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元維基用戶查核請求

由Jimmy-bot在話題將WP:HAM功能擴展至所有傀儡調查上作出的最新留言:2 年前

我才發現啊,元維基不允許IP用戶提交SRCU

m:Steward_requests/Checkuser/2018-04#George WK [email protected]看吧。--Liuxinyu970226留言2018年5月1日 (二) 23:30 (UTC)回覆

有關這個頁面的英語縮寫

@1233這個頁面的英語縮寫為什麼叫HAM或者RFCUHAM呢,是Help At Meta的縮寫嗎?EtaoinWu 討論 2018年5月3日 (四) 11:48 (UTC)回覆

@EtaoinWuRequest For CheckUser Help At Meta.。--1233( T / C 2018年5月3日 (四) 11:53 (UTC)回覆
 完成 謝謝您EtaoinWu 討論 2018年5月3日 (四) 11:55 (UTC)回覆

Request For CheckUser Help At Meta Chloehao留言2020年2月4日 (二) 01:57 (UTC)回覆

Wikipedia:元維基用戶查核請求頁面是否該加入過往Wikipedia:用戶查核請求的討論或連結?

如題,因為發現沒有過往用戶查核請求的討論或連結--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5月12日 (日) 11:47 (UTC)回覆

維基百科討論:元維基用戶查核請求

維基百科討論:元維基用戶查核請求 Chloehao留言2020年2月4日 (二) 01:54 (UTC)回覆

編輯請求 2020-03-03

  請求已處理

【明顯有規律的破壞】:Karin22530867Gigilau813 疑為同一人操作,均針對劉佩玥張彥博條目而添加侵權圖像,刪去原有合理使用照片。 ‎-- 42.98.137.124留言2020年3月3日 (二) 13:04 (UTC)回覆

請求禁制某些IP

本頁稍早發生編輯戰。此留言用以做紀錄提醒。以減少其他編者也誤操作的機率。-- 娜娜奇🐰鮮果茶(宇帆·☎️·☘️2020年3月19日 (四) 08:31 (UTC)回覆

WP:HAM 任何人皆可以轉交之問題

現時元維基查核請求頁面中的請求任何人皆可以轉交。然而有些時候會出現社群顯然未達成共識之情況下就逕行轉交之情況,更甚者會在元維基頁面爭論是否達成共識,這不但浪費了監管員的時間,造成觀感不佳,而且也浪費了社群的時間在無謂的爭論上。再者,翻譯者可在元維基頁面中的查核原因中添加自己個人的觀點,而監管員絕大多數情況下都不會知情,這可能會構成偽造共識。是故,建議未來查核請求規定只能由管理員轉交,或是由特定小組(類似機器人審核小組)轉交。謝謝。--SCP-0000留言2020年7月11日 (六) 04:45 (UTC)回覆

@SCP-2000:不能確保審核小組成員是否中立,傾向反對。--Wright Streetdeck 香港人反抗 2020年7月11日 (六) 04:48 (UTC)回覆
因利益衝突,不對「管理員」一段做出評論。其餘意見同上。--來自熱烈慶祝貴市長沙地鐵再獲雙線貫通的Hamish 2020年7月11日 (六) 04:53 (UTC)回覆
中立反而不是最主要要考慮的問題。這裡的審核不是政治審查,而是確保語義翻譯正確,避免出現詞不達意的情況。來自大陸、港澳台的用戶都可以加入此組。至於僅限管理員轉交,我認為這是在打擊非管理員參與站務的積極性,而且管理員的責任中,也沒有「轉交CU」這一點。更何況持續活躍於HAM的管理員並不多。--Super Wang※DC不是貪食蛇,請勿盲目刷分 2020年7月11日 (六) 11:30 (UTC)回覆
這很像之前已經討論過。爭議性太大,難以設立。僅限管理員轉交也無濟於事:老管理員也可以把監管員和行政員搞混(原因就是看不懂英文),這叫我怎樣信任管理員?ꓢꓯꓠꓟꓳꓢꓮ 他從不掙扎 2020年7月12日 (日) 02:42 (UTC)回覆
作為創建這個火腿頁面的用戶,個人認為不應禁止任何用戶轉交,但當某人明顯出現上述的行為的時候,則禁止該用戶轉交。此禁令應涵蓋管理員。--1233 T / C 2020年7月15日 (三) 00:19 (UTC)回覆
(!)意見,我建議建立一套移交 CU 的規則或方針,不去限制特定人群才可以做這件事情。正是「規則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不要走上「分田圈地」那種老路。

建議

  • 我建議轉交CU方面可以建立一些方針,明確如何轉交是否可以代為申請等,以避免產生歧義而無法確認正確的方法而引起爭議,希望各位可以給予相關的意見,如可以,則希望能有閒暇時間的人可以協(全)(部)編寫相關方針。--LClightcat Talk 2020年10月31日 (六) 09:56 (UTC)回覆
「如何轉交」指什麼呢,是指怎麼在原味雞說嗎,還是指什麼?--安憶Talk 2020年10月31日 (六) 10:08 (UTC)回覆
(:)回應:部分是的,可以搞個轉交模板,其他的便是轉交標準指引(方便判斷)--LClightcat Talk 2020年10月31日 (六) 10:13 (UTC)回覆
個人覺得,查核面臨的情況是非常靈活多變的,還是不要太死板為好。不過,明確一下是否可以代為申請也是好的。--安憶Talk 2020年10月31日 (六) 13:55 (UTC)回覆

更多建議

中文維基有來自不同背景的用戶,如果專門建立一個小組轉交SRCU,或擁有管理員權限才能轉交則可能造成異議(有些有經驗的用戶沒興趣當管理員),不如規定編輯次數滿一定次數才可以轉交。 Herobrine (🚀) 2020年11月22日 (日) 04:45 (UTC)回覆

RFA就說過了「編輯次數可能因頻繁的微碎編輯而膨脹貶值」。有些人就算編輯滿一萬次我也不放心他轉交。他得懂英文,得願意長期抓傀儡,得懂得和監管員說話的藝術。不是光編輯數多就行的。--Remaining silent is not Majority's fault. 2020年11月22日 (日) 04:52 (UTC)回覆

提議更換用於用戶查核的模板

已通過: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如題。提議將用於提交用戶查核的模板由{{RFCUform}}和{{checkuser}}更換為與元維基基本兼容的{{CU request}}。理由:在提交用戶過多時,向元維基轉交的過程中需要手動拷貝模板的參數,十分費力,而且很有可能在拷貝過程中出錯。因此提議更換用於用戶查核的模板。相應方案:更改Wikipedia:元維基用戶查核請求/preload的內容,更改後的內容在User:Yining_Chen/沙盒/Pagex。另外,可能需要對TW進行修改。--Yining Chen留言|簽名2021年1月31日 (日) 03:50 (UTC)回覆

應該放到技術欄比較好吧。--東風留言2021年1月31日 (日) 04:59 (UTC)回覆
Easterlies 完成. --Yining Chen留言|簽名2021年1月31日 (日) 06:27 (UTC)回覆
換也可以,看起來沒什麼壞處。--安憶Talk 2021年2月1日 (一) 16:49 (UTC)回覆

由於關注該提案的人並不多,為加快討論進程,依照WP:SNOW,提前進行公示。在公示期間內,如有任何反對意見被提出,將停止公示並依照WP:7DAYS方針繼續進行討論。如在公示期間內無人反對,則視為通過。  公示7日,2021年2月10日 (三) 11:38 (UTC) 結束 --Yining Chen留言|簽名2021年2月3日 (三) 11:38 (UTC)回覆

  吐槽:難道邏輯不應該是因為沒有多少人關注,所以才應該將討論時間放長的嗎?--東風留言2021年2月7日 (日) 07:15 (UTC)回覆
(!)意見 如果沒人關注的原因是大家沒時間,那麼應該延長。如果是大家沒興趣,那麼走個流程、勇於編輯,有問題再回退也沒啥大不了。--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7日 (日) 07:23 (UTC)回覆

該提案現已通過(時間上提前了兩個小時)。對preload的更改已完成(見此),對WP:TW的更改的請求已被提交。待TW完成更改後對本討論進行存檔。--Yining Chen留言|簽名2021年2月10日 (三) 09:48 (UTC)回覆

在2019年1月前會有這樣一個供複製翻譯的框,但在Special:Diff/52888821被移除了,應該請1233說明一下編輯摘要中他的意思。--Xiplus#Talk 2021年2月13日 (六) 08:25 (UTC)回覆
@XiplusEasterliesYining ChenLClightcat:,當時轉交的時候沒記錯出現了大量無關內容,導致轉交的時候出現大量無關內容(如果沒記錯的話),所以當時有監管員私下希望我刪除該些無關內容。我亦因該等內容確實無關而刪除。當然,這種統一的做法我沒意見。--1233 T / C 2021年2月13日 (六) 11:39 (UTC)回覆
您可以拿這個請求作為例子,說明一下「無關內容」是指哪些內容嗎?感謝。--Yining Chen留言|簽名2021年2月13日 (六) 12:27 (UTC)回覆
Yining Chen已準備好CU requestRFCUform,可於Template:RFCUform/testcases點擊按鈕測試提交。--Xiplus#Talk 2021年2月21日 (日) 03:30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編輯請求 2021-03-07

