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香港七一游行

2020年7月1日於香港島舉行的遊行

2020年香港七一游行是指在2020年7月1日香港主权移交中国23周年纪念日香港岛举行的游行,以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下称《港区国安法》)的订立。这是警方史上首次禁止当日游行。最后全日共拘捕约370人,当中10人因为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捕,包括搜出“香港独立”旗而被警方拘捕,据悉年纪最小只有15岁[4]

2020年香港七一游行
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游行与集会的一部分
示威者在铜锣湾罗素街前进,举起五大诉求 缺一不可手势
日期2020年7月1日
地点
起因2020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港版国安法,并在当天晚上11时刊宪生效。[1]
目标反对港版国安法、促请港府落实五大诉求
方法游行
结果截至晚上10时,有370人被捕,当中10人涉违反“港版国安法”。[2]
冲突方
示威者
人数
380,000(大纪元估计)[3]
伤亡
逮捕370人(截至晚上十时)

背景

 
6月23日,民阵与警方商讨“七一游行”安排后见记者

202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同日纳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在香港刊宪实施。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四条涉及国家安全的罪名将纳入《基本法》[5][6]

包括徐子见在内的泛民主派区议员以及民阵均发起七一游行,并向警方申请不反对通知书,惟悉数遭警方发出反对游行通知书及禁止集会通告书。两者皆有向提出上诉,委员会最后维持原判[7][8]

民阵于6月30日晚上宣布无法主办七一游行。但是,民阵副召集人陈皓桓表示将改以个人身份游行。他呼吁警方应克制及尊重游行集会自由,并重申会以和平的方式表达诉求,又指即使自己有被捕的机会,但仍然会继续坚持参与游行[9]

由于国安法已正式刊宪生效,警方设置新的大型警告横额及口头警告,其内容主要为警告现场人士所作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分裂国家或颠覆国家政权,违反《港区国安法》,要求现场人士停止有关行为,否则可能会作出拘捕及刑事检控[10]

另外,警方严密戒备游行,出动6000警力在全港戒备,其中约4000人的应变大队,在港岛金钟,湾仔会展和铜锣湾一带布防,并进行高姿态巡逻。而“第三梯队”约2000人则留守各大警区,以应对各区突发事件。而会展外围架设数百个高逾两米的大型白色及蓝色水马,防暴警察在6月30日起进驻站岗。在金钟,通往政府总部及立法会大楼的天桥有“特务警察”戒备,天桥上也加装了铁丝网。[11]

经过

游行开始前

 
社民连成员在湾仔游行期间,被大批防暴警察包围

7月1日早上7时,社民连梁国雄古思尧吴文远等人发起游行,原订由修顿球场游行至金紫荆广场。游行开始前,有多名穿上黑衣的市民被截查。警员接到消息称集会人士藏有包括镪水在内的危险物品,遂逐一查看游行人士的随身物品,但最终并无搜出任何危险物品。警方在早上8时放行,并为游行人士开路,示威者举有“结束一党专政”的旗帜。社民连一行人游行至金紫荆广场封锁线外,焚烧请愿信后散去[12]

铜锣湾

 
有市民举起被指有香港独立含义的“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
 
下午1时,民主党立法会议员尹兆坚被警员压在地上,之后更锁上索带拘捕
 
警方于《港区国安法》通过后首次举起紫旗,指游行人群可能违犯《港区国安法》

中午12时,铜锣湾东角道已有近50名警员戒备。铜锣湾“和你写”街站以供市民写信或字条鼓励被囚抗争者。有示威者在警员前举起“和你写”、“毋忘手足”的标语。此外,民主党亦于铜锣湾设立街站[13]。警员于下午1时于东角道举起蓝旗,并向在场市民喷射胡椒喷雾。民主党立法会议员尹兆坚被警员压在地上,之后更锁上索带拘捕。警方又要求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和区议员谭凯邦撤走街站,双方一度理论。警方之后于记利佐治街东角道一带推进,并首次举起紫色的警告旗,指现场的人展示旗帜,及高呼“光复香港”,有颠覆国家政权或分裂国家的意图,可能犯国安法,会被拘捕检控[13]。之后多次施放胡椒喷剂,多名记者和市民被喷中,场面混乱。另外,一名示威者于百德新街被一幅写有“香港独立”字句的旗帜,被警方以涉嫌违反国安法被捕[14]

下午约1时30分,一批示威者走出崇光百货对出的一段轩尼诗道,防暴警员后在马路两旁拉起封锁线,封锁部分行车线,之后全面封闭。港铁铜锣湾站D1及E出口封闭,警方稍后封闭百德新街东角道记利佐治街,同时要求集结群众停止集结及立即离开[15][16]。大批市民在波斯富街和百德新街被警方拦截不能离开,有市民被制服。其中在百德新街人行道,人民力量立法会议员“慢必”陈志全,“快必”谭得志和富商“刘公子”刘定成等数十人被捕[17]

 
在香港中央图书馆与维园之间的高士威道,有示威者组成伞阵
 
下午3时58分,崇光百货外骆克道位置有近百人被警员包围截查

大批市民未能经糖街向铜锣湾方向前进,于维园外沿街车路向高士威道前行,沿途高叫“香港独立,唯一出路”口号。下午2时许,警方于黄金广场外向数名市民近距离施放胡椒喷剂,有市民要走入广场内洗眼[18]。此外,有示威者于圣保禄学校对出的马路高叫“民族自强、香港独立”及“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等口号,警方一度举起紫色警告旗[19]

下午3时,警方在鹅颈桥底再次发射水炮。[13]。崇光百货外东角道亦有一名女子持“香港独立”标语,并带有美国和英国旗,她其后被警方以违反国安法被捕。之后警员突然冲向示威者,并举起黑旗,期间有长者被推跌。而一名便衣警员称人群中有一人“煽动”,之后强行拉走该人,其间一名穿有反光衣的女子被推倒,在场记者扶起该名记者期间,警员却用胡椒喷剂指向及赶走在场的记者。而警方的水炮车在3时15分,在铜锣湾轩尼诗道发射水炮,记者被喷中后不停咳嗽。下午3时58分,崇光百货外骆克道位置有近百人被警员包围截查,有小朋友在成人陪同下被截查后获得放行。警方设大范围封锁线,禁止记者走近拍摄[20]

另外,时代广场一带有数百名示威者聚集,在场人士高叫口号,亦有人挥动“光复香港”旗帜;示威者原打算向鹅颈桥方向前进但被拦截,之后循霎西街方向前进[20]

中央图书馆维园之间的高士威道,有示威者组成伞阵,并以杂物堵路[21]。下午4时23分,水炮车及装甲车驶至香港中央图书馆对开一段高士威道。100名防暴及速龙小队警察从维园外冲向示威者。防暴警察在中央图书馆对开上前制服其中一名男子,其他示威者随即上前试图阻止,期间警员与示威者发生冲突。示威者以雨伞及砖头攻击防暴警,一名戴深蓝色鸭咀帽、黑口罩的男子上前,隔着栏杆走近警员,手持疑似尖器刺向警员左上臂后方,警员随后倒地,红衣男则乘乱逃去。该警员左手近肩膊位置遭短刀插中受伤流血,其后被抬上救护车送院[22]。同一时间,警员在中央图书馆对开截查多名市民。到4时44分,水炮车再次于皇仁书院对出高士威道发射水炮,在场警员配备胡椒球枪[13][21]

此外,警方于下午4时40分左右于崇光百货对出轩尼诗道举起橙旗及蓝旗,随后向示威者发射数十发胡椒球弹[23]

 
铜锣湾罗素街有不少市民高举“五一”手势和展示旗帜
 
傍晚,有人在波斯富街用砖头堵路

约5时,警方突然在波斯富街向大量人群扫射最少20发胡椒球,然后冲入登龙街制服最少一男一女。时代广场外有示威者投掷物品后,防暴警察在罗素街向天发射4次胡椒球枪,同时有警员在广场外截查身穿反光衣的记者。随后亦于利舞台制服一名身黑衣的示威者。约5时,速龙向罗素街快速推进,发射约10发胡椒球枪驱散在时代广场聚集的市民,并拘捕一名身穿黄背心记者。[21][23]。5时20分,防暴警于波斯富街施放催泪弹,美心西饼店铺橱窗亦被破坏[13]。而多名防暴警察在下午5时37分,再次冲向时代广场追捕市民,向时代广场连卡佛的玻璃门发射胡椒球枪,同时有警员一度进入商场室内范围。大批市民走入场内暂避,事后玻璃门留下胡椒球枪的弹痕[24]

