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東皋
胡東皋(1472年—1539年),字汝登,號方岡,浙江餘姚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與宋冕、胡鐸合稱「姚江三廉」[1][2]。
胡東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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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 |
籍貫 | 浙江紹興府餘姚縣 |
字號 | 字汝登,號方岡 |
出生 | 成化八年(1472年)十二月十二日 |
逝世 | 嘉靖十八年(1539年) |
配偶 | 娶孫氏 |
親屬 | 子 胡旦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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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弘治十四年(1501年)辛酉科浙江鄉試第四十二名舉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登乙丑科二甲七十二名進士。任南京刑部郎中,平反冤獄數十起。升直隸寧國府知府,嘉靖二年(1523年)二月升四川按察司副使,八年八月升山西按察使,改四川按察使,九年九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寧夏,十年十二月改鄖陽撫治,十二年(1533年)三月命回院管事,九月署大理寺印[3],十三年七月因南京太廟火災,被准致仕。
著作
- 《六書本義》十二卷 圖一卷 綱領一卷,趙撝謙撰。胡東皋翻刻。
- 《兩浙名賢錄》
- 《明故履素處士吳公墓誌銘》[4]
家族
曾祖胡安。祖父胡禮。父胡暉。母柴氏。重慶下。兄東山、東溟、東陽。弟東淵、東浦、東源、東津、東瀾、東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