年10月10日 (二) 13:47 (UTC)
- 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下要将提案进行公示一段相对长的时间,倘其他编辑对于此次“修改内容的本身”有所异议,都能在这段时间内提出。而未来若有编辑质疑此次的修改内容,抑可根据共识方针挑战此次的共识。——Aotfs2013 留于 2017年10月10日 (二) 14:03 (UTC)
- 鉴于以往有解任投票发生“当事人答辩内容于违反其意愿下遭其他用户隐藏或移往较不显眼的其它段落或讨论页”的情形,我认为在解任投票保留当事人的投票权可以成为保障当事人发言权的“最后一著”(例如可以把答辩内容写在投票理由内)。--Mewaqua(留言) 2017年10月10日 (二) 15:09 (UTC)
- 对管理员任免程序的方针修改较易引起争议,尤其是有可能影响任免理据是否成立、投票资格和投票结果认定的条文修改,只得阁下一个人推动和支持的修改难保将来不会有人质疑该等修改的有效性,上面所述的就是以前我见过的类似争议。--Mewaqua(留言) 2017年10月10日 (二) 13:47 (UTC)
- 那么在下有四点质疑,第一个质疑是目前给当事人的发言权是否有所不足,可否指出不足之处?第二个质疑是若仅是希望借由让当事人在投票区发言保障发言权,那么该票其实没有必要计为有效票而仅需让当事人可在投票区发言即可?第三个质疑是阁下仅就解任投票提供当事人投票部分提出理由,意即其他投票因当事人不适用该款理由而不需有投票权?最后一个质疑是,如果阁下不乐见此种作法,何不从根本解决问题、也就是为隐藏当事人答辩内容做出规范?——Aotfs2013 留于 2017年10月10日 (二) 16:14 (UTC)
- 歉难以了解阁下的表达,不如可请阁下说明一下自身反对的具体理由?——Aotfs2013 留于 2017年10月10日 (二) 13:41 (UTC)
- 参见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10年2月#连署罢免管理员唐戈中User:Πrate提出的“原来是达师决定“除了结果一条投票外,其余无反对直接通过”……。当初罢免方法经过多少门槛和程序才完成,对内容的修改怎么能径自宣布无异议便更改,这不合程序,该次未经投票的修改是无效的。--百楽兔 2010年2月1日 (一) 06:15 (UTC) ”及后续讨论。--Mewaqua(留言) 2017年10月10日 (二) 13:24 (UTC)
- 共识方针的共识是“共识是可以改变的,过去的共识可被挑战,也并非必须遵守。再者,对共识的修订通常也是合理的。因此,‘根据共识’和‘违反共识’并不是接受或拒绝提议与行动的有效理由。尽管过去的‘广泛讨论’能引导编者去了解过去的共识,但编者仍应重新审查每一提案的价值,进而重新确定共识是否已经改变。”如阁下欲反对,请提供具体的反对理由。——Aotfs2013 留于 2017年10月10日 (二) 08:14 (UTC)
- (-)反对“取消解任案当事人的投票权”。虽然过往的解任投票从未有当事人参与投票,但是本章节参与讨论的人数过少,未必有足够说服力推翻2011年的“13支持、13反对、8中立”投票结果。--Mewaqua(留言) 2017年10月10日 (二) 08:10 (UTC)
- 似无其他意见?那么先一并公示七日了(如此案通过则前案同时通过;如此案未通过则删削前案相关内容通过)。——Aotfs2013 留于 2017年10月9日 (一) 04:19 (UTC)
- 考量此次讨论似乎略显冷清,在下在此抛砖引玉,经查阅上开表决之支持者多主张现实生活中的被选举人多可投票,惟参考维基百科不是民主试验场方针条款、共识方针及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指引的执行实务,在下在此主张修改管理员解任投票及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方针为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投票指引所规范的“禁止当事人投票”。欢迎讨论。——Aotfs2013 留于 2017年10月1日 (日) 23:12 (UTC)
考量此案已公示10日,且多日无新回应,依WP:TALKDONTREVERT通过。——Aotfs2013 留于 2017年10月19日 (四) 12:28 (UTC)
要求厘清人事任免投票投票资格。
相关文字应该如何诠释:
解任投票联署提出或上任投票开始1个月前,有100次或以上中文维基百科编辑数,并在联署提出或上任投票开始前3个月内有一次编辑数(不包括用户页及用户对话页的名字空间页面);
我要求诠释一下后面的"不包括用户页及用户对话页的名字空间页面"中的编辑数限制究竟有没有限制前面"100次或以上中文维基百科编辑数"
以上
1233( T / C) 2018年5月12日 (六) 07:46 (UTC)
- 已在阁下讨论页回复,现复制至此:
- “(不包括用户页及用户对话页的名字空间页面)”指的仅仅是第二个条件,即“3个月内有一次编辑数”,而不适用于第一个条件“解任投票联署提出或上任投票开始1个月前,编辑100次或以上”,因此机器人判定并没有错,Alneth有投票资格。具体可见维基百科:人事任免投票资格/整合方案之表决/投票页中的“丙案”(当初我参与了表决所以记得很清楚……)。--CHEM.is.TRY 2018年5月12日 (六) 08:03 (UTC)
- 此案件似乎已经厘清。--云间守望淡出中,有事请发邮件 2018年5月12日 (六) 08:52 (UTC)
- 假设一用户有一万编辑数,三年没编辑,投票前一小时有一次编辑,也算?浅蓝雪❉ 2018年5月13日 (日) 12:26 (UTC)
