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满洲国首都警察厅旧址

伪满洲国首都警察厅旧址原名首都警察厅,位于今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广场(原大同广场)西南方,于1932年始建,1934年落成。此楼是满洲国政府在首都新京建造的第二座办公建筑,故有“第二厅舍”之称。

伪满洲国首都警察厅旧址
首都警察厅
吉林省文物保护单位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
分类近现代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时代1934年
认定时间2007年5月31日

首都警察厅由主楼、留置场(看守所)及车库等附属设施组成。主楼由相贺兼介设计,砖混结构,建筑面积4400平方米,地上两层,地下一层。主楼屋顶塔楼林立:中央重檐四角攒尖顶主塔高耸,四座卫塔分立两侧,成为新京市建成的首座“满洲式建筑”。

大楼建成后由满洲国司法部外交部合用,后归首都警察厅使用。1945年由中华民国长春公安局接收使用。现由长春市公安局、长春市国家安全局使用。2007年,以“伪满洲国首都警察厅旧址”之名列入吉林省文物保护单位

参考文献

  • 吉林省文物志编委会:长春市文物志 198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