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技师
放射技师(英语:Radiographer),中国大陆称为放射技师,香港称为放射师,台湾称为医事放射师,是在医疗院所中从事专业辐射相关诊疗业务的医事人员。
检覆
2000年1月14日立法院通过放射技师法,根据该法第一条规定:中华民国国民经放射技师考试及格,并依本法领有放射技师证书者,得充任医事放 射师。中华民国国民于本法公布施行前,经医用放射线技术师考试或检核及格者,得依该法请领放射技师证书,充任放射技师。
业务管辖
无论是立法后之放射技师或是立法前之医用放射线技术师皆需经由考试院举办之国家考试及格始得领有证照并从事相关业务。立法后,所有医事人员皆受卫生部门之管理与监督。
业务范围
台湾
根据放射技师法规定,放射技师之业务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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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暨普通考试医事人员考试规则
- 放射技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