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点纲领
二十五点纲领(德語:25-Punkte-Programm)是德国纳粹党(国家社会主义德国工人党,德語:Nationalsozialistische Deutsche Arbeiterpartei)的政治纲领。[1][2]1920年2月24日,在慕尼黑皇家宫廷啤酒屋举行的会议上希特勒宣读了这份政治纲领,德国工人党(德語:Deutsche Arbeiterpartei)在同一天正式更名为纳粹党。
二十五点纲领内容
- 我们要求基于民族自决的权利,联合德意志人为大德意志帝国
- 我们要求德意志民族应与其他民族享有平等的权利,废除凡尔塞条约和圣日尔曼条约
- 我们要求国土和领土(殖民地)足以养育我们的民族及移植我们的过剩人口
- 只有德意志同胞,才能取得德意志公民的资格;凡属德意志民族血统,不管其职业如何,方能为德意志国民
- 凡在德国的非德意志公民,只能视为侨民,应受治理外国人法律的待遇
- 只有德意志公民,才能决定德意志国家的领袖和法律的权利。因此,我们要求一切公职,不管何等种类,不管它是联邦的,还是各邦的,或是市区的,必须由德意志公民担任。我们反对腐败的议会制度,因为议会政治只根据党派利益,任用私人,而不顾及品德和能力
- 我们要求国家应供给公民工作及生活为其首要任务。如果国家不能养育其全部人口,则应驱逐外国人(非德意志公民)出德国国境
- 禁止非德意志人迁入德国。我们要求将 1914年8月2日以后迁入德国的一切非德意志人应驱逐出境
- 一切德意志公民应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 每个德意志公民的首要职责是从事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个人的活动不许损害全体的利益,而应受全体的制约并对所有人有利
- 取缔不劳而获的收入,废除利息奴隶制
- 鉴于每次战争都给人民带来生命财产方面的巨大牺牲,必须把发战争横财看作对人民的犯罪
- 我们要求将一切托拉斯收归国有
- 我们要求分享一切重工业的利润
- 我们要求大规模建设养老育幼设施
- 我们要求建立并维持一个健全的中产阶级。我们要求立即将大百货商店收归国有,廉价租赁给小工商业者,要求国家或各邦在收购货物时特别要照顾一切小工商业者
- 我们要求一种适合民族需要的土地改革制度,要求制定一项为了公益而无代价的没收土地的法令,要求废除地租,要求制止一切土地投机活动
- 我们要求严厉镇压那些危害公共利益的人;对于危险的民族犯罪、高利贷者、投机者等,不管其信仰及种族如何,必须处以死刑
- 我们要求用德国的教材代替为唯物主义世界秩序服务的罗马教权
- 为使一切有能力而又勤奋的德意志人有高等教育、并能有机会走上领导岗位,我们要求改革现存的教育制度我们要求特别优秀的贫寒子弟,不论其父母职业及社会关系如何,应享有国家免费教育
- 国家必须保护母亲和儿童,禁止雇佣童工,制定奖励体育运动和进行体格锻炼的法律,大力支持一切增进青年体力的团体,以提高国民的身体的健康水平
- 我们要求制定法律,禁止恶意的政治谣言及其在报纸上的宣传
- 我们要求制定法律,坚决禁止对于我国人民生活有不良影响的艺术与文学,并封闭与此种要求相冲突的机关团体
- 我们要求在不危害国家的生存,或不违背德意志民族的风俗道德的范围内,承认一切宗教、信仰的自由。本党主张积极的基督教,但不为任何教派所控制。本党反对国内外的犹太人的唯物主义的思想。本党深信只有以“先公后私”为原则,才能致力于我民族的永久的复活。
- 我们要求在联邦内建立强大的中央集权政府,以便实现本政党所主张的一切;中央和国会对于整个及其各种机关,应有绝对的权威;为了实施联邦所颁布的法律,应创设各种职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