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任動議

倒阁

不信任動議,又俗稱倒閣,是一種議會議案,一般適用於議會制半總統制國家的議會。[1]傳統上由反對派提交給議會,希望打敗政府內閣)或使政府難堪。在少數情況下,它也可能由對政府已失去信心的昔日支持者放入議會的議程,該議案由議會投票決定通過或拒絕。一般而言,假如議會表決通過不信任動議或無法通過信任動議,閣揆(內閣)只有兩個選擇,一是閣員全部辭職(辭職後,亦可以復任),二是解散議會並進行議會大選(一般情況下,只有一次重新大選的機會,假如經重新大選後仍然無法獲得信任,則內閣垮台)。

此制度源於18世紀末葉,值美國獨立戰爭英軍屢敗時。時英國下議院通過決議稱:「本議院毋可就現任各大臣身保信任。」致時任英國首相羅富勳爵請辭。雖未即時成為定例,亦開後制先河。

歷史

世界上最早的不信任動議發生於1782年3月,美國獨立戰爭英軍約克敦戰役戰敗後,大不列顛王國議會表決通過「對首相無法信任」案,英國首相羅富勳爵英國君主佐治三世提出辭職書。這次表決並未成為一個憲政慣例,但在19世紀初,首相試圖在沒有議會多數的情況下工作的嘗試被證明是失敗的;19世紀中,在英國正式產生了通過不信任動議來中止一個政府的方法。[2]這一程序有的被正式列在憲政慣例中,如英國;或者被明顯記載在憲法中,如德國

其中一個最有名的不信任動議例子就是「格蘭迪決議」。發生第二次世界大戰時的意大利王國,1943年末意大利逐漸被盟軍擊敗,1943年7月24日,盟軍登陸意大利本土一星期後,最後一次法西斯大委員會會議在威尼斯宮舉行。會議上,法務大臣迪諾·格蘭迪提出了對意大利獨裁者墨索里尼的不信任動議,原因為墨索里尼領導下的意大利殖民帝國連戰失利,提議解除墨索里尼的首相職務並將權力轉移至意大利國王域陀·伊曼努爾三世,以19票贊成、8票反對和1票棄權通過,墨索里尼下台,並導致了1943年9月意大利法西斯的倒台及意大利投降

議會制國家,政府經常發起一個信任動議作為對不信任動議的回答,按照盎格魯-撒克遜議會程序,信任動議優先於不信任動議,因此取代不信任動議的表決。

總統制國家,有時國會會通過不信任動議,比如1950年代針對美國國務卿迪安·歌德拉姆·艾奇遜,但這樣的不信任動議只有象徵意義,並不能逼使行政官員辭職,但國會擁有彈劾行政官員的權力,包括總統

議會制

當政府失去責任議院(即直接選舉的下議院,但在某些國家議會兩院都是有責任的,如意大利總理須同時獲得兩院的信任投票)信任後,國家元首也可以拒絕進行新的大選,從而迫使政府成員立即辭職,或另提名新的內閣取代舊有政府。這一程序在不同國家存在差異,例如在德國,反對黨在發動不信任動議(德語:Misstrauensvotum)的同時需要提出一個總理候選人,這樣的不信任動議同時也需要是對新候選人的信任動議,目的是為了使總理一職不懸置,避免國家危機。此外,德國政府可以主動向議會提出信任動議(德語:Vertrauensfrage),以確認議會是否仍持有對政府的信任。與英國制度不同,德國總理失去議會信任後不是自己辭職,而是被德國聯邦總統罷免。在意大利意大利總統雖然只作為虛位元首,但擁有任免意大利總理的權力。

不信任動議可以針對整個政府或針對政府中的一員(包括首相),有時即使一個不信任動議沒有通過的可能性,但依舊可能被提出,其目的要麼是對政府施加壓力,目的是為了窘迫政府或出於政治原因。在許多議會民主制國家裏,不信任動議的次數是有限的,比如每四、五或六個月可以提出一次,因此何時提出不信任動議也是一個政治考慮。假如因不重要的事就提出不信任動議的話,那麼在短期內發生重大事務後便無法提出不信任動議。

現代的兩黨制民主國家不常見通過不信任動議,在大多數情況下,政黨內紀律足以保證多數派的政黨擊敗不信任動議。如果執政黨的成員可能變節,政府一般會改變其政策來保證不失去議會信任,通過不信任動議的情況通常是政府政黨的微弱多數補選或變節消除。政府經常宣稱重要的議案充當不信任動議,這可用來避免議會的不同政見成員投票反對。有時政府可能在投票中失敗,因為政府政黨的成員可能未到齊或反對派過早地結束辯論,但是在這種情況下,首相不常選擇辭職或要求大選。在西敏制中,假如預算法案不獲議會通過,政府也必須辭職或解散議會,因為一個無法預算的政府無法工作。

半總統制

多黨派的國家中因多個黨派必須聯合組成聯合政府,此不信任動議更常發生。這個結構可以導致小黨派顛覆政府而新政府無法組成的情況,因此可以導致政府的上任時間非常短暫。

如比利時創造541天連續沒有政府的健力士世界紀錄[3]許多人認為這是法國第三共和第四共和德國威瑪共和不穩定的原因。多數歐洲國家包括意大利希臘、和總理制度以色列日本近年來也面臨類似問題。北歐國家如芬蘭冰島等因長期組成多黨聯合政府,聯合政府在組閣前已達成協議。因此組閣等問題未曾有碰壁的狀況。

為了對付這個狀況,法國第五共和後,將許多行政權力移交給總統,由議會制轉為半總統制,對總統無法提交不信任動議及彈劾,但國民議會仍可以提交不信任動議,解散總理領導的政府,提前舉行國會選舉,若執政黨勝出,總統可再任命同黨的總理。德國戰後為了避免通過多個不信任動議,使用阻礙小黨的選舉規則,在建設性不信任動議的憲法條款中規定,反對黨必須在提交不信任動議的同時建議一個總理候選人來防止無政府狀態。

各國狀態

日本

二戰以後,日本常發生不信任的動議,幾乎每一年都有,其頻繁解散的眾議院的其中4次也是因為信任動議不通過或不信任動議通過引起,混蛋解散便是其中一個。(日本國憲法第67條)

安倍晉三的內閣就包含8次,光是第三次安倍內閣就有4次,且最近幾次都以極大差距被否決。

例如2019年(令和元年)6月25日第四次安倍內閣不信任被否決,其差距達到189。

參見

參考文獻

  1. ^ 阿部 (1991) p.228
  2. ^ House of Commons Factsheet M7: Parliamentary Elections (PDF). House of Commons Information office: 3. [2011-03-23].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9-05-02). 
  3. ^ 存档副本. [2018-12-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