  請求已拒絕-- Willy1018留言2021年3月8日 (一) 06:20 (UTC)回覆

您好,請求查核Lt2818 ,原因是在蟲飛飛同志的留言板下多次發起人身攻擊,懷疑是某位用戶的傀儡--Pavlov2留言2021年3月7日 (日) 18:13 (UTC)回覆

不能對單一帳號進行用戶查核。--東風留言2021年3月8日 (一) 02:13 (UTC)回覆

編輯請求 2021-03-15

  請求已處理

由於有人提出要查核我,而我還不是自動確認用戶,因此我在這裏提出代為編輯請求,發表意見:

如果蟲蟲飛盡心盡力審查並否決那些惡意的VIP提報的話,我的IP段就不會被封鎖,我也不需要註冊帳戶。今天走到用戶查核這一步,是蟲氏庸碌無能造成的悲劇。用戶查核有結果後,有關IP段必須解封,恢復名譽。

If 蟲蟲飛 tries her best to review and reject those malicious VIP reports, my IP subnet will not be blocked, and I don't need to register for an account. Going to the step of SRCU today is a tragedy caused by 蟲蟲飛's mediocrity. The relevant IP subnet must be unblocked when the CU result comes out and restore my reputation.--溫大善人留言溫大善人talk)在本主題以外只有很少或沒有編輯 2021年3月15日 (一) 06:46 (UTC)回覆

編輯請求 2021-03-21

  請求已拒絕海の向こうは敵だ!|歡迎訂閱維貓報! 2021年3月21日 (日) 10:51 (UTC)回覆

回退這一編輯,因為他破壞本人留言,明顯惡作劇。--溫大善人留言溫大善人talk)在本主題以外只有很少或沒有編輯 2021年3月21日 (日) 10:38 (UTC)回覆

提議建立「元維基用戶查核指南」

無共識: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原標題為:元維基用戶查核指南」(含IP傀儡查核常規化、合法化)

修改海の向こうは敵だ!|歡迎訂閱維貓報! 2021年3月31日 (三) 13:57 (UTC)回覆

如題,現時中維本地CU權被拔了,目前我們只能通過SRCU進行查核,而本地方針又管不上,我希望建立本指引以規範用戶查核的轉交。

我已經綜合各方針和頁面,寫好了一個草稿用於本次提案,我的想法是將我寫的提案草稿變成正式的指引指南(在經過修訂後)。

提議條文:Draft:元維基用戶查核指引

這個草稿規範了查核轉交的基本原則,對新手可能濫用傀儡的第一處理方式,共識的形成等等。

同時也說明了「是否可以代為轉交」這個問題。

此外,由於這是我第一次寫這種指引,所以寫的並不好,如果您覺得哪裡可以改善,歡迎指出!

--海の向こうは敵だ!|歡迎訂閱維貓報! 2021年3月5日 (五) 16:13 (UTC)回覆

@BureibuNeko(1)如請求查核者非被請求查核者,但被請求查核者對查核表示同意/不反對,算不算「請求自我查核」?(2)被請求查核者能否(在有轉交的共識的情況下)進行轉交?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6日 (六) 00:40 (UTC)回覆
(:)回應@Sanmosa(1)不算,(2)能。 此外 感謝提醒qwq!稍後我會將其加入草稿,沒考慮到....--海の向こうは敵だ!|歡迎訂閱維貓報! 2021年3月6日 (六) 00:59 (UTC)回覆
 完成--海の向こうは敵だ!|歡迎訂閱維貓報! 2021年3月6日 (六) 01:04 (UTC)回覆
個人對該提議表示(-)反對。理由:1.頁面內濫用bold;2.個人認為其內容更適合「說明頁」而不適合成為指引。感謝。--Yining Chen留言|簽名2021年3月6日 (六) 04:26 (UTC)回覆
@Yining Chen粗斜體的運用確實有些問題,已代改。不反對作為說明頁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6日 (六) 04:42 (UTC)回覆
(-)反對。(1)把「指引」改成「指南」,所以這到底是指引還是指南?如果就把名字改了,但從共識級別上還是指引,這有什麼區別?(2)請提案者論述為什麼對新手進行用戶查核,是可能對新手造成傷害的行為、為什麼對普通用戶的請求應該「慎之又慎」。在我看來,應該「慎之又慎」的是管理員按照duck等理由封禁新手。而查核的技術證據可以在duck之外幫助判斷某新帳號是否為傀儡,減少誤封,應該多加提倡才對。(3)現在在RFCUHAM上的一大問題是查sleeper的頻率。過頻繁的話,監管員不願意查;不頻繁的話,LTA作祟就沒得管。這導致RFCUHAM上堆的大多數積壓請求都是查sleeper。本提案沒有解決這一問題,甚至沒有解決任何問題,只是把當前大家的通常做法給寫出來了,寫得還不算完全。我沒看到任何制訂指引的必要。沒壞就不要修,我想請提案人講一下當前有什麼問題是需要本指引來解決的。--Techyan留言2021年3月6日 (六) 11:36 (UTC)回覆
(1)WP:CONCOVID-19不就是一個前例嗎,你倒是説説這東西的級別是甚麽。(2)我覺得兩個都要「慎之又慎」吧。畢竟CU請求某程度上屬於指控,不當的指控確然會造成傷害。(3)有總結好過沒總結,新用戶至少也會清楚現在的HAM大概是怎樣做的。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8日 (一) 12:23 (UTC)回覆
人來了(((,首先,我只是感覺名字有問題,我寫的這玩應就和指南一樣,用處也和指南沒啥區別,所以改個名也無可厚非。第二,其實關於這個是因為我所知道的一個真實案例,因為我的誤提報而導致對方(新手)想要不再編輯wikipedia,所以我感覺有些必要寫入,技術查核證據雖然可以更加幫助解決相關問題,但如若遇見類似於在同一個辦公室工作,使用同一版本瀏覽器的幾個用戶(這也是一個真實案例,我想Techyan您應該還記得)也是沒啥用,還有就是用戶查核越多,就代表用戶IP知道的人就越多,誠然,有相關協議規定,可惜還是會有人故意洩露。而且就和Sanmosa君一樣,兩者都該慎之又慎。第三,頻繁的查Sleepers這方面,本指南的態度應該是屬於不支持而又不反對。而且監管員不願意查我能怎麼辦?「只是把當前大家的通常做法給寫出來了」,是,但是新用戶、不了解查核流程的用戶可能不了解這些。 而至於「沒壞就不要修」,我不覺得沒壞,我見HAM頁從頭到尾哪裡寫過關於「是否可以代為轉交」這一類的問題,我想去告訴下因此產生異議的用戶我都找不到來源,我不覺得此為「沒壞」。以上。--海の向こうは敵だ!|歡迎訂閱維貓報! 2021年3月12日 (五) 13:39 (UTC)回覆
(=)中立,蟲蟲飛怎麼封的Jennylauk,我看傻了。故希望被查核者可以在有共識時自行轉交。--E.A.Crowley666✍️ 2021年3月7日 (日) 13:10 (UTC)回覆
有了蟲兒飛,歡樂少不了。WP:SRCU講不適用自證清白。--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7日 (日) 13:43 (UTC)回覆
@EdwardAlexanderCrowleyYFdyh000上面提案人已經説明被請求查核者能在有轉交的共識的情況下進行轉交。他也説明了請求查核者非被請求查核者,但被請求查核者對查核表示同意/不反對,並不算「請求自我查核」。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8日 (一) 12:23 (UTC)回覆
積極促成有濫用工具自證清白的嫌疑,欠缺利益上的避嫌、可引發爭議(如「如此有信心,是不是……」),元維基也可能拒絕查證自己的請求。表達態度或許可以,轉交又不差一人。--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9日 (二) 02:35 (UTC)回覆
meta那邊有前例,我認為你說的可能性不大。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9日 (二) 05:45 (UTC)回覆
仍然(-)反對將「轉交」這一事項單獨列出設立指引。即便有相關需求,也可以通過在WP:CU里添加內容來解決,再立一個指引是無必要的。另外,查核IP應該是不可能的。基金會有相關政策。--Yining Chen留言|簽名2021年3月13日 (六) 13:13 (UTC)回覆
(:)回應我自認爲CU頁面裏介紹轉交方法不是什麽好的想法,而至於「查核IP應該是不可能的」,寫的是查核IP和用戶之間的關係。而這個案例請見上次的AndyandyandyAlbert事件,已經為本指南的這一條「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海の向こうは敵だ!|歡迎訂閱維貓報! 2021年3月14日 (日) 06:01 (UTC)回覆
... 話說沒人來嗎...--海の向こうは敵だ!|歡迎訂閱維貓報! 2021年3月21日 (日) 10:53 (UTC)回覆
除非一名監管員在元維基或中文維基百科親自宣布「中文維基百科社群可以提交針對檢查IP與用戶關係的查核請求」,否則您的表述無法令人信服。因為這種行為看起來似乎很顯然違反了隱私政策。--Yining Chen留言|簽名2021年3月23日 (二) 14:21 (UTC)回覆
@Yining Chen:是的,我再次查閱後,確認了這種行為違反隱私政策,相關內容稍後移除。此外,就有關相關事件我將會與OC(申訴委員會)聯繫,確認自舉是否違反相關政策。最後,感謝您的寶貴意見!--海の向こうは敵だ!|歡迎訂閱維貓報! 2021年3月27日 (六) 12:54 (UTC)回覆
 完成--海の向こうは敵だ!|歡迎訂閱維貓報! 2021年3月27日 (六) 12:59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關於wp:srcu的討論

