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力寶性侵、殺人事件
趙力寶性侵、殺人事件是2004年以及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黑龍江省通河縣青山村的兩宗未成年人犯罪案。[1]兩起案件主謀皆為趙力寶,其在2004年先於青山村性侵同村少女明芳,被起訴,但因時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將未滿14嵗的未成年人刑事責任排除在外,因此當地法院僅令施害者家庭支付9021元精神損失費、醫藥費及交通費於受害者。[1]一年後,趙力寶攜刀夜闖明芳家中,並以十九刀殺害其母,後被判處一年半的勞動改造。[1]
文獻
- ^ 1.0 1.1 1.2 王堅. 13岁男孩强暴女孩 因未到刑责年龄获释后再杀人. 中國寧波網. 民主與法制時報. 2006-03-25 [2023-02-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2-17) (中文(中國大陸)).
這是一篇關於犯罪學、刑罰、罪案與罪犯的小作品。您可以透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