到晚上11时45分,网媒PPPN international拍摄到有外籍人士于铜锣湾站出口,近英光大厦外赤裸展示坚持五大诉求标语后被捕,送上警车[25]

湾仔

 
傍晚,水炮车于湾仔轩尼诗道向人群发射水柱
 
有人在湾仔北海中心对开电车路上摊开一大型直幡,写着“我哋真系好撚钟意香港

下午2时许,警方水炮车于轩尼诗道近天乐里鹅颈桥底位置,两度发射水柱驱散人群[19]。另外,一批市民于5时55分游行至杜老志道[21]

在3时许,大批警员在湾仔警察总部对开设封锁线,不准人群前往金钟。而警员同时在湾仔一带进行封锁,令向湾仔前行的人群退回到铜锣湾方向。在轩尼诗道湾仔消防局对出最少3人被捕。在3时10分,有市民在轩尼诗道撒溪钱,并大叫“一国两制死咗啦”。下午3时50分,防暴警员及速龙小队成员到湾仔道近天乐里举起蓝旗,驱散大批人群,并多次发射胡椒球弹。下午4时,在警方在轩尼诗道近入境事务大楼展示黑旗警告发射催泪烟。[26]下午3时57分,在杜老志道的防暴警察一字排开,之后沿轩尼诗道向鹅颈桥方向推进。而在皇后大道东逗留的警员举起蓝旗,向修顿球场方向推进[20]

下午4时半,警方在鹅颈桥底搜查十多人,并多次举起蓝旗。而市民在坚拿道西高举“五一”手势和高叫“香港独立,唯一出路”,警方举紫旗警告,并表示“停止叫口号,你的行为已经构成试图颠覆及分裂国家”[20]

下午近5时,水炮车于湾仔菲林明道向人群发射水柱,多名记者走避不及误中,一摄影记者倒地,由义务急救员及市民抬走,亦有多人走到附近商店走避,情况一度混乱[27]。到傍晚6时,一批市民在湾仔菲林明道被捕,警员要求被捕人士脱去口罩,对着摄影机讲出个人资料后,才可登上警方旅游巴。而谭臣道亦有一批被截查的市民被带走。到6时15分,水炮车在湾仔轩尼诗道、杜老志道一带射水驱散人群,有记者遭水炮射中,而马路上仍有汽车行驶中。防暴警沿轩尼诗道往铜锣湾推进。到6时46分,有人在湾仔轩尼诗道杜老志道交界以砖及杂物堵路[20]

天后和炮台山

 
下午3时许,约30名防暴在炮台山英皇道行车线中间戒备,其后展示黑旗进行驱散
 
有孩童看见防暴警员后受惊哭起来

下午3时05分,逾百市民在天后站对开的游行人士沿英皇道,向炮台山方向进发,不少市民均有举伞,高呼反修例运动口号。现场一度出现人车争路。其后游行的市民到达炮台山站对出,有人在该处设路障。约30名防暴在英皇道行车线中间戒备,其后展示黑旗进行驱散。警员往铜锣湾方向推进,其间有人在炮台山站天桥向地面投掷铁罐,防暴警向天桥发射数发橡胶子弹。大批人往铜锣湾方向后退[20]

到4时30分,50名警员在天后站对开的英皇道往西行推进,并清除路障,市民退入内街。水炮车在维园外向兴发街方向发射水炮驱散人群[20]

下午5时,大批防暴警在电器道戒备,数名穿上反光衣,写有“记者”字眼的记者被警员截查。而天后英皇道Starbucks咖啡店的外墙玻璃被人破坏,油街有人纵火焚烧杂物[28]

下午5时20分,在英皇道的防暴警察突然进行追截,大批示威者随即逃离。下午5时30分,水炮车驶至港铁天后站对开英皇道,防暴警警告在人行道上的记者离开,否则会使用武力。而警察公共关系科警司(传媒关系)高振邦亦身在现场,警告身穿“黄背心”人士离开,否则使用水炮车。水炮车随即发射水柱,数名记者被射中。而警方指“黄背心”人士阻碍警方执法。傍晚5时54分,天后站对出,近天后庙道的一段英皇道,有示威者以铁马及杂物堵塞[21]。数分钟后冲锋车赶至现场,大批防暴警员下车清理路障。到6时15分,再有示威者在天后站对开摆放杂物筑成路障,并组成伞阵[4]

傍晚6时53分,警员在天后留仙街转到英皇道跑往炮台山方向追捕数名示威者,其中一名男子被警员于马会投注站旁截停,警员认为他伸出脚试图绊倒警方。[4]

金钟

下午3时30分,立场新闻拍摄到多名防暴警察在金钟廊连接至太古广场的行人天桥设置封锁线,截查约50人,市民经截查搜身后才能离开[29]

时代广场冲突

下午6时许,大批示威者在时代广场对出趁外媒直播期间,高叫口号,并展示香港独立旗帜。大批防暴警沿波斯富街推进,并举起蓝旗,警告在场人士立即离开。之后警方防线推进,有警员一度发射胡椒球枪,其后再度后退。同一时间有示威者于时代广场外筑伞阵,之后再有示威者以砖头等杂物堵塞波斯富街,近利舞台附近马路亦有纸皮车燃烧。速龙小队随即到场,消防员亦到场扑灭火种。亦有示威者向附近的美心西饼店投掷汽油弹,消防员到场救熄火种。晚上7时30分左右,警方包围时代广场,并拉起封锁线,举起蓝旗警告,指时代广场外一带人士涉参与非法集结,劝喻示威者离开。防暴警和速龙小队成员随后冲入时代广场正门前的扶手电梯发射数十发胡椒球弹,并在地下有盖广场制服多名示威者。数名男速龙将一名女子压在地上。[30]

其后50名防暴和速龙小队成员突然从扶手电梯冲入商场,在商场的中庭发射胡椒球弹,有患哮喘的母亲称警员在场内射胡椒球弹,令她一度呼吸困难,幸儿子无大碍。而商场内的游人纷纷逃走,部分商店随即拉闸。[20]

警方举起蓝旗,同时将2楼往地面的扶手电梯封闭,在商场内截查和拘捕45人,其中沙田区议员李志宏赵柱帮石威廉于时代广场被捕,被指涉干犯非法集结,被押上旅游巴。[31][32]。警方离开商场时更拉上电闸,一度不让记者离开[33]

警方表示在傍晚约6时,有示威者将大量印有不同警员个人资料的纸张散落时代广场2楼大堂地上,警方重申对警员、特务警员及其家属起底和滋扰的临时禁制令仍生效,表示会保留追究违反禁制令者的权利[34]

后续

 
晚上,北角警署外有逾百名被捕人士的家属在守候

被捕

7月1日警方在港岛拘捕约370人,当中10人涉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指藏有“香港独立”旗帜、“民族自强 香港独立”标语等印刷品。其余分别涉非法集结、公众地方行为不检、疯狂驾驶、管有攻击性武器等。[35]而被捕人士中,3人为同届海关关员,涉嫌非法集结被捕,将会被停职。海关关长邓以海得悉事件后感到震怒,表示绝不姑息,定必严肃处理。[35]

传媒人曾志豪在下午3时半,于湾仔柯布连道谢斐道拍摄到一名男子驾驶摩托车期间突然被警务人员截停,摩托车上插著“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的旗帜,23岁男司机涉嫌疯狂驾驶及违犯《港区国安法》被捕。事件造成3名警员手部及膝部等位置受伤[36]。而案件在2021年7月进行审讯时,首次透露他原本相约友人到铜锣湾一家咖啡店午膳。[37]