wp:SRCU要求查核用戶的請求必須在本地被討論通過後才能轉向元wiki,若管理員自己濫用傀儡怎麼辦?他或可互相直接駁回對自己的查核請求。--祝編安|pavlov2留言2021年7月17日 (六) 17:11 (UTC)回覆

類似於「管理員濫權封禁怎麼辦」「管理員知『法』犯『法』怎麼辦」一樣,這種問題在原則上是由管理員之間的相互制衡、相互制約來規避的。--Antigng留言2021年7月18日 (日) 15:22 (UTC)回覆
反駁,見最近wp:ANM的爭論,管理員濫權封禁和解封已經導致了兩起矛盾了.--祝編安|pavlov2留言2021年7月18日 (日) 15:32 (UTC)回覆
此外,為何不准許用戶自行前往元WIKI提報可疑案例?元WIKI收回查核權不正是因為有人濫權嗎?--祝編安|pavlov2留言2021年7月18日 (日) 15:34 (UTC)回覆
(?)異議,法治非人治,如果不能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企圖靠人和人互相制衡,如何評判這一體系是否有效?--祝編安|pavlov2留言2021年7月18日 (日) 15:37 (UTC)回覆
@Pavlov2:贊同。元 Wiki 既已收回查核權,管理員再保留駁回、否決任何查核請求的權力,不是實際上、變相擁有甚至超過用戶查核員,及在用戶查核方面,超過元 Wiki,的權限嗎?
但是我看了下,
  1. Wikipedia: 元維基使用者查核請求不是方針或指引,不適合在 Wikipedia: 互助客棧/方針討論。
  2. 「不准許用戶自行前往元WIKI提報可疑案例」、要求先在本地討論,不是華文 Wikipedia 方針或指引的規定,是元維基監管員的要求。「監管員一般不會理會未經本地社群討論通過而直接發布到元維基上的請求」(Wikipedia: 用戶查核)。
  3. 既然是討論,管理員沒有「直接駁回對自己的查核請求」的權力。
謝謝。祝 早日康復! — XComhghall留言2021年7月18日 (日) 17:02 (UTC)回覆
(-)反對,討論中管理員可直接duck掉與自己可能相關的提報,是為一種變相駁回。--祝編安|pavlov2留言2021年7月18日 (日) 17:31 (UTC)回覆
如果多人有理地反對管理員的意見,那麼管理員的拒絕是無效的。管理員向來不是絕對的裁判者,管理員執行著共識。--安憶Talk 2021年7月19日 (一) 02:36 (UTC)回覆
反對,見wp:SRCU中的最新一次 一望而知後取消,是user:shizhao發話認為不能簡單DUCK才再次提報的,如果shizhao沒來呢?是不是直接就ban了?--祝編安--pavlov2留言2021年7月19日 (一) 04:01 (UTC)回覆
您也可以認為不能一望而知,這並不需要管理員,Wikipedia:何謂共識#共識不是什麼。--安憶Talk 2021年7月19日 (一) 04:12 (UTC)回覆
我認為重點是提報者應該把前因後果講明白,而不是簡單的一望而知或xxx傀儡就完了。這樣的話,除非管理員非常了解提報者所說的問題,否則只能是看得一頭霧水,不知道是怎麼回事。其實這個問題不光是SRCU,其他地方的討論或提報中也是經常發生,造成的後果就是如果熟悉此事的管理員沒有處理的話,很大程度上就擱置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1年7月19日 (一) 06:13 (UTC)回覆
Wikipedia:元維基用戶查核請求#Windy8786是Shizhao、我和30000Lightyears重啟的,即使Shizhao沒看到,我倆也會重啟討論。Itcfangye留言2021年7月22日 (四) 00:21 (UTC)回覆
回退管理員行動/基金會行動或被誤判為破壞,我不知道普通用戶敢不敢重開討論。--祝編安--pavlov2留言2021年7月25日 (日) 02:34 (UTC)回覆
zhwiki至今暫時沒有針對任何人對SRCU的編輯動作進行過基金會行動。回退管理員的操作的合理性要視乎管理員操作時使用的權限到底是管理員專有的還是普通用戶都有的;如果是後者,那你把他當成普通用戶就好,有需要就可以回退或重開。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28日 (三) 11:43 (UTC)回覆
如果可以讓Steward信納有特殊狀況以致請求不能先在本地被討論通過的話,請求或許也能受理,但前提是你要先說服Steward。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7月28日 (三) 11:43 (UTC)回覆

編輯請求 2021-08-20

  請求已拒絕仁愛親誠——Pavlov2 2021年8月22日 (日) 04:50 (UTC)]] 2021年3月21日 (日) 10:51 (UTC)回覆

Sunlight2021做出惡意的誹謗,建立在刻意忽視事實的基礎上,我的編輯條例在此 https://en.wikipedia.org/wiki/Special:Contributions/ElleShd 我在中文編輯中明確說明"最近翻譯PRC的法律",而我的中文編輯也是相關由於中國法律而展開的,反華這一惡意誹謗毫無根據,在這要求對方公開正式的道歉 ElleShd留言) 2021年8月20日 (五) 16:28 (UTC)--ElleShd留言2021年8月20日 (五) 16:28 (UTC)回覆

wp:GAME為由被永久封禁,且編輯已做仁愛親誠——Pavlov2 2021年8月22日 (日) 04:50 (UTC)回覆

請求申請查核用戶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按全域禁制方針移除被判定為全域禁制用戶「蟲蟲飛」傀儡帳號之留言,已由路西法人留言2021年9月23日 (四) 03:39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麻煩看看?--拒食木瓜。2021年9月18日 (六) 13:37 (UTC)@ItcfangyeAINHBureibuNeko回覆
@Jonathan5566SCP-2000BureibuNeko(自己看)--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9月23日 (四) 03:39 (UTC)回覆

元維基查核結果需要有管理員處理

之前User:淺藍雪以濫用傀儡封禁Tailuoatm。結合元維基的  不太可能查核結果、用戶編輯和AGF原則,我們認為是純破壞用戶對Tailuoatm的陷害。目前此案尚未有管理員處理。見Wikipedia:元維基用戶查核請求#Tailuoatm。--Itcfangye留言2021年11月20日 (六) 09:51 (UTC)回覆

在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訴的前提之下您應該直接跟執行封鎖的管理員反應。--Xiplus#Talk 2021年11月20日 (六) 10:29 (UTC)回覆
還是原來我說的理由:「兩個100編輯不到的用戶在出現完全重複的文字編輯時,在我看來已經足夠了,連100編輯都不夠,「栽贓」在我看來不太可能」,我無法相信二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關聯:「一個新的(或者你說老的也行,不過是哪位?)純破壞用戶為了栽贓另一個新用戶去模仿後者」這種理由我覺得行不通。
如果硬要問除了那筆編輯編輯有什麼相似之處,二人編輯都有非常明顯的原創傾向,即在文中添加非常明顯的個人總結,且在國家類條目上有一定重合。就算不是一個人,我很難相信兩個人沒有任何性質的關聯
帳號創建時間有比較明顯的先後順序,不過這個也可以解釋為偶然,順便提一下,這個不重要,主要還是上面的理由。
另外,現在眾口一詞地將Lieyanhanbing標記為「純破壞用戶」,而Tailuoatm是完全無辜的受害者,不知道是誰先提出來的說法,還是有人在站外社區達成了共識?從二人的編輯來看,如果Lieyanhanbing是純破壞者,Tailuoatm也差不遠了。
言盡於此。反正我是不支持解封,不過有別的管理員願意解也隨意,不用再過問我的意見,不過建議需要Tailuoatm通過正常申訴渠道提交申訴請求且解釋他認為二人出現相似編輯的理由,即使理由是「偶然」、「栽贓」一類,我認為需要他自己親口保證,而非通過站外群轉述。
最後提醒一句,核查那邊本來是要本地達成共識才能核查的,理論上這次核查尚沒有得到一致同意,按理說可以在元維基以本地存在爭議為由撤回。--淺藍雪 2021年11月20日 (六) 12:03 (UTC)回覆
能做這筆編輯的肯定不是純破壞用戶。若懷疑使用傀儡,理當先假定無罪,先封了等待其申訴是不對的(新手可能根本不會申訴),何況這次的技術證據並不支持。半年前有個類似案例,我也提出了異議,可供參考。--Lt2818留言2021年11月20日 (六) 13:51 (UTC)回覆