- 据我所知,一万次编辑数(满3000次)默认是有投票资格的,除非全是破坏加扰乱出来的。--云间守望淡出中,有事请发邮件 2018年5月13日 (日) 12:33 (UTC)
- 我看上面那个讨论的意思是要限制这个资格,即要求一万编辑数的人也要在三个月或六个月内有一次编辑,但一次编辑简直是再容易不过的事情。浅蓝雪❉ 2018年5月13日 (日) 12:47 (UTC)
- 对于那些不编写条目,不参与百科维护,整天就是泡在互助客栈、各种人事投票的“政治家”毫无限制作用。--Aoke1989(留言) 2018年5月13日 (日) 15:19 (UTC)
- 说真的,维基有什么利益可图么,基金会那边给的钱很多么?还是当上分区会长权势滔天?没有攻击谁的意思,就是这个钱的多少和会长作用我一直困惑至今--浅蓝雪❉ 2018年5月14日 (一) 01:25 (UTC)
- 对于那些不编写条目,不参与百科维护,整天就是泡在互助客栈、各种人事投票的“政治家”毫无限制作用。--Aoke1989(留言) 2018年5月13日 (日) 15:19 (UTC)
- 我看上面那个讨论的意思是要限制这个资格,即要求一万编辑数的人也要在三个月或六个月内有一次编辑,但一次编辑简直是再容易不过的事情。浅蓝雪❉ 2018年5月13日 (日) 12:47 (UTC)
- 据我所知,一万次编辑数(满3000次)默认是有投票资格的,除非全是破坏加扰乱出来的。--云间守望淡出中,有事请发邮件 2018年5月13日 (日) 12:33 (UTC)
另外一个问题:请问联署票需要理由吗?--1233( T / C) 2018年5月21日 (一) 07:30 (UTC)
倡议收紧人事任免投票资格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几乎每一次管理员弹劾投票都有些AFK了一段长时间的人突然弹出来投票,最近弹劾Techyan的那次投票就已经是个例子了,更极端的事例还有之前第7次弹劾Shizhao的投票。事先声明,本人并非含沙射影地指有社群在拉票,而是客观地单从他们几个月没有编辑的这一点来看,实有完全不知道事件发展来龙去脉而单纯投票给自己喜欢/厌恶的管理员之嫌,故倡议把投票资格更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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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要求半年内编辑至少一次并不是一个高要求。如果连这也达不到,我强烈认为他根本不了解事情的发展,亦因此理应不具备投票的资格。-某人✉ 2018年5月10日 (四) 16:23 (UTC)
- 我倒是认为罢免应该参照竞选,以重新投票的形式进行。支持率达8成才能够当选的话,那么反对率也应该达8成才可以留任,这样才算是获社群广泛认同的管理员。—AT 2018年5月10日 (四) 16:33 (UTC)
- “反对率也应该达8成才可以留任” 囧rz……。JC1 2018年5月10日 (四) 16:52 (UTC)
- 现行机制中,当选和留任的标准并不对等,导致同样的结果,如果是竞选的话便会落选,罢免却可以留任的诡异情况出现。因此,个人认为是有修改的必要,不过我想几乎大部分的管理员都会反对这样的意见吧,实现有相当的难度。—AT 2018年5月10日 (四) 16:59 (UTC)
- “那么反对率也应该达8成才可以留任”没看懂,是反对达到八成才能解任,还是解任时支持达到八成才能留任(同上任投票;会相当浪费社群精力,不过可配合调整联署门槛)。关于当前提案,虽然调整会有帮助,但不认为近期编辑能反映“知道事件发展来龙去脉”门槛。--YFdyh000(留言) 2018年5月10日 (四) 17:14 (UTC)
- 是反对达8成才能留任,也就是未达8成反对率的话解任。竞选时的支持是支持当选,反对是反对当选,但是在罢免时就是倒转,支持是支持解任,反对是留任,也就是算竞选时的支持与罢免时的反对相同,竞选时的反对则与罢免时的支持相同。—AT 2018年5月10日 (四) 17:24 (UTC)
- 也就是反对解任达八成,即支持留任达八成。感觉这种机制加现有联署机制,会导致小争议易解任(联署期抱团,而留任最少要35票反对),大争议则比票数(阵营对立或全面反对联署),没解决任何问题。这也接近联署成功则即时解任,然后再重选管理员。--YFdyh000(留言) 2018年5月10日 (四) 18:44 (UTC)
- 是反对达8成才能留任,也就是未达8成反对率的话解任。竞选时的支持是支持当选,反对是反对当选,但是在罢免时就是倒转,支持是支持解任,反对是留任,也就是算竞选时的支持与罢免时的反对相同,竞选时的反对则与罢免时的支持相同。—AT 2018年5月10日 (四) 17:24 (UTC)
- 本身设立80%的高门槛,就有严进宽出之意,毕竟管理员这个权限不同于一般人,执行操作势必要得罪一些人。如果罢免和当选标准一样,只要有一点瑕疵(甚至没有瑕疵造出瑕疵),站外纠集一批人就可以开弹劾了,就算最后勉强过关,还是会疲于解释,如何专心维持站务。这么一来还有谁敢做争议性操作,人人都当好好先生算了。--Yangfl(留言)
- “反对率也应该达8成才可以留任” 囧rz……。JC1 2018年5月10日 (四) 16:52 (UTC)
- 感觉其实门槛还是很低(只要在投票前刷一笔编辑即可),不过还是(+)支持。--Yangfl(留言) 2018年5月10日 (四) 17:31 (UTC)
- 严进宽出是否适合我很怀疑。如果是那么容易可以纠集到人的话,我想当事人不会完全没有任何问题。一直以来中文维基的罢免案如此少,也可以反映社群对管理员犯错的容忍度还算高(虽然我认为尽可能都不应该犯错或至少犯错后应该道歉),但是另一方面对参选管理员却是严格得多。—AT 2018年5月10日 (四) 18:01 (UTC)
