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应辰 (嘉庆进士)
王应辰,字协三,号菆园,江苏江阴县人。清朝官员、诗人。
生平
嘉庆三年(1798年)戊午科举人,嘉庆六年(1801年)辛酉恩科进士。官四川新繁县知县。新番职缺以油水丰厚著称,王应辰却杜绝贿赂,不为上级和同官所喜。嘉庆十三年(1808年)冬,官员考绩,得罪总督,以其才力不足,命解职。王应辰闭门不出,拒绝交出官印。总督大怒,提兵将其逮捕下狱。其事上闻,朝廷拍御史核查,虽然将其放出,却以其犯疯病上奏了事。[1]
参考
- ^ 《清稗类钞·卷五十八》王应辰以廉俭贾祸 常州王应辰以嘉庆辛酉进士,选四川新繁县知县,性廉俭,到官,颇得士民心。新繁素号饶邑,王绝苞苴之私,不能饰厨传,供过客,故上游及同列皆不喜之。戊辰冬,举计典,有素识之日者,往来于藩司之门,自省中遗书云:“方伯将以计典黜君矣,得金若干,乃可免。”缄其书,以方伯印封发之。王得书笑曰:“鬼蜮乃敢白昼见!”藏其书,而以其事白制府。制府以为胁持也,怒,以才力不及填计典入奏,立委员摄印署理。委员至,王拒不见,委员噪于庭,乃出,索其委牌,而委员以制府督促,不及待司文,无以应。王笑曰:“此亦可诈耶?”呼驺械之。委员恐,驰去,诉制府,谓某敢抗制府命,且辱之。制府大怒,命中军提兵,随成都府知府往捕,围其署,大索,获日者所致书,毁之,缚王归于省,置诸狱,以抗不交印奏,祸且不测。于是四川诸州县大哗,腾谤书遍于道路。顷之,闻于朝,御史或摭以入告,奉旨查办,然后出王于狱,放之归,而以病风覆奏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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