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如檜
生平
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舉人,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進士,初授東光縣知縣,再令宝坻县。居河下流,筑堤预防,水害永除。岁旱步祷,夜宿神次,梦搴旗者骑而报雨,既而四郊霑足,秋乃大熟。邑有魚苇二税,中使王姓者移驻催督,不胜咆哮,如檜力折其锋,斂手去。妖党數十人流入境内,设法擒获。会调河间县令,士民叩阙者數千人,復留于宝坻。數載,晋兵部主事,民爲立祠。轉兵部職方司主事,驻山海关,榷关中使高淮贪暴横恣,曝其罪于上,後竟伏法。晉武选司郎中,遷陕西按察副使,移驻鳳翔。四十八年(1620年)正月陟湖廣參政[1],总宪臬,多所平反。天啓二年(1622年)四月升山西按察使,备兵阳和[2],而远人入貢。晋陕西布政使,釐正钱法,公私稱便。六年八月遷太僕寺卿[3],暴病卒,上念其劳,赠正议大夫、工部右侍郎,賜祭葬,蔭一子[4]。
家族
參考文獻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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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景登 |
明朝宝坻县知县 萬曆年間 |
繼任: 赵彦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