- 就凭之前的统计结果看,某地区性组织已经有一定的跟风投票现象,结合最近的社群风气来看,个人只是担忧这样的事情只会越来越多。--Yangfl(留言) 2018年5月10日 (四) 18:20 (UTC)
- 那只能说是部分用户不自律,这些时候其他用户便应该站出来抗衡。—AT 2018年5月10日 (四) 18:31 (UTC)
- 80%意味着1个不自律的要4个自律的抗衡,何况还有大量的中立票、不关心票、围观票,这社区未免也太乌托邦了。--Yangfl(留言) 2018年5月10日 (四) 18:37 (UTC)
- 这就是投票的必然缺憾,门槛高低都无可能解决问题。应该转为共识制,方为应对之策。--J.Wong 2018年5月11日 (五) 13:22 (UTC)
- 那只能说是部分用户不自律,这些时候其他用户便应该站出来抗衡。—AT 2018年5月10日 (四) 18:31 (UTC)
- 就凭之前的统计结果看,某地区性组织已经有一定的跟风投票现象,结合最近的社群风气来看,个人只是担忧这样的事情只会越来越多。--Yangfl(留言) 2018年5月10日 (四) 18:20 (UTC)
- 严进宽出是否适合我很怀疑。如果是那么容易可以纠集到人的话,我想当事人不会完全没有任何问题。一直以来中文维基的罢免案如此少,也可以反映社群对管理员犯错的容忍度还算高(虽然我认为尽可能都不应该犯错或至少犯错后应该道歉),但是另一方面对参选管理员却是严格得多。—AT 2018年5月10日 (四) 18:01 (UTC)
- (+)倾向支持“那么反对率也应该达8成才可以留任”这一句。比如有50个人投票,8个人支持、42个人反对→留任(反对解任比例84%,超过80%);12个人支持、38个人反对→解任(反对解任比例76%,未达80%,故解任)--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5月10日 (四) 19:13 (UTC)
- 赞成倾向,从最近一段时间的人事任免来看,有可能存在隐形的,或者会带有煽动性的社群外拉票倾向,甚至连表达意见的牛头不搭马嘴程度快成样板一样,过去社群一直都有担心和防范社群外的拉票,既然出现了这种的倾向,我认为应该适当加强严入宽出的情况,或者人事任免资格上的限制。——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5月11日 (五) 01:06 (UTC)
- (+)支持的确,突然跑出来投票的人员不免让人联想到坏的方向。但将反对率要达80%我是(-)倾向反对的。倒是认为反对的有效票是要有合理的对事的反对理据,且第一次便以“信任”为由的人应除去投票资格,从那刻就可以推论并非理性的从事件本身去考虑。吉太小唯(留言) 2018年5月11日 (五) 02:01 (UTC)
- (+)支持增加条件,(-)反对6个月。建议改成一年,否则和条件1的3个月没什么区别。--61.69.106.178(留言) 2018年5月11日 (五) 06:35 (UTC)
- (+)支持,8成支持票就可以当选,但5成反对票就可以留任,完全不合理!再者如AT所说“是反对达8成才能留任,也就是未达8成反对率的话解任。竞选时的支持是支持当选,反对是反对当选,但是在罢免时就是倒转,支持是支持解任,反对是留任,也就是算竞选时的支持与罢免时的反对相同,竞选时的反对则与罢免时的支持相同。”。--MCC214强烈要求维基条目宁缺勿滥#我做了什么? 2018年5月11日 (五) 07:29 (UTC)
- 条文修改不持意见,支持AT的提议,把解任投票看成连任就行了,另提议所有权限设立任期制度。->>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5月11日 (五) 08:57 (UTC)
- “提议所有权限设立任期制度”,不用了吧。--MCC214强烈要求维基条目宁缺勿滥#我做了什么? 2018年5月11日 (五) 09:52 (UTC)
- 解任80%门槛,还不如设任期。人事投票从来就没多于100人参与,80%门槛,只要20人即可操纵结果。若不成,7人动议,即要35人反对,每月动议一次,岂不美哉。--Yangfl(留言) 2018年5月11日 (五) 12:13 (UTC)
- 还原基本步,如此有争议的话,足证该用户未获社群广泛信任。—AT 2018年5月11日 (五) 14:18 (UTC)
- 我说的是有组织的弹劾管理员,而不是普遍不信任,非要打稻草人我也没办法。--Yangfl(留言) 2018年5月11日 (五) 15:09 (UTC)
- 那反转也一样,也可以说成是有组织地拥护管理员,这样的话结果就是一切。—AT 2018年5月11日 (五) 16:12 (UTC)
- 我说的是有组织的弹劾管理员,而不是普遍不信任,非要打稻草人我也没办法。--Yangfl(留言) 2018年5月11日 (五) 15:09 (UTC)
- 还原基本步,如此有争议的话,足证该用户未获社群广泛信任。—AT 2018年5月11日 (五) 14:18 (UTC)
- 解任80%门槛,还不如设任期。人事投票从来就没多于100人参与,80%门槛,只要20人即可操纵结果。若不成,7人动议,即要35人反对,每月动议一次,岂不美哉。--Yangfl(留言) 2018年5月11日 (五) 12:13 (UTC)
- “实有完全不知道事件发展来龙去脉而单纯投票给自己喜欢/厌恶的管理员之嫌”这句话涉嫌假定恶意,恕我直言就算天天盯着QQ群或者IRC看也能看出社群动态的一部分来,为什么一定要编辑呢?--云间守望淡出中,有事请发邮件 2018年5月11日 (五) 09:3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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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此方案会更好(虽然本人的支持票一早就已经投下)。--MCC214强烈要求维基条目宁缺勿滥#我做了什么? 2018年5月11日 (五) 09:52 (UTC)
