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澳州政府
西澳州政府體制是隸屬於澳洲憲法的政府體制,成立於1890年,百餘年來經歷多次修訂。自1901年起西澳州成為澳洲聯邦的一個州,與聯邦的關係亦首先尊重西澳憲法。根據澳洲憲法,西澳除了被聯邦分割部分立法權和司法權,其它方面保持完全獨立。西澳州是根據西敏制的精神——英國式議會政治體系,採三權分立。
- 立法權取決於西澳州的州議會,包括由西澳州州長代表與二議院-西澳上議院及西澳下議院。
- 行政權取決於行政會議,包括州長和資深部長(或稱資深廳長)。行政權由西澳州州長和內閣行使,內閣由下議院的多數黨黨魁(即州長出任者)任命。
- 司法權由西澳最高法院和次級法院體系行使,但聯邦高等法院有最後的司法權。在澳洲憲法授予聯邦政府權力制定為法律的情況下,其它聯邦法庭亦有一定的司法權。
西澳州州議會設於首府伯斯,政府功能方面由州議會負責監督。往昔隸屬伯斯市的各市區今劃分為三十餘個地方政府(LGA),由於政治、經濟、自然環境等皆有密切的關係,所以通稱為「伯斯大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