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法法𣰋(518年—576年),字仲昭巴山郡新建縣(今江西省崇仁縣)人,南梁、南陳官員。

生平

黃法法𣰋自幼機智勇敢,有膽識,一日可步行三百里,躍跳可達三丈遠。梁武帝太清二年(548年),爆發侯景之亂,鄉里不安。黃法法𣰋率領鄉民組織地方武裝,保衛家園。太守賀詡江州(今九江)時,任命法法𣰋為監知郡事,駐守新淦(今樟樹市)。梁朝大將陳霸先始興郡(治曲江,在今廣東韶關南)發兵,跨過大庾嶺,入援建業(南京)。黃法法𣰋擊敗侯景手下大將於慶,並派兵支援周文育,兩軍會合攻克笙屯。552年,梁元帝即位後,黃法法𣰋被授為超猛將軍、交州刺史,領新淦縣令,封巴山縣開國子,食邑三百戶。承聖三年(554年),封明威將軍、游騎將軍,進爵為侯。後來擔任高州刺史。天成元年(555年),王僧辯立貞陽侯蕭淵明為帝,授黃法法𣰋持節、左驍騎將軍,領越騎校尉。九月,陳霸先襲殺王僧辯,廢黜蕭淵明,立梁敬帝蕭方智,改封黃法法𣰋為新建縣開國侯。太平元年(556年),梁朝割江州四郡置高州,以法法𣰋為使持節、散騎常侍、都督高州諸軍事、信武將軍、高州刺史,鎮守於巴山郡(在今江西崇仁縣)。

557年,陳霸先建立陳朝,王琳郢州立梁永嘉王蕭莊為帝,遣李孝欽樊猛余孝頃攻打陳朝江州刺史周迪,並圖謀黃法法𣰋的高州四郡,法法𣰋率兵援周迪,擒獲余孝頃等三將。進號宣毅將軍,增邑並前一千戶,給鼓吹一部。又以抵抗王琳之功,加平南將軍、開府儀同三司,與周文育周迪築城於金口,繼續征討余孝頃之子余公揚和弟弟余孝勱。永定三年(559年)六月,豫章內史熊曇朗因戰事失利,殺死周文育,反於金口,投靠南梁的常眾愛

天嘉元年(560年)三月,黃法法𣰋與寧州刺史周敷、江州刺史周迪討平熊曇朗。被陳文帝封為安南將軍。天嘉三年(562年),周迪反叛,黃法法𣰋與都督吳明徹、豫章太守周敷聯合征討周迪於工塘。周迪被平定後,黃法法𣰋以功居多,征為使持節、鎮北大將軍、都督南徐州諸軍事、南徐州刺史,加散騎常侍,儀同、鼓吹並如故。還未拜授,就又改授為鎮南大將軍、都督江、吳二州諸軍事、江州刺史。六年(565年),征為中衛大將軍。天康元年(566年),陳廢帝即位,進爵為新建縣開國公,光大元年(567年),出為使持節、都督南徐州諸軍事、鎮北將軍、南徐州刺史。二年,徙為都督郢、巴、武三州諸軍事、郢州刺史、鎮西將軍,持節如故。晚年,任豫州刺史,領六州軍事。

陳宣帝太建元年(569年),進號征西大將軍。二年,征為侍中、中權大將軍。四年,出為使持節、散騎常侍、都督南豫州諸軍事、征南大將軍、南豫州刺史。太建五年(573年)三月,陳宣帝計劃討伐北齊,命吳明徹都督征討諸軍事,出兵秦郡,法法𣰋出兵歷陽(今安徽和縣)。北齊遣其歷陽王步騎五萬來援,於小峴山(在安徽省含山縣,清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江南十一·含山縣》:「大峴山:縣東北十三里,一名赤焰山。又小峴山在縣北二十里,一名照關。)築城抵禦。法法𣰋遣左衛將軍樊毅分兵於大峴山大破齊軍,盡獲人馬器械。於是建造拍車及步艦、豎拍,攻克歷陽城,並進兵合肥。以功加侍中,改封義陽郡公,邑二千戶。同年,遷都督合、霍二州諸軍事、合州刺史、征西大將軍,增邑五百戶。七年(575年),徙都督豫、建、光、朔、合、北徐六州諸軍事、豫州刺史,鎮守壽陽(今安徽壽縣),侍中、散騎常侍、持節、將軍、儀同、鼓吹、扶並如故。太建八年(576年)十月,病逝,年五十九。贈侍中、中權大將軍、司空,諡曰威。葬於南京市雨花區西善橋鎮。