@MCC214:条文自相矛盾,不明白-某人✉ 2018年5月11日 (五) 10:54 (UTC)
- AINH,修正好了,应是如此。--MCC214强烈要求维基条目宁缺勿滥#我做了什么? 2018年5月11日 (五) 11:02 (UTC)
- (-)反对:提案人请明确指出弹劾Techyan的那次投票哪些AFK了一段长时间的人突然弹出来投票。我检查了16个支持票和46个反对票,未见有人不满足“6个月内至少有一次编辑”,如有遗漏请指出。作为(曾经AFK很长时间但是满足6个月内至少有一次编辑的)维基人,怀疑本提案WP:挂羊头卖狗肉。--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 2018年5月11日 (五) 12:34 (UTC)
- @Dingruogu:或许不少人都满足6个月内至少有一次编辑,AFK一段时间后突然弹出来投票的人确实存在,而且还不少
支持
反对
AFK一个月
AFK一个月以上
以上-某人✉ 2018年5月12日 (六) 14:16 (UTC)
- (:)回应:我4月14号还有编辑,这也成afk咯。--CHEM.is.TRY 2018年5月12日 (六) 14:20 (UTC)
- 所以这个提案到底是在做什么?以上用户哪个不符合新增的“6个月内至少有一次编辑(不包括任何用户页及用户对话页)”?--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 2018年5月12日 (六) 15:04 (UTC)
- (:)回应:我4月14号还有编辑,这也成afk咯。--CHEM.is.TRY 2018年5月12日 (六) 14:20 (UTC)
- (-)强烈反对。下文中某行政员疑似假定恶意,援引“跟风投票”一类谣言,在下无法接受。纵观全案,提高门槛没有显著必要(这个门槛放到诸计划中可能都是最高的,可以拿英文等语种做比较),当然一定要提高我不反对。且提案后半部分关于罢免门槛的内容,极度疑似挂羊头卖狗肉,提醒部分提案人,不要害人害己(这件事情我和J Wong提了一下)。而关于修改罢免的提议,纯属让管理员使用IAR时平添顾虑,且可能有被人滥用之虞,不仅降低扰乱社群的难度,还严重打乱维基百科正常秩序,在下(-)强烈反对本案,并附议Dingruogu。--云间守望淡出中,有事请发邮件 2018年5月11日 (五) 13:36 (UTC)
- “某地区性组织已经有一定的跟风投票现象,结合最近的社群风气来看”,就此原因,赞同提高门槛。--J.Wong 2018年5月11日 (五) 13:25 (UTC)
- (?)疑问至少有一次编辑真的是个可靠的标准吗?想投票大可在投票之前随便编几下,又有何难。没有“三个月内、一个月前”之类的限定,不太可能起效。具体限定时间最低门槛至少应该是投票期时长--浅蓝雪❉ 2018年5月11日 (五) 13:30 (UTC)
(+)支持⧼同意收紧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以避免社群式的拉票。⧽--屈原虫(留言) 2018年5月11日 (五) 15:28 (UTC)
- (+)支持:AINH及AT有关提升人事任免投票资格和罢免的百分比。--B dash(留言) 2018年5月11日 (五) 15:45 (UTC)
- (+)支持AINH提案,但(-)倾向反对AT提案。AT提案使罢免管理员变得过于容易,有机会出现“他朝君体也相同”的现象,迟早所有管理员都被罢免了。至于MCC214提案,则(-)反对:AINH提案已足矣。ŚÆŊMØŠĀ 2018年5月12日 (六) 04:03 (UTC)
- 让我在这里解释一下为何(-)倾向反对(而非(-)反对或(-)强烈反对)AT提案:这意味着罢免任何管理员(包括WUGC的、WMC的,以至WUGHK的)也变得容易,对我而言可能有些微好处。ŚÆŊMØŠĀ 2018年5月12日 (六) 11:46 (UTC)
- (-)反对AT提案,其他无意见。我的观点同Yangfl,AT提案容易造成管理员怕被罢免(80%也太容易了),畏手畏脚不愿做出争议性操作。而且这个根本没有限制拉票的作用(反而有反作用),中文维基历史上拉票最严重的两次shizhao罢免案如果按这个所谓方案拉票者不费力就得逞了。--CHEM.is.TRY 2018年5月12日 (六) 04:46 (UTC)
- (!)意见6个月或3个月内有一次编辑似乎并不能充分反映什么----煤桶骑士(留言) 2018年5月12日 (六) 05:44 (UTC)
- 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存档,恭喜上述管理员全数坠毁。--Yangfl(留言) 2018年5月12日 (六) 06:34 (UTC)
- (!)意见:内阁制国家的不信任投票与总理/首相选任投票标准大致相同,其实就是在未重新大选的情况下再次以相似标准决定总理/首相去留。AT点出的矛盾确实值得思考,之前似乎也有人提过这种“上台难、下台也难”、甚至在事实上已无从汰除问题管理人员的制度怪象。在出现一定争议而使罢免案成案后还以低于选任投票30%信任支持度的低标决定去留显然缺乏积极性与建设性,调整比不调整好,但80%的门槛对多数管理员可能都太严苛……建议或可先改设为60%及格制(哪怕是55%也好),试验一年后再检讨。总之,我想不出现行解任/留任门槛的价值何在。 -- WildCursive(留言) 2018年5月12日 (六) 07:52 (UTC)
