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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文:中国北京人民英雄纪念碑碑文
人民英雄紀念碑

三年以來在人民解放戰爭和人民革命中犧牲的人民英雄們永垂不朽
三十年以來在人民解放戰爭和人民革命中犧牲的人民英雄們永垂不朽
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從那時起為了反對內外敵人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歷
次鬥爭中犧牲的人民英雄們永垂不朽
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建立

English: The epigraph of Monument to the People's Heroes at Tiananmen Square, Beijing, China

授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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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domain
本圖像現時因在中國著作權保護條款過期而處於公有領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管轄區為中國大陸,不包括香港澳門)的著作權法,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職務作品及所有視聽作品,首次發表50年後或自創作之日起50年未發表,進入公有領域;著作權保護期於2021年6月1日前屆滿的自然人攝影作品,屬於公有領域;其他自然人作品,則在作者死亡後50年後進入公有領域。

根據中華民國(目前司法管轄區為地區)的著作權法,所有攝影作品,以及所有著作權持有者為法人的作品,在首次發表50年後,或者從創作之日起50年未發表,即進入公有領域。其他適用作品則在作者死亡後50年進入公有領域。

請特別注意:非美國來源的外國作品,必需在來源國與美國皆為自由授權,才能被維基共享資源接受。從中國首次發表的作品,除了某些情況下(如該發表作品不符合美國的著作權型態)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如果該作品在來源地的《烏拉圭回合協議法案》生效日期當時受著作權保護,則美國可以依據該法案進行回溯,恢復在美國的著作權保護(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生效日期為1996年1月1日,中華民國則為2002年1月1日[1])。
致上傳者:請提供該圖像的首次發表時間及其作者或著作權持有者姓名。

你必須增加美國公有領域標籤顯示為何這個作品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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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圖像現時因在中國著作權保護條款過期而處於公有領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管轄區為中國大陸,不包括香港澳門)的著作權法,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職務作品及所有視聽作品,首次發表50年後或自創作之日起50年未發表,進入公有領域;著作權保護期於2021年6月1日前屆滿的自然人攝影作品,屬於公有領域;其他自然人作品,則在作者死亡後50年後進入公有領域。

根據中華民國(目前司法管轄區為地區)的著作權法,所有攝影作品,以及所有著作權持有者為法人的作品,在首次發表50年後,或者從創作之日起50年未發表,即進入公有領域。其他適用作品則在作者死亡後50年進入公有領域。

請特別注意:非美國來源的外國作品,必需在來源國與美國皆為自由授權,才能被維基共享資源接受。從中國首次發表的作品,除了某些情況下(如該發表作品不符合美國的著作權型態)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如果該作品在來源地的《烏拉圭回合協議法案》生效日期當時受著作權保護,則美國可以依據該法案進行回溯,恢復在美國的著作權保護(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生效日期為1996年1月1日,中華民國則為2002年1月1日[2])。
致上傳者:請提供該圖像的首次發表時間及其作者或著作權持有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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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ed in the U.S. 本作品在美國不屬於公有領域,因為該作品在美國之著作權,已被《烏拉圭回合協議法案》回溯,在(中國)其協議生效日期時(1996年1月1日)在來源國仍屬於著作權保護狀態。在大多數案例中,本作品在美國的著作權保護會持續到首次出版年度加95年為止(1977年以後出版之作品可能存有例外;參見Commons:Hirtle chart)。2012年3月1日以後上傳的檔案不能使用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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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定方法:​SHA-1 中文 (已轉換拼寫)

曝光時間 繁體中文 (已轉換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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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距比數 繁體中文 (已轉換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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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2009年1月20日 (二) 16:45於 2009年1月20日 (二) 16:45 版本的縮圖530 × 1,992(170 KB)Charlie fong== Summary == {{zh|中国北京人民英雄纪念碑碑文}} {{cquote|人民英雄紀念碑 三年以來在人民解放戰爭和人民革命中犧牲的人民英雄們永垂不朽<br> 三十年以來在人民解放戰爭和
2006年2月23日 (四) 11:11於 2006年2月23日 (四) 11:11 版本的縮圖530 × 1,992(197 KB)Yongxinge中国北京人民英雄纪念碑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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