黃法法𣰋墓誌

黃法法𣰋墓誌,1989年出土於南京市南郊雨花區西善橋鎮磚瓦廠內的一座南朝磚室墓中,詳見南京市博物館《南京西善橋南朝墓》,《文物》1993年第11期。墓誌石殘泐過甚,為左民尚書江總撰志文,太子率更令、大著作、東宮舍人顧野王撰銘辭,冠軍長史謝眾書寫。墓誌與《陳書》行文十分接近而敘事稍詳,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羅新和葉煒認為修撰黃法法𣰋墓誌時使用了秘書省史館機構原有的史傳材料,而這種材料與後來的《陳書》非常接近[1]

原文

□(黃)君墓志銘
左民尚書江總制太子□更令□東宮舍人顧野王□
冠軍長史謝眾書

□本軒轅□宇江漢□土惟黃為楚□著作□建復為冠族□北府□軍父僧□軍□初追贈給事中□任□有威嚴弱□時□燕超褸過於□壽乃冠郡命□辟鞏□而□鄉黨前□敬而服之□事於是□四戰之地一□寧□力也及□之陽□心極□兵□軍新淦縣令公親率親兵屯授新淦南屆大庾之北□之南□地□郡憚公威武自然清肅時有前高州刺史李遷仕授台□捷□有異□須為□公乃遣密□言於 高祖高祖遣周文育進屯西昌□入鄉至公遣千人以助文育文育大喜一鼓便平虜偽□同□慶□逞群□逕□吉陽公乃親率精銳拒□慶又知公□後密遣陽椿□淦□人□固請□師公徐命□食已而□未移□威□駛歸椿□ 高祖又遣文育討慶軍於□擁兵不前□有□入便□腹心陳說□某若□諸軍乃方軌並進□笙屯西亳承制即授假節超□交州刺史領新淦縣令封巴山縣開國子食邑三百戶 高祖既定豫章命公□輸飛□粟連□千金不遣□平□此之由也承聖三年 詔□百並前為五百戶改□並如故□改授明威將軍□軍□如故天□年 詔授持節、左驍騎將軍,領屯騎校尉,一如故。敬帝即位,封新建縣開國侯□如前太平元年割江州四郡置高州 詔□為刺□散騎常侍使持節□高州□信武將軍余如故□連□攻國□大陳受命永□公乃□並前□如故□ 詔授平南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如故三年六月熊曇朗反於金口□攻之□公大都□改授□將軍□故天嘉元年三月□喪□哀客□並為過□高□史改□軍余如故□贈母□命即蒞方□三年周□反□麾下□為使持節鎮北大將軍□南徐州刺史加散□如故未拜改授鎮南大將軍江吳□諸軍□余並如故天康元年□軍改封新建縣開國公食邑□如故光大元年□使持節□南徐州刺史余並如□郢巴武三州諸軍事鎮西將軍□故太建元年進號征□二年 詔征公為侍中中權大將軍余如故四年除使持節散騎常侍□南豫州□江諸軍事□並如□五年大舉北伐 詔公□使平大□

對照《陳書》的譯文

陳故司空義陽郡公黃君墓志銘
  左民尚書江總制
  太子率更令□大著作東宮舍人顧野王撰
  冠軍長史謝眾書

  公諱法𣰰,字仲昭,巴山新建人。□□本軒轅之□,□益□宇,江漢胙土。惟黃為楚,□□曰□,□□□□□□□為著姓,遷來新建,復為冠族,□□□,□□□任北府參軍。父僧□,□□□□□□府□□參軍,□□初,追贈給事中,□□□□□□□任決有威嚴。

弱年時□無□□□□因事□命延超□□燕,超褸過於延壽,弱冠,郡命□□並辟,功曹□□□□□□□或□□□□□□而□□鄉黨前輩齊□□敬而服之,□□□□□□□□□□□□□□□□□□事。於是□□□備守□□□四戰之地,一邦寧□,□之力也,及侯景□□,刺□□陽□人心,授公中兵參軍、新淦縣令。公率親兵屯新淦。南屆大庾之北。□□□□之南,□□□□地□□郡,憚公威武,自然清肅。