同日下午,一名24岁男子黄钧华利用短刀在维多利亚公园外刺伤一名警员,其后建制派人士在Facebook贴出该男子的照片。黄钧华同日晚上在香港国际机场打算搭乘国泰航空在晚上11时55分起飞的CX251航班前往伦敦希斯路机场,但客机轮候升空期间,被民航处控制塔召回,机场特警队登上客机拘捕该名涉案男子。被捕时,警员在他身上搜出一本特区护照、一本已过期的英国国民(海外)护照、多国外币等。[38][39]到7月9日再拘捕7名男女,包括24岁男子的父亲及其女友,以及民航处三级航空交通管制主任,罪名为“协助罪犯”[40]。到7月15日再拘捕多两名男子,涉嫌“非法集结”及“抗拒警务人员执行职务”。

到同年7月14日晚上,警方于西营盘拘捕一对夫妇,涉嫌在时代广场将一条金属拉带柱由高处投掷正冲入商场的速龙小队,事件中没人被击中受伤,涉企图伤人及刑毁被捕[41]

受伤

医管局回复指,截至晚上10时,有15人受伤送院,年龄介乎14至77岁,全部情况稳定,另有8男3女已出院。[42]而警察公布有7名警察被尖刀袭击、摩托车撞伤、被抢犯等,其中有警察手指骨折,头被击伤,已送医治理[43]

法庭提堂

刺伤防暴警案

  • 24岁工程师黄钧华在7月2日凌晨于香港国际机场被拘捕,警方控告1条“意图伤人”罪,涉嫌于铜锣湾高士威道近兴发街和皇仁书院外以利器刺伤防暴警员25116,2020年7月3日下午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44]裁判官拒绝保释,被告还柙至8月24日再提堂。[45]而8月24日再提堂时,被告申请保释再次被拒,继续还押。案件押后至11月10日再提堂。[46]
  • 同案中有2名17及19岁男学生罗玨琛、周霈霖在7月15日被捕,警方落案控以1项“阻碍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2人被控在铜锣湾高士威道皇仁书院外抗拒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员25116及故意阻挠警员25116执行职务。2020年7月17日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2人获准保释,期间不得离港。案件押后至8月24日再讯。[47]而8月24日再提堂时,2人仍以原有条件保释。案件押后至11月10日再提堂。[48]
  • 而黄钧华的女朋友,25岁的培训生张芷程,因协助黄钧华逃避香港警务处逮捕的行为。被控妨碍司法公正罪,2021年8月26日于东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应控方要求将案件押后,他批准被告以现金1万元保释外出,其间不准离港,需交出旅游证件和BNO,须居住报称地址,以及每周到警署报到一次;案件押后至9月7日再讯。同年9月7日再提堂,罗德泉应控方要求,将案件转交区域法院审理,案件延至同月28日再讯,被告准以现有条件继续保释。[49][50]

2022年9月26日,区院审讯,26岁黄姓工程师、20岁姓罗学生和20岁姓周学生承认于2020年7月1日在铜锣湾高士威道一带参与暴动的暴动罪;黄再承认一项有意图而伤人罪,罗再承认一项抗拒警员罪,周再承认一项故意阻挠警员罪。但黄及26岁张姓培训员就否认妨碍司法公正罪,黄此罪则获法庭存档,但张因不认罪需就此罪接受审讯。[51]而26岁被告自2020年7月起还柙至今逾两年,认罪的3人还柙至10月13日求情,期间索取背景报告。案情亦透露被告女友事后在晚上多次上网搜寻“机票”、“国泰”,而男被告购买当晚11时55分由香港出发前往伦敦的CX 251国泰航班机票。当男被告11时37分登上飞机后,被告在Telegram与名为“白马非马”的人对话。至凌晨12时17分,警员与国泰航空职员登上航班,最后将他拘捕。而被告女友翌日弃掉原本电话并更换新电话,之后购买前往台北和台北往伦敦的机票,但最后并无乘搭和取消机票,到7月9日被捕。[52]

2022年10月13日,区域法院法官姚勋智就案件进行判刑,他指当日有超过300名示威者集结规模大,最终演变成历时逾10分钟的暴动。而当时被告的行为属非常严重罪行,根据案例一般囚3至12年不等。案中被告以军用折刀从后插在警员左上肩,以阻他拘捕次被告,造成警员7厘米长伤口、距离动脉神经仅约4毫米,性质非常严重,故从动机、所造成伤势看来,均较辩方呈交的两个案例严重。法官续指涉案袭击可以致命,警员期间更有伤口严重感染,包括急性失血、全身性败血症,又未能举起左臂,日后只能做文职、不能到心仪的冲锋队工作,对事业有长远影响,并指“此类极严重伤人案,根本可在高院审理”。考虑所有理由后,以判囚6年为量刑起点,经认罪后,24岁工程师面对的两项控罪分期执行,被判监禁5年。而19岁学生认罪后有1个月分期执行,共囚33个月。另一名17岁男学生被告因年龄适合教导所,姚勋智亦认为,阅毕其背景报告及求情理由后,可索教导所报告,逐押后至10月31日判刑。而张芷程的“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罪将在11月11日裁决。[53][54]

10月31日,17岁男学生被法官姚勋智判入教导所。姚勋智判刑时指,本案由非法集结演变成暴动,逾300人参与其中,暴动历时17分钟,性质严重,理应采纳4至5年监禁作量刑起点,但考虑到被告的参与程度不高,案发时年仅17岁、事发前无案底、选择认罪、深感后悔,且获亲友支持,以及重犯机会相对较低等因素,认为其更生需要较为重要,遂采纳有关报告建议,判入教导所,最后告诫他服刑后“好好完成学业,好好照顾家人”。[55]

后延至11月30日裁决,女被告张芷程罪名成立,还押至12月21日判刑。12月21日,区域法院法官姚勋智判张芷程入狱1年。姚勋智指意图妨碍司法公正是严重罪行,被告协助用短刀刺伤警员的疑凶,若非警方及时作出拘捕,疑凶很大可能成功逃离法网,严重打击司法公正。不过考虑到被告无预谋和组织,其角色次要,遂以囚15个月为量刑起点,再因被告有良好背景和辩方同意大部分案情节省法庭时间,进一步减刑至12个月。法官寄语被告好好反省,获释后对社会作出贡献,形容刑期已经“减到最低”。[56]其后张芷程上诉,2023年9月14日,高等法院上诉庭法官彭宝琴听毕双方陈词后,认为案件无可争辩,拒批上诉许可,择日颁布书面理由。[57]

摩托车涉插“光复”旗案

在7月1日被拘捕的摩托车司机唐英杰,警方落案控以1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1项“恐怖活动罪”。在7月3日下午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成为首宗违反《港区国安法》的检控案件[58];但被告因被打至多处骨折缺席聆讯,法官亦不方便透露还柙何处,案件延至7月6日再提堂。由于案件严重及防止被告继续犯案,裁判官根据《港区国安法》第42条,拒绝被告保释还押,案件押后至10月6日再讯。[59][60]其后被告申请人身保护令,但于8月21日,高等法院法官驳回申请,被告需支付讼费。[61]到8月25日,被告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同样被拒,需要继续还押。[62]

唐英杰案在2021年6月23日开审,7月27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监禁9年,停牌10年。唐英杰其后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诉,高等法院排期在2022年3月22日作上诉聆讯。不过法律援助署拒绝安排原审大律师刘伟聪(经伍展邦律师行委聘)继续代表唐英杰,并指派杜伟强律师事务所接任。唐英杰以无法信任法援指派法律代表为由,在狱中直接向法庭写信撤回上诉申请。

时代广场向警掟钢柱案

于铜锣湾时代广场内向警员掟钢柱而被捕的36岁女广告编辑,被控意图使6名警务人员身体受严重伤害,而企图非法及恶意伤害他们,2020年7月16日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被告获准保释需交出旅游证件及到警署报到。案件押后至9月9日再提堂。[63]到2022年1月13日经审讯后,被告裁定企图有意图而伤人、高空掷物及盗窃共3罪成。法官陈广池批评被告毫无悔意,“以为激情可以赢得掌声,是十分谬误、一厢情愿的想法”,又提及“以前有前特首被判有罪,百般不愿都会求情”,指被告不会作任何求情。又形容当日的示威是“集结者冲着挑战政府权威而来”。最后被判监禁31个月。而案件中虽然餐厅Lady M表示不追究钢柱,不过法官坚持被告于3个月内向Lady M 赔偿1000元。[64]