更新Wikipedia:元維基用戶查核請求/header

基於近期有用戶在向元維基轉交查核請求時敘述不夠詳細導致元維基監管員難以理解查核請求的情況多次發生,我希望能在HAM的抬頭中加入對轉交請求的一些要求。因為修訂較多,所以在方針這邊開個討論。

現行條文

請注意:

  • 請您在提交用戶查核請求的同時,在所有被涉及的用戶的討論頁使用{{subst:Socksuspectnotice}}或其他模板通知他們。
  • 除非情況緊急,一般情況下元維基的監管員不會處理未經本地討論過而直接提報元維基的用戶查核請求,所以請儘量不要自行前往元維基提交查核請求。另外元維基用戶查核頁面也不接受IP用戶提出查核請求,請在登入後再提交用戶查核請求。
提議條文

請注意:

  • 請您在提交用戶查核請求的同時,在所有被涉及的用戶的討論頁使用{{subst:Socksuspectnotice}}或其他模板通知他們。
  • 除非情況緊急,一般情況下元維基的監管員不會處理未經本地討論過而直接提報元維基的用戶查核請求,所以請儘量不要自行前往元維基提交查核請求。另外元維基用戶查核頁面也不接受IP用戶提出查核請求,請在登入後再提交用戶查核請求。
  • 在向元維基轉交查核請求時,請用英文詳細描述具體的查核理由,包括(尤其是):被查核用戶的行為特徵被查核用戶之間的相似之處相關的編輯連結、過去的相關查核在元維基上的內部連結(如有)等。請避免用模糊的話語闡述請求查核的理由。編輯連結可以用[[:w:zh:Special:Diff/被查核用户的编辑版本ID/用于对比的编辑版本ID]]來展示對比(版本ID在查看該編輯或對比兩個編輯版本時,會在超連結中出現在「&oldid=」或「&diff=」後面)。如您在翻譯和轉交時遇到表述上的困難或者不清楚的事實,可在本地向查核申請人或其他用戶詢問或求助。

茲邀請@寒吉MCC214Liuxinyu970226LuciferianThomasTimmyboger@AINHNewbambooRuincrezMys_721txMatt_Smith等人一同參與討論。--Itcfangye留言2021年11月7日 (日) 09:26 (UTC)回覆

如果被提請查核的是LTA那麽倒是可以不用這麽麻煩。--🎋竹之初生留言中華民國110年 2021年11月7日 (日) 11:48 (UTC)回覆
@Newbamboo:即使是LTA,也有今天Liuxinyu970226在轉交時完全沒有解釋清楚為什麼新涉及帳戶是LTA傀儡以至於無法進行查核的問題(我後來重新提交並且解釋了原因)。對於LTA的新分身帳戶,需要解釋一下新發現的傀儡是為何發現的。Itcfangye留言2021年11月7日 (日) 15:33 (UTC)回覆
會轉交的人應該都要很清楚這些。提外話,為何不接受IP使用者的請求?--拒食木瓜 2021年11月13日 (六) 12:01 (UTC)回覆
@Jonatgan5566:最近有用戶轉交的時候語焉不詳,給元維基查核員帶來了困難,所以我想直接寫在header里有助於現有和未來有意進行轉交工作的用戶更好的轉交請求。至於ip用戶的問題我不太清楚,可能要翻翻討論頁?Itcfangye留言2021年11月14日 (日) 03:27 (UTC)回覆
我覺得其實「如您在翻譯和轉交時遇到表述上的困難或者不清楚的事實,麻煩不要轉交」。當然此版提案其實也可以,但覺得可以寫硬一點-- Sunny00217  2021年11月14日 (日) 10:22 (UTC)回覆

(&)建議:先要將英文查核請求寫在本地,得到本地認可,再向元維基提交請求。桐生君[討論] 2021年11月16日 (二) 02:29 (UTC)回覆

轉交員

  • 記得之前屢次提過設立轉交員,不妨再考慮一下? ——魔琴 [ 已經告假 留言 貢獻 ] 2021年11月11日 (四) 04:59 (UTC)回覆
    (-)反對:應該不需要這種明文寫出的規定吧,就算有這種規定,真正實施起來也會比較複雜,判斷標準也可能會比較模糊;比如某用戶英語水平及平日反破壞工作做得很好,對各LTA的編輯傾向也很熟悉,但並不是「轉交員」,今日忽然想幫助處理HAM積壓,並且成功轉交了一個請求,那這個請求是應該從元維基撤回還是留在元維基呢?這名用戶又該怎麼處理?如果監管員已經處理了這名用戶所轉交的請求呢?如果處理不當可能反而會打擊社群處理相關請求的積極性。因此反對設立轉交員。--Yining Chen留言|簽名2021年11月14日 (日) 10:02 (UTC)回覆
    如果設立,非轉交員可以先在本地翻譯完,獲認可後再轉發到元維基。SRCU上涉zh.wikipedia的請求應由轉交員提出(可不可以要求監管員檢查一下是否轉交員?),否則無效。 ——魔琴 [ 已經告假 留言 貢獻 ] 2021年11月21日 (日) 08:56 (UTC)回覆
  • 粗略看了一下之前的討論,先看看別人意見。Itcfangye留言2021年11月11日 (四) 05:47 (UTC)回覆

(-)反對設立轉交員,理由同Yining Chen,建議本地得出共識時,更改狀態為「請求轉交」,或使用請求轉交圖標,然後有人翻譯為英文,先要將英文查核請求寫在本地,得到本地認可(可以使用「認可,請轉交」圖標),再向元維基提交請求桐生君[討論] 2021年11月14日 (日) 10:28 (UTC)回覆

當然,這些圖標都需要建立,也可以不用圖標,直接討論說「認可」即可。桐生君[討論] 2021年11月14日 (日) 10:50 (UTC)回覆

我覺得不需要吧,大家看到幫忙轉過去就好--Nrya ✰武漢肺炎兩週年•Xi病毒來襲 2021年12月1日 (三) 12:05 (UTC)回覆

問題是偶爾會有人不清楚情況就轉發,或者轉發的內容不明不白(比如原因只寫一句「中維請求」),我覺得設置轉交員可能可以規範轉交的行為,避免類似問題發生。 ——魔琴 [ 已經告假 留言 貢獻 ] 2021年12月5日 (日) 12:02 (UTC)回覆

明文要求Wikipedia:元維基用戶查核請求的申請須符合相應基本需求

現行條文

請注意:

  • 請您在提交用戶查核請求的同時,在所有被涉及的用戶的討論頁使用{{subst:Socksuspectnotice}}或其他模板通知他們。
  • 除非情況緊急,一般情況下元維基的監管員不會處理未經本地討論過而直接提報元維基的用戶查核請求,所以請儘量不要自行前往元維基提交查核請求。另外元維基用戶查核頁面也不接受IP用戶提出查核請求,請在登入後再提交用戶查核請求。
提議條文

請注意:

  • 請您在提交用戶查核請求的同時,在所有被涉及的用戶的討論頁使用{{subst:Socksuspectnotice}}或其他模板通知他們。
  • 除非情況緊急,一般情況下元維基的監管員不會處理未經本地討論過而直接提報元維基的用戶查核請求,所以請儘量不要自行前往元維基提交查核請求。另外元維基用戶查核頁面也不接受IP用戶提出查核請求,請在登入後再提交用戶查核請求。

  • 建議請提供至少兩條不同觀點的理據來說明您的請求。一般而言,沒有提供至少兩個理據的請求極有可能被拒絕。重新討論的請求不在此限。
修訂一:將「建議」二詞加入提議條文,並將「一般而言,沒有提供至少兩個理據的請求極有可能被拒絕。」加入。

