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靄(?—?),字伯雲。福建崇安人(今武夷山市)。

顯德二年(955年)考中進士。[1]後周時期擔任靳州刺史。北宋建隆年間擔任侍御史。曾因犯顏直諫被宋太祖用斧柄打斷門牙。之後擔任河中府判官。[2]宋太宗時出任左司員外郎。有子張嶠。[3]

註釋

  1. ^ 嘉靖《建寧府志》卷十五載:「周顯德二年乙卯:楊徽之,……張靄。」《閩書》卷九七建寧府崇安縣周進士下記「顯德三年:張靄。」此誤。
  2. ^ 司馬光《涑水紀聞》記載太祖最終向大臣道歉,「上既懼又說,賜金帛慰勞之。」此說不取。
  3. ^ 陳道黃仲昭修纂《八閩通志》卷六四《人物》:張靄字伯雲。崇安人。初仕周為靳州刺史,建隆中除侍御史。太祖方彈雀後苑,靄亟請入奏事。及見所奏乃常事,太祖怒,靄曰:「臣以為尚急於彈雀。」太祖色愈厲,引斧柄撞其口,墮兩齒,靄徐拾之。太祖曰:「欲訟朕耶? 」靄曰:「臣不能訟陛下,自有史官書之耳。」出為河中府判官。太宗立,召還,眷宏尤握,多密啟裨贊。官至左司員外郎。其子張嶠字景山,隱居武夷。南唐主惡靄仕周,執嶠赴江南。後歸宋,通判歙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