- (-)反对,没有实际意义。我觉得还不如把所有管理员全部重选,然后大大方方搞管理员任期制,任期2年,2年后必须重选(连任没有次数限制,小熊为您服务),连任的投票标准降低,70%支持率即可通过。黑暗雄鹰·给我留言·请关注管理人员和资深用户的人身攻击行为 2018年5月12日 (六) 07:58 (UTC)
- (+)支持从最近编辑数可以看出这个用户最近是否活跃。我还建议再缩紧标准,“3个月内至少有一次编辑”。——꧁༺星耀晨曦༻꧂(留言) 2018年5月12日 (六) 12:06 (UTC)
- 三个提案的投票炒埋一碟,蛋疼....-某人✉ 2018年5月12日 (六) 12:12 (UTC)
- 不如再加D豉油。--CHEM.is.TRY 2018年5月12日 (六) 14:18 (UTC)
- 以解任投票来看,(&)建议第二种限制在造成解任事件发生的前一个月内有进行一次编辑。提请解任总有事件可循吧。吉太小唯(留言) 2018年5月12日 (六) 18:21 (UTC)
- 还真不一定,比如某理由为“一年前有人身攻击”、“三个月前违反3RR”、“两周前滥删页面”,怎么算。特别是目前现状是以投票而非共识决定管理员去留,又不像enwp有一事不合格就下台,没凑够理由谁敢淌这趟混水。--Yangfl(留言) 2018年5月12日 (六) 18:36 (UTC)
- 投票真烦;基金会既然都做出了这么多行动以"提升社群品质",那不如叫基金会委任算了--1233( T / C) 2018年5月12日 (六) 18:44 (UTC)
- User:Yangfl当然是以最近一次事件为准,也就是要在一个月两周前有编辑的人。解任投票要有先讨论并联署才成立,这次Techyan是整整一个月没在互助客栈回应才提请解任的。吉太小唯(留言) 2018年5月13日 (日) 06:37 (UTC)
- 还真不一定,比如某理由为“一年前有人身攻击”、“三个月前违反3RR”、“两周前滥删页面”,怎么算。特别是目前现状是以投票而非共识决定管理员去留,又不像enwp有一事不合格就下台,没凑够理由谁敢淌这趟混水。--Yangfl(留言) 2018年5月12日 (六) 18:36 (UTC)
- 个人认为应至少在解任发起联署前三个月有编辑才可以投票。--Temp3600(留言) 2018年5月13日 (日) 15:06 (UTC)
- 若要科学一点的处理这个选举和罢免人数及比例的事,政治科学上有一整套关于投票人数及投票周期及总选举人的算法及理论,虽然是可以参考,但简单回应AT的建议 80%选上要80%罢免 是不太合政治科学的任何理论的形式说法。就维基百科社群的特性:没有总选举人数做分母,只有类似议会的讨论兼投票,且易因每年不同时段的参与人数有变化,我个人觉得是不太能用传统的且未深化的早期政治科学的80%选上要80%罢免 的说法,因为分母并不是 总选举人,且维基选举的投票率若拿总用户数来说是比一般政治选举低的。 我个人对维基治理的动态关系来说,我建议是易选上,易罢免好。理由是可以多元化管理团队,管理员未必要面面受欢迎,但只要是有一定比例的人认为不称职,就取消管理员权限。我的着眼点是动态比稳态好,在管理员人数和人选上,但管理员的日常的操作得是要稳,我只需要管理员是稳定、按规则来做事的操作者,而不是会区分谁是自己人谁是外人的权力者。--❦‽研究及来源 hanteng✉ 2018年5月15日 (二) 11:51 (UTC)
- @Hanteng:我提出的就是易选上易罢免的方法啊。不是80%支持罢免才能解任,而是反对罢免者不足80%的话解任。—AT 2018年5月16日 (三) 08:47 (UTC)
- 不如在极端一些,直接第二个条件删除?即修改为“1个月前编辑100次或以上”且“3个月内至少有一次编辑”。-- Stang 2018年5月16日 (三) 08:32 (UTC)
- (+)支持:可以-某人✉ 2018年5月16日 (三) 10:32 (UTC)
- 我觉得现在投票的问题就是没有理会中立的比例,但这又是另一件事了。吉太小唯(留言) 2018年5月16日 (三) 08:56 (UTC)
- 什么意思?-某人✉ 2018年5月16日 (三) 10:32 (UTC)
- 因为不加中立比例,支持与反对便不是真正意义上的x%与100-x%。吉太小唯(留言) 2018年5月16日 (三) 12:38 (UTC)
- 什么意思?-某人✉ 2018年5月16日 (三) 10:32 (UTC)
- (+)支持:非常同意AT君建议:“不是80%支持罢免才能解任,而是反对罢免者不足80%的话解任。”因为管理员理应得到广大使用者支持及信任才可胜任,如果管理员已经得不到足够的支持者,就不应再担任管理员。--屈原虫(留言) 2018年5月19日 (六) 07:53 (UTC)
- 如果AT君的提案获通过,相信他将作茧自缚(虽然我会反对解任AT)。ŚÆŊMØŠĀ 2018年5月19日 (六) 09:49 (UTC)
- 本人意见在上,不再补充。--MCC214强烈要求维基条目宁缺勿滥#我做了什么? 2018年5月19日 (六) 09:55 (UTC)
- 那如果有乌合之众想解任AT的话,就不要打算吃后悔药了。ŚÆŊMØŠĀ即使感动了苍天,时光未返。 2018年5月19日 (六) 10:41 (UTC)
- 我觉得现在投票的问题就是没有理会中立的比例,但这又是另一件事了。吉太小唯(留言) 2018年5月16日 (三) 08:56 (UTC)
- (-)反对:维基百科管理员确实有上台难、下台也难的现象,但请注意,维基百科不是现实世界,选管理员和选议员(或者其他政治角色)有很大的区别。第一,为什么上任要高达80%(我没听说过现实中什么选举需要80%才能通过的),就是为了取得社群一致共识。第二,管理员干活导致社群不满,是很容易的,毕竟谁都不愿意自己条目被删、账号被封,当年Shizhao就是如此;还有很多例子,暂略;所以如果只需要20%支持解任,那么假如得罪了一些人,然后一些人再跟风支持解任,那很容易就下台了,那样的话,管理员干活之劳动力未免太不稳定。 不过楼上有人提到任期制度,这倒是挺有意思的,也许值得一试。至于连任时候投票比例应该定为多少,那就是另一回事了。我在这里反对的是弹劾/解任时候的比例的更改。-- SzMithrandir ❈ Ered Luin ❈ 2018年5月19日 (六) 11:03 (UTC)