-- 2021年12月9日 (四) 17:26 (UTC)回覆

新增條文意為避免有用戶僅用「疑似傀儡投票」或「大量創立劣質條目」等其他單一間接證據來進行查核。-- 2021年12月9日 (四) 02:00 (UTC)回覆

比如用戶只進行了傀儡投票怎麼辦?但應該規範詳細的說哪裡進行了傀儡投票,除非該投票位置一望而知。桐生ここ[討論] 2021年12月9日 (四) 03:14 (UTC)回覆
同上,不少帳號基本上都是就那一二條高度可疑但又不足以Duck的線索。--🎋🎍 2021年12月9日 (四) 04:17 (UTC)回覆
一條是肯定不夠HAM,不是線索太少就是可以基本 一望而知了。不過確實得視情況而定。-- 2021年12月9日 (四) 17:26 (UTC)回覆
(▲)同上--夏雪若留言2021年12月20日 (一) 10:53 (UTC)回覆

編輯請求 Wikipedia:元維基用戶查核請求

  請求已處理--Xiplus#Talk 2022年1月18日 (二) 06:11 (UTC)回覆

關於Wikipedia:元維基用戶查核請求,現希望補充與Legendarygirlfriend的關係:Legendarygirlfriend為Draft: Triple G內容之其中一名原作者,我與Legendarygirlfriend本人私底下認識,條目內容由我們二人在線下合作撰寫,但因Legendarygirlfriend不熟悉維基的coding,所以二人線下完成後由本人代表將內容上載至維基。而Legendarygirlfriend一直有監視本條目的狀況,因此在本條目被提出需要快速刪除時亦留言。若致誤會,在此致歉。--10385jfie留言2022年1月18日 (二) 05:57 (UTC)10385jfie回覆

WP:HAM功能擴展至所有傀儡調查

已通過: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近期發現中維缺乏一個認真調查傀儡的地方,WP:HAM只收可送往CU的傀儡調查,對於IP傀儡調查方面完全忽略掉了;放在VIP又很容易被管理員略過沒看到。故此,建議將WP:HAM轉化成如英維WP:SPI的用戶傀儡調查頁,包括但不再限於需要用戶查核的傀儡調查,以進一步改善反破壞制度。同時,亦可設類似Clerks的職位,供任何願意參與反傀儡破壞且熟悉LTA或傀儡調查的維基人參與。--路西法人 2022年1月12日 (三) 09:46 (UTC)回覆

@以下近期出現過在HAM相關討論的維基人和活躍管理員看看。Timmyboger桐生ここItcfangye魔琴NryaSunny00217Jonathan5566Newbamboo安憶淺藍雪Liuxinyu97022630000lightyearsBureibuNekoATTigerzengMys_721txSidishandsomeShizhaoAntigng虹易Kuailong寒吉XiplusKolyma--路西法人 2022年1月12日 (三) 13:46 (UTC)回覆

(+)支持--AT 2022年1月12日 (三) 14:19 (UTC)回覆
是我曾經想過的一個點,而且事實上HAM也逐漸在往這個方向發展,提議合理。Clerk看需要吧,感覺好像目前不是很需要的樣子,先這樣擴展一下範圍就可以了。--Tiger留言2022年1月12日 (三) 14:31 (UTC)回覆

將Clerk討論分拆,HAM轉化議案真的是難得有一致同意的議案,那我就把討論快進,方便之後一併公示了。以下是SPI的建議置頂說明:

維基百科:元維基用戶查核請求

根據維基媒體基金會做出的決定,自2018年3月30日起中文維基百科不再有本地查核員能夠處理用戶查核請求,雖然如此,部分元維基監管員還是希望中文維基百科社群能夠自行判斷每項用戶查核請求的可行性(理由是否足夠充分能夠讓查核請求進入下一個流程)並且對相關用戶的編輯傾向(被舉報的用戶傾向於進行什麼樣的編輯)進行分析,以便在本地就能處理明顯一望而知的請求。本頁面作為可行性審查頁面,您可在此使用中文提出用戶查核請求,經討論後大家認為有需要進行用戶查核的時候將會由其他人翻譯成英文後轉發到元維基。同時,也歡迎您就別人提交的用戶查核請求發表意見、參與討論或進行翻譯工作。

請注意:

  • 請您在提交用戶查核請求的同時,在所有被涉及的用戶的討論頁使用{{subst:Socksuspectnotice}}或其他模板通知他們。
  • 除非情況緊急,一般情況下元維基的監管員不會處理未經本地討論過而直接提報元維基的用戶查核請求,所以請儘量不要自行前往元維基提交查核請求。另外元維基用戶查核頁面也不接受IP用戶提出查核請求,請在登入後再提交用戶查核請求。
維基百科:傀儡調查

本頁用作調查懷疑由同一人不當操作多個維基百科帳號(傀儡帳號)的案件。

您需要有充足的理據懷疑有人濫用傀儡帳號才可請求調查帳號關係。

  1. 提出調查請求時,您必須提供證據佐證您懷疑被用作傀儡帳號用途的多個帳號之間的關聯性,尤為版本差異最佳。如果有關編輯已被刪除,您也可以提供頁面標題。
  2. 您應當清晰地提供有關證據。混亂或空泛的提報會造成調查上的延誤。請務必清晰地提供證據以讓提報儘快獲得處理。

管理員調查助理會針對各個帳號的編輯傾向進行調查。如果他們認為編輯傾向調查所得未至於可以直接判定為傀儡帳號的情況下,將會由用戶查核員調查帳號的技術數據以協助他們進行判斷。由於基金會決定2018年3月30日起暫停容許中文維基百科進行用戶查核,本地的用戶查核請求需要由監管員處理。管理員或調查助理會在需要進行用戶查核的時候轉交至元維基的用戶查核請求處理。

根據用戶查核方針,監管員只會處理有合理證據懷疑帳號之間關係的請求。未有合理編輯傾向證據而請求查核技術資訊的請求將會被拒絕。此外,根據隱私政策,監管員一般不會公開將匿名帳號(IP帳號)與註冊帳號進行聯繫,故本頁不接受查核匿名帳號與註冊帳號之間關係的請求。

以上,供各位參閱,歡迎提供意見。SCP-2000Kriz JuTimmybogerGhrenghrenATTigerzengA1Cafel30000lightyearsNryasidishandsomeLanwi1桐生ここEricliu1912Shizhao魔琴--路西法人 2022年1月13日 (四) 05:19 (UTC)回覆


無新反對意見,🕗 公示7日,2022年1月27日 (四) 03:20 (UTC) 結束。--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0日 (四) 03:20 (UTC)回覆

公示七日結束,通過。--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7日 (四) 04:30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調查助理(Clerk)討論

已通過:
公示期結束,所有異議已解決,通過。--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9日 (六) 04:18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在本地上面那個似乎一週後可以直接雪球公示,故分拆調查助理(Clerk)討論。我來說明一下Clerk在中維的作用:

  1. 協助管理員判定帳號之間是否互為傀儡或真人傀儡關係
  2. 分辨是否適合用戶查核(拒絕不符合用戶查核條款的查核請求)
    • 雖然這個會導致如Ghrenghren說的「轉交員」,但可確保運作更順利;且Clerk不只是負責轉交查核,還有一般IP的調查應該會佔更多數。
    • 未來倘若在完善制度後CU權回歸本地,則純粹是同意或拒絕查核,且CU是不一定要有Clerk的同意才能查核(就是CU比Clerk還快上線的例子,不過如果Clerk是已經講明不符合查核所需條件的話CU還查就……不知道了)。
  3. 負責管理SPI運作和LTA頁面
    • 作出判定後負責通知管理員或關閉提報(因為判定傀儡這一動作不需要管理員才能做,而HAM的部分長期都是非管理員關閉也不太妥當,故正式設立工作組
    • 仍允許任何自動確認用戶創建LTA頁(雖然個人認為應該提升資格至延伸確認),但LTA狀態({{Infobox Baduser}}的status)參數)預設為待確認(pending approval),由Clerk團隊確認屬於長期破壞者再改為「活躍」。純粹防止濫建LTA頁,昨天清理的時候發現有這個莫名其妙的案例(這個小到不適用LTA,純粹是一般破壞);還有避免再次出現以往LTA:LHKS爭議

簡而言之就是「可信任其調查傀儡的能力和熟悉相關程序的用戶」。我認同Clerk不一定要現在引入,但個人覺得Clerk的其他作用,尤其是管理SPI運作和LTA相關資料的部分,可以確保一般性的非LTA傀儡案件也能獲得順利處理,而減少在AIV被遺漏的機會。@Shizhao:沒錯,就是類似BAG的角色。TimmybogerTigerzengGhrenghrenEricliu1912--路西法人 2022年1月13日 (四) 02:52 (UTC)回覆

這樣一個角色我覺得在實務上還是有必要設立的(管多少如何管可以再討論)。經常破壞提報就一句「一望而知LTAxxx」,或者更乾脆就一個「LTAxxx」就完事,不是熟悉這個LTA的管理員,根本無法確認。有了Clerk角色,效率上可能會好一些。所以我認為Clerk的定位就是協助管理員確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1月13日 (四) 03:37 (UTC)回覆
仍舊支持轉交員方案,隨便來個人都有資格轉交有擾亂m:SRCU的隱患。 ——魔琴 [ 已經告假 留言 貢獻 ] 2022年1月13日 (四) 04:16 (UTC)回覆

