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喀麥隆關係
中華民國—喀麥隆關係(法語:Relations Cameroun–République de Chine、英語:Cameroon–Republic of China relations),是指中華民國與喀麥隆共和國之間的關係。兩國於1960-1971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喀麥隆的相關事務由駐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臺北貿易辦事處、駐法國臺北代表處、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共同管轄。[1]
中華民國 |
喀麥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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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外交
1960年2月19日,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於首都雅溫德設立中華民國駐喀麥隆聯邦共和國大使館,並派駐大使。喀麥隆則未設大使館、派駐大使。
1971年3月26日,喀麥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4月3日,中華民國宣布與喀麥隆斷交。4月5日,關閉大使館。[2]
中華民國駐喀麥隆聯邦共和國大使(1960-1971年)
姓名 | 任命 | 到任 | 遞交國書 | 免職 | 離任 | 外交銜級 | 外交職務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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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仲琴 | 1960年2月24日 | 1960年2月27日 | 1960年12月6日 | 一等秘書 | 臨時代辦 | |||
吳世英 | 1960年9月30日 | 1960年12月6日 | 1960年12月24日 | 1965年7月21日 | 1965年7月20日 | 大使 | 特命全權大使 | 1962年前兼駐多哥 |
蔣恩鎧 | 1965年7月21日 | 1965年8月22日 | 1965年8月27日 | 1969年11月29日 | 大使 | 特命全權大使 | ||
陳泉生 | 1969年11月29日 | 1969年12月9日 | 1969年11月20日 | 1971年4月7日 | 大使 | 特命全權大使 |
經濟
貿易
年分 | 貿易總額 | 年增減 | 排名 | 出口至喀麥隆 | 年增減 | 排名 | 自喀麥隆進口 | 年增減 | 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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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28,648,800 | ▲213.522% | 121 | 3,593,771 | ▼41.731% | 153 | 25,055,029 | ▲743.559% | 95 |
2019 | 40,501,593 | ▲41.373% | 110 | 3,943,822 | ▲9.740% | 153 | 36,557,771 | ▲45.910% | 85 |
2020 | 10,398,151 | ▼74.327% | 140 | 3,198,390 | ▼18.901% | 159 | 7,199,761 | ▼80.306% | 117 |
2021 | 156,827,320 | ▲1,408.223% | 80 | 6,384,540 | ▲99.617% | 143 | 150,442,780 | ▲1,989.552% | 63 |
2022 | 57,765,730 | ▼63.166% | 104 | 49,732,864 | ▲678.958% | 91 | 8,032,866 | ▼94.661% | 115 |
2023 | 82,115,176 | ▲42.152% | 92 | 6,314,236 | ▼87.304% | 136 | 75,800,940 | ▲843.635% | 77 |
2023年的兩國貿易項目如下:
出口至喀麥隆的前10大項目為:丙烯酸聚合物;橡膠或塑膠加工機或以此類原料製造產品之機械;任何尺寸之捲筒或方形平版之紙與紙板、纖維素胎與纖維素紙,經表面處理者;切成一定尺寸或形狀之紙與紙板、纖維素胎與纖維素紙;箱盒袋類容器;升降、搬運、裝卸機器;空氣泵或真空泵、空氣或其他氣體壓縮機與風扇;診斷或實驗用有底襯之試劑或配製試劑,以及檢定參照物;丙烯或其他烯烴之聚合物;其他塑膠製品與特定材料製成品等。[4]
自喀麥隆進口的前10大項目為:石油氣與其他氣態碳氫化合物;供飾面用、合板用或其他類似積層材用單板與木材;木材;原木;其他塑膠製品與特定材料製成品;電路開關、保護電路或連接電路用之電氣用具、光纖、光纖束、光纖電纜或光纖傳輸纜用之連接器;鑄幣;捲筒或平版之植物纖維羊皮紙、防油紙、描圖紙、格拉新紙與其他打光透明紙或半透明紙;硫化橡膠板、片、條、桿與定型;其他機器或器具之電氣零件等。[5]
協定
日期 | 簽署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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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9月29日 | 《中華民國與喀麥隆聯邦共和國經濟及技術合作協定》 《中喀文化協定》 《中喀商務協定》 |
以下簡稱中喀 |
1963年9月4日 | 《中喀漁業合作議定書》 | |
1964年2月11日 | 《中喀農業技術合作之換文》 | [註 1] |
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中華民國護照的中華民國國民前往喀麥隆短期觀光或商務考察,可於喀麥隆電子簽證網站註冊並提出申請,或至喀麥隆駐日本大使館辦理。[7][8]
持喀麥隆護照的喀麥隆國民抵臺參加由中央政府機關主辦、協辦或贊助之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亦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9][10]
交通
航空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3年6月26日):
注釋
- ^ 1967年6月16日擴大議定書
參考資料
- ^ 駐館位置及聯絡方式.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017-12-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2-24).
- ^ 《中華民國88年外交年鑑》〈附錄五、我國與世界各國關係一覽表〉.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5-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5-21).
- ^ 中華民國進出口貿易統計.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署. [2021-05-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9).
- ^ 近二年我國對當地出口主要產品.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 ^ 近二年我國自當地進口主要產品.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 ^ 條約協定查詢系統.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3-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30).
- ^ 簽證及入境須知.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 電子簽證資訊. 中華民國外交部.
- ^ 誰具備申請電子簽證的資格?.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 我的電子簽證效期多久?.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