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武滅佛

中国古代三次取缔佛教的事件,先后由北魏太武帝拓跋焘、北周武帝宇文邕及唐武宗李炎发动

三武滅佛,又稱三武之禍,指的是北魏太武帝滅佛北周武帝滅佛唐武宗滅佛這三次中國歷史上大規模打壓佛教事件的合稱。這些在位者的廟號諡號都帶有個「武」字,因而得名。佛教界稱之為三武法難

又因五代十國時期也有後周世宗進行的大規模滅佛運動,故又合稱三武一宗滅佛三武一宗法難,是佛教史上的最大法難。當時佛教已經滲入政治生活方方面面,甚至是由此引發社會矛盾和執政危機。一方面寺廟從不務農、不服徭役、不尊王法,另一方面吸收大量年輕勞動力,到處圈地,不斷收刮著百姓的民脂民膏,已經成了法外之地。

北魏太武帝滅佛

北魏太武帝滅佛,自太平真君七年(446年)詔,至其駕崩(452年)為止,滅佛時間共六年。史稱「太武滅佛」。

北魏太武帝拓跋燾原本崇尚佛教,後來受到道士寇謙之等的影響,轉奉道教,於440年改元為「太平真君」,對佛教有偏見。太平真君五年(444年)九月,誅殺政變未遂的僧領玄高慧崇等人。七年,太武帝西征抵達長安,見到佛寺僧侶多所破戒,釀酒、私藏兵器、淫亂婦女,司徒崔浩要求滅佛。三月,下詔坑殺長安沙門,並且命令留守平城的皇太子拓跋晃燒毀佛經,處決僧侶。太子因為篤信佛教而緩行,僧侶們得以多作準備,故被殺的不多,但是殿宇多毀。此次滅佛表面上是皇帝崇道滅佛,實際上是胡漢之爭,因為當時佛教的支持者是鮮卑貴族,漢族士族崔浩企圖通過崇道崇儒滅佛以及修史等舉措對鮮卑政權進行「和平演變」,實現漢化,滅佛事件是胡漢矛盾的極端化表現,鮮卑貴族深恨崔浩,而拓跋燾本人也對崔浩漢化政策產生了懷疑,最終崔浩被處死、族滅,崔浩的姻親河東柳范陽盧也被滅門,崔浩身死使拓跋燾失去股肱重臣。正平二年(452年)二月,宦官宗愛謀殺了太武帝,立南安王拓跋余為帝,十月又殺拓跋余。大臣劉尼源賀等立太武帝之孫拓跋濬繼位,是為文成帝。文成帝下詔恢復佛法,佛教又得以恢復。

北周武帝滅佛

北周武帝滅佛,自建德三年(574年)始,至其駕崩(578年),滅佛時間共五年。史稱「建德毀佛」。北周實際建立者權臣宇文護篤信佛法,因對東方的東魏(乃至後面的北齊)處於弱勢,以佛教消彌胡漢差異,統合人心,到了宇文邕時代北周逐漸強勢,且關隴集團鮮卑漢族士大夫趨於無異,遂廢掉了佛教,吸收其財富,不過由於在滅佛前僧人淨影慧遠批評道教道士比佛教僧侶更加不清淨,於是順手也滅北方道教,亦強迫道士和僧侶一起還俗。

唐武宗滅佛

唐武宗滅佛,自會昌二年(842年)始,至其駕崩(846年),滅佛時間共五年。史稱「會昌毀佛」。

唐武宗喜好道術開成五年(840年)秋,召道士趙歸真等81人入禁中,於三殿修金籙道場,親受法籙。宰臣李德裕等厭惡佛法,此二人經常在唐武宗面前詆毀佛教[1]。會昌二年(842)十月,勒令僧尼戒行不精者還俗,財物入官,僧許留奴一人,尼許留婢兩人。三年,查點外國僧人,並禁摩尼教等流傳。令「兩街功德使」疏理京城,公案無名者還俗,遞歸本貫,諸州道府皆同斯例。四年,詔禁供養佛牙,毀焚長生殿內道場經像,換為天尊老君之像。但毀佛主要的原因是當時寺院所屬莊園增加,國稅收入減少[2]。加以僧伽腐敗,僧侶不事生產,蠹耗天下[3][4]。會昌五年三月,勘檢天下寺舍奴婢,八月,敕毀佛寺,勒僧尼還俗,下令並省寺院[5]。武宗下令沒收寺院土地財產,毀壞佛寺、佛像,淘汰沙門,勒令僧尼還俗[6]。次年武宗去世,唐宣宗即位,滅佛就此結束。但佛教已受到很大的打擊[7]。摩尼教、景教等宗教也受到波及,此後逐漸退出中原地區。

