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于鼎
陳于鼎(1600年1月2日—1661年6月6日),字爾新,號實菴,又號南山逸史[1],直隸宜興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生,十一歲童子試考上秀才。後漳州參將鄭芝龍聘為家塾教師,教其子鄭成功。天啓元年(1612年)辛酉科應天鄉試第四名舉人,為《春秋》經魁[2]。崇禎元年(1628年)登戊辰科進士[3],選翰林院庶吉士,授編修,崇禎六年(1633年)開始戲劇創作[4]。弘光時,官左春坊左庶子掌院事。
降清後,任弘文館編修,因替蘇州人申氏作保借旗債,受累革職。南歸後,定居鎮江。順治十六年(1659年)鄭成功兵臨鎮江,陳于鼎與知府戴可進等計議迎降。鄭成功兵敗後,清廷查辦「通海案」,順治十八年(1661年)陳于鼎被檢舉入獄,解押往北京處決[5]。臨刑時說:「明末惟李定國、鄭某水陸兩大戰差可人意。吾得附其驥尾,死何恨哉。」[6]
家族
參考書目
- 《小腆紀傳》卷六十三
- 顧予成:《翰林院左春坊左庶子陳公墓表》,載柳詒徵編《里乘》第一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