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Taidi-lee!歡迎加入維基百科!

感謝您對維基百科的興趣與貢獻,希望您會喜歡這裏。除了歡迎辭以外,也請您了解以下重要文章:

政策
政策
GNU
GNU
版權問題解答
貢獻內容必須是您所著或獲得授權
並同意在CC-by-sa-3.0和GFDL條款下發佈
手冊
手冊
問號
問號
有問題?請到互助客棧詢問,或在我的對話頁提出。別忘記:討論後要簽名,方式之一是留下4個波浪紋「 ~~~~ 」。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the Chinese Wikipedia, please leave a message here. Thank you for visiting!

-- Supaplex留言2016年1月11日 (一) 07:24 (UTC)回覆

廖年賦的快速刪除通知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刪除模板,快速刪除旨在加快處理顯然不合適的頁面。若您認為刪除理由不合適或您已對條目做了改善,請在被提刪頁面快速刪除模板的正下方加入{{hangon}},並在條目的討論頁中說明理由。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或者至存廢覆核請求處提出申請,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Techyan留言2016年1月14日 (四) 15:46 (UTC)回覆

廖年賦的快速刪除通知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刪除模板,快速刪除旨在加快處理顯然不合適的頁面。若您認為刪除理由不合適或您已對條目做了改善,請在被提刪頁面快速刪除模板的正下方加入{{hangon}},並在條目的討論頁中說明理由。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或者至存廢覆核請求處提出申請,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Mys_721tx留言2016年1月17日 (日) 09:00 (UTC)回覆

維基給新手編輯的門檻這麼高,這樣大家要怎麼來編修維基內容

回信

門檻非常的低。這是我最近編寫的虛時間條目。一共50個字一張圖,從開始編輯到完工一共一分鐘,簡陋至極。但是卻沒有人要求刪除。您的條目之所以被刪除,我認為是以下數個原因的綜合:WP:NPOV要求您觀點和語調的中立,WP:COI要求您謹慎處理和利益主體的利益相關,迴避為自己的公司/親友帶來利益的編輯,WP:V要求您的論點應當具有出處。您的條目在上述方面的表現同廣告類似,故被請刪。

由於您在DRV的情求被接收,條目得以復還,請知悉。維基百科具有兩套刪除標準:快刪和慢刪。DRV的成功代表本條目並不適合於快刪。但是您的條目仍可由任何用戶進行慢刪,請您注意。

最後,您因濫用傀儡而獲得有限期的封禁,請知悉。Bluedeck 2016年1月18日 (一) 14:49 (UTC)回覆

被當傀儡說明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我與baby-tb並非傀儡,我們只是同住一起用同一個IP分享器,並且我們都是成年人,有各自獨立思考能力,也能各自表述自已的觀點,

並不知道參與維基的編輯是要互相都不能認識,若是認識也不能對同一件事表達個人的看法,若是個人看法相同也不能說出, 加入維基編輯比自已工作上班還累...,或許我該退出維基使用。
另外謝謝回復廖年賦的條目,我並不認識他,是從別人口裏聽到對他的描素,上網查了資料證實他的貢獻,才會想上來維基編輯,
剛開始還很有熱忱,後來真是被各位大神管理者來了個震憾教育了!謝謝各位指教,我並不想因為我個人對維基規定的不熟悉, 而影響了各位管理者對廖年賦條目的存留看法,使我的良心非常不安,害了一位完全不知情的音樂家,若是可以請管理者幫忙編修, 讓廖年賦條目符合各位心中的條件,謝謝各位了!感激不盡!

--Taidi-lee留言2016年1月18日 (一) 17:27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訴並調整封禁。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WP:AGF
  處理人:廣雅 范 2016年1月18日 (一) 17:33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