湾仔纸箱冒烟案

两名分别30岁和32岁的男子涉在湾仔轩尼诗道集成中心外徘徊,其中一人将樽装物体放入纸盒,不久后纸盒冒出白烟。两人被控引起公众妨扰罪,分别开审前认罪及受审后定罪。到2023年7月8日,区域法院暂委法官王兴伟指,在示威现场放烟雾装置,绝有可能造成不同程度的恐慌,没人受伤是不幸中的大幸。法官不接受辩方指事件属恶作剧,认为被告行为是精心策划,又指虽然烟雾装置并非炸弹,但仍然对社会部分人士,“造成白色恐怖之感觉”,强调不论被告意图为何,“此举非社会能姑息”。两名被告被判监禁19及26个月。[65]

民主派人士非法集结案

陈皓桓曾健成徐子见胡志伟陈荣泰朱凯廸梁国雄邓世礼,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其中5名被告在2020年6月30日,在终审法院外,非法煽惑身份不详人士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举行或组织未经批准集结;涉及6名被告;指他们于2020年7月1日在湾仔轩尼斯道,及杜老志道一带,举违反《公安条例》的公众游行;第三项罪名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涉及6名被告;指他们于2020年7月1日,在湾仔轩尼斯道及杜老志道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在2020年12月7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当时全部人获准保释,不过胡志伟于2021年1月5日,涉嫌违反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捕之后,被揭发没有交出英国海外护照(BNO),涉嫌违反保释条件。裁判官罗德泉下令撤销保释,需要即时还押。 2021年10月7日,7名民主派人士承认控罪。陈皓桓求情时称他当日是想用和平、理性及非暴力的方式,去表达他反对国安法的诉求,其他人的辩方律师则指指,各人当日并无鼓励使用暴力,本案所涉的暴力程度亦相对低,参与集结的人数亦较少。此外,正就其他示威案件被判刑22个月的梁国雄,则希望法庭可考虑本案刑期他现有刑期同期执行;曾健成、邓世礼及胡志伟的律师,则希望法庭以缓刑方式处理。陈皓桓判刑最重,入狱12个月。胡志伟及曾健成判囚10个月,梁国雄判囚8个月,朱凯廸、徐子见及邓世礼就判监6个月。法官游德康判刑时指,陈皓桓、曾健成、徐子见及胡志伟直接煽惑全港市民参与游行,发言被传媒广泛报道,明显希望鼓动尽量多人参与,而案发前夕《港区国安法》实施,有内在风险催化局势,有需要判阻吓性惩罚。游行虽只历时约4至14分钟,但如非警方有效执法,游行将会持续,亦有爆发暴力冲突的风险,期间陈皓桓为领导角色,更明言不会轻易放弃。各被告以12至18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认罪,扣减三分之一刑期。除陈皓桓外,基于其余被告过去的社区工作及健康状况,各罪再扣减2个月刑期。由于陈皓桓、梁国雄及朱凯廸涉及其他案件,部分刑期同期执行。陈皓桓四案共囚21个月,朱凯廸两案判囚8个月,梁国雄五案共判囚23个月。

而东区前区议员陈荣泰被控在6月30日下午连同陈皓桓、曾健成、徐子见和胡志伟在中环终审法院外会见传媒,召集市民七一游行,而被控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控方指被告曾经向传媒表示“听日系我哋嘅指标”,又说“想试下行街有乜嘢事”。案件在2022年6月27日于区域法院开审。[66]审讯期间,辩方指出席记者会只是“撑场”,同时指出案发期间时正值民阵就七一游行提出上诉,因此游行是否可以获批仍有变数。同时指陈荣泰没有在其社交媒体呼吁他人参与七一游行。[67]到2022年7月12日,法官指当日陈荣泰曾手持标语,并面向镜头叫喊“废除国安法”等口号,又指陈皓桓表示“即使上诉失败,民阵仍会坚持发起游行”下,被告仍然在场,不接纳他不知悉发言内容。之后表示他必然知道警方当时已就七一游行发出“反对通知书”,因而裁定被告行为必然是煽惑他人七一上街。加上示威当日影响铜锣湾及湾仔一带交通,认为监禁是唯一选项,反对辩方求情要求社会服务令。最后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监禁15个月。[68]

