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基金會行動

由Jimmy-bot在話題基金會行動方針事實修訂上作出的最新留言:4 年前

RE

這個是基金會的政策,本來就不會來尋求我們有什麼意見的,也無所謂共識--Dnwk (留言) 2008年12月4日 (四) 21:25 (UTC)回覆

是。(笑)-- (留言) 2009年4月4日 (六) 01:12 (UTC)回覆

跨語言提刪通告

本頁面的其他語言版本(ja:Wikipedia:事務局行動)正在進行存廢討論。您可以到該語言版本的刪除討論頁面發表您的意見,或者根據該語言版本的刪除討論意見以及中文版該頁面的狀況提交存廢討論或進行改善。--Sz-iwbot (留言) 2010年4月26日 (一) 15:46 (UTC)回覆

Cary Bass

Cary Bass的英文用戶頁面顯示出他已經從WMF離職了。請把此頁跟他有關的部分予以刪除。Penwhale (留言) 2011年7月29日 (五) 13:21 (UTC)回覆

關於WP:基金會行動的一些問題

在Manchiu的行政員評選中,有人提起現有的WP:基金會行動只限於刪除保護,為愛孟的全域lock打抱不平。我查看了en的en:Wikipedia:Office actions,發現內容更為全面,不只限於刪除保護。所以有一些疑問:

  • WP:基金會行動是一個本地項目的方針還是基金會對旗下項目的總體方針要求?
  • 如果根據en的內容去完善WP:基金會行動的內容,是否需要如對待本地方針般,進行社群共識確認?或者說,如果不通過這份完善版本,是否意味本地社群依照現版本,可以不服從基金會的營運要求,例如在這個版本下可以對以基金會的全域lock表達不滿或者做出相應的站內行動?(這個問題在CU本地規則和全域規則有差異時也提過)
  • 不拘泥於「法律條文」,從精神而已,基金會以基金會名義所做出的任何行動,如果本地社群部分或全體表達有不滿而做出違背行動的操作,是否意味著違背基金會的營運要求?是否可能會以違反TOS等原因被進一步處理?不限於對行動的申訴。
@Antigng:我希望聽聽你的邏輯見解。
@Manchiu:作為新鮮的行政員,而且非常贊善你肯解封愛孟這筆糊塗帳,也想聽聽你的管理見解。
@蘇州宇文宙武Gszq:我就把話說清了,就是這樣的問題。

以上。——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2月24日 (六) 08:46 (UTC)回覆

討論分段

太好了,正好需要這份作為翻譯依據。——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2月24日 (六) 11:47 (UTC)回覆

說到底就是妒忌愛孟

結果弄來弄去,愛孟還是最得人心,解封愛孟的人,還是被社群——愛孟幫抬上行政員。幾個在基金會那裡造謠搞事的關係戶,還是被人人喊打。搞到最後,就是「南海仲裁案」一樣的鬧劇。所以,程序已經不重要,結果證明是鬧劇就行了。忠告少數人:嫉妒,真是要不得地。。。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2月25日 (日) 09:43 (UTC)回覆

通知︰基金會行動方針修訂

有用戶就基金會行動方針作出以下修改,令總結更符合現實,謹此通知。七日內如無異議,則會存檔。

現行條文

{{nutshell|維基媒體基金會偶爾會在未得到社群共識支持的情況下刪除、保護或清空一個頁面,此等暫舉乃用以解決法律問題及阻止人身攻擊,任何用戶均不應回退該等操作。}}

提議條文

{{nutshell|維基媒體基金會偶爾會在未得到社群共識支持的情況下刪除、保護或清空一個頁面或进行其他操作,此等暂时或永久性举措乃用以解決法律問題及阻止人身攻擊等问题,任何用戶均不應回退該等操作。}}

謹此。--J.Wong 2018年3月15日 (四) 03:08 (UTC)回覆

「永久性」、「暫時性」,沒問題吧?——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3月15日 (四) 08:23 (UTC)回覆

基金會行動修訂完成

各位編輯者您好,WP:基金會行動已於今日修訂完成,並因應最新的基金會規範先行更新,特此周知,並請詳閱7日,以糾正相關翻譯問題。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1日 (二) 03:01 (UTC)回覆

@Taiwania Justo辛苦了!多謝。--Super Wang 2018年5月10日 (四) 07:01 (UTC)回覆

基金會行動方針

已通過:
公示已達七日,先修訂後審議完成,通過。--J.Wong 2018年8月21日 (二) 16:37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修訂,校對(?)。--J.Wong 2018年8月9日 (四) 20:08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基金會行動方針事實修訂

閱讀七日後無異議,本修改生效。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0年3月2日 (一) 12:53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由於編輯禁制方針已實行,故移除「譯註:本地只有封鎖方針,編輯禁制方針仍沒完全實行,請注意差異」一句,並請詳閱七日。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0年2月20日 (四) 12:42 (UTC)回覆

(+)支持: 需更新--CSRX 300=AWP=駭客專用 2020年2月20日 (四) 21:26 (UTC)回覆
(+)支持(▲)同上------是橙🍊子🍊哦! 2020年2月20日 (四) 23:12 (UTC)回覆
(+)支持。——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0年2月21日 (五) 01:2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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