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飞人佐敦
Gakmo在话题“移动请求”中的最新留言:13年前
移动请求
- Air jordan force→飞人乔丹:合并提请,首先,这条目在一年前已有维基人要求合并但反应冷淡,一来两条条目的内容都非常短小,而且 Air Jordan Force 亦算是 Air Jordan 的一个分支,以现时的规模来说,暂时不用分为两个独立条目撰写。
- 另外,如做合并,麻烦亦将飞人乔丹→Air Jordan,因为这个产品本身就是官方名称,在大陆、台湾和香港的官方网站及新闻稿都没有这样的叫法,反而在它底下的各型号,如 Air Jordan XI,就会有“佐敦/乔丹11代”的中文叫法,而对于球鞋爱好者来讲,Air Jordan/AJ 的使用程度肯定比飞人乔丹为高。另一方面,国内又有一个山寨公司称为乔丹品牌(QiaoDan),为免混淆,这个特殊情况,建议使用原文。
- (!)意见,不要说什么山寨,这种叫法真恶心,仿制品就仿制品吗?最恶心是把模仿也这样称呼,真的超级恶心的,仿制品都还好听呢!还有这两个英文排法根本不会重复,怎么会混淆。115.43.138.102 (留言) 2011年8月31日 (三) 13:46 (UTC)
- 这可不是我叫的,原文作者也是这样称呼,况且这个品牌抄袭名称亦是不争的事实,后面的理由更令人摸不著头脑。--Foamposite (留言) 2011年9月2日 (五) 17:1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