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滿洲國首都警察廳舊址
偽滿洲國首都警察廳舊址原名首都警察廳,位於今吉林省長春市人民廣場(原大同廣場)西南方,於1932年始建,1934年落成。此樓是滿洲國政府在首都新京建造的第二座辦公建築,故有「第二廳舍」之稱。
偽滿洲國首都警察廳舊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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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長春市朝陽區 |
分類 | 近現代史跡及代表性建築 |
時代 | 1934年 |
認定時間 | 2007年5月31日 |
首都警察廳由主樓、留置場(看守所)及車庫等附屬設施組成。主樓由相賀兼介設計,磚混結構,建築面積4400平方米,地上兩層,地下一層。主樓屋頂塔樓林立:中央重檐四角攢尖頂主塔高聳,四座衛塔分立兩側,成為新京市建成的首座「滿洲式建築」。
大樓建成後由滿洲國司法部與外交部合用,後歸首都警察廳使用。1945年由中華民國長春公安局接收使用。現由長春市公安局、長春市國家安全局使用。2007年,以「偽滿洲國首都警察廳舊址」之名列入吉林省文物保護單位。
參考文獻
維基共享資源上的相關多媒體資源:偽滿洲國首都警察廳舊址
- 吉林省文物志編委會:長春市文物志 1987年