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在
生平
顺治十六年(1659年)己亥科第二甲第三十三名进士。初任山西平阳府推官,精明敏锐、独当责任,决狱断案许多平反;案情可疑而难以追究讯问者,就放宽庭期,务求查获真凶,不急于将嫌犯刑求成招以定罪。曾说:急躁则缝隙填补越紧密,缓和则可期待泄漏。
康熙七年(1668年),担任广东广州府永安县知县(现紫金县知县)[2]。后由刘敬宗接任[3],当时李唐宗与刘尽忠谋逆,井在察觉,率乡勇直击巢穴,斩之,南岭平定。再迁山西兴县知县,因事罢官。归乡后,尽日以诗文自娱。
著作
- 《天文纂要》八卷
- 《铁潭诗集》六卷
- 《铁潭文集》二卷
- 《合河署诗集》一卷
- 《讲约六谕解》一卷
- 《簏潭集》四卷
注释及参考资料
- ^ 杨廷福,杨同甫 编《清人室名别称字号索引》下册,802
- ^ 紫金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紫金县志. 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 1994.12: 563–570. ISBN 7-218-01722-3.
- ^ 欧初,王贵忱主编. 屈大均全集 6. 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 1996.12: 53–60. ISBN 7-02-002398-3.
参考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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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孟之麟 |
清朝广东广州府永安县知县(现紫金县) 康熙七年(1668年) - 康熙十四年 |
继任: 刘敬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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