其他案件

  • 1名25岁智障及自闭症青年,被控于2020年7月1日在铜锣湾罗素街时代广场外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到2022年1月10日,裁判官彭亮廷在沙田法院判刑判刑时表示,虽然本案不涉暴力,但示威者喊“光时”口号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喊“黑警死全家”亦诋毁、侮辱和诅咒警方。而示威者鼓吹及煽动市民否定和仇视特区政府和警察,破坏社会安宁。青年以15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被告初犯及身体状况后,酌情扣减两个月至监禁13个月。[69]
  • 1名24岁中度智障男子于2020年7月1日晚上11时半,在旺角弥敦道奶路臣街交界银行中心广场‬外,用火损坏属于香港警务处的1辆警车。另被控于同日在‪旺角亚皆老街67号‬老凤祥银楼店外被警方查获管有1个疑似汽油弹,意图将其作非法用途。被控纵火及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2罪,2020年7月8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被告不得保释还押。案件押后至8月5日再讯。[70]其后被告于2022年6月14日男子于西九龙法院大楼承认纵火罪,而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则获准存档不予起诉。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徐绮薇听取求情后,将案押后至17日周五判刑,期间被告须还押。[71]辩方求情期间指被告还押期间,其父亲因工业意外离世,而母亲因触发刑事罪行于内地监禁,之后亦离世。加上被告两名弟弟目前由70多岁的婆婆照顾下,希望可以轻判。而精神科医生及心理专家的报告亦显示被告中度智障、智商和认知能力极低,对法庭的复杂议题和细微差异理解能力有限。不过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徐绮薇认为案件涉及危害他人生命,而犯案前在附近徘徊,同又突然冲向马路方向投掷汽油弹,反映被告目标是损害警察。被告亦没有非第一时间认罪。但同时考虑深夜时分人流和车辆疏落,当时也没有示威集结,无造成警察受伤和警车损毁下,被判监禁39个月。[72]
  • 1名19岁兼职仓务员因铜锣湾时代广场外阻挠警员25799拘捕1名女子,被控阻差办公罪。到2021年7月20日,沙田裁判法院裁判官彭亮廷裁定表证不成立,被告无罪释放。法官指出群众“纯粹出现及聚集,绝对不是罪行”,而两名警员的证供与片段不符,认为是不可信和不可靠。警员提供片段中也没有显示市民曾使用暴力,只见大批市民急于走避和警方突然在勿地臣街和霎东街拉起封锁线,引致大批市民无法离开。法官又指警长对准被告及同行女子开枪,裁定违反了警方《武力指引》。[73]但2023年3月6日,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诉。根据司法机构网页,案件暂未订聆讯日期。[74]其后2024年6月17日,高等法院法官陈仲衡颁下书面裁决,判律政司得直。判词指,原审采纳错误的准标,判断警员并非正当执行职务,而对警方行动的评论“缺乏足够证据支持,亦对审讯相关议题的考虑并无帮助”,忽略了当时的社会安宁风险。判词又指,考虑到原审在审讯时作出的评论等情况,认为适合由另一位裁判官重审。[75]2024年8月22日,于沙田裁判法院重审,被告承认一项“阻差办公”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郑纪航押后至9月13日判刑,被告须还押候判。[76]9月13日,郑纪航判刑时引述被告背景,提及他中六毕业,与家人同住,任职搬运工人,案发时无案底。案发当天是2020年7月1日,除了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的周年纪念,更是《国安法》生效的第一天;而案发的时代广场,是香港在国际社会中的重要地标之一,亦是人流最密集的地点之一,常有巿民前往逛街购物。考虑案发日期、地点,当时社会气氛仍然动荡,被告的行为可能引起现场其他示威者仿效,触发更大规模的暴力冲突。但考虑到被告试图“抢犯”历时仅5秒,故以监禁4个月为量刑起点,以收阻吓作用。辩方邀请法庭因应被告认罪减刑25%,但郑纪航指,被告原本不认罪受审,因表证不成立获撤销无罪。律政司提出案件呈述上诉,被告亦抗辩,请法庭驳回上诉。原讼庭最终将案件发还重审。表示,“本案经历如此多重法律程序的背景后,本席认为,给予的认罪折扣不可能多于20%”。参考多则案例后,给予略低于20%的刑期折扣,最终判被告监禁3个月又1星期。[77]
  • 沙田前区议员黎梓恩的议员助理被控在铜锣湾和湾仔破坏3间钟表行的玻璃橱窗,被捕后检获破窗器、弹叉和弹珠,被控3项刑事毁坏罪。2022年5月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案件押后6月1日判刑。[78]到同年6月1日,裁判官梁嘉琪考虑到被告在审讯前认罪,同时已经向涉案店铺全数赔偿近98000元修理费,减刑后判处入狱10星期。[79]
  • 4名22至40岁被告,被控在香港中央图书馆一带聚集。事隔一年多,各被告于2022年5月1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被控一项非法集结罪。裁判官叶启亮批准4人以1000元现金保释,其间不准离港,须每周到警署报到一次等。案件押后至7月11日再讯。[80]两名分别22岁和40岁男子在2022年8月8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认罪,主任裁判官严舜仪指两名被告值得给较低量刑起点,判送货员被判监禁4个月,而男生则还押至8月22日,最后显示被告不宜判劳教中心并有良好背景,判处监禁4个月。[81]而另外两名分别22岁和24岁的男被告否认控罪,押后至11月28日开审。[82]辩方提到,2名被告由被捕至正式被检控相距近 2 年,望法庭就检控延误酌情减刑。控方回应称,本案没有不恰当延误,指案发当日涉及不少被捕人士,警方需时处理和调查。辩方再指,同意本案涉及一定数量的证据,一般而言控方会提供检控时序表,但本案欠缺相关时序表,故控方无法证明为何要在近 2 年后才提出检控。辩方又呈上案例指,该案发生于反修例运动高峰期,而本案于2020年7月1日发生,望法庭可参考案例,采纳较低量刑起点。不过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王证瑜指,案发时的非法集结规模大、人数多,及有人堵路,加上当日为《港区国案法》生效翌日,认为案情严重。裁判官采纳同案 2 名认罪被告的量刑起点,另因检控延误酌情减刑,2被告在2023年2月9日被判囚5个月。[83]
  • 1名退休警员儿子、案发时17岁男学生在铜锣湾勿地臣街1号时代广场地下A10梯口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一枚汽油弹,以及与人到美心西饼纵火,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2020年7月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暂时无须答辩,控方申请将案件押后8星期,以化验涉案汽油弹及翻查闭路电视纪录,其间反对被告保释外出。辩方大律师石书铭透露被告负笈加国留学,父亲为退休警员,其母则任职法律顾问。温绍明署理主任裁判官听毕控辩双方陈词后,批准控方和辩方的申请,下令被告交出1万元保释金、居于报称地址、不得离港、交出旅游证件、每星期往警署报到3次,同时遵守每晚宵禁令。案件延至8月28日再讯。[84]其后案件移交区域法院审理,警方追查后发现,被告共有3个汽油弹和1个打火机,控方修改控罪为1项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另外发现男学生在铜锣湾富明街和波斯富街交界,及波斯富街的美心西饼外两处地方,用火损坏一些杂物;及在搜查中发现1个印有警察字样的塑胶套。他被加控2项纵火罪及1项盗窃罪,被告否认全部控罪,经审讯后,2023年2月3日于区域法院由法官谢沈智慧裁定全部罪名成立。谢沈智慧指拘捕被告的警长为诚实可靠证人,但不接纳部分警员提及的传闻证供。另外,负责翻查片段的警员以专家证人身份作供,他曾翻看涉案的片段达 360 小时,从片中人的身型、步速认出被告,且特征一致,获法庭接纳。另辩方未有争议专家曾翻看涉案片段360小时,或指出专家的证供出错,因此专家证供获法庭接纳,法官裁定片中人为被告。而被告管有汽油弹的玻璃樽牌子与现场发现的相同。加上当其他人士逃跑加速和减速时,被告亦有同一的反应,故指出被告与他人伙同犯案,裁定两项纵火罪成。而汽油弹塑胶套写有警察字样,唯一合理推论是属于警方财物,且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打算归还,故裁定盗窃罪成。在2月28日判刑前求情时,庭上谢沈智慧斥责辩方求情,回应“希望还希望,法律还法律,你俾个基础我。”又斥责辩方的背景报告和被告女友的有前后矛盾;指责辩方误解纵火罪最高刑期。案件押后至3月15日正式判刑,被告还押候判。[85][86]3月15日,区院法官谢沈智慧判刑指,被告背景报告指他有抑郁症及专注力问题,但本案没证据显示他犯案与其身体及精神状况相关。被告的女友形容他因“羊群心理”犯案,政治理念、良好教育背景均非求情或减刑因素。辩方亦承认被告没有丝毫悔意。批评被告不但没有悔意,更“谎话连篇”。最后两项纵火罪、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及一项盗窃罪全部罪成,共被判监禁6年。男生不服定罪及判刑,在没有法律代表下提出上诉。根据司法机构网页资料,案件暂未排期聆讯。[87]
  • 1名17岁女生及2名15岁男生,晚上7时在北角侨兴大厦2楼楼梯间保管1支卡式石油气连火枪,伸缩棍及锤子,分别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和管有任何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2021年11月18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后至2022年1月3日再讯,以待辩方索取检控文件及法律意见,期间3人获准保释候讯。[88]2022年4月11日再讯,1名15岁男生承认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和管有任何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王证瑜将押后至8月9日判刑,期间批准男生保释,但保释金须增至3,000元及须每星期到警署报到三次。而另外2名被告不认罪,案件排期至8月2日开审。[89][90]经审讯后,2名被告于2022年11月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由裁判官王证瑜裁定罪成。王证瑜指,本案控罪毫无疑问地严重,涉案物品可造成损坏,及对他人造成伤害,案发时附近有示威活动亦增加案件严重性。在涉案背囊中搜出首被告的学生证,次被告曾将背囊放到涉案后楼梯,内有防毒面罩、滤罐和手套等示威者常用物品,亦在两名被告身上和随身物品内搜出光时贴纸,唯一合理推断是首、次被告有份保管或控制该 Puma 背囊,意图造成损坏。王官亦拒绝接纳次被告的证供,指他若没有参与示威,根本毋需走到大厦后楼梯躲避。王官听取求情后指,下令为首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和教导所报告;为第二、三被告则索取劳教中心、更生中心和教导所报告,3被告还押候判。[91]到判刑当日,裁判官引述辩方求情及报告称,首被告现已知错及深刻反省;次被告亦表示悔意和需要考公开试,而第三被告及早认罪下,最后判3人入更生中心。[92]
  • 1名分别17岁和18岁青年于2020年7月1日,于港铁天后站B出口外,无合法辩解而企图损坏属于港铁公司的闭路电视和电子显示屏;及于同日同地无合法辩解而损坏属于港铁公司的四支荧光灯管。和在香港北角英皇道14号外,无合法辩解而企图用火损坏该地点外的两个纸箱。他们并各被控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作为企图纵火的交替控罪,指二人同日同地保管一个打火机,意图损坏两个纸箱。被控被控企图刑事损坏及企图纵火等7罪,2022年1月6日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其中1名被告因其他案件还押而没有保释,另1被告获准以1000元现金保释,期间不得离开香港、须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居于报称住址,及每周去警署报到一次。案件押后至2月17日再讯,案件将转介至区域法院审理。[93]到2023年1月19日,首被告认罪,而辩方求情时指被告是一时冲动而随机点火,不过没造成火种。不过法官认为被告一身黑衣、携有雨伞,质疑意图明显,指出雨伞可以有不少功用,如遮挡他人而导致无法辨认,亦可以作为一种武器。辩方解释被告的装束或是有心参加示威,但并非有心损坏港铁设施,又指损坏的物品并不贵重。被告还押至2月10日判刑。[94]到判刑当日,法官王诗丽判刑时指,被告行为无知、愚昧及自私,伙同另一人破坏港铁设施后未有罢手,反而走出英皇道试图点燃纸箱,一而再、再而三犯案。法官又指,被告身穿黑衣、携雨伞到场,“目的昭然若揭”,最终连同1年前的贩毒罪,合共判囚49个月,并分期执行。
  • 而同案不认罪的17岁次被告,法官高劲修押后案件案件将在2023年5月22日开审。进行4天中文审讯,期间次被告续准保释,并批准他更改到警署报到的时间。[95][96]经审讯,到2023年9月4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交替控罪以外的4项控罪全数罪成,还押至9月25日判刑,以候索取劳教中心及教导所报告。法官王诗丽在判词中指,肯定两名警员没有认错被告,而被告没有合理辩解,有意图刑事损坏、纵火,“造意昭然若揭”,裁定罪成。辩方求情时指,被告案发时 17 岁,虽有案底、曾入劳教中心,但该案发生于本案之后,望法庭考虑被告年纪,先索取报告再判刑。[97]9月25日,法官王诗丽指,案件有其严重之处,案发当日为七一回归纪念日,当时在港铁天后站对出有多人聚集,而在社会运动炽热下,被告伙同另一人在挤迫的港铁站外于众目睽睽下大肆破坏,很可能产生涟漪效应,令在场人士情绪激动并更易起哄,引发群众作出扰乱秩序和破坏的行为。案中两被告有预谋行事,包括以黑衣掩饰身份,又并肩走到闭路电视镜头下,利用长伞击打镜头,之后没有就此罢手,再进入港铁站内砸碎天花板上的光管,批评被告行为绝对是“无知、愚昧、自私”,又形容被告的恶行直接影响使用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市民,而被告其后在英皇道又试图点燃纸箱,幸纸箱未被燃点,惟罪责较刑事毁坏更严重。引述报告,指当中显示被告儿时被父母遗弃,由亲戚抚养成人,求学时曾误交损友并经常逃学,更于2019年加入黑社会及染上吸毒习惯,原修读职业文凭,却因出席率低而放弃学业。而被告曾透露,自己与另一被告同属一个涉及非法交易的WhatsApp群组,两人为3000元报酬而犯案,另一黎姓被告已于2020年10月另因串谋刑毁被捕,翌年被判入劳教中心,半年后获释。法官认为,从上述背景资料所见,被告过往未曾好好受管教,令其价值观有所偏差,故不宜判监,而惩教署提供的纪律培训,相信有助被告重整价值观、培养守法意识,考虑社会利益及被告的品性后,认为判入教导所的受益更全面,可让被告发展生活技能及重整人生目标,以便日后重投社会。

