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审计院

欧洲审计院(英语:European Court of Auditors,简称ECA)为欧洲联盟最高审计机构,也是欧盟的七个主要下设机构之一。其主要职责是审计欧盟及其所属机构的账务以及财政收支。另外,欧洲审计院还可以对接受欧盟援助的非成员国进行审计。欧洲审计院成立于1975年,总部设在卢森堡。欧洲审计院成员需由欧洲议会协商通过并由欧盟理事会任命,任期六年。[1]欧盟审计院设主席一职,任期为三年,由选举产生,允许连任。此外还有约800名官员。

欧洲联盟政府機構
欧洲审计院
Court of Auditors
機構概要
成立時間1977年10月18日
機構類型歐洲聯盟機構審計機關[*]
机构驻地 盧森堡卢森堡市
49°37′22″N 6°8′49″E / 49.62278°N 6.14694°E / 49.62278; 6.14694
年度預算額€122,400,938 (2020)
机构首长President of European Court of Auditors[*]
網站eca.europa.eu
影像资料

历史

欧洲审计院根据1975年《第二预算条约》创立,成立后一周举行了首次会议。彼时,欧洲审计院还不是正式机构,而是一个外部机构,负责审计欧洲共同体的财务,取代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审计机构、欧洲经济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审计委员会。[2]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签订后,欧洲审计院才获得明确法律地位,成为欧洲共同体第五个机构,也是成立以来的首个新机构。凭此地位,它获得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限,并可就未采取行动向法院提起诉讼。起初,欧洲审计院的审计权力仅涉及欧洲共同体支柱,但《阿姆斯特丹条约》签订后,欧洲审计院已经有权对整个欧盟财务进行审计。[2]

參考文獻

  1. ^ European Court of Auditor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Europa. Retrieved dated: May 8, 2014.
  2. ^ 2.0 2.1 European Court of Auditors. CVCE.EU. 2016-08-07 [2024-06-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6-12) (英语).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