調查助理頁面的翻譯草稿存放於Wikipedia:傀儡調查/調查助理,歡迎查閱和提出建議。調查助理建議跟從英維格式設限額,第一批調查助理建議跟從RFR開放報名,再由管理員挑選五到七個申請者擔任第一批調查助理。--路西法人 2022年1月14日 (五) 13:34 (UTC)回覆


分立案時已通知所有上方討論持中立的用戶,也有明確支持意見,同時不見任何反對意見,故同步就Wikipedia:傀儡調查/調查助理和第一批調查助理報名方式🕗 公示7日,2022年1月27日 (四) 03:20 (UTC) 結束。--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0日 (四) 03:20 (UTC)回覆

Wikipedia:傀儡調查/調查助理#管理員巡檢看起來沒翻譯完啊?--Xiplus#Talk 2022年1月20日 (四) 04:59 (UTC)回覆
管理員巡檢本來就不是調查助理的一部分((--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0日 (四) 07:02 (UTC)回覆
如果這不是方針指引草案的話。--Xiplus#Talk 2022年1月20日 (四) 09:33 (UTC)回覆
不是。英維SPI也不是指引。--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0日 (四) 09:35 (UTC)回覆
其實根本上沒有必要將這個職位寫得如此明確。管理員基本上只要有一定關心HAM的話應該不難判斷誰的要求比較可信。完全有可能像@Yining Chen在過去說的,某些用戶雖然平常關心反破壞,但是不太關心HAM的積壓,這個情況是完全可能出現的。而且這個助理還要管LTA頁。其實個人認為管的太寬。轉交員的權力本身己經很少,而這個助理的能力還要更大。過去也有提到過轉交員是為中立的問題。而且你還沒有譯完,我認為不可公示此案。--Ghren🐦🕐 2022年1月20日 (四) 05:31 (UTC)回覆
其實我覺得吧,任何人都能協助查核的。沒有必要另設一階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月20日 (四) 05:38 (UTC)回覆
@XiplusEricliu1912Ghrenghren
  1. 管理員巡檢本來就不是調查助理的一部分,未翻譯完也不影響調查助理的運作。
  2. 「管理員基本上只要有一定關心HAM的話應該不難判斷誰的要求比較可信」,問題就是如Shizhao君指出不是每一個處理反破壞積壓的管理員或維基人都會注意傀儡調查,不熟悉LTA或維基人是平常事,更直接點來說你也未必能認得這麼多個維基人,改個用戶名甚至就一個簽名你就不認得了,或者來幾個反破壞新秀或「反破壞新手」,你覺得管理員一定分得出來?不清楚那個LTA的管理員可能還AGF他呢。你看看前管理員就知道了。
  3. 固然如Eric君所言,任何人都能協助查核的,但調查助理不是作最後裁斷的,而是負責維護整個流程,任何用戶仍能如現在一般參與討論,協助判斷傀儡
  4. 維護流程方面,調查助理要協助維護LTA頁的原因是防止不當判定LTA、擺明給新LTA照著模仿偽裝的亂象。
以上,不知能否解答你們的問題。--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0日 (四) 09:16 (UTC)回覆
各種具體的流程很不明確,從選拔方式來講,enwiki看起來是由CUer團隊一起決定是否任命,而本地確定只用RFR程序?是單一管理員的決定就可以任命嗎?--Xiplus#Talk 2022年1月20日 (四) 09:41 (UTC)回覆
我覺得可以通過RfA的模式選舉。 ——魔琴 [ 留言 貢獻 ] 2022年1月20日 (四) 10:09 (UTC)回覆
始終中維沒有CU員。另一替代方法是由行政員選拔報名用戶,現階段未有本地CU的情況下把選拔名單轉發至監管員佈告板公示,確保助理受監管員信任。此會否為現階段合理的任命流程?--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0日 (四) 10:24 (UTC)回覆
@Xiplus:關於選拔方式是否同意以上建議?若同意,將重新公示修訂版選拔方式。--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1日 (五) 13:42 (UTC)回覆
我覺得管理員就能進行選拔了吧?實際上查核流程共事的人是管理員而不是行政員,「他們應被管理員和監管員所信任」。--Xiplus#Talk 2022年1月21日 (五) 13:48 (UTC)回覆
當然沒問題,我提行政員的原因是因為好像高於CU員而已(囧--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1日 (五) 13:54 (UTC)回覆
再來enwiki對於調查助理的工作流程似乎沒有明文寫下來,依靠的是現任調查助理手把手的指導,那麼本地要由誰來指導?--Xiplus#Talk 2022年1月20日 (四) 09:44 (UTC)回覆
可請求英維助理團隊協助作初步指導和請教當初英維設助理團隊時流程的安排,再由選出來的本地助理團隊明確流程。第一代就是這樣了,英維第一代助理團隊也是要經歷這一步。--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0日 (四) 10:27 (UTC)回覆
2.實話個人都不太留意HAM(一個月兩三次左右?),但是我基本上可以判斷到什麼用戶是比較可信或者是比較活躍的。問題就是Clerk就能解決這個AGF LTA的情況嗎?似乎不能。畢竟Clerk的觀點只是考慮的,本則上管理就應該考慮社群的觀點。Clerk改個用戶名一樣是認不出來吧;
3.整個流程目前似乎就已經很順暢。似乎是WP:沒壞別修?為什麼多個職位出來就會順暢了?
4.用戶正常就應該可以處理這個問題。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除了增加積極性之外沒什麼特別。--Ghren🐦🕕 2022年1月20日 (四) 10:14 (UTC)回覆
(2) 時昭作為頗為活躍的管理員,也指出需要助理協助確認,這不是您個人覺得就是的。同時,助理正能解決誤AGF長期破壞者的問題,因為他們正是能協助管理員確認的角色,是管理員可信任的用戶。至於能否辨認的部分,en:Template:Clerk note,且助理列表公示於WP:SPI/C,不難辨認。(過濾器防止濫用,改名通知管理員改過濾器)
(3) 「似乎」真的是很不準確。至今仍經常出現轉交不能查的過期帳號的情況,以往也有MCC214因不當使用HAM和SRCU,至今仍被禁制使用SRCU的案例,顯示流程不完善,確實有漏洞。
(4) 不是官僚體制,但僅代表用戶沒有特權。流程不完善就改善,正常用戶可以處理清理LTA頁面,但LTA:LHKS一事顯示直接容許用戶創建LTA頁面也會造成問題(被用作POINT和GAME)。LTA的定義茲事體大,需要由社群信任的人去處理,而調查助理正適合此部分。(固然不能排除助理做這些部分,但由於助理是團隊制,容易互相制衡,這個部分比沒有團隊更容易發現辨認」
以上。--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0日 (四) 10:50 (UTC)回覆
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說的不是維基百科不能設立「官職」,而是說我們不能「盲目跟隨默認的方針和程序」,「照本宣科執行規條」。 ——魔琴 [ 留言 貢獻 ] 2022年1月20日 (四) 12:18 (UTC)回覆
2、3點我沒有什麼特別意見。特別是第3點也似乎是這個流程嘛確實我也有些少誤解。問題是在於你的版本和英維的版本並不是一致的,你的版本中「協助維護」中沒有排除其他用戶,而就算在英維中,這些工作也是沒有排除其他用戶完成的。也就是說,你希望這些工作只由助理完成,還是不讓一般用戶參與?我暫時考古了一下下午都不太找到英維助理成立的討論存檔,但是葡語大致上就是要去檢查用戶証據,然後再使Cuer或者元維基可以直接查,重點是確認至轉交這個工作只是能有助理完成,問題在你這個議案中沒有很有效的解釋這一點。引致現在這個議案在我眼中有些少限制一般用戶參與的味道。「Endorsing」不代表CU可以查,只是代表議案成立這個味道。另外  吐槽將talkpage當報告板非常不友好,英維考古時就有這個問題。--Ghren🐦🕓 2022年1月21日 (五) 09:12 (UTC)回覆
我不認同這構成限制用戶參與的問題。一般自動確認用戶仍能參與整個調查流程,從提案、證據整理、檢查查核資格、判斷是否傀儡這些工作,其他用戶仍然能參與。分別在於調查助理是管理員、行政員及用戶查核員(監管員)信任其熟知有關程序和規則的活躍,是讓他們可更確實確認請求妥當的存在,可加速程序進行,不是阻止一般用戶轉交的意思,已經具備社群共同確認可行性但沒有活躍助理進行轉交固然仍然可以轉交WP:NOTBURO的正確使用)。--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1日 (五) 12:10 (UTC)回覆
