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文灝
生平
成化二十年(1484年)甲辰科三甲進士,初授刑部主事,弘治五年(1492年)九月以事降調常州府通判,八年七月擔任工部都水司主事,專治蘇松常鎮及浙江杭嘉湖等七府水利,治理浙江、江蘇、太湖等地水患。著有《浙西水利書》,收錄於《四庫全書總目提要》[1]。十五年三月擢湖廣提學僉事。嘗自謂吾無他過人,惟毀譽不入,請託不行,賄賂不通而已。官三載卒。所著有《學齋藁》、《經說雜說》、《中庸本義》。
家族
曾祖姚本正。祖父姚添德。父姚明,陜西按察僉事。母王氏。娶樊氏。
參考
- ^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地理類二》(卷六十九史部二十五):《浙西水利書》·三卷(兩淮馬裕家藏本),明姚文灝撰。文灝,貴溪人。成化甲辰進士,官工部主事。考《明孝宗實錄》,載弘治九年七月,提督松江等處水利工部主事姚文灝,言治水六事,上從之。則是書當為是時作也。大旨以天下財賦仰給東南,南直隸之蘇、松、常三府,浙江之杭、嘉、湖三府,環居太湖之旁,尤為卑下。太湖綿亙數百里,受諸州山澗之水,散注澱山等湖,經松江以入海。其稍高昂者,則受杭、禾之水,達黃浦以入海。淫潦時至,輒泛溢為患。蓋以圍田掩遏,水勢無所發泄,而塘港湮塞故也。因取宋至明初言浙西水利者,輯為一編。大義以開江、置閘、圍岸為首務,而河道及田圍則兼修之。其於諸家之言,間有筆削棄取。如單鍔《水利書》及任都水《水利議答》之類,則詳其是而略其非。而宋郟氏諸議,則以其鑿而不錄。蓋斟酌形勢,頗為詳審,不徒采紙上之談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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