- 说到任期制,为何不考虑设置个试用期,然后再发起正式任命投票,这样投票是否会变得比较客观中立?吉太小唯(留言) 2018年5月21日 (一) 02:23 (UTC)
投票区
抱歉,强迫症表示看着这堆炒埋一碟的混乱投票太蛋疼了。所有没有使用投票模板或没有明确表示投给哪一个提案的票一律没有搬运。若有新票请在下方适当位置投票。-某人✉ 2018年5月19日 (六) 13:06 (UTC) (注:这不是投票,原因见下,请勿只表达支持/反对而不给出具体实质理由。)--Yangfl(留言) 2018年5月24日 (四) 07:02 (UTC)
AINH提案
AINH提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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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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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雄鹰提案
金牌雄鹰提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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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制是可以接受,2年太短。建议渐进式,首次2年,其后3年,4年如此类推。JC1 2018年5月21日 (一) 09:2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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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C214提案
MCC214提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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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g提案
Stang提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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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区 | |||||
啊很抱歉不过咱认为您的说法并不一定妥当。请看这一大串是怎么被提出来的:“……客观地单从他们几个月没有编辑的这一点来看,实有完全不知道事件发展来龙去脉而单纯投票给自己喜欢/厌恶的管理员之嫌,故倡议……”。个人认为即使对于编辑次数已经满3k次的“老手们”来说,如果不能在近期的一段时间内保持一定的活跃度,在投票时的判断很可能欠妥。另外我想问一点,3个月内1次编辑很难吗? Stang 2018年5月21日 (一) 09:41 (UT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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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
- 非常抱歉给各位泼冷水,但是很抱歉,本次投票是无效的。投票开始前并未在站内的显著通知区域放置通知,投票开启人未设置投票期限和投票资格,最重要的是本次投票开启之前,对于主题的讨论并不充分。因此,本次投票仅具有较大的参考作用,而无“产生共识”的实际效力。鉴于投票仍在较为火热的进行,个人就不用模板把投票区套起来了,但请各位注意。-- Stang 2018年5月21日 (一) 02:28 (UTC)
-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突然变了投票Orz。—AT 2018年5月21日 (一) 08:11 (UTC)
- 这样讨论起来清楚得多,至少引起了我的注意。另外,时段方面,建议26日为止,将过半支持的抽出来再讨论,其他关掉就好。JC1 2018年5月21日 (一) 09:30 (UTC)
- 此处先作提案筛选,多支持者再公示复决。 ——CommInt'l(留言) 2018年5月21日 (一) 09:48 (UTC)
- 讨论还不足够吧。特别是有些由投票者资格,延展到整个任免制度。兹事体大,必须获得更多人参与,才能凝聚足够大共识。--J.Wong 2018年5月21日 (一) 13:46 (UTC)
- 确实还不足够,但我认为可以像上面的人说的(将过半支持的抽出来再讨论,其他关掉就好)先有一个初步的结果 再针对这结果作更进一步的讨论!Lily135(留言) 2018年5月21日 (一) 15:08 (UTC)