王诗丽最终判被告入教导所,并在判刑后特别提及,被告不应只着眼于羁留时间的长短,因为实际羁留多久,会视乎其个人表现,指被告若能在教导所好好反省,改过自新,便可尽快重获自由。[98]

争议

港人持中华民国国旗被捕

一名男子在铜锣湾登龙街被10多名防暴警员搜出多支中华民国国旗,之后被质疑涉港区国安法而被捕。[99]法新社引述消息人士指,展示或管有青天白日满地红旗,没有违反《港区国安法》,但展示鼓吹台湾独立的旗帜则有可以被指控犯法的可能[100]

警展示违禁品包括“良知”贴纸

警方在Facebook展示其搜出涉嫌违法的贴纸,其中一张只是印有“良知”字眼的黑底白字贴纸[101]

球迷喊“利物浦万岁”被截查

下午1时许,警方在港铁铜锣湾站出口截查站内市民期间,有人高叫“光复香港,时代革命”,警员立即冲前问“边个带头嗌?[注 1]”,数名年轻人被拉到角落截查。期间有身穿利物浦球衣的男子在对面人行道高呼“利物浦万岁!”后,防暴冲前指责有人煽动,并将该名男子带往封锁线截查。有围观者批评警方如“成班军队![注 2]”、“阿sir冇睇英超[注 3][102]。曾经是香港皇家警察的球迷截查后向记者表示,不明为何被警察将叫喊“利物浦万岁”的行为,会当作违反《公安条例》,更称他煽动港独[102]

警方以水炮车直射记者弹飞2米

一名记者在湾仔被水炮车直接击中头部后倒地

警方在行动中至少有4宗使用水炮车直射记者,令大量记者受伤,加上水炮车含催泪成分,引起记协和相关工会不满[103]

下午2时许,三号水炮车途经轩尼诗道天乐里交界时,警员开咪警告后,先在左方的人行道发射水炮,其后广播“反光衣走开呀,催泪水走开呀”后,向右侧安全岛位置上的多名记者,以近距离直射水炮。《苹果日报》一名记者和一名摄影记者在20秒内3度遭水炮射中。记者表示其耳道被高压水炮直射,鼻孔喷血。而摄影记者表示全身滚烫,之后全身泛红,并出现敏感情况。壹传媒工会强烈谴责警方滥用高杀伤力武器,蓄意袭击在现场合法采访的记者,认为近距离滥射会导致严重人身伤害,并要求警方解释和向受伤记者致歉[103]

下午约5时,警方水炮车驶至湾仔轩尼诗道玉满楼对出,当市民躲进日本城暂避期间,警员对准日本城入口发射水炮。网媒Flash Media Hong Kong的特约摄影记者被水炮弹飞2米后倒地,直接击中头部,之后需要送院检查。[103]

胡椒球弹击中窗户

下午近4时,本土研究社成员在湾仔富德楼拍摄警员搜查一名示威者期间,警员先以电筒照射,之后向单位发射胡椒球弹,并击中窗户。而胡椒球气味攻入室内,令在场10名成员身体不适[104]

反应

政府

  • 晚上10时18分,政府发新闻稿表示,对有示威者在7月1日罔顾警方发出的反对通知书,在铜锣湾和湾仔一带进行非法集结及作出暴力违法行为,甚至严重伤害警务人员身体,政府发言人予以严厉谴责,强调绝不容忍任何破坏社会安宁的违法行为,并表示全力支持警方严正、果断执法,将违法之徒绳之于法[105]
  • 警方对一网上媒体对于示威者试图阻止防暴警拘捕示威者并袭击该名警员一事的报导手法表示不满,表示传媒“具有社会责任报道真相,该网媒却颠倒是非,包装美化违法行为”,对此感到“震怒和不齿”;又谓警方“不会惧怕媒体的恶意攻击,继续坚守岗位,依法办事”[106]

民间

香港记者协会强烈谴责警方以水炮车和胡椒喷雾袭击新闻记者的行为,重申记协对警方屡次作出类似行为表示极度愤怒,要求警方立即制止前线警员所有阻碍、干扰新闻工作者的行为,让记者能够履行监察的职责[107]

民间人权阵线副召集人陈皓桓表示,市民不是因为任何一个人,而是因为反对国安法以及争取民主和自由而走出来,他又呼吁港人珍惜可以发声及表态的机会[108]

影响

因应示威者聚集,康文署宣布,湾仔区游泳池、图书馆、体育馆提早关闭[109]。多处巴士小巴线亦需要改道[110]

注释

  1. ^ 粤语意思为“谁人领头叫(口号)?”
  2. ^ 粤语意思为“一群军队(似的)!”
  3. ^ 粤语意思为“警官阁下没有看过英格兰超级联赛(不知道利物浦足球俱乐部)吗?”

