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麃(1552年—?),字以文,号纯吾,江西南昌府南昌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叶麃
大明
籍贯江西南昌府南昌县
出生壬子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邬氏
出身
  • 嘉靖四十三年甲子科举人
  • 万历十四年丙戌科进士

生平

甲子乡试三十八名,万历十四年(1586年)丙戌科会试八十七名,登三甲第二百三十八名进士[1][2]。大理寺观政。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六月,命刑科左给事中王嘉谟、工部主事叶麃典陕西乡试。

家族

曾祖叶思楚;祖父叶景蓁;父叶芬,曾任庠生。母喻氏;生母黄氏。慈侍下。兄叶艮、叶鲸(巡检)、叶纯、叶泰、叶熙(庠生)、叶蒸(府同知)、叶复[3]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万历丙戌科进士同年总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