  時有前高州刺史李遷仕援台,□□,退營大皋邑,有異志,須□□□。公乃遣密□言於高祖,高祖遣周文育進屯西昌。而□□□□入,鄉曲眾至。公遣千人以助文育。文育大喜,一鼓便平,虜偽儀同於慶由豫章□新淦,□□□□□□□□□□,虜逕□□吉陽,公乃親率精銳□陷吉陽。慶□知。公此後密遣陽椿□□,新淦□人懼□□而□固請□師。公徐命傳食,已而□□日,未移容,丑□威□□馳歸,椿亦□退,會高祖又遣文育討慶,軍於巴丘,擁兵不前,頗有疑色,公□馬□入,便□腹心陳說□謀,若□諸軍乃方軌並進,□□笙屯。西臺承制,即授假節,超猛將軍、交州刺史,領新淦縣令,封巴山縣開國子,食邑三百戶。

  高祖既定豫章,命公率□□輪飛□輓粟連軫,□七十萬石,□千金不□,□平虜偽, 此之由也。

  承聖三年,詔加戶二百,並前為五百戶,改子為縣侯,余並如故。

  □年,改授明威將軍、雲騎將軍,余如故。

  天成元年,詔授持節、左驍騎將軍、領雲騎校尉,余如故。

  敬帝即位,改封新建縣開國侯,食邑如前。

  太平元年,割江州四郡置高州,詔公為刺史,兼散騎常侍,使持節都督高州諸軍事、信武將軍。余如故,屯巴山城。曲江公勃遣□連□□□□夜攻巴山。公□□□□□□□□□□內□唯□□□□□□□□□□。大陳受命。

  永定二年,王琳督樊猛、李孝欽、余宵頃等圍周迪。□□□□□□□□□□□□□,□公乃□□□□,迪又□前之□□ □□□□□□□□□□□□□□□□□□□□□□□□□□□□□□□□□□將軍,增邑並前一千戶,□□□□□□□□,余如故。□□□□□□□□□□□□□□□。

  十年丁酉,詔授平南將軍、開府儀同三司,余並如故。

  三年六月,熊曇朗反於金口,公與周迪攻之,□□□□□□□□□□□,改授安南將軍,余如故。

  天嘉元年三月,□□□□□寇□□□□□□□□□□□□□□□□中喪次□□□□哀客□□並為過禮□□□□□□□□□□□□□□□□高州刺史,改授鎮南將軍,余如故,□□□贈母□□□□□□□□□□□□□□□□□ □□恭□□□命即蒞方岳。

  三年,周迪反,□□□□□□□□□□□麾下□□□□□□。公功居多,□征公為使持節、鎮北大將軍、□都督南徐州諸軍事、南徐州刺史、加散騎常侍,余如故,未拜,改授鎮南大將軍、江吳二州諸軍事、江州刺史,余並如故。

  天康元年,征為中衛大將軍,改封新建縣開國公,食邑□□,給扶二人,余並如故。

  光大元年,□使持節,都督南徐州諸軍事、南徐州刺史,余並如故。

  二年,□為都督郢巴武三州諸軍事、鎮西將軍、郢州刺史,余並如故。

  太建元年,進號征西大將軍,余如故。

  二年,詔征公為侍中、中權大將軍,余如故。

  四年,除使持節、散騎常侍、南豫州刺史、都督南豫州□江諸軍事、征南大獎軍,余並如故。

  五年,大舉北伐。詔公□□□□□□□□而公□□□□使於太峴□□□歷陽□□□等統□□□□□□□□□□□□□□ □。大□□□□,盡□其戍卒。□□□□□馬亦歸。暨居歷陽,□□□□

家庭

祖父

  • 黃某,征北府參軍[2]

父親

  • 黃僧某,□□府□□參軍[2]

子女

  • 黃玩,南陳義陽郡公

參考資料

  1. ^ 羅新,葉煒著. 《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 (修订版)》. 北京市: 中華書局. 2016.5: 44–46. ISBN 978-7-101-11639-7 (中文(繁體)). 
  2. ^ 2.0 2.1 毛遠明校注. 《汉魏六朝碑刻校注 第3册》. 北京: 線裝書局. 2008年12月: 213–216. ISBN 7-80106-947-1 (中文(繁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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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陳書·卷11》,出自姚思廉陳書
 南史/卷66》,出自李延壽南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