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在
生平
順治十六年(1659年)己亥科第二甲第三十三名進士。初任山西平陽府推官,精明敏銳、獨當責任,決獄斷案許多平反;案情可疑而難以追究訊問者,就放寬庭期,務求查獲真兇,不急於將嫌犯刑求成招以定罪。曾說:急躁則縫隙填補越緊密,緩和則可期待洩漏。
康熙七年(1668年),擔任廣東廣州府永安縣知縣(現紫金縣知縣)[2]。后由劉敬宗接任[3],當時李唐宗與劉盡忠謀逆,井在察覺,率鄉勇直擊巢穴,斬之,南嶺平定。再遷山西興縣知縣,因事罷官。歸鄉後,盡日以詩文自娛。
著作
- 《天文纂要》八卷
- 《鐵潭詩集》六卷
- 《鐵潭文集》二卷
- 《合河署詩集》一卷
- 《講約六諭解》一卷
- 《簏潭集》四卷
注釋及參考資料
- ^ 楊廷福,楊同甫 編《清人室名別稱字號索引》下冊,802
- ^ 紫金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紫金县志. 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 1994.12: 563–570. ISBN 7-218-01722-3.
- ^ 欧初,王贵忱主编. 屈大均全集 6. 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 1996.12: 53–60. ISBN 7-02-002398-3.
参考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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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孟之麟 |
清朝廣東廣州府永安縣知縣(現紫金縣) 康熙七年(1668年) - 康熙十四年 |
繼任: 劉敬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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