参考文献

  1. ^ 港區國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刊憲 即時生效【附全文】 (23:09). 明报. 2020-06-30 [2020-07-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2). 
  2. ^ 七一|警銅鑼灣灣仔拘370人 當中10人涉違「港區國安法」 【短片】 (22:35). 明报. 2020-07-01 [2020-07-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2). 
  3. ^ 中共佔領香港 38萬港人7.1上街反抗. [2020-09-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1). 
  4. ^ 4.0 4.1 4.2 七一遊行・總覽|警拘逾370人 10人涉違《國安法》 最小15歲. 香港01. 2020-07-01 [2020-07-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1). 
  5. ^ 郑榕笛. 港版國安法│港府深夜刊憲 四大罪行定義及罰則曝光 最高囚終身. 香港01. 2020-06-30 [2020-07-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2) (中文(香港)). 
  6. ^ 林祖伟. 港版《國安法》如何影響香港法律制度. BBC News 中文. 2020-06-29 [2020-07-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3) (中文(繁体)). 
  7. ^ 拒批周日七一反立法遊行 警:社會氣氛不穩 - 20200627 - 要聞. 明报新闻网 - 每日明报 daily news. [2020-07-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1) (中文(繁体)). 
  8. ^ 港區國安法|陳皓桓:七一遊行必定被拒 個人身分宣布如期遊行反國安法 (14:00) - 20200630 - 港聞. 明报新闻网 - 即时新闻 instant news. [2020-07-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30) (中文(繁体)). 
  9. ^ 信報即時新聞 -- 民陣宣布明日無法舉辦七一遊行. 信报即时新闻. [2020-07-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2). 
  10. ^ 凌逸德. 港版國安法|警方消息:「七一」嚴厲執法 舉港獨旗即違國安法. 香港01. 2020-07-01 [2020-07-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2) (中文(香港)). 
  11. ^ 傳炸彈狂徒71圖施襲 6000警力嚴防非法遊行變暴動. 头条日报. 2020-06-30 [2020-07-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30). 
  12. ^ 张嘉敏. 七一遊行|社民連灣仔遊行抗議國安法 警方搜查一小時後放行開路. 香港01. 2020-07-01 [2020-07-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3) (中文(香港)). 
  13. ^ 13.0 13.1 13.2 13.3 13.4 【七一 ‧ 不斷更新】市民高呼「光復香港」 銅鑼灣警舉紫旗 警告違國安法 尹兆堅「中椒」被捕 | 立場報道 | 立場新聞. 立场新闻 Stand News. [2020-07-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1) (英语). 
  14. ^ 男子被搜出港獨旗幟 首名涉違反港區國安法人士被捕. rthk.hk. 2020-07-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1). 
  15. ^ 警方暫時封閉銅鑼灣一帶街道 要求集結群眾離開. rthk.hk. 2020-07-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1). 
  16. ^ 有市民走出銅鑼灣軒尼詩道 警方舉港區國安法紫旗警告. rthk.hk.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1). 
  17. ^ 工會:水炮數米外直射 記者鼻噴血. 明报. 2020-07-02 [2020-07-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2). 
  18. ^ 市民銅鑼灣多條馬路聚集 警方黃金廣場外施放胡椒噴劑. rthk.hk. 2020-07-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3). 
  19. ^ 19.0 19.1 警方水炮車於軒尼詩道近天樂里鵝頸橋底射水驅散人群. rthk.hk. 2020-07-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1). 
  20.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七一|警銅鑼灣灣仔拘370人 當中10人涉違「港區國安法」 【短片】. 明报. 2020-07-01 [2020-07-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3). 
  21. ^ 21.0 21.1 21.2 21.3 21.4 七一|警銅鑼灣舉「港區國安法」紫旗警告 警拘逾30人 水炮車射催淚水 (16:07) - 20200701 - 港聞. 明报新闻网 - 即时新闻 instant news. [2020-07-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1) (中文(繁体)). 
  22. ^ 【國安法】警銅鑼灣圖截停示威者 被黑衣人搶犯攻擊. hd.stheadline.com. 2020-07-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2). 
  23. ^ 23.0 23.1 星岛日报. 【國安法】示威者投擲物品 銅鑼灣速龍小隊多輪射胡椒球彈. std.stheadline.com. [2020-07-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1) (中文(香港)). 
  24. ^ 【1737 銅鑼灣】警向時代廣場玻璃門射胡椒球槍. 立场新闻. 2020-07-01 [2020-07-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1). 
  25. ^ 2345 銅鑼灣英光大廈對出,有外籍人士於銅鑼灣地鐵站外赤裸裸地展示堅持五大訴求標語。其後被捕送上AM7672警車。. PPPN international. 2020-07-01 [2020-07-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0). 
  26. ^ 【國安法】大批人群走出馬路往金鐘步行 警方黑旗警告催淚煙. 星岛日报. 2020-07-02 [2020-07-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4). 
  27. ^ 孔繁栩, 梁焕敏. 國安法.七一|警放催淚水致一攝記倒地 記協憤怒譴責干擾第四權. 香港01. 2020-07-01 [2020-07-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1) (中文(香港)). 
  28. ^ 【國安法】天后Starbucks玻璃被人破壞 警方舉藍旗驅散. 头条日报. 2020-07-01 [2020-07-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3). 
  29. ^ 警方在金鐘廊和太古廣場天橋設置封鎖線. 立场新闻. 2020-07-01 [2020-07-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1). 
  30. ^ 【七一遊行】港島多區衝突 370 人被捕 10 人因藏港獨旗等被指違國安法 警多次射胡椒彈驅散. 立场新闻. 2020-07-01 [2020-07-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2). 
  31. ^ 警方昨於銅鑼灣時代廣場拘捕45人涉及非法集結. 香港电台. 2020-07-02 [2020-07-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3). 
  32. ^ 七一遊行・持續更新|警:已拘捕逾300人 9人涉違《國安法》. 香港01. 2020-07-01 [2020-07-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1) (中文(香港)). 
  33. ^ 警方在時代廣場內拘捕多人 一度拉上電閘不讓記者離開. Now新闻台. 2020-07-01 [2020-07-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2). 
  34. ^ 警時代廣場射胡椒球 3區議員涉非法集結被捕. 明报. 2020-07-02 [2020-07-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2). 
  35. ^ 35.0 35.1 海關3關員涉七一非法集結被捕 關長鄧以海震怒. 明报. 2020-07-02 [2020-07-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2). 
  36. ^ 【港版國安法】FA鐵騎士插「光時」旗被粗暴制服 警:涉違國安法. 苹果日报. 2020-07-01 [2020-07-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2). 
  37. ^ 首宗國安法 7.20 結案陳詞  友人供稱:唐英傑 7.1 駕電單車 往銅鑼灣赴約午膳. 立场新闻. 2021-07-15 [2021-07-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16). 
  38. ^ 懷疑刺傷警男子往倫敦航班被捕 機場特警登機拉人. 立场新闻. 2020-07-02 [2020-07-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2). 
  39. ^ 香港伤警男子落网细节披露:航班起飞前10分钟被警方抓获. 澎湃新闻. 2020-07-03 [2022-07-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18) –通过搜狐新闻. 
  40. ^ 7.1刺傷警員|7人涉協助罪犯 警拘疑犯女友、父親及民航處主任. 香港01. 2020-07-10 [2020-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7). 
  41. ^ 7‧1時代廣場向速龍擲柱 夫婦涉企圖傷人被捕. 明报. 2020-07-16 [2020-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17). 
  42. ^ 【國安法】11男4女衝突中受傷留醫 情況穩定. 星岛日报. 2020-07-01 [2020-07-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2). 
  43. ^ 七一遊行・持續更新|警:已拘捕逾370人 10人涉違《國安法》. 香港01. 2020-07-01 [2020-07-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1) (中文(香港)). 
  44. ^ 刺傷警員|24歲男被控「意圖傷人」罪 今午東區法院提堂. [2020-09-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3). 
  45. ^ 涉7.1刺傷警員男子還柙到八月底再提堂. [2020-09-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1). 
  46. ^ 【7.1 刺警案】被告申保釋續被拒 控方稱檢獲指紋. [2020-09-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1). 
  47. ^ 7.1 傷警案 17 及19 歲男學生被控阻差辦公 保釋候訊. [2020-09-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1). 
  48. ^ 【7.1 刺警案】被告申保釋續被拒 控方稱檢獲指紋. [2020-09-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1). 
  49. ^ 女子涉助人避警捕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准保釋轉介區院 (13:13). [2022-09-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30). 
  50. ^ 女子涉助去年刺警案男子離港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2022-09-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28). 
  51. ^ 2男生涉阻撓執勤 與刺警工程師同被捕 還押待索閱背景報告. [2022-09-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29). 
