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黑客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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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黑客是指電腦犯罪(為高科技犯罪之一),例如非法闖入電腦電腦網絡,經法院審判後罪行成立的人[1]。「電腦犯罪」大體上可被定義為影響資訊科技基礎建設的犯罪行為,包括非法入侵(未經授權的存取)、非法截取(透過技術手段截取電腦傳送的非公開性質電腦資料)、資料干擾(未經授權破壞、刪除、毀損、修改、隱藏電腦資料)、系統干擾(透過輸入、傳送、破壞、刪除、毀損、修改、隱藏電腦資料干擾電腦系統運作)、裝置濫用、偽造(包括身份盜竊)、電子詐騙等[2]

黑客阿德里安·拉莫(左)與同儕凱文·米特尼克(中)及凱文·鮑爾森
馬克·阿貝尼英語Mark Abene

黑客次文化與電腦地下活動興起之初[3],由於白帽黑客間遵守着不成文的道德守則,電腦犯罪並不常見[4]。電腦入侵的擁護者聲稱其動機是達到藝術與政治目的,但卻忽略了其手段的違法性[5]。白帽黑客入侵電腦系統不為獲得不當得利、也不造成破壞,而是藉由此過程學習、深入了解電腦與電子安全系統[6]。有些黑客甚至是為了讓系統的管理人員知道系統存在漏洞,以便在其他心懷不軌之徒利用此漏洞入侵前進行修補(道德黑客[7]。電腦工業成熟後,便出現許多為獲取自身利益而惡意入侵的黑客(黑帽黑客),電腦犯罪因而漸形猖狂[6]

電腦犯罪

姓名 網絡代稱 國籍 罪名 / 黑客行為 (宣判)
年份
判決結果
羅伯特·泰潘·莫里斯
Robert Tappan Morris
rtm   美國 惡意非法入侵聯邦相關利益之電腦,造成超過1千美元的損失[8]

散佈莫里斯蠕蟲,導致約6000個系統癱瘓,共造成約200萬到6000萬美元的損失[9][10]

1990年
5月16日
3年緩刑,1萬美元罰金及400小時社會服務由保護觀察所安排、法庭認可[8][10]
馬克·阿貝尼
Mark Abene
Phiber Optik   美國 入侵900個電話系統、詐取免費通話之竊取服務輕刑罪[1] 1991年 35小時社會服務[1]
馬克·阿貝尼
Mark Abene
Phiber Optik   美國 由於非法入侵電腦以及預謀電腦犯罪[11] 1993年 一年有期徒刑[11][12]
陳盈豪 CIH   中華民國 意外散佈出自行製作的CIH病毒,共造成全球6000萬台電腦癱瘓[13] 1999年 當時無相關法令,故無起訴
凱文·米特尼克
Kevin Mitnick
Condor   美國 四起電信欺詐,二起電腦詐欺,以及一起非法截取有線通訊[14] 1999年
8月9日
46個月有期徒刑於聯邦監獄[14]
蘇柏榕 cb520   中華民國 入侵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張貼不實訊息:「總統府指示,定4月1日愚人節為國定假日。」[15] 2003年 投案
傑佛瑞·李·帕森
Jeffrey Lee Parson
T33kid   美國 2004年8月11日認罪,承認惡意以他編寫版本之衝擊波蠕蟲攻擊受保護之電腦[16] 2005年
1月1日
18個月有期徒刑及100小時社會服務[17]
蘇柏榕 cb520   中華民國 入侵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網站,竊取150萬筆考生個人資料轉售補習班業者[15] 2005年 投案。檢察官緩起訴
朱新龍 ahatoot   中華人民共和國 為「中華民國國家安全域」工作,從事網絡攻擊任務,主要攻擊對象是部級以上網站。其中國務院辦公廳,外交部,財政部,國防科工委,中央政府機關採購網,海關總署,中國科學院,中國核工業集團等單位的郵局伺服器均不同程度被其破解密碼。[1] 2008年 海南省海口市中階人民法院於2008年9月22日作出(2008)海中法刑初字第74號刑事判決,以被告人朱新龍犯間諜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2]

參考資料

  1. ^ 1.0 1.1 1.2 Bruce Sterling. The Hacker Crackdown—Law and Disorder on the Electronic Frontier 1994年1月. Project Gutenberg. 1993: 336. ISBN 055356370X. 
  2. ^ Paul Taylor. Hackers: Crime in the Digital Sublime 1999年11月3日. 洛特列治 (Routledge); 1版. : 200. ISBN 0415180724. 
  3. ^ Steve Mizrach. The electronic discourse of the computer underground. 佛羅里達國際大學. 2009 [2009年5月10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年4月19日). 離開學術界、轉而投入電腦產業(並發表《電腦地下組織摘要》 (Computer Underground Digest))的社會學家葛登·梅耶 (Gordon Meyer) 發表了一篇開創性的論文〈電腦地下組織社團〉 (The Social Organization of the Computer Underground),其中表示「電腦地下組織是由三種角色所組成-電腦黑客、電話飛客(竊打免費電話)以及軟件盜版者。」 
  4. ^ Chris Davis訪談. 公共電視網. 2001 [2009年5月9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年9月13日). 
  5. ^ Brian Blomquist. FBI'S web site socked as hackers target feds. 紐約郵報. 1999年5月29日 [2009年5月8日]. [永久失效連結]
  6. ^ 6.0 6.1 Andrew Brandt. Hacker Speak. PC World (雜誌). 2001年4月2日 [2009年5月10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年5月1日). 
  7. ^ 芬妮,何謂 白帽黑客/黑帽黑客/指令小子 是什麼???急![失效連結]Yahoo!奇摩知識+,2007年5月11日。2010年8月1日查閱。
  8. ^ 8.0 8.1 Ronald B. Standler. 美國審判 v. 羅伯特·泰潘·莫里斯. rbs2. 2002年8月14日 [2008年8月23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年5月9日). 
  9. ^ Dressler, J. Cases and Materials on Criminal Law, "United States v. Morris" ISBN 978-0-314-17719-3
  10. ^ 10.0 10.1 John Markoff, "Computer Intruder is Put on Probation and Fined"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紐約時報
  11. ^ 11.0 11.1 Phiber Optik Goes to Prison—Issue 2.04. Wired. April 1994 [2008年8月23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年1月23日). 
  12. ^ Elinor Mills. Q&A: Mark Abene, from 'Phiber Optik' to security guru. CNET Networks. 2009年6月23日 [2009年6月28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年8月5日). 
  13. ^ 請問CIH病毒是誰發明的?[永久失效連結]Yahoo!奇摩知識+。2010年8月1日查閱。
  14. ^ 14.0 14.1 凱文·米特尼克被判近四年徒刑. 美國司法部. 1999年8月9日 [2008年8月23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年9月26日). 
  15. ^ 15.0 15.1 超級黑客蘇柏榕再犯!盜百萬個資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TVBS。2010年8月1日查閱。
  16. ^ 青少年承認散播衝擊波蠕蟲之罪行. CRN雜誌. 2004年8月12日 [2009年5月11日]. [永久失效連結]
  17. ^ 衝擊波蠕蟲作者被判18個月入獄服刑-但最大禍首仍逍遙法外,Sophos報導. Sophos Plc. 2005年1月28日 [2009年5月11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年8月19日). 

參見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