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憲法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立纪念日

國家憲法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實施六十年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為了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而設立的憲法宣傳教育日。[1]2014年12月4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首個國家憲法日。2014年10月23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2]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以立法形式予以確定。[3]

國家憲法日
參與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
類型憲法日
意義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時長一天
頻率每年
首次時間2014年12月4日 (2014-12-04)

簡介

1982年12月4日,新制訂的第四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即「八二憲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佈施行。

2001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的《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中確定:「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即12月4日,作為每年一次的全國法制宣傳日。」自2001年起,每年12月4日成為全國法制宣傳日[4]

2001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國憲法學研究會會長韓大元建議,將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2012年,在八二憲法頒佈實施30年之際,韓大元又專門撰文呼籲設立國家憲法日。[4]

2014年10月23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將每年十二月四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同時決定建立憲法宣誓制度[5]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國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4][1]

參考文獻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