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封官
由於任命狀是斜封著從側門交付於中書省執行
斜封官,亦稱墨敕斜封官,由於任命狀是斜封著從側門交付於中書省執行,且其上所書「敕」字用墨筆[1],故得名。為唐朝銓授官員的人事制度。
沿革
依唐朝定制,官員的任命需經過中書省提名和門下省核對放可下發任命敕書。皇帝和宰相掌管五品以上的官員之受職和遷轉,以及六品以下的一些清要官職的任命權,吏部則主要主持六品以下官員之受職升遷。
但是唐中宗受武則天專制影響,也不經兩省而逕自封拜官職。但他心怯,自覺難為情,故他裝置詔敕的封袋,不敢照常規樣式封發,而改用斜封。所書「敕」字,也不敢用硃筆,而改用墨筆,此即表示此項命令未經中書門下兩省,而要請下行機關馬虎承認之意。當時稱為「斜封墨敕」。
當時唐中宗私下所封之官,時人稱之為「斜封官」,起初斜封官為一般人所看不起,「凡數千員。內外盈濫,無廳事以居。」此事在當時便認為不妥,值得大書特書。「睿宗立,罷斜封官千餘人,俄詔復之。」其後,斜封官與使相至中晚唐日益冗濫。斜封官通常在官銜之前冠上「正」「試」「攝」「檢校」「判」「知官」等名目。
參考文獻
- 《新唐書》
- 錢穆:《中國歷代政治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