後周世宗滅佛

後周世宗滅佛,自顯德二年(955年)始,至其駕崩(959年),滅佛時間共五年。史稱「顯德毀佛」。

顯德年間,北方五代更迭,兵革時興,僧尼管理功令漸馳,以致寺僧浮濫,直接影響國家賦稅兵役[8]顯德二年(955年),詔令整飭寺院,沙汰僧尼。凡無先代敕額之寺宇並皆停廢,親無侍養者不許出家。規定若要出家,男年十五以上,需背誦佛經一百卷(或能朗誦五百卷),女年十三以上,需背誦佛經七十卷(或能朗誦三百卷),陳狀呈上,由本郡考試,上報祠部,給予度牒,方得剃髮。禁止燒身、煉指等眩惑世俗、殘害肢體的行為。存留寺院之外,民間的銅佛像全數沒收入宮,用以鑄作銅錢。此後,華北的佛教日益衰落,而南方佛教仍繼續發展。

參考文獻

  1. ^ 舊唐書·武宗紀》(卷一八上):「歸真自以涉物論,遂舉羅浮道士鄧元起有長年之術,帝遣中使迎之,由是與衡山道士劉玄靖及歸真膠固,排毀釋氏,而拆寺請行焉。」
  2. ^ 《舊唐書·武宗本紀》(卷十八上),「洎於九州山原,兩京城闕,僧徒日廣,佛寺日崇。勞人力於土木之功,奪人利於金寶之飾;遺君親於師資之際,違配偶於戒律之間。壞法害人,無逾此道。且一夫不田,有受其飢者;一婦不蠶,有受其寒者。今天下僧尼不可勝數,皆待農而食,待蠶而衣。寺宇招提,莫知紀極,皆云構藻飾,僭擬宮居。晉、宋、梁、齊,物力凋瘵,風俗澆詐,莫不由是而致也。」
  3. ^ 《續高僧傳·慧胄傳》:「釋慧胄,姓王氏,蒲州蒲坂人,……後住京邑清禪寺。……九級浮空,重廓遠攝,堂殿院宇,從事圓成,竹樹森繁,園圃周繞;水陸莊田,倉廩碾磑,庫藏盈滿,京師殷有,無過此寺。」
  4. ^ 天童志》:浙江的天童寺,有田一萬三千畝。跨三都、五縣,有莊三十六所,每年收租三萬五千斛;阿肓王寺,每年收谷三萬斛。
  5. ^ 資治通鑑》卷二百四十八載:「秋七月,……敕上都、東都兩街各留二寺,每寺留僧三十人。天下節度、觀察使治所及同、華、商、汝州各留一寺,分為三等:上等留僧二十人,中等留十人,下等五人。余僧及尼並大秦穆護、祆僧皆勒歸俗。寺非應留者,立期令所在毀撤,仍遣御史分道督之。財貨田產並沒官,寺材以葺公廨驛舍,銅像、鍾磐以鑄錢。」
  6. ^ 《舊唐書·武宗紀》(卷一八上):「還俗僧尼二十六萬五百人,收充兩稅戶」「收奴婢為兩稅戶十五萬人」。
  7. ^ 據《唐會要》記載,當時拆毀的寺院有4600餘所,招提蘭若等佛教建築4萬餘所,沒收寺產,並強迫僧尼還俗達260500人。
  8. ^ 《廣弘明集》(卷二十五):「自正覺遷謝,像法流行,末代陵遲,漸以虧濫,乃有猥賤之徒,規自尊高,浮墮之人,苟避徭役,妄為剃落,托號出家,嗜欲無厭,營求不息,出人間裡,周旋 闠,……進違戒律之文,退無禮典之訓。至乃親行劫掠,躬自穿窬,造作妖訛,交通豪猾,伽藍之地,本曰淨居,棲心之所,理尚幽寂。近代以來,多立寺舍,不求閒曠之境,唯趨喧雜之方。繕築崎嶇,甍宇舛錯。招來隱匿,誘納奸邪。或有接近廓邸,鄰邇屠酤,埃塵滿室,膻腥盈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