- 我向来不混互助客栈,偶尔一看居然看到点名批评,这我就不开心了。要不以后这样吧:你来决定我有没有资格投票吧,你说我没资格我就不投了。你让我投支持我就投支持,你让我投反对我就投反对吧。要不然我投一次票你就改一次投票资格这太麻烦了。这样多好,显得中文维基百科多和谐共处,是吧?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 2018年5月22日 (二) 23:36 (UTC)
- 确实还不足够,但我认为可以像上面的人说的(将过半支持的抽出来再讨论,其他关掉就好)先有一个初步的结果 再针对这结果作更进一步的讨论!Lily135(留言) 2018年5月21日 (一) 15:08 (UTC)
- 投票是由用户User:AINH提议发起的,原文“抱歉,强迫症表示看着这堆炒埋一碟的混乱投票太蛋疼了。所有没有使用投票模板或没有明确表示投给哪一个提案的票一律没有搬运。若有新票请在下方适当位置投票。-某人✉ 2018年05月19日, 星期六 (5日前), 09:06 pm (UTC+8)”。他发起发起投票之前,大家只是在用类似投票的方式表达意见,然后他创建了一个投票区,就变的像是一个“真的投票”了。十六夜※砕月 2018年5月24日 (四) 05:51 (UTC)
- 这样讨论起来清楚得多,至少引起了我的注意。另外,时段方面,建议26日为止,将过半支持的抽出来再讨论,其他关掉就好。JC1 2018年5月21日 (一) 09:30 (UTC)
-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突然变了投票Orz。—AT 2018年5月21日 (一) 08:11 (UTC)
- 即使如此,分歧还是太大,难以见得哪个提议需要继续讨论。--Yangfl(留言) 2018年5月24日 (四) 07:01 (UTC)
- “投票开始前一个月内有一次编辑”,这个限制如何?还是有什么技术性困难。吉太小唯(留言) 2018年5月25日 (五) 02:00 (UTC)
第二轮讨论
各提案 | Stang | MCC214 | AINH | AT | 金牌雄鹰 |
票数 | 3:3 | 3:4 | 7:3 | 7:7 | 4:2 |
主要内容 | 取消编辑数量较多维基人(下称资深维基人)的必然投票权 | 资深维基人3个月内至少有一次编辑 | 资深维基人6个月内至少有一次编辑 | 罢免须八成反对方可留任 | 管理员任期制 |
一大轮下来只能去除MCC214的提案。请继续讨论其余方案。我必须提醒各位,“在管理人员解任投票联署提出或上任投票之前,具备以下任何一项条件者有权投票:”目前的方针是指联署前须达以上条件才可拥有投票权,故
- “投票前随便编辑一下就行,有什么意义?”
- 不正确,条件为联署提出之前。
- “今日开户,明日刷满一百次,后日投票。”
- 不正确就算以现时的方针,今日开户,明日刷满一百次亦不符合“1个月前编辑100次或以上”的要求。
就这样。JC1 2018年5月26日 (六) 14:50 (UTC)
重跑正式流程
本人倡议在本月底(31-05-2018)香港、北京、台北时间(GMT+8) 11:59p.m.正式关闭本讨论,并在本页重开新讨论,咨询还有没有其他方案及商讨对上述最终得票率为50%或以上的方案进行正式复决的投票细则。有没有人对此方案有异议?-某人✉ 2018年5月28日 (一) 13:53 (UTC)
- 反对得票率为50%的选项进入投票流程。世界如此美好我却如此暴躁,这样不好不好 2018年5月31日 (四) 03:47 (UTC)
- 上面都说了这不是投票,只是摸底。MCC的提案反对也仅比支持多一票,再看其他提案,支持与反对意见也不相上下,实际上并没有排除任何提案。个人感觉此串已废,本人建议不如直接关闭此串,待数周众人冷静后再开讨论。--Yangfl(留言) 2018年5月31日 (四) 14:38 (UTC)
- ( ✓ )同意,请楼上各位保持冷静,看来我自己也要冷静一下喔[开玩笑的]。--B dash(留言) 2018年5月31日 (四) 15:14 (UTC)
- 还是打铁趁热吧! 等到大家冷静后再开讨论可能大家也无心讨论下去了,而且(建议不如直接关闭此串,待数周众人冷静后再开讨论) 就是因为意见太过分歧才要弄一个简单的投票决定哪个建议继续讨论,哪个建议讨论终止,讨论是需要时间的。如果只因投票无法排除任何议案,就干脆直接关闭讨论,那为何还需要其他的用户出来表态?就是因为有人关注到才来投票的Lily135(留言) 2018年5月31日 (四) 15:19 (UTC)
- 这提议提出了三日,然后到期限前半小时终于有人跳出来反对...真像在学校做Group project的情景-某人✉ 2018年5月31日 (四) 15:33 (UTC)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重谈收紧人事任免投票资格和管理员的离任门槛
有关Techyan阁下的解任案已完结。任可翻旧账的讨论将会立即关闭,多谢合作。--武蔵(留言) 2018年12月21日 (五) 12:45 (UTC)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之前本人为所有已在Techyan解任投票当中表达立场的用户做过一次统计(User:MCC214/Wikipedia:管理员解任投票/Techyan/第3次:已投票者是否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资格),发现有一部分用户自加入维基百科后只有数百次和加入数年才有1000次左右的编辑(而且有些是隔一个月甚至数月(断断续续)才有一次编辑)(有些用户千次以上编辑都要相隔多年),如不足1000次编辑的:
支持:
- 川上本田:448次编辑[2],加入维基百科不足半年;
反对:
- Robertmi233:200次编辑[3],加入维基百科一年多;
