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文衡
曹文衡(1586年—1637年),字镜玉,号薇垣,河南南阳府唐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曹文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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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兵部右侍郎总督蓟辽 | |
籍贯 | 河南南阳府唐县 |
字号 | 字镜玉,号薇垣 |
出生 | 万历十四年(1586年) |
逝世 | 崇祯十年(1637年)四月十一日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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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河南乡试举人,四十四年(1616年)联捷丙辰科进士。授大理寺评事,升大理寺副,丁忧去职。服阙,历任户部贵州司员外郎、户部四川司郎中、东昌府知府、兖州府知府、山东按察司副使、兵备东兖,天启五年(1625年)十二月升山东布政使司右参政[1][2],六年(1626年)十一月升陕西按察使,七年(1627年)正月改山东按察使[3],四月升山东右布政使[4],崇祯元年(1628年)二月改江西右布政使,三月复任山东右布政使,九月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应天,四年(1631年)升兵部右侍郎,七月任蓟辽总督,五年(1632年)十月上疏乞归。十年(1637年)四月十一日因忧各地民变事挥剑自尽[5]。
著作
有《汉书评》、《小史论》、《抚吴疏草》等。
佚事
家族
曾祖曹钦;祖父曹伦,赠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父曹三俊,灵寿县知县,赠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长子曹凤祯、次子曹凤翀、三子曹凤惠、四子曹凤图、六子曹凤玺、七子曹凤鸣,五子改姓鲁。
参考文献
-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四十六》:天启四年冬十月,兖州知府曹文衡以平盗功调升兖州道右参政。
- ^ 《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之六十六》:天启五年十二月,加山东按察使熊膏布政使司右布政使,东兖道副使曹文衡山东布政使司右参政、照旧管事,从山东巡抚吕纯如之请也。
- ^ 《大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之七十八》:天启六年十一月,升山东布政使司右参政曹文衡为陕西按察司按察使,南京吏部稽勋司郎中谭性教为陕西按察司副使。天启七年正月,加山东布政使司右参政曹文衡按察使,照旧管东兖道事。
- ^ 《大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之八十三》:天启七年四月,升浙江按察司按察使张大猷为山西布政使司右布政使口北道,加山东按察司按察使曹文衡为布政使司右布政使,仍管东兖道,布政使司右参政刘荣嗣为按察司按察使,仍管西兖道。
- ^ 曲耀辰,《少司曹公墓志铭》:公讳文衡,字薇垣。其先世为金陵人,八世祖张铭,祖母曹氏徒于唐,铭生旺,旺生英,英生钦,钦生伦,赠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伦生三俊,知灵寿县,赠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三俊生公,公丰颌广颡,长七尺有咫,两目霍霍如闪电,二十而有文学声,出试补诸生高等,万历岁误中壬子副车,乙卯举于乡,丙辰登进士,拜大理寺评事,逾年丁太夫人常氏忧,呕血骨立,历三年,如一日,服阕,补东昌太守,寻转兖州,时白莲教盗起,公且剿且抚,不旬日而讨平之。捷闻,除东兖道,会岁饥,公请帑金十万赈,济东兖无何,而有屠城掠野者出没海岛,公守御多方,台省疏荐不已一岁三迁遂进,公江南巡抚,时黄山剧贼与崇明寇相继为乱。公曰:一负山,一据海,攻之不可,从之不可。爰择乡道而入之,精骑走谷中,而山贼授首,轻舟浮海上,而水寇归诚。苏松一带获有宁,宇谁之力也。事上天子,召封平台,赐坐赐鞍马银币,有差加陞兵部侍郎。已而东事孔棘,上谕中外臣谁堪胜任者,惶恐不知所对,上曰:朕知非曹文衡不可,遂手敕吏部,赐珠赏便宜行事,故事惟置相用手敕,盖异数也。比至镇上书数万言,具载蓟辽疏草,一时咸庆得人独密云,监军中使相持交章,公乞归,寻罢免,受代之日,自正饷外及自俸余,悉数以还之朝廷,公亦何负余明哉!而镯镂之剑卒兆沼吴之惨,天下事尚可为欤!公卒于崇祯丁丑四月十一日,淑人吕氏相继殁葬于顺治之癸巳。
- ^ 《枣林杂俎·卷50》:曹文衡:蓟辽总督曹文衡既削职,树坊于里,忤县官,手抟其面。县官大怒,杖之二十,下狱。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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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常任贤 |
明朝东昌府知府 1630年-1640年 |
继任: 赵濬 |
前任: 孙朝肃 |
明朝兖州府知府 天启三年-四年 |
继任: 刘存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