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安康医院
上海市公安局安康医院隶属于上海市公安局,位于上海市宝山区殷高路2号。[1] 该医院是一所安康医院,是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依法进行强制医疗的专门机构。除了强制医疗外,该医院还开展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等工作。
主要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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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 | ? ?级警? |
机构概况 | |
上级机构 | 上海市公安局 |
机构类型 | 安康医院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上海市宝山区殷高路2号 |
电话号码 | +86 |
机构沿革 | |
上海市公安局安康医院 |
沿革
上海市精神病人管治医院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由上海市公安局于1985年4月在国权北路70号建成的。1989年8月,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全国公安机关第一次精神病管治工作会议纪要》的精神,经上海市编制委员会同意,上海市精神病人管治医院易名为上海市公安局安康医院,仍隶属上海市公安局,其性质和任务均不变。[2]2001年,该医院迁入现在的新址,各方面条件大为改善。[3]
1986年5月,经上海市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领导小组批准,在上海市精神病人管治医院内设立上海市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室。同年7月1日,该室开始受理鉴定业务。该室的任务主要是接受上海市公安机关的要求,对肇祸精神病嫌疑人进行鉴定,从而为各办案单位提供医学科学依据以便定案处理。其鉴定范围包括:[2]
- 立案侦察查获的人犯中疑有精神异常的人;
- 刑事拘留、逮捕和收容审查后发生精神异常的人;
- 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人员中疑有精神异常的人;
- 与刑事案件有关的报案人或受害人中疑有精神异常的人。
收治对象
该医院的任务之一是“依法收容和监护治疗严重危害社会的肇祸精神病人。”
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监护治疗管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条例》将“肇事”和“肇祸”精神病人进行区别规定,并将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护治疗任务赋予上海市精神病人管治医院。其相关条文为:[4]
第四条 经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确认为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应分别对其实行强制性监护治疗:有肇事行为的精神病人送卫生部门所属医院诊治;有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送精神病人管治医院监护治疗。
第十四条 对有杀人、放火、爆炸、强奸、抢劫、投毒等行为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肇祸精神病人,由上海市精神病人管治医院监护治疗。
1997年出版的《上海公安志》载,当时该医院的具体收治对象包括:[2]
- 经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精神病人在无责任能力下实施杀人、纵火、爆炸、强奸行为的;
- 严重扰乱党、政、军机关办公秩序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工作秩序、治安秩序或造成涉外事件的;
-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不讲姓名、住处,公安机关收留后一时难以处理的;
- 其他危害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后果的。
收治程序
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监护治疗管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条例》规定了强制医疗对象的收治程序,
第十五条 有肇祸行为的可疑精神病人,必须对其进行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经鉴定确认是精神病人的,由肇祸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填写《肇祸精神病人监护治疗审批表》,报市公安局批准,予以监护治疗。 受害人、肇祸人和他们的家属对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提出异议的,可向市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领导小组申请复核。
参考文献
- ^ 上海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一览表,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于2010-9-26查阅. [2010-09-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6-26).
- ^ 2.0 2.1 2.2 上海公安志·第五编 治安管理·第六章 收容整治·第二节 收容管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 [2019-04-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27).
- ^ 从此不再闯祸 发生在上海安康医院的几个小故事,新浪网,2001年11月21日. [2010-09-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4).
- ^ 上海市监护治疗管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条例,人民网法律法规库. [2010-09-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