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飛人佐敦
由Gakmo在話題移動請求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3 年前
移動請求
- Air jordan force→飛人喬丹:合併提請,首先,這條目在一年前已有維基人要求合併但反應冷淡,一來兩條條目的內容都非常短小,而且 Air Jordan Force 亦算是 Air Jordan 的一個分支,以現時的規模來說,暫時不用分為兩個獨立條目撰寫。
- 另外,如做合併,麻煩亦將飛人喬丹→Air Jordan,因為這個產品本身就是官方名稱,在大陸、台灣和香港的官方網站及新聞稿都沒有這樣的叫法,反而在它底下的各型號,如 Air Jordan XI,就會有「佐敦/喬丹11代」的中文叫法,而對於球鞋愛好者來講,Air Jordan/AJ 的使用程度肯定比飛人喬丹為高。另一方面,國內又有一個山寨公司稱為喬丹品牌(QiaoDan),為免混淆,這個特殊情況,建議使用原文。
- (!)意見,不要說什麼山寨,這種叫法真噁心,仿製品就仿製品嗎?最噁心是把模仿也這樣稱呼,真的超級噁心的,仿製品都還好聽呢!還有這兩個英文排法根本不會重複,怎麼會混淆。115.43.138.102 (留言) 2011年8月31日 (三) 13:46 (UTC)
- 這可不是我叫的,原文作者也是這樣稱呼,況且這個品牌抄襲名稱亦是不爭的事實,後面的理由更令人摸不著頭腦。--Foamposite (留言) 2011年9月2日 (五) 17:1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