  52. ^ 前年7.1刺警案 航班上被捕工程師認有意圖傷人 女友助離港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独立媒体. 2022-09-26 [2022-09-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9-29). 
  53. ^ 維園刺警案|兩男認暴動等罪判囚 5 年及 33 月. 法庭线. 2022-10-13 [2022-1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18). 
  54. ^ 七一刺警案|2人認暴動等罪 工程師判囚5年男學生判監33個月. 头条日报. 2022-10-13 [2022-1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0-31). 
  55. ^ 維園刺警案|20 歲學生認暴動、拒捕 官判入教導所:更生較重要. [2022-11-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3). 
  56. ^ 助刺警男友離港 女子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1年. [2023-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06). 
  57. ^ 涉助男友离港潜逃被判囚 27岁女子申请上诉被拒
  58. ^ 電單車涉插「光復」旗 男子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 头条日报. 2020-07-03 [2020-07-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3). 
  59. ^ 違國安法首案提堂 被告還柙10月再訊. [2020-09-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7). 
  60. ^ 被告多處骨折缺席聆訊. 苹果日报. 2020-07-04 [2020-07-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5). 
  61. ^ 首宗國安法案 被告申請人身保護令被駁回 兼輸訟費. [2020-09-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3). 
  62. ^ 國安法|首名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被告 高院申保釋被拒. [2020-08-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07). 
  63. ^ 女子七一時代廣場高處涉向警員擲金屬柱 九月再提堂. [2020-09-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16). 
  64. ^ 涉時代廣場向警掟鋼柱 女子罪成囚31個月 拒求情遭官斥:以為激情可贏得掌聲. 独立媒体. 2022-01-13 [2022-06-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17). 
  65. ^ 2020年七一灣仔紙箱冒煙案 兩男公眾妨擾罪成判囚19及26月. 法庭线. 2023-07-08 [2023-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15). 
  66. ^ 前區議員陳榮泰煽惑集結案開審 七一前見記者稱翌日「想試下行街有乜嘢事」. 独立媒体. 2022-06-28 [2022-06-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29). 
  67. ^ 陳榮泰被控煽惑七一遊行 辯方結案:陳去記者會僅「撐場」 籲法庭勿「事後孔明」. 法庭线. 2022-07-08 [2022-07-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09). 
  68. ^ 被控煽惑七一遊行 陳榮泰罪成判囚 15 月 官:行為推波助瀾. 法庭线. 2022-07-12 [2022-07-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12). 
  69. ^ 自閉青年前年7.1上街 罪成囚13個月 官:示威煽動仇視政府及警隊. 独立媒体. 2022-01-10 [2022-1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19). 
  70. ^ 反國安法遊行涉向警車擲汽油彈 24歲地盤工還押候精神報告. [2020-09-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16). 
  71. ^ 中度智障漢向警車擲汽油彈 認縱火罪周五判刑. [2022-06-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14). 
  72. ^ 中度智障男認向警車掟汽油彈判監37個月 官指以警察為目標情節嚴重. 独立媒体. 2022-06-17 [2022-06-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07). 
  73. ^ 【7.1 銅鑼灣】青年阻差獲判無罪 官斥兩警證供不可信 兼裁警長開槍違反《武力指引》. 立场新闻. 2021-07-30 [2021-07-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31). 
  74. ^ 7.1銅鑼灣|青年阻差辦公表證不成立 律政司事隔年半提上訴. [2023-03-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3-27). 
  75. ^ 7.1铜锣湾|青年阻差办公表证不成立 律政司上诉得直 发还另一裁判官重审
  76. ^ 7.1铜锣湾|青年阻差表证不成立 律政司上诉得直发还重审 被告改认罪候判
  77. ^ 7.1铜锣湾|阻差表证不成立 律政司上诉得直 被告改认罪囚3月1周
  78. ^ 前年七一毁3鐘表店 前區議員助理認罪. 明报. 2022-05-05 [2022-05-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04). 
  79. ^ 前區議員助理刑毀3鐘表店囚10周. 星岛日报. 2022-06-02 [2022-06-01]. 
  80. ^ 4男被控前年7.1非法集結 准保釋至7月再訊. 明报. 2022-05-19 [2022-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21). 
  81. ^ 演藝生認前年七一非法集結囚4月. 明报. 2022-08-23 [2022-08-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23). 
  82. ^ 認前年七一非法集結 40 歲男囚 4 月 22 歲男生候勞教報告 官:值較低量刑起點. 法庭线. 2022-08-08 [2022-08-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08). 
  83. ^ 7.1銅鑼灣|2男非法集結罪成囚5月 官稱案情嚴重、接納檢控延誤酌情減刑. 法庭线. 2023-02-09 [2023-0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09). 
  84. ^ 17歲男生涉七一藏汽油彈准保釋 庭上揭父為退休警母任法律顧問. [2022-08-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09). 
  85. ^ 7.1 銅鑼灣|17歲男學生縱火等4罪全部罪成 還押2.28判刑. [2023-03-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30). 
  86. ^ 7.1銅鑼灣|男學生縱火等罪成 官指案件有多項加刑因素 被告「毫無絲毫悔意」. [2023-03-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3-31). 
  87. ^ 7.1銅鑼灣|20歲男縱火等罪成囚6年 不服定罪及判刑提上訴. 法庭线. 2023-04-12 [2023-04-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4-17). 
  88. ^ 被搜出卡式石油氣連火槍及伸縮棍等 三學生准保釋. [2022-08-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17). 
  89. ^ 涉藏石油氣罐及伸縮棍等物件 15歲男生認罪 2學生不認罪開審. [2022-08-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17). 
  90. ^ 涉藏卡式石油氣連火槍等 3學生獲保8.2開審. [2022-08-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17). 
  91. ^ 7.1 北角|兩學生被控藏石油氣連火槍等物 罪成還押 11.17 判刑. [2022-1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8). 
  92. ^ 前年七一遊行藏石油氣罐連火槍等物品 三案發時未成年男女判入更生中心. 明报. 2022-11-17 [2022-11-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23). 
  93. ^ 兩青年涉前年7.1毀港鐵站設施 被控企圖刑事損壞等7罪今提堂. [2022-10-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3-14). 
  94. ^ 青年認毀港鐵設施 辯方求情指無預謀、僅帶雨傘 官:遮可以好多功用. 法庭线. 2023-01-19 [2023-0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01). 
  95. ^ 7.1北角|認企圖縱火毁港鐵天后站設施、販毒等4罪 19歲青年囚49月. 法庭线. 2023-02-10 [2023-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3-29). 
  96. ^ 7.1 北角|兩青年涉企圖縱火損毀港鐵 一人擬認罪 一人擬不認罪. 法庭线. 2022-08-23 [2022-11-17]. 
  97. ^ 7.1天后|17歲青年企圖縱火、刑毀等4罪成 還押候判 官稱肯定兩警沒錯認被告. 法庭线. 2023-09-04 [2023-09-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0-19). 
  98. ^ 【香港法庭】少年涉2020年七一刑毀及圖縱火等罪成 被判入教導所. [2023-09-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0-08). 
  99. ^ 首例?港人持「中華民國國旗」涉國安法傳遭捕 港警未證實. 三立新闻网. 2020-07-01 [2020-07-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2). 
  100. ^ 港區國安法:男子攜青天白日旗無被捕 消息指要視乎有否鼓吹台獨. on.cc. 2020-07-02 [2020-07-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2). 
  101. ^ 【港版國安法】警展示違禁品包括「良知」貼紙 斥嗌「利物浦萬歲」煽港獨. 苹果日报. 2020-07-03 [2020-07-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3). 
  102. ^ 102.0 102.1 球迷喊「利物浦萬歲」被截查 警察指煽動港獨. 香港独立媒体. 2020-07-01 [2020-07-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3). 
  103. ^ 103.0 103.1 103.2 【港版國安法】喪警水炮直射兼狂噴椒 記者中頭彈飛2米●流鼻血●哮喘發作. 苹果日报. 2020-07-01 [2020-07-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3). 
  104. ^ 富德樓本研社遭警方射胡椒球彈. 香港独立媒体. 2020-07-01 [2020-07-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31). 
  105. ^ 政府全力支持警隊嚴正執法 將暴徒繩之於法. 政府新闻公报. 2020-07-01 [2020-07-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01). 
  106. ^ 【國安法】網媒發文稱「市民合力擊退落單警」 警批顛倒是非. hd.stheadline.com. 2020-07-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3). 
  107. ^ 記協強烈譴責警方水炮車等武力襲擊新聞記者. rthk.hk. 2020-07-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1). 
  108. ^ 陳皓桓籲港人珍惜可以發聲及表態機會. rthk.hk. 2020-07-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1). 
  109. ^ 星岛日报. 【國安法】警方中央圖書館外制服多人 康文署設施提早關閉. std.stheadline.com. [2020-07-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3) (中文(香港)). 
  110. ^ 星岛日报. 銅鑼灣灣仔多處人群堵路 巴士小巴綫改道. std.stheadline.com. [2020-07-01] (中文(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