不解。一邊就說Mcc的行為擾亂了HAM的秩序,一邊就說一般用戶也可以如常參與。我承認我對WP:NOTBURO誤解了,你提案的目的是限制MCC式擾亂CU行為還是將英、葡一樣解決積壓?--Ghren🐦🕗 2022年1月21日 (五) 12:24 (UTC)回覆
……您是否忘了有「拒絕查核請求」的部分?固然一般用戶仍然可以參與,就如MCC雖然因擾亂SRCU秩序而被禁制使用SRCU,但仍然可以用HAM提報請求查核,簡而言之是被剝奪轉交權。把助理一角放回當時MCC不當使用HAM的情況就能擋掉這些查核請求,讓轉交查核的部分不至於沒有人管理。一般用戶可以轉交這個建基於真的沒人處理積壓和有達成社群共識,助理未能達到「解決積壓」的效果時,社群的參與並不衝突。是否能解釋同時達到把關用戶查核請求和解決積壓的問題?--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1日 (五) 12:46 (UTC)回覆
也就是說,你整個議案不會去限制任何一般去進行轉交SRCU和CU的動作?因為你目前公示的沒有這部份。但是這就引致當時MCC的這個情況本質上來說助理沒有能力擋掉,這個是後話。也就是說目前整個方案5點都只是建議而沒有排除其他用戶參與,連根本轉交的角色一般用戶共識後都可以參與。用戶看到查核不合理其實也可以即擋掉或者Duck。整個議案除了「名片」作用之外其實比較雞肋。怎說呢?我不會反對此案,我覺得有也無不可。只是我搞不清楚你的立案動機,整個助理議案看上去很奇怪。Ghren🐦🕛 2022年1月21日 (五) 18:13 (UTC)回覆
應該是在有助理處理時進行限制吧?沒有助理處理時才容許非助理轉交。--Xiplus#Talk 2022年1月22日 (六) 05:23 (UTC)回覆
確實。--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2日 (六) 05:32 (UTC)回覆
這樣的話就請寫明在公示內容裏,不要說得含糊不清。--Ghren🐦🕒 2022年1月22日 (六) 07:05 (UTC)回覆
如同Shizhao前面提出管理員不熟悉LTA的問題,常見於VIP一望而知的提報,再經過Clerk確認之後,管理員是否能夠不需要再做額外確認直接封鎖?--Xiplus#Talk 2022年1月22日 (六) 05:48 (UTC)回覆
助理就是管理員信任其對傀儡的判斷的人,理論上是可以不需額外確認就封鎖(確認的步驟助理做了)。如果有助理亂來就當然是除名加封鎖(GAME),我相信這個機率比較小。--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2日 (六) 06:21 (UTC)回覆
另外成立SPI頁面後,是否所有傀儡相關的事項都應該在SPI處理,不再允許於VIP/ANM提報,不然現在有不少VIP提報一望而知,但管理員認定需要CU輔助判斷又轉交HAM;或者CU完再丟回VIP,然後不附任何連結的情況。--Xiplus#Talk 2022年1月22日 (六) 05:52 (UTC)回覆
不明文程序,基本上跟HAM相同但新增Clerk程序加速處理積壓,但有需要的話我在這裏列出。
  • (1) 用戶提出調查請求並提供相關證據。 -此案待處理
    • (1.1) 如用戶認為有需要查核,可同時提出用戶查核請求。 -有用戶請求就此案進行用戶查核調查助理團隊將儘快審視此案並處理此請求。
  • (2) 用戶參與討論,管理員和調查助理審視證據。
    • (2.1) 如證據不充足,請求更多資訊。 -有管理員調查助理要求就此案提供更多資訊以協助決定如何處理。
    • (2.2) 證據充足且無需查核(鴨子和IP),總結、結案、結案(跳至5)。 -有調查助理請求管理員協助處理此案。
    • (2.3) 有相當充足的證據但有所疑慮,進入檢查用戶查核條件程序。
  • (3) 檢查用戶查核條件。
    • (3.1) 符合用戶查核條件的案件,由調查助理同意並轉交查核請求 -有調查助理認為此案適用用戶查核已轉交元維基進行查核。
      (無需像HAM那樣on hold最少兩至七天再轉了)
      • (3.1.1) 若積壓七日無助理處理,且有社群共識複查符合用戶查核條件,則以社群程序轉交。 -社群討論後認為此案適用用戶查核已轉交元維基進行查核。
        (無活躍助理是說@了人都沒人處理,那這個就是助理團隊問題了)
    • (3.2) 不符合用戶查核條件的案件,由調查助理拒絕查核請求。 -有調查助理認為此案不適用用戶查核,此案現等候比對用戶行為特徵。
      • (3.2.1) 社群不認同的話請求另一調查助理複檢請求。(可能 -此案需要調查助理協助
  • (4) 用戶查核完成後回報結果。
    • (4.1) 用戶查核和貢獻比對均確認為傀儡,助理請求管理員助理。 監管員完成用戶查核,此案現正等候管理行動(如有需要)和結案。
      • (4.1.1) 完成後管理員結案。 -此傀儡調查已結案並等候存檔。
    • (4.2) 確認為完全不相關就結案。 -此傀儡調查已結案並等候存檔。
  • (5) 完成後進行存檔(手動、機器人也可)。
ANM程序不作傀儡提報;新程序完成查核不轉交AIV直接在SPI作結並處理。AIV仍接受具破壞性的LTA擾亂行為(LTA:X43、LTA:Kapol之流)的提報,如有需要可找助理協助辨認,轉SPI的鴨子處理途徑。IP也是同理,能明確辨認的話且構成破壞的當然可以AIV。傀儡投票SPI請。--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2日 (六) 06:17 (UTC)回覆
以上流程聽起來沒問題,寫下來啊,WP:傀儡調查/調查助理指引之類的。--Xiplus#Talk 2022年1月22日 (六) 07:08 (UTC)回覆
有明顯的破壞當然很容易直接按破壞封,不需要考慮是不是傀儡,但也有不少LTA很難一眼看出是破壞,而很多人提報只會說一望而知。--Xiplus#Talk 2022年1月22日 (六) 07:10 (UTC)回覆
如果有人AIV提報duck但管理員認為不清楚的話,應轉SPI由助理duck再找管理員處理。--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2日 (六) 07:17 (UTC)回覆
那為什麼不直接SPI?我認為現在超過半數的AIV提報都不夠清楚,而且統一使用SPI也是讓傀儡紀錄更加完善。--Xiplus#Talk 2022年1月22日 (六) 07:19 (UTC)回覆
還有CU完是否由Clerk負責再次比對行為證據(特別是查到原提報未列出的傀儡),才決定是否交由管理員進行封鎖,這個問題跟VIP提報一望而知的問題類似。--Xiplus#Talk 2022年1月22日 (六) 05:56 (UTC)回覆
如果查出另一組與主查核組不相關的,就必須由助理處理;如果像臭臭貓那樣的查核結果就一般用戶也可以標記checked。--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2日 (六) 06:19 (UTC)回覆
我的問題是:Special:Diff/69798564,您這樣ping我,我可以什麼都不看直接封鎖嗎?--Xiplus#Talk 2022年1月22日 (六) 07:15 (UTC)回覆
之後擔任助理的話應該會講明「綜合用戶特徵和技術證據確認為傀儡,請管理員處理」這樣的話,理論上是可以直接封不用看。一般用戶也可轉發查核結果的話,管理員可以看一看,也是可以直接處理,不過等助理確認也可。--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2日 (六) 07:21 (UTC)回覆
行為證據的判斷應該在CU前還是後?如果是前的話,CU後不需要再整合CU結果一起判斷嗎?--Xiplus#Talk 2022年1月22日 (六) 07:24 (UTC)回覆
理論上,沒有合理行為證據是不應該進行用戶查核的,而CU後整合CU結果一起判斷是需要的。在您提出今天的例子中,(1)用戶特徵明顯,基本上是一望而知,實際上是查sleeper;(2)技術確認sleeper。在查核LTA sleeper的情況下,基本上不用看就可以直接封;在其他查核情況下,如出現查核不相關這些情況,助理應該不會直接找管理員處理。--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2日 (六) 07:34 (UTC)回覆
如果查核sleeper時查到另一位有一定編輯歷史的使用者?--Xiplus#Talk 2022年1月22日 (六) 07:37 (UTC)回覆
那麼我確信助理一定會外加複查再找管。感謝提醒,我會加進去流程表內。--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2日 (六) 07:53 (UTC)回覆

異議解決,調查助理繼續進行🕗 公示至2022年1月27日 (四) 03:20 (UTC);第一批調查助理選拔方法按照Xiplus建議修訂為管理員團隊選拔報名用戶並轉交監管員佈告板公示,重新🕗 公示7日,2022年1月29日 (六) 04:17 (UTC) 結束。--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2日 (六) 04:17 (UTC)回覆

