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九一
张九一(1533年—1598年),字助甫,号周田,河南省汝宁府新蔡县孙召乡绿波楼村人,明朝政治人物。
张九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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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巡抚宁夏都察院右佥都御史 | |
籍贯 | 河南省汝宁府新蔡县 |
字号 | 字助甫,号周田 |
出生 | 嘉靖十二年(1533年)六月廿九日 |
逝世 | 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四月十五日 |
配偶 | 王氏(1530-1604年),封恭人 |
亲属 | 曾祖张淮,祖张俴,父张苹,母戴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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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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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父张苹是秀才出身,以课徒为业。张九一十四岁补邑诸生,二十岁由县学生中式壬子科(1552年)河南乡试第三名举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张九一联登癸丑科进士[1],授湖广黄梅县知县,考绩最优,擢拔为吏部稽勲司主事,历官文选司员外郎、验封司署郎中,四十年(1561年)四月升南京尚宝司卿,八月考察以不职降调,调补广平府同知,四十三年升湖广按察司佥事。隆庆二年考察降调,罢职归乡。历升陕西右参议,万历五年(1577年)十一月升江西副使,六年八月调补陕西副使、甘肃管粮兼理分巡,八年五月升本省右参政,九年三月升山东按察使,七月调任山西,十一年正月升山西右布政使,闰二月官至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宁夏。十四年二月科道纠拾,调外任[2]。万历十七年(1539年)十月,以吏科都给事中陈与郊等奏荐,以原官巡抚贵州,未赴任,十二月因工科给事中林材弹劾其居丧期间酗饮达旦,歌舞通宵,至若求严世蕃之结欢,望张居正之鉴识,诏令九一回籍听用[3][4]
文名
家族
曾祖张淮,巡检;祖张俴,监生;祖母梅氏;父张苹 (1513年-1570年),字汝清,号鹿野;母戴氏,封太安人。具庆下,从兄九锡;九德;九韶;九经;九容;九皋,弟九二;九三。
参考资料
-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进士登科录》:民籍,治《易经》,年二十一岁中式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第三甲第一百零二名进士。六月二十九日生,行十六,曾祖张淮,巡检;祖张俴,监生;父张苹;母戴氏。具庆下,妻王氏,兄九锡;九德;九韶;九经;九容;九皋,弟九二;九三。由县学生中式河南乡试第三名举人,会试中式第三百六十一名。
- ^ 《静志居诗话》卷十三:张九一,字助甫,新蔡人。嘉靖癸丑进士,授黄梅知县,考最,擢吏部主事,历郎中,升行尚宝少卿,谪广平同知,迁湖广按察佥事,进副使,擢右佥都御史,抚宁夏。
- ^ 《明人传记资料索引》5365:张九一 ,字助甫,号周田,新蔡人。嘉靖三十二年进士,授黄梅知县,官至右佥都御史,巡抚宁夏,卒年六十六。有朔方奏议、绿波楼诗集。
- ^ 《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张公王恭人墓志铭》,李维桢,《大泌山房集·卷九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