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休(673年—740年6月8日),字良士京兆長安(今陝西西安)人,唐朝政治人物、宰相。

韓休
政治家
時代唐朝
良士
出生673年
京兆府長安
逝世740年6月8日(740歲—06—08)(66—67歲)
親屬
父親韓大智
韓滉

生平

為韓大智次子,十二歲能作文章,十八歲博通群書。弱冠應文筆絕倫科,舉擢第一,授冀州下博縣尉,黃門侍郎李嶠見其文章卓越,改授他為蒲州虞鄉縣尉。任滿改陝州桃林縣丞。又應制舉(由吏部侍郎鄭愔主持科舉)。

先天元年(712年),韓休與校書郎趙冬曦同中制舉文可以經邦科,再舉賢良方正科(由皇太子李隆基親自主持),並為乙第,擢為左補闕,不久判主爵員外郎。又轉起居郎,遷給事中中書舍人。進至禮部侍郎,兼知制誥開元十二年出為虢州刺史,因堅持請求將虢州養馬稅草均分給其他州,最終得到朝廷允許。一年後以母喪解職,皇帝起復他為左庶子、兼知制誥。韓休固請終喪制。服闕赴職,轉為工部侍郎,依舊知制誥。又轉兵部侍郎,改尚書右丞

開元二十一年(733年),侍中裴光庭卒,玄宗敕命蕭嵩推舉可代為宰輔者,蕭嵩表示韓休可適任,遂擢拜黃門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同年十二月轉任工部尚書,罷相。二十四年,遷太子少師,封宜陽縣子。二十八年病卒,年六十八,贈揚州大都督,謚曰文忠寶應元年,又贈太子太師

韓休工於文辭,張說曰:「韓休之文,有如太羹玄酒,雖雅有典則,而薄於滋味。」[1]墓誌載其著有文集二十卷。

虢州位於東京洛陽、西京長安之間,帝"後"時常移駕經過,供應輿駕的糧草賦稅極重,韓休任刺史時奏請平均分攤賦糧於其他州郡。中書令張說回應:「免虢而與它州,此守臣為私惠耳。」韓休還是固執爭論,相關官員坦白是懼怕忤逆宰相之意,韓休說:「刺史幸知民之敝而不救,豈為政哉?雖得罪,所甘心焉。」最後決定如韓休所請。

韓休性格耿直不奉承上意,敢進諫,既為相,天下翕然宜之。萬年尉李美玉有罪,玄宗決定流放嶺南。韓休答:「尉小官,犯非大惡。今朝廷有大奸,請得先治。金吾大將軍程伯獻恃恩而貪,室宅輿馬僭法度,臣請先伯獻,後美玉。」玄宗不允許,韓休固爭:「罪細且不容,巨猾乃置不問,陛下不出伯獻,臣不敢奉詔。」玄宗爭不過而作罷。大致上正直固執像這樣。起初蕭嵩以為韓休溫和柔易才推薦之,韓休遇到事情反而與蕭嵩硬爭,蕭嵩不能平息。宋璟聽聞後說:「不意休能爾,仁者之勇也。」蕭嵩寬博多可,韓休峭鯁,時政得失言之未嘗不盡。唐玄宗曾經在御苑中打獵,或張揚作樂稍有過火,就會視左右問說:「韓休知否?」已而諫疏就呈到了。曾經引鑒默默不樂,左右曰:「自韓休入朝,陛下無一日歡,何自戚戚,不逐去之?」玄宗曰:「吾雖瘠,天下肥矣。且蕭嵩每啟事,必順旨,我退而思天下,不安寢。韓休敷陳治道,多訐直,我退而思天下,寢必安。吾用休,社稷計耳。」

韓休墓

韓休墓位於陝西西安市長安區郭新莊村南100米處,2014年3月進行發掘,整個墓葬結構由墓道、5個過洞、5個天井、6個壁龕、封門、甬道、墓室組成。墓室門口出土韓休與夫人柳氏的墓志銘兩合。墓室及甬道內均有壁畫。墓室東壁有樂舞圖,西壁為樹下高士圖,南壁為朱雀圖,北壁為玄武圖和山水圖。甬道兩側為唐代仕女圖、宦官抬箱圖壁畫。墓室棺床上的棺木已腐朽不見。

韓休墓誌蓋篆書《大唐故韓府君墓志銘》九字,《大唐故太子少師贈楊州大都督昌黎韓府君墓志銘並序》與新、舊唐書所載的逝世年份不同,應以墓誌記載唐玄宗開元二十八年五月十日(740年6月8日)為準。

家庭

高祖

  • 韓護,北周商州刺史、洪雅公

曾祖

  • 韓尚賢,隋朝鄧州長史,襲黃台公

祖父

  • 韓神符,閬州長史、巫州刺史

父親

夫人

  • 河東柳氏,隋朝熊州司馬柳孝斌曾孫女,鄜州別駕柳客尼孫女,戎州南溪縣令柳明偉之女

子女

  • 韓浩高陵尉、萬年主簿,贈吏部郎中
  • 韓洽,監察御史、殿中侍御史
  • 韓洪,司庫員外郎、華州長史,贈太常卿
  • 韓澣,郊社丞
  • 韓汯,諫議大夫
  • 韓滉,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潤州刺史、浙江東西十五州觀察節度、鎮海採石軍兼江淮轉運等使、晉國忠肅公
  • 韓泂,京兆府錄事參軍
  • 韓渾,大理司直,贈太常少卿
  • 韓洄,兵部侍郎

注釋

  1. ^ 《大唐新語》卷八《文章》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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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舊唐書·卷98》,出自劉昫舊唐書
 新唐書·卷126》,出自《新唐書

參考書目

  • 《大唐故太子少師贈揚州大都督昌黎韓府君墓志銘並序》、《唐故相韓公夫人河東郡夫人柳氏墓誌文》
  • 新唐書》卷一百二十六
  • 舊唐書》卷九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