我覺得程序部分沒有清晰到足以公示。--Xiplus#Talk 2022年1月22日 (六) 05:24 (UTC)回覆
請你將{{duck}}不要再報VIP、Clerk的工作按你的說法寫清楚才再重新公示,你公示的內容中Clerk完全沒有權,所有工作用戶也能做。--Ghren🐦🕒 2022年1月22日 (六) 07:11 (UTC)回覆
WP:SPI/P,已私下通知,還請@XiplusGhrenghren君確認是否能解決你們的疑慮和問題。--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2日 (六) 16:26 (UTC)回覆
沒意見。--Ghren🐦🕐 2022年1月22日 (六) 17:01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也就是結果提了WP:VIP就不要再存檔WP:SPI嗎?--Ghren🐦🕐 2022年1月26日 (三) 05:35 (UTC)回覆
首先SPI不是存檔的地方,這是不同的程序。然後應該說VIP是報告破壞的地方,那報告內容的主體應該是寫明破壞事實,能讓管理員判定符合WP:VOA或不需警告就能直接進行封鎖,在SPI成立之後,如果還是硬要把傀儡提報到VIP,然後提報內容照舊不寫清楚的話,那結果也會跟現在一樣被管理員忽略而已。--Xiplus#Talk 2022年1月26日 (三) 06:48 (UTC)回覆
同Xiplus,不同程序,SPI的傀儡提報與AIV提報破壞無直接關聯,現在只是訂明AIV不接受純粹理由是「某某某傀儡」的提報,與SPI一般傀儡調查程序沒有直接關聯。--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6日 (三) 08:25 (UTC)回覆
沒有什麼意見,只是好奇為什麼轉了。--Ghren🐦🕛 2022年1月27日 (四) 04:00 (UTC)回覆
發起SPI的資格呢?跟HAM一樣是自動確認嗎?--Xiplus#Talk 2022年1月23日 (日) 04:27 (UTC)回覆
發起資格不變,但參與討論就不限制自動確認。--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3日 (日) 05:38 (UTC)回覆
WP:SPI/P沒有意見了,不過發起提報的格式還沒確定。--Xiplus#Talk 2022年1月23日 (日) 07:11 (UTC)回覆
@討論參與者SCP-2000Kriz JuTimmybogerGhrenghrenATTigerzengA1Cafel30000lightyearsNryaSidishandsomeLanwi1桐生ここEricliu1912Mys_721txShizhao魔琴WsmafilNewbambooXiplus:經詢問數名用戶意見後,有關SPI的問題如下:
以上。--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3日 (日) 07:50 (UTC)回覆
不必新造頁面,理當將維基百科:用戶查核請求移動至維基百科:傀儡調查,並將元維基使用者查核請求頁面重新導向至該處。查核請求存檔目錄可一併整合,但存檔頁面本身不必移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月23日 (日) 09:59 (UTC)回覆
英維設立SPI時也是把RfCU改為{{historical}}就是了(en:Wikipedia:Requests for CheckUser),個人認為沒有必要移動該頁面。--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3日 (日) 10:07 (UTC)回覆
HAM改為SPI並不僅僅是簡單的頁面改名,SPI頁面上的說明文字並不承接HAM的文字,將兩段歷史分別放置有利於日後對程序演變的調查。--Xiplus#Talk 2022年1月23日 (日) 10:21 (UTC)回覆
理解二位想法,對分立頁面無異議。話說使用者查核請求頁面可不可以解除保護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月23日 (日) 11:38 (UTC)回覆

設調查助理一案公示結束,公示期間的異議全部已解決,通過。選拔程序後天才公示結束。--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7日 (四) 04:30 (UTC)回覆

SPI什麼時候啟用? ——魔琴 [ 留言 貢獻 ] 2022年1月27日 (四) 04:34 (UTC)回覆
等助理處理好即啟用(29日公示結束,預留七日報名、七日公示)--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7日 (四) 05:17 (UTC)回覆

公示期結束,所有異議已解決,通過。--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9日 (六) 04:18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快速用戶查核請求通道

另建議可參考en:WP:SPI設快速用戶查核請求通道處理用戶查核方針的本地方針,尤其為WP:CUP#3的RFIPBE查核,可每一兩日轉交一次。@TigerzengXiplus:這個應該幫到你們?--路西法人 2022年1月13日 (四) 05:19 (UTC)回覆

印象中無論是否有本地CU的時期,CUP#3都非常少執行,反倒是#1和#2相對更常執行(但三個以絕對數量來說都很少執行),不過確實這類請求與常規CU流程有所不同,應設立不同的流程。--Xiplus#Talk 2022年1月13日 (四) 05:38 (UTC)回覆
其實也算是不同的流程,en:WP:SPI也是分開§ Quick CheckUser requests章節處理這類型的查核請求。既然近期出現關於RFIPBE的問題,那絕對可以在這裏附加一個方案協助管理員合理處理RFIPBE。--路西法人 2022年1月13日 (四) 05:52 (UTC)回覆
如果查核紀錄要像enwiki按帳號分頁而不是按時序分頁的話,CUP#1-3不太適合這樣的申請格式。--Xiplus#Talk 2022年1月13日 (四) 06:13 (UTC)回覆
enwiki的Quick CheckUser requests是在主頁進行,不像普通用戶調查一樣在分頁進行。基本上本地化的理想格式如下:
  • h2 - 用戶傀儡調查(按主帳號存檔)
    • h3 - 請求1
    • h3 - 請求2
  • h2 - 快速用戶查核請求通道(按日期存檔)
    • CUP#1-3請求
以上,不知有否解答您的問題。--路西法人 2022年1月13日 (四) 07:13 (UTC)回覆
所以確定按主帳號存檔?雖然我也覺得這樣挺好的,相關的資料本來就應該放一起。不過enwiki是直接建子頁面並使用狀態表格,沒有嵌入包含。--Xiplus#Talk 2022年1月13日 (四) 07:50 (UTC)回覆
現在案子還不多,可以在主頁請求,然後由bot存檔至主帳號存檔頁,運作類似RFBA,但不用嵌入包含,直接像一般討論一樣存檔即可。未來有需要的時候可以把請求頁分拆回各自的子頁面裏面。--路西法人 2022年1月13日 (四) 09:25 (UTC)回覆
好啊,不過還是不同管理員尺度不一樣的問題。我很樂意通過CU,而不是僅僅用戶自述,來判斷要不要授權。但是用戶自述的封禁信息是否是必要的,在管理員中間都不一致,更何況走一趟CU還把整個過程拉長了。不過先把CU這一頭的機制疏通了挺好的。
所以大致來說打算是,兩種類別的活躍請求放在同一個頁面上;普通傀儡調查請求結束會按帳戶分頁存檔,CUP 1-3 的按月份分頁存檔是嗎?--Tiger留言2022年1月13日 (四) 14:41 (UTC)回覆
不過平均每週有32件IPBE的授權,量也不算少。--Xiplus#Talk 2022年1月13日 (四) 15:20 (UTC)回覆
@Tigerzeng:是的,您的理解沒有錯。@Xiplus:32宗還好,一週就一般用戶查核頁可以上20宗,這個不用查sleeper比一般用戶查核應該快完成,純粹是檢查是否與用戶描述的IP封鎖相符而已。--路西法人 2022年1月13日 (四) 18:33 (UTC)回覆
多不多不是你說的算,是查核員能不能處理得過來。--Xiplus#Talk 2022年1月14日 (五) 02:26 (UTC)回覆
見下,今年內應該CU權回歸本地,期望到時候有兩至三個活躍維基人當選查核員改善查核效率吧。--路西法人 2022年1月14日 (五) 03:17 (UTC)回覆
(節刪)--夏雪若留言2022年1月14日 (五) 15:31 (UTC)回覆
CU工作太複雜繁重,海量的IPBE授權就已經讓管理員負擔很重,恐怕CU員不能處理這麼多。而如果CU權不回歸本地,那麼元維基方針可能不允許這樣的查核,監管員也處理不了這麼多請求。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1月18日 (二) 05:06 (UTC)回覆
「那[麼]元維基方針可能不允許這樣的查核」方針不容許倒是不會,但負擔會不會太重我就問問監管員吧。--路西法人 2022年1月20日 (四) 12:31 (UTC)回覆
話說,管理員不應該天然的是調查助理麼?--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2月4日 (五) 08:01 (UTC)回覆
一方面:是,管理員固然有調查傀儡的工作;但另一方面:不是,無論本地也好,參考的英維也好,不(很)是(小)所(部)有(分)管理員都熟悉傀儡相關的事務,故平衡以上,本地調查助理管理員也可以成為調查助理(不過好像比較少管理員會去做調查的部分),但不預設為傀儡助理列表成員。--路西法人 2022年2月4日 (五) 08:09 (UTC)回覆
返回專案頁面「元維基用戶查核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