- One jar ball:445次编辑[4],加入维基百科三年半以上;
- 痛心疾首:235次编辑[5],加入维基百科不足半年;
- 游魂:845次编辑[6],加入维基百科一年;
- 隔雨听竹:168次编辑[7],加入维基百科四年以上;
- 十六夜砕月:319次编辑[8],加入维基百科六年半以上;
- AmethystY98:327次编辑[9],加入维基百科不足一年;
- RickyKao:168次编辑[10],加入维基百科一年以上;
- 轻描淡写吖:216次编辑[11],加入维基百科一年半以上;
- Hoidj:206次编辑[12],加入维基百科一年半以上;
- Liuqiuwangguo:681次编辑[13],加入维基百科两年半以上;
- Yxh1433:539次编辑[14],加入维基百科不足两年;
- Xiezw1999:791次编辑[15],加入维基百科一年以上;
- FHH440:121次编辑[16],加入维基百科一年半以上
,如此少的编辑使本人不得不怀疑他们是否有对于投票发起的原因作充分理解,而1个月前编辑100次或以上和3个月内至少有一次编辑的意思一样,造成架床叠屋之感,由此建议修改Wikipedia:人事任免投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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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建议修改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解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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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本人的方案,如有异议欢迎在此提出。--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2月21日 (五) 11:27 (UTC)
- “而1个月前编辑100次或以上和3个月内至少有一次编辑的意思一样”[来源请求]。
- 另:未见相关提案对社群有任何帮助,阁下持续性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连新人都看不下去(例如Robertmi233等),我看阁下还是歇一歇吧,不然袁隆平的高产水稻不够吃的。--云间守望 2018年12月21日 (五) 11:54 (UTC)
- 早年连自动确认用户都可以投票,收紧规则只为防止游戏规则和防止扰乱,此案只是说编辑数不足某个要求的用户不可以投票而已。--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2月21日 (五) 12:36 (UTC)
- 我能否举报此用户恶意推定我的立场?十六夜※砕月 2018年12月21日 (五) 12:07 (UTC)
- 您自己的编辑数少和您的立场有关系吗?--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8年12月21日 (五) 12:25 (UTC)
- (?)疑问我们可以不可以提高门槛,之前写5个条目的人才能投票?明显不能这样吧?楼主的看法也是类似。--Cohaf (aka 喵喵) 2018年12月21日 (五) 12:11 (UTC)
- 同学,如果闲着没事干不要费心思统计这些没人在意的数据了,要不要我送阁下一套我懒得做的《扬州市中考数学真题精选》消磨消磨过剩的精力啊 --For Someone's Glory 2018年12月21日 (五) 12:22 (UTC)
- (-)反对:我认为不够强力,应当在此基础上再次提高标准:据Wikipedia:Topedit,前10名编辑次数最多的人类用户为User:Wolfch的105577至User:Shizhao的267136,取平均值为186356,根据银行家舍入法,约等于200000(20万)。中文维基百科本地账户创建时间不得晚于这10人中最晚+1年,且累计编辑超过20万方有人事任免投票资格。对于其他投票,本地账户创建时间不晚于投票发起时-3年,累计编辑数不少于20000(20万的百分之十)。--XL-028(留言) 2018年12月21日 (五) 12:33 (UTC)
-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建议删除投票前管理一节,此节无意义-- Sunny00217 2019年8月31日 (六) 02:02 (UTC)
- 我不建议删除投票前管理章节。现状是有机器人/脚本计算票数(感谢Jimmy Xu),但万一有一日吉米的脚本出现了问题——咱说万一真出现了——肯定还是需要一个可以备份的手段。选前登记不失为一个手段,当然也可以有其他的管理手段加入这一章节。--痛心疾首(留言) 2019年8月31日 (六) 08:12 (UTC)
- 但的确似乎现时没有在执行?--J.Wong 2019年9月1日 (日) 08:43 (UTC)
- 保留但不执行:因为现阶段有相应的技术服务支持,但避免因为技术服务出现问题而带来的问题。法棍警告。——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9月2日 (一) 00:58 (UTC)
- 可以标明这段暂时冻结。--Temp3600(留言) 2019年9月2日 (一) 17:4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