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編號公路

美國的編號公路由四個主要部分組成:州際公路國道州級公路以及各州內的縣級公路英語County highway組成。這些公路普遍使用數字來進行標識,並使用不同樣式的公路標誌加以區分,如州際公路系統為藍色盾牌標誌,美國國道使用白色盾牌標誌,而各州的州級公路和各縣的縣級公路所使用的盾牌標誌則風格各異。

歷史

1918年,威斯康辛州成為美國第一個為高速公路編號的州,次年密西根州也加入為高速公路編號的行列。[1]1926年,由美國各州公路暨運輸官員協會英語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tate Highway and Transportation Officials(AASHO)建立並編號美國國道,在每個州選擇最好的道路,並將這些道路連接起來以打造全國性的聯邦高速公路系統。[2]

州際公路

標準州際公路標誌
寬版州際公路標誌
帶有州名的州際公路標誌
州際公路商務環道標誌
州際公路商務支線標誌

州際公路系統,是一個由美國聯邦政府資助和管理,並由各州維護的高速公路系統。它構成了美國的交通運輸骨幹,數百萬美國人每天依靠它來通勤、長途旅行或載送貨物。州際公路均按照精確標準建造,旨在最大限度地提高高速行駛的安全性和效率。州際公路還包含輔助路線,所有州際公路都是國家公路系統的一部分,而這些路線通常配有一個三位數的路線編號。州際公路系統是一個大型公路網路,被認為對國家的國防、經濟和機動性至關重要。

美國國道

標準美國國道標誌
寬版美國國道標誌
加州風格美國國道標誌
1961年代美國國道標誌
1948年代美國國道標誌
1926年代美國國道標誌

美國編號公路是一套較舊的公路系統,主要由在地面上的主幹道組成。美國國道的路線由美國各州公路暨運輸官員協會英語American Association of State Highway and Transportation Officials制定與規劃,並由各州或地方政府來養護。美國國道已逐漸降級為區域或州內的交通路線,因為它們在很大程度上的功能已經被州際公路系統取代,除了在州際公路系統不存在或不發達的地區(尤其是西部)以外,導致部分的美國國道線段被取消或截斷。這些高速公路以前是重要的長途路線,例如21號美國國道66號美國國道

州級公路

又稱州道省道(英語:State highway或英語:State route,簡稱SR)。每個州有各自的州級公路系統,州道的標誌、通行能力和性質各不相同。其中,較繁忙的州道可能會按照州際公路的樣式來建造,以疏通龐大的車流量。

許多州道標誌會以該州的地形、象徵或特色來設計外框,例如其旗幟。其他大多數是矩形或一些常見形狀。州道標誌的默認設計是一個黑白相間的圓形盾牌,這是大多數地圖上標示州道的方式。目前,有五個州在其州道上使用圓形盾牌作為道路標誌——德拉瓦州愛荷華州肯塔基州密西西比州新澤西州[3]

聯邦地區和領地

哥倫比亞特區美國領地也有編號的高速公路,但它們的標誌和性質可能與其他州不同。

支線

出於特定目的,一些州會有支線系統來輔助州級公路系統。例如德克薩斯州建立了從農場通往市場的道路系統,專門改善進入農村地區的通道。內布拉斯加州擁有銜接道路、支線和休閒道路英語List of Nebraska Connecting Link, Spur, and Recreation Highways,可通往小城鎮和州立公園密蘇里州支線系統旨在提供前往州內大多數農舍、學校、教堂、墓地和商店的通道。

縣級公路

各式各樣的縣道標誌
預設縣道標誌
方形縣道標誌

又稱縣道郡道(英語:County route或英語:County highway,簡稱CRCH),是美國公路系統中最低級別的公路,並由各縣縣治維護。每個縣道的車流量和外觀型態也有所差距,例如在市區中多為交通便捷的多車道公路,在某些偏遠地區則是泥土路。然而,並不是每個州都有所謂的縣級公路;在路易斯安那州,堂區道路取代了縣級公路,因為該州的縣被稱為堂區康乃狄克州羅德島州都沒有縣治,因此也沒有縣級公路。阿拉斯加州也沒有縣,所有道路都由國家、州或市維護。另外,麻薩諸塞州的縣道現​​在由區域實體管理。[4]

紐約州俄亥俄州,每個縣的縣道系統有各式各樣的縣道標誌。

參考文獻

  1. ^ Michigan May Do Well Following Wisconsin's Road Marking System. The Grand Rapids Press. 1919-09-20: 10. OCLC 9975013. 
  2. ^ Weingroff, Richard F. From Names to Numbers: The Origins of the U.S. Numbered Highway System.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2015-11-18 [2015-11-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4-09). 
  3. ^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Section 2D.11 Design of Route Signs. Manual on Uniform Traffic Control Devices 2009 2nd revised. Washington, DC: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2009 [2023-02-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31). Guidance: State Route signs...should be rectangular and should be approximately the same size as the U.S. Route sign....The shape of the white area should be circular in the absence of any determination to the contrary by the individual State concerned. 
  4. ^ County Roads. Hampshire Council of Governments. [2017-08-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8-17) (英語).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