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仪蒋氏祠堂

凤仪蒋氏祠堂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

凤仪蒋氏祠堂
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
时代清代
编号271
认定时间2012年7月16日

凤仪蒋氏祠堂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凤仪乡永和村,建于清光绪二十三年(1898),为前殿、左右厢房、正殿三级台地四合院布局,占地面积5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前殿所在一级台地以三级踏道与二级台地天井坝子相连。穿8米深的天井青石板坝子登7级踏道上三级台地所在的正殿。该建筑整体结构完整,其木刻构件雕工精细,彩绘如新,具有很高价值